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907.32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辰光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国合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伟明0451-82329844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14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28
公告正文
黑龙江省综合应急救援队培训训练场地及设施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码:FJSG0101G230605002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综合应急救援队培训训练场地及设施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黑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心,资金来源为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综合应急救援队培训训练场地及设施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万宝镇(万宝大道5758号,黑龙江省综合应急救援队现有营区南侧)。
2.3建设规模:新建教学配套综合楼1栋,地上3层、地下1层,建筑面积1160平方米,库房及车库1栋,地上2层,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犬舍1栋,地上1层,建筑面积450平方米,训练棚1栋,地上1层,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建设应急救援11个训练场,分别为:山岳救助训练设施、高空救助训练设施、建筑倒塌事故处置训练设施、建筑构件破拆和支撑训练设施、公路交通事故处置训练设施、工程机械训练设施、器械训练设施、心理训练设施、驾驶员教学训练设施、田径场、搜救犬综合训练场;配套道路、围墙、绿化、场区管网建设等基础设施所有施工图以及清单内描述的全部内容。
2.4资金来源: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
2.5计划工期:2023年7月10日—2023年12月31日,共175日历天(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6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9最高投标限价:39073287.78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所需施工的企业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证企相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近三个月2023年03月-2023年05月本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及社保记录核查方式,未提供核查方式或核查结果不实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其他人员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 号)文件规定要求配备,并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系统管理。
3.5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其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如有行贿犯罪行为(近三年是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本次招标所称“行贿犯罪行为”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为准)有判决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犯行贿罪的情形),其投标将被否决。
3.6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其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3年6月7日16时00分至2023年6月1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8时3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登陆《黑龙江省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7.2开标时间:2023年6月28日8时30分。
7.3开标地点: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开标室。
8. 评标、定标方式
8.1执行新区的“评定分离”评标办法,采取商务标、技术标定性评审原则,由评标专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评选出合格的投标人,招标人采用招标文件载明的定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上发布。
10. 其他
10.1我单位承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
10.2我单位承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0.3我单位承诺投标期间,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因不良行为、或被列入黑名单记录、或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的记录,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结果为准)。
10.4我单位承诺按照《关于建立建设领域欠薪企业网上通报机制的通知》文件规定,如投标人被列入欠薪企业名单被通报,且未整改完成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以投标截止日哈尔滨市政府网站http://221.207.229.44:8881/zzcxqqjl.jsp公布的数据为准。
10.5我单位承诺按照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度哈尔滨市建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有关情况的通报》文件执行,"105家企业(含外埠企业64家)因连续两年被评价为不合格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清出哈尔滨市建筑市场"列入上述名录内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执行最新相关信用评价文件的截止日期同评标之日,评标之日后更新的信用评价文件不适用于本项目)。
10.6我单位承诺本项目将按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黑龙江京阀管道配件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通报》文件执行;列入上述名录内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0.7我单位承诺本项目将按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辽宁华龙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通报(哈新管住建发[2022]4号)"文件执行,列入上述名录内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0.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9按照在招标投标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电话:0451-84696346、58699097;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87383319。
10.10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哈尔滨市松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贸西大道2829号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451-58799236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黑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明街11号
联系人:王辰光
电  话:0451-82671192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国合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群力第四大道财富中心C栋1418室
联系人:张伟明
联系电话:0451-82329844
电子邮箱:hljghzb@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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