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00]fzczzb[gk]2021004
预算金额3223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范桐茂13811326492
公告正文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
乙方: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ZCZZB[GK]2021004的福州市五城区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外包项目第四轮招标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1.履约保证金保函; 2.福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服务外包项目实施要求。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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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299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福州市主城区管理覆盖面积共208平方千米 按招标文件要求服务 2(年) 按招标文件标准服务 3223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仟贰佰贰拾叁万元整(¥3223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的服务要求期限交付;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福州规划馆4楼;
4.3交付条件: 按照城市管理标准、巡查监管要求及采购人考核评价要求完成数据采集工作。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组建一支信息采集人员队伍,共计289人(信息采集员276名,管理人员13名),配置289部(其中6部归甲方管理使用)“采集器”手机并提供289部“采集器”手机两年的无线网络服务和运维服务,配备5辆智能车载采集车和运维服务,配备至少1架智能采集无人机及1个5G头盔,为甲方提供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外包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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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2.5 在项目服务至三个月后,甲方对乙方服务进行考核,乙方书面要求甲方支付该三个月的服务费用计人民币:肆佰零贰万捌仟柒佰伍拾元整( RMB4028750.00 元),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局提交付款申请,财政局批准付款后,甲方向乙方付款;
2 12.5 服务至六个月后,甲方对乙方服务进行考核,乙方书面要求甲方支付该三个月的服务费用计人民币:肆佰零贰万捌仟柒佰伍拾元整( RMB4028750.00 元),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局提交付款申请,财政局批准付款后,甲方向乙方付款;
3 12.5 服务至九个月后,甲方对乙方服务进行考核,乙方书面要求甲方支付该三个月的服务费用计人民币:肆佰零贰万捌仟柒佰伍拾元整( RMB4028750.00 元),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局提交付款申请,财政局批准付款后,甲方向乙方付款;
4 12.5 服务至十二个月后,甲方对乙方服务进行考核,乙方书面要求甲方支付该三个月的服务费用计人民币:肆佰零贰万捌仟柒佰伍拾元整( RMB4028750.00 元),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局提交付款申请,财政局批准付款后,甲方向乙方付款;
5 12.5 服务至十五个月后,甲方对乙方服务进行考核,乙方书面要求甲方支付该三个月的服务费用计人民币:肆佰零贰万捌仟柒佰伍拾元整( RMB4028750.00 元),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局提交付款申请,财政局批准付款后,甲方向乙方付款;
6 12.5 服务至十八个月后,甲方对乙方服务进行考核,乙方书面要求甲方支付该三个月的服务费用计人民币:肆佰零贰万捌仟柒佰伍拾元整( RMB4028750.00 元),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局提交付款申请,财政局批准付款后,甲方向乙方付款;
7 12.5 服务至二十一个月后,甲方对乙方服务进行考核,乙方书面要求甲方支付该三个月的服务费用计人民币:肆佰零贰万捌仟柒佰伍拾元整( RMB4028750.00 元),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局提交付款申请,财政局批准付款后,甲方向乙方付款;
8 12.5 服务期满后,在乙方不存在违约及与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采集人员)的劳动关系纠纷给甲方造成严重的负面社会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对乙方服务进行考核,乙方书面要求甲方支付剩余的合同款项计人民币:肆佰零贰万捌仟柒佰伍拾元整( RMB4028750.00 元),并说明是否存在给甲方造成严重负面社会影响的劳动合同纠纷。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局提交付款申请。财政局批准付款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若乙方与其员工存在劳动关系纠纷并对甲方造成严重的负面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暂不付款,直至该劳动关系纠纷解决完毕方予以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以支票、银行保函或银行汇票方式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佰陆拾壹万壹仟伍佰元整(RMB1611500元)。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乙方提交全部报告材料,且无质量和服务问题的前提下,甲方原额(无息)归还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相应的违约金。
9、合同有效期
项目服务期限为贰年,自2022年4月20日起至2024年4月19日止。
10、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未遵守《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服务内容,违反甲方具体要求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均属违约行为。甲方根据上述规定条款,视乙方违约行为的情节轻重,做出批评教育、警告、从合同价款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等处理,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够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主张。 (二)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完成信息采集员队伍的组建(满额),足数配备“采集器”、智能车载采集车、无人机、5G头盔,并将信息采集员队伍名册、“采集器”使用者名单提交给甲方。乙方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组建足额的信息采集员上岗,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万元;乙方未能在前述时间内足数配备“采集器”、智能车载采集车、无人机、5G头盔,甲方有权视情况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三)本项目每月考核评分为达标、不达标两个档次,月考核80分及以上为达标, 低于80分为不达标。乙方月考核评分低于80分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乙方因人员、技术等跟不上管理需要影响工作,未达到质量标准,连续3个月或年度累计5次月度考核不达标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同时乙方不得参加甲方下一轮信息采集服务外包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考核小组和行政机关发现的、市民投诉和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属于乙方服务范围的,经确认属于乙方漏报件,每件扣0.1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如在同一个网格内第二次出现上述问题并确认为乙方漏报件的,每件扣0.2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上述问题原则上不得超过三次,超过三次甲方有权对漏报考核进行重新调整。 2.媒体曝光、领导反映或批示属于乙方服务范围的,经确认属于乙方的漏报件,每件扣0.2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如同一问题被媒体反复曝光、领导反映或批示未得到落实整改,每件扣0.4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 3.甲方下发给乙方核查、核实、普查、采集的,乙方完成任务的及时率以98%为基数,每下降1%,扣1分,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4.乙方要按照合同要求,足额配置信息采集员、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数量原则上控制在合同总人数的5%以内。甲方考核评价小组每月现场核查乙方人员配置情况,如发现信息采集员(包括管理人员)少于合同约定人数的,每少一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若全年被发现信息采集员(包括管理人员)少于合同约定人数达三次的,则视为全年人数未按合同足额配置,人员经费相应核减,按抽查结果的最低人员配置数计算项目服务费。若发生员工变动离岗等情况,乙方应及时上报甲方,并在7个工作日内配备到位,未按时配备的,按每人次1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信息采集员每天实际在岗人数不得少于责任网格数,甲方考核评价小组通过视频及其他方式抽查(现场抽查除外),发现时间覆盖有缺漏,有迟到、早退、缺岗等违纪行为,每人次扣0.02分,乙方支付违约金100元。若同一采集员当月出现5次以上违纪行为,乙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甲方考核评价小组不定期对乙方人员上岗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如发现乙方人员缺岗的,当月只发现1次缺岗的,每人次扣0.5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当月发现2次缺岗的,每人次扣1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当月发现3-10次缺岗的,每人次扣2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当月发现超过10次缺岗的,每人次扣4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同一采集员当月缺岗超过5次的,责令辞退。若发现员工酒后上岗采集,每发生1人次扣3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甲方督查人员到网格电话联系采集人员,15分钟内不能到达指定位置的或3次未接听电话的按缺岗处理。 6.采集员上班时间应穿着福州数字城管统一制服,并持证上岗,甲方考核评价小组抽查发现采集员着装不规范或无证上岗的,每人次扣0.1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乙方采集员当月着装不规范或无证上岗累计60人次的,扣3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7.乙方员工年龄结构比例和学历结构比例以100%为基数,每下降1%扣0.5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且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比例进行整改;若甲方累计三次发现乙方指派信息采集员的年龄结构和学历结构比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70%,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年龄结构比例=员工年龄55岁以下(含)人数/额定人数;学历结构比例=高中(职高)以上(含)人数/额定人数。 8.采集员每月流动比例不超过5%,每增加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500元,并扣0.5分(流动比例=(离职人员数/额定人数)×100%)。若乙方员工发生变动的,必须在2天之内向甲方考核评价小组报备,没有及时报备的,每发现一人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扣罚500元,并扣0.5分。 9.乙方管理人员请销假需及时向甲方报备,未向甲方报备,擅自离开福州五城区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人次1000元;乙方项目经理离开五城区需甲方项目管理人员审批,未经审批擅自离开五城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开标时指定的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得离职或更换,若确需更换,需征得甲方同意,擅自离职或更换,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 10.乙方应当每月不少于二次对员工进行思想素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教育培训。每月每少一次教育学习培训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扣1分。乙方应确保其员工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工作任务中,不发生有责纠纷,不发生弄虚作假的行为,每发生一次,经确认属实的,扣5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乙方应确保其员工不发生吃、拿、要等会对福州市数字城管名誉造成重大影响的行为,每发生一次,经确认属实的,扣10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一年内累计发生三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不能参与甲方下一轮信息采集服务外包招标项目的投标。 11.严禁出现克扣员工工资福利等行为,乙方应按月提供银行出具的代发工资明细或银行出具的工资清单,若出现克扣员工工资福利或无法及时提供本项目所有职工银行出具的代发工资明细或银行出具的工资清单的,每发生一次,经确认属实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人次500元,一年内累计发生三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不能参与甲方下一轮信息采集服务外包招标项目的投标。 12.乙方有明确的信息采集质量管理目标、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工作记录、人员管控和考核检查奖惩办法,每缺1项,扣0.5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 13.乙方受到公众和新闻媒体正面评价、提供创新性工作经验、建议或课题研究,经甲方认可的,每件加1分,每月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福州五城区数字城管采集队伍相关工作获得奖项,经甲方认可的,省级奖项每项加2分,国家级以上奖项每项加5分。每月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14.乙方应提供25个采集员休息点位及相关佐证材料,休息点位变更应提前向甲方报备并提供新的佐证材料,甲方检查发现休息点位少于25个的,每少1个扣1分;甲方发现休息点位与报备不一致的,每发现1个扣1分。 (五)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书及发票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福州市财政局提交支付申请,每逾期一周,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逾期未付款0.1%的违约金;违约金总数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 上述第(四)项约定及本合同其他的扣分罚款的标准若与《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不一致的,按本合同的规定执行;若与新修订的《考核评价办法》规定的标准不一致的,则按新修订的《考核评价办法》的规定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合同未尽事宜,应双方友好协调解决。协商不一致,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福州市五城区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外包第四轮招标项目采购(招标项目编号:[350100]FZCZZB[GK]2021004)招标文件内容约定,项目服务期限为贰年,从2022年4月20日起实施。 为保障该项目顺利实施、运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福州市五城区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外包第四轮招标项目事宜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乙方组建一支信息采集人员队伍,共计289人(信息采集员276名,管理人员13名),配置289部(其中6部归甲方管理使用)“采集器”手机并提供289部“采集器”手机两年的无线网络服务和运维服务,配备5辆智能车载采集车和运维服务,配备至少1架智能采集无人机及1个5G头盔,为甲方提供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外包服务。 每月每部“采集器”手机的无线网络服务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10G本地流量(用于“采集器”访问云平台智网公用网络区开展数字城管业务)、500M全国流量、200分钟全国通话分钟数。 本合同服务期限内乙方须保底上报的有效信息量按照日均每平方千米(共208平方千米)内提供有效信息计算(鼓楼、台江区日均每平方千米不少于25件,仓山、晋安、马尾区日均每平方千米不少于23件),一年(按365天计算)需提供的有效信息总量不少于178.05万件,(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工作总量做对应调整,但上下浮动不高于10%),并做好案件所在区域和问题类别分布的平衡采集,确保城市管理问题事项及时、全面上报。 本合同服务期限内,乙方依据相关城市管理标准,在项目管理覆盖区域内,按照城市管理标准、巡查监管要求,以人工巡查、智能车载采集、无人机、5G头盔等方式进行定时、全覆盖、公正、及时的监管和有效信息数据采集、准确传输以及核查、核实等工作,保证城市管理问题及时发现和全面处置,对福州城市各类动态和静态数据信息进行汇聚。依据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统一管理标准,实现对城市管理、社会治理事件动态问题及部件完好、变更信息的限时采集;对12345平台和媒体曝光等途径反馈问题进行核实;对所发现问题结案前进行核查。具体工作如下: 1.依据相关城市管理标准、巡查监管调度的要求,以人工巡查的方式负责对城市管理、社会治理事件动态问题及部件完好、变更信息的限时采集; 2.对12345平台及媒体曝光等途径反馈问题进行核实、核查; 3.对视频采集案件进行核实核查; 4.对所发现问题结案前进行核查; 5.对政府关注的专项内容(数字城管各类事部件)提供专项普查服务,配合甲方完成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国家卫生城市建设、综治平安建设等创建活动相关专项检查、普查、巡查等工作任务; 6.针对台风、暴雨等灾害天气提供快速的紧急情况普查服务; 7.提供部件信息动态更新采集服务; 8.提供数字化城市管理数据分析、趋势分析服务,提供针对每个网格信息采集工作情况、采集效能的图谱分析,存在问题分析等服务; 9.甲方要求的与信息采集服务有关的其他工作。 289部“采集器”手机型号及主要参数: 型号:荣耀畅玩20; 主要参数:主屏尺寸 6.517英寸;主屏分辨率1600×720像素;核心数 八核;CPU型号 紫光展锐 虎贲T610;1.8Ghz A75*2+1.8GHz A55*6;RAM容量 6GB;ROM容量 128GB;电池容量 5000mAh ;后置摄像头1300万像素+200万像素;前置摄像头 500万像素。 五辆智能车载采集车及AI智能识别摄像参数功能: 型号:宝骏RS-3(2022款 SOODA 1.5L CVT先锋版) 主要参数: 排量为1.5升;搭载自动变速箱;环保排放标准国VI标准;前后轮制动器类型需为盘式;安全气囊数2个;需具备ABS防抱死;后驻车雷达;倒车影像;USB接口;LED日间行车灯;前后电动车窗。 AI智能采集摄像功能 1、高清视频图像采集服务(支持360度全景预览,对车辆周边关键区域进行视频监控记录); 2、城管事件智能取证服务(系统能够自动识别(包括以下13个种类但不限于)城管执法事件: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机动车乱停放、无照经营游商、乱堆物堆料、非机动车乱停放、垃圾满溢、暴露垃圾、沿街晾挂、绿地脏乱、违规户外广告、违规标语宣传品、道路破损等小类,避免巡逻过程漏判,同时为执法过程作为证据留存,视频数据保存期限3个月以上); 3、预览与无线回传服务(前端执法取证终端支持无线传输,甲方可远程监看前端移动车载执法取证系统的实时视频图像和语音信息,车内车载显示屏和三防平板均可实时预览监控画面); 4、智能分析平台(提供对城管智能巡查任务进行研判分析、数据统计、趋势分析以及运行报告等业务功能); 5、平台对接服务(支持事件上报至福州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并根据工作需要在甲方配合下做好与福州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福州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福州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综合指挥平台等相关平台的对接工作) 1架智能采集无人机参数功能: 型号:大疆精灵4RTK 重量1391g;升降速度上升5m/s,下降3m/s;最大水平飞行速度50 km/h(定位模式)58 km/h(姿态模式);飞行时间约30分钟;悬停精度 启用 RTK 且 RTK 正常工作时垂直:±0.1 m;水平:±0.1 m;影像传感器1 英寸 CMOS;有效像素 2000 万(总像素 2048 万)镜头FOV 84°;8.8 mm / 24 mm(35 mm 格式等效);光圈 f/2.8 - f/11;带自动对焦(对焦距离 1 m - ∞)录像分辨率H.264,4K:3840×2160 30p;容量5870 mAh;支持存储卡类型写入速度≥15 MB/s,传输速度为 Class 10 及以上或达到 UHS-1 评级的 microSD 卡,最大支持 128 GB 容量; 1个5G头盔 技术参数:操作系统Android(安卓)9系统;处理器八核 A75和A55 2.0G ;Memory6GB+128GB;摄像角度105 °超大广角;储存容量标配32BG(最大支持128GB);工作时间可连续待机48H以上,连续摄录工作6H以上;防护等级采用IP65防护等级设计,2米高裸机跌落机身及数据不受损坏;电池4200mAh;照片2400万像素JPEG格式;5G网络支持全网通(移动、联通、电信);GPS定位内置GPS/北斗全球定位模块。 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满足相关国家和行业产品标准,并保证提供的产品是原厂正牌,且享受正常三包服务。合同期间,设备的维修保障均由乙方负责。 第二条 项目实施范围: 本期项目覆盖区域为福州市五城区建成区,信息采集范围共208平方千米。其中: 鼓楼区:北以外福铁路、东以晋安河与晋安区为界;南面以琼河、东西河、斗池路、上浦路为界,与台江区镶邻;西面以闽江为界。总面积约35平方千米。 台江区:东以光明港、晋安河与晋安区为界,西、南以闽江与仓山区为界,北以琼河、东西河、斗池路、上浦路与鼓楼区为界。总面积约18平方千米。 仓山区:北至淮安村,东以闽江为界,西、南以三环快速路为界。总面积约86平方千米。 晋安区:北以森林公园南门、绕城高速为界,东以三环快速路为界,南接马尾区和台江区,以江滨东大道、光明港为界,西与鼓楼区相邻,以晋安河为界。总面积约47平方千米。 马尾区:北以机场高速为界,东至马尾港区,以闽江为界,南以罗星西路、港口路为界,西以江滨东大道为界,至闽江边。面积约22平方千米。 乙方与甲方根据福州实际情况,协商划分红、绿区范围,并确定红、绿区巡查密度和智能车载采集方案。在符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的前提下,保持总投入信息采集员数量不变。同时乙方在项目实施范围内提供采集员25处休息点位。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合同服务期内所涉及的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甲方均可在相应季度应支付的合同价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2.乙方应按月提供银行出具的代发工资明细或银行出具的工资清单给甲方进行考核。 3.项目付款方式按照福州市财政国库支付有关规定执行,乙方向甲方发出付款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供正式等额商业发票。 4.乙方指定银行/帐号作为合同款项往来帐户,如果乙方的开户银行和/或帐号发生变更,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前十五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将不承担逾期付款或错误付款的责任。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以支票、银行保函或银行汇票方式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佰陆拾壹万壹仟伍佰元整(RMB1611500元)。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乙方提交全部报告材料,且无质量和服务问题的前提下,甲方原额(无息)归还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相应的违约金。 第五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项目实施业务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检查、管理和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所提出的意见进行改进。 2.甲方有权对乙方不符合本项目要求(见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员工进行培训的情况,以提高数字化市管理信息采集的技术水平。 4.甲方按项目实施质量和考核结果,有权直接在应付给乙方的服务费用中抵扣乙方因检查不合格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 5.甲方可要求乙方调整不合格员工,乙方应当于收到甲方调整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调整到位,并保证调整后的员工符合合同约定。 6.甲方委派一名授权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如需更换授权代表,应提前通知乙方。 甲方授权代表:范桐茂 联系电话:15060662960 7.甲方可根据政策的变动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合同项目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但涉及合同内容修改和补充的,甲方应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8.甲方在收到乙方项目款项支付申请,对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的,应按照我市财政国库支付有关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 9.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所报综合服务单价(综合服务单价=本合同总价/311),直接要求增减信息采集人员,并按实际上岗人员结算服务金额。 10.履行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与乙方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获取服务费用。 2.乙方有权对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3.乙方委派一名授权代表负责与甲方以及监理单位的日常联系。如需更换授权代表,应提前通知甲方。 乙方授权代表:高坚 联系电话:15959091711 4.乙方有履行承诺的义务(包括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安排上岗人员和福利待遇、日常休息点、购买所有采集员交通意外险和统一数字城管服装、配备符合要求的智能化采集设备等),并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检查和综合考评,同时严格遵守福州市制定的相关法规、规则、标准。 5.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及指导,完成甲方交办的与本项目服务相关的各类工作任务。 6.按甲方的要求开展工作。若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开展工作,乙方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7.乙方在服务期内应向甲方免费提供部件和地理编码数据动态更新服务工作。 8.乙方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服务内容,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用工手续、员工劳动保险手续等。乙方应严格按照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逐条落实人员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工资、高温补贴、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要求,具体要求年度内平均月工资依岗位达以下标准:采集员、云端审核员的应发工资不低于3138元,班长、司机的应发工资不低于3438元,一般管理员应发工资不低于4638元,应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工资、高温补贴、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公司承担部分)等。安排好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如发生违纪违法事件,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9.乙方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信息采集器、智能车载采集设备、无人机、5G头盔的维护保障和一切维修更换费用。 10.乙方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事故处理和一切费用。 11.在合同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调整乙方管理任务和管理级别时,乙方要服从大局,相应增减承包面积及经费,若增加的服务面积超过乙方承受范围,双方另行协商服务费用。 12.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因以上原因使合同性质发生改变,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13.履行合同及招投标文件中约定的乙方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做为合同组成部分: 1.附件一: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350100]FZCZZB[GK]2021004 2.附件二:乙方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文件 3.附件三:履约保证金保函 4.附件四:福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服务外包项目实施要求 第七条 考评办法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具体要求、《招标文件》的规定及乙方投标文件,认真实施本项目。同时,甲方按《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做出的承诺性条款对乙方的项目实施质量进行检查考评。甲方根据《福州市数字化信息采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对乙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视为乙方违约,所产生的违约金,甲方可直接在相应季度应支付的合同价款中予以核减或抵扣。具体办法详见合同附件四《福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服务外包项目实施要求》(以下简称《项目实施要求》)的第七条(工作量及考核标准)。 在合同服务期内,甲方有权依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实施要求》的具体条款,乙方承诺按调整后的《项目实施要求》执行本合同。《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如因工作需要须重新修订,甲方经与乙方协商确认后,乙方应无条件按照新修订的《考核评价办法》执行。 第八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两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合同终止:本合同出现以下情况时终止。 1.期限届满时自行终止。 2.根据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要求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做出的承诺性条款进行检查考评,不符合相关规定需终止合同的。 3.在合同期限内,若因福州市综合网格员队伍组建等工作需要,新的网格员队伍组建到位,不再另外需要数字城管采集队伍的,甲方有权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已执行的服务费与工作量将按实际服务天数进行计算。除此之外,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五城区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外包服务新一轮招标工作完成,新的采集员队伍组建到位,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终止。已执行的服务费与工作量将按实际服务天数进行计算。除此之外,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违反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损失。 (2)因管理不善造成恶劣影响。 (3)擅自将合同转包给第三者。 (4)违反劳动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 (5)给福州市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国家卫生城市建设、综治平安建设等创建活动造成恶劣影响。 (6)员工发生吃、拿、要等行为,对我市数字城管名誉造成重大影响。 (7)《投标文件》承诺项目未落实到位的,弄虚作假及其他不正当行为。 第九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在 福州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 第十条 合同甲方主体变更 若因政府职能机构变动、职权变更,需变更合同中甲方单位主体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或直接由继续行使相应职权的机构书面通知乙方主体变更的相关事项,本合同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由变更后的单位享有和承担,不再另行签订合同,合同条款继续生效。 第十一条 合同的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章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四 福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服务外包项目实施要求 按照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信息采集“政府花钱买服务”、“养事不养人”的原则,将单元网格范围内的城市事、部件委托给具有信息采集能力、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中标供应商,按照城市管理标准、巡查监管要求,根据事、部件分布特征综合考虑,并以一定量的责任网格数作为基本单位,进行定时、全覆盖、公正、及时的监管和有效信息数据采集、准确传输以及核查、核实等工作,从而保证城市管理问题及时发现和全面处置。围绕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对福州城市各类动态和静态数据信息进行汇聚,依据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统一管理标准,实现对城市管理、社会治理事件动态问题及部件完好、变更信息的限时采集;对12345平台和媒体曝光等途径反馈问题进行核实;对所发现问题结案前进行核查。 为提升信息采集效率,减少信息采集人为主观因素带来的干扰,提高城市管理智能化水平,同时满足人工无法采集的区域、事项及应急采集协调等工作需求,鼓励信息采集单位采用智能化采集手段代替部分人工巡查采集。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本项目实施要求如下: 一、信息采集服务内容 1.依据相关城市管理标准、巡查监管调度的要求,以人工巡查的方式负责对城市管理、社会治理事件动态问题及部件完好、变更信息的限时采集; 2.对12345平台及媒体曝光等途径反馈问题进行核实、核查; 3.对视频采集案件进行核实核查; 4.对所发现问题结案前进行核查; 5.对政府关注的专项内容(数字城管各类事部件)提供专项普查服务,配合甲方完成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国家卫生城市建设、综治平安建设等创建活动相关专项检查、普查、巡查等工作任务; 6.针对台风、暴雨等灾害天气提供快速的紧急情况普查服务; 7.提供部件信息动态更新采集服务; 8.提供数字化城市管理数据分析、趋势分析服务,提供针对每个网格信息采集工作情况、采集效能的图谱分析,存在问题分析等服务; 9.采购人要求的与信息采集服务有关的其他工作。 二、信息采集范围 1.管理覆盖面积:本期项目覆盖区域为福州市主城区,管理覆盖面积共208平方千米,以一个合同包对外公开招标,其中鼓楼区,35平方千米;台江区,18平方千米;仓山区,86平方千米;晋安区,47平方千米;马尾区,22平方千米。 2.责任网格数量:共划分127个责任网格数量,具体责任网格划分如下: 序号:1;区域:鼓楼区; 管理覆盖面积(平方千米):35 ;责任网格数量:23 序号:2;区域:台江区; 管理覆盖面积(平方千米):18 ;责任网格数量:15 序号:3;区域:仓山区; 管理覆盖面积(平方千米):86 ;责任网格数量:47 序号:4;区域:晋安区; 管理覆盖面积(平方千米):47 ;责任网格数量:30 序号:5;区域:马尾区; 管理覆盖面积(平方千米):22 ;责任网格数量:12 序号:6;区域:合计; 管理覆盖面积(平方千米):208 ;责任网格数量:127 三、人员数量和薪资标准 本次项目合同人员数量:不少于289名。具体人员配备如下: 配备采集车数量: 0;采集员:270;班长:27;管理人员:14;司机: 0;云端审核员:0 ;最低服务人数要求:311 配备采集车数量:3;采集员:247;班长:26;管理人员:14;司机:9 ;云端审核员:3 ;最低服务人数要求:299 配备采集车数量:4;采集员:240;班长:25;管理人员:14;司机:12;云端审核员:3 ;最低服务人数要求:294 配备采集车数量:5;采集员:235;班长:23;管理人员:13;司机:15;云端审核员:3 ;最低服务人数要求:289 2.薪资标准 为保证信息采集员服务质量,本项目信息采集员的年全额工资不得低于42292元(含五险一金(含公司承担部分)、加班费、补贴及节假日福利)。 四、工作时间与巡查要求 1.根据福州市的具体情况,采集工作时间要求为7:30-21:00(冬令时(1-6月、10-12月)12:00-14:00休息,夏令时(7-9月)12:00-15:00休息),节假日与双休日原则不休息。 2.采集工作时间每个网格至少有1人在岗,每两个网格4个人进行轮班,上三天班休息一天,以适合信息采集员的体力以及每天采集工作的连续性,每人每月不少于160工作小时,不超过国家劳动法规定每月劳动小时总数。 3.采集巡查次数 (1)按照管理重要程度、事部件数量等设定巡查密度,并配置固定人员、按甲方要求设定固定巡查路线、将责任网格合理划分为大、中、小三类网格,网格巡查次数不得低于下表要求。保证巡查间隔时间(主干道1次/2小时,次干道1次/3小时,背街小巷1次/4小时)。 网格划分:大;单次巡查路线:15km以上;网格数量:29;日巡查次数:2 网格划分:中;单次巡查路线:11-15km;网格数量:40;日巡查次数:3 网格划分:小;单次巡查路线:11km以下;网格数量:58;日巡查次数:4 (2)甲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普查更新等情况,需对本项目网格划分、采集范围、上报数据量要求进行调整的,乙方应主动配合相关工作,按照甲方要求修改完善信息采集方案,并在符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的前提下,保持经甲方确认的总投入人数不变。 五、信息采集队伍组建要求 1.信息采集员条件要求 (1)年龄:18周岁以上,55周岁(含55岁)以下。 (2)性别:不限。 (3)文化程度:高中(职高)文化程度及以上,下岗失业失土人员优先,复退军人优先,原数字城管信息采集队伍人员优先。 (4)健康状况:身体条件能适应全天候连续户外巡查值勤,无明显身体缺陷。 (5)作风正派,有吃苦精神,有为数字城管工作服务的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无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未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开除;本人或近亲属不得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6)无严重精神障碍病史,无其他不适合从事网格化工作的。 2.管理人员条件要求 (1)年龄:18周岁以上,55周岁(含55岁)以下。 (2)性别:不限。 (3)文化程度:中专文化程度及以上,具有与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服务相关的专业知识。 (4)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服务项目管理经验。 (5)健康状况:身体条件能适应全天候户外巡查监督值勤,无明显身体缺陷。 (6)作风正派,管理有方,有吃苦精神、团队精神、质量意识和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无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未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开除;本人或近亲属不得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7)无严重精神障碍病史,无其他不适合从事网格化工作的。 (8)优先招聘原数字城管信息采集队伍人员。 3.其他要求 (1)需配备应急保障队伍。 (2)要求配备统一制式服装,并佩戴上岗证。在合同签订10日内将服装配齐,每位员工要求配备春、夏季常服各两套,同时配软胸牌和挎包,软胸牌体现网格号和采集员巡查编号。后期新入职员工的服装需在一周内到位。 六、信息采集无线网络服务 1.每部“采集器”及配套的无线网络服务应支持4G卡或5G卡、支持数字城管系统办公虚拟专用网(VPN),以保证日常信息采集工作的正常开展。 2.“采集器”应符合GB/T 30428.5-2017《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5部分:监管信息采集设备》的有关要求,并自行做好维护运营相关工作。 3.本项目所配备采集车均需配备相应车载采集器,满足采集服务功能需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以下服务功能: (1)高清视频图像采集服务(支持360度全景预览,对车辆周边关键区域进行视频监控记录); (2)城管事件智能取证服务(系统能够自动识别(包括以下13个种类但不限于)城管执法事件: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机动车乱停放、无照经营游商、乱堆物堆料、非机动车乱停放、垃圾满溢、暴露垃圾、沿街晾挂、绿地脏乱、违规户外广告、违规标语宣传品、道路破损等小类,避免巡逻过程漏判,同时为执法过程作为证据留存,视频数据保存时间3个月以上); (3)预览与无线回传服务(前端执法取证终端支持无线传输,甲方可远程监看前端移动车载执法取证系统的实时视频图像和语音信息,车内车载显示屏和三防平板均可实时预览监控画面); (4)智能分析平台(提供对城管智能巡查任务进行研判分析、数据统计、趋势分析以及运行报告等业务功能); (5)平台对接服务(支持事件上报至福州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并根据工作需要在甲方配合下做好与福州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福州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福州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综合指挥平台等相关平台的对接工作) 七、工作量及考核标准 1.工作量 定量总数:每年(按365天计算)信息采集单位上传有效数据量的累计总量不少于178.05万件(按日均工作时间每平方千米内提供有效信息量,鼓楼、台江区不少于25件,仓山、晋安、马尾区不少于23件)。上报有效数据量由有效上报件、核实(查)件、有效普查件、自行处置件等构成。 鼓楼区定量总数:一年上传有效数据量不少于31.93万件。 台江区定量总数:一年上传有效数据量不少于16.02万件。 仓山区定量总数:一年上传有效数据量不少于72.19万件。 晋安区定量总数:一年上传有效数据量不少于39.45万件。 马尾区定量总数:一年上传有效数据量不少于18.46万件。 注:(1)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运行工作量做对应调整,但上下浮动不高于10%。 (2)甲方管理要求需增加工作内容,且新增工作量不足(含)额定工作量10%的,乙方原则上应无条件服从并在分项报价时予以明确,甲方对此不再追加、支付费用。新增工作量超过额定工作量10%的,由双方协商决定,采取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补充协议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2.福州市数字化信息采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本项目实施计扣办法按照《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执行,采用评分和扣款相结合。 说明:《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如因工作需要须重新修订,乙方应无条件按照新修订的《考核评价办法》执行。 注:(1)本项目按月考核,按季度付款。 (2)考核时,乙方应于每月15日前提供采集员上月出勤表及本月值班表、员工培训签到单、学习记录、上月工作总结、银行出具的代发工资明细或银行出具的工资清单。 (3)如因数字城管运行实际需要等原因导致相关指标发生变化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予以调整适应并按照要求接受考核; (4)如遇特殊情况,如防汛抗台风等期间的人员配备、工作质量应加倍计扣。 (5)本项目每月考核评分为达标、不达标两个档次,月考核80分及以上为达标, 低于80分为不达标。乙方月考核评分低于80分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6)本考核办法类别覆盖率、采集率、核查整改及时率、部件更新发现率、部件更新入库准确率、人员结构比例、人员流动比例的扣分扣款规则,不足1%的均按1%计算。 八、其他要求 1.采集员工及其亲属在工作区域内不得存在生活、工作或利益关联。 2.自行处置标准。自行处置有效案件量2件抵扣普通案件1件,同时每月自行处置案件量不得高于有效上报数的百分之二十,且不得低于有效上报数的百分之十五。自行处置案件量未达标,按合同要求,每降低1%,扣1分,每少于年额定基数信息量1条,按照普通案件扣罚10元。自行处置标准依据甲方提供的最新规范进行上报,甲方有权对此规范进行修正。 3.定期提供数字化城市管理数据分析、趋势分析服务。每月需按时上交日报、和周报、月报、专报、季度总结、重大节日、活动等专题分析报告等,主要对采集范围内城市综合管理情况进行分析,分析报告包括当前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有倾向性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处置措施。(注:部分报告视需求紧急情况核定上交时间。) 4.采集队伍团队需派遣员工驻场甲方,负责驻场协调及市中心交办事宜,主要团队成员岗位如下:数据分析员、业务主管、中心协调员。主要工作如下: (1)每日轨迹普查 (2)每月差错审核 (3)每两周小类数据及小类覆盖率统计分析 (4)社会公众举报审核 (5)综治平安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国家卫生城市建设等案件反查 (6)市中心业务学习并传达 (7)定期分享采集员遇到的特殊案例 (8)日报、周报、月报、专报、季报分析;重大节日、活动等专题分析等 (9)市智慧中心交办的其他事宜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本项目已签订线下政府采购合同,具体合同内容以线下合同为准 。
     
甲方: 福州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 乙方: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海峡国际会展中心东侧福州规划馆四层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国际软件大厦三区9号楼
单位负责人: 曾伟东 单位负责人: 吴强华
委托代理人:
范桐茂
委托代理人:
张硕
联系方法: 38130365
联系方法: 1381132649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北京中关村软件园支行
账号: 账号: 11001125700052517986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2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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