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11月政府采购意向
金额
900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1/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11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采购单位 | 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5-2027年度中山路(海曙段)市容秩序辅助管理项目 |
预算金额(元) | 9000000.00 |
是否面向中小企业 | 面向中小企业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 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预计采购时间 | 2024年12月 |
采购需求概况 | 标的名称:2025-2027年度中山路(海曙段)市容秩序辅助管理项目 采购目录:C13040000市容管理服务 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本项目计划通过服务外包形式实现景区式管理模式,突出服务理念,按照“五清”、“十无”的标准(即“城市立面清雅、道路环境清洁、内河水质清爽、排水管网清畅、园林绿化清新”;“无违章停车、无无证设摊、无跨门经营、无违法广告、无立面三乱、无乱排污水、无油烟污染、无垃圾滞留、无裸露平地、无路面污损”),塑造“浙东第一街”。 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中标人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容貌标准和路段管理标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修订)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9修订)的规定,并达到良好的市容市貌管理及维护质量要求。;中标人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容貌标准和路段管理标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修订)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9修订)的规定,并达到良好的市容市貌管理及维护质量要求。; 中标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从采购人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总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如三年服务期内,累计结算金额接近本项目预算金额,无法实施采购人下达的下一个任务单时,本项目合同自行终止。。 |
联系人 | 严晓蓉 |
联系电话 | 89297666 |
备注 | / |
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1月18日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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