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水门畲族乡茶产业联动( 融合)发展项目(三期)--茶园耕作路( 水门村道路A 、B )、霞浦水门畲族乡茶产业联动(融合)发展项目(二期)--晒场硬化工程(茶岗村、高盘村)
递交时间:2024-04-10 14:21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E3509210902100140005001Z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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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04-22 09:00:00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暂无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190,402.24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简易评标法 |
开标时间 | 2024-04-22 09:00:00 |
开标地点 | 无 |
开标方式 | 待定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霞浦水门畲族乡茶产业联动( 融合)发展项目(三期)--茶园耕作路( 水门村道路A 、B )、霞浦水门畲族乡茶产业联动(融合)发展项目(二期)--晒场硬化工程(茶岗村、高盘村) 补充通知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霞浦水门畲族乡茶产业联动( 融合)发展项目(三期)--茶园耕作路( 水门村道路A 、B )、霞浦水门畲族乡茶产业联动(融合)发展项目(二期)--晒场硬化工程(茶岗村、高盘村)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1. 原招标文件项目的规模:1、霞浦水门畲族乡茶产业联动( 融合)发展项目(三期)--茶园耕作路( 水门村道路A 、B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3141平方米,本次建设总建筑面积 6282平方米,其中丙类仓库建筑面积4275.50平方米,占地面积2137.75 平方米;茶仓储建筑面积2006.50平方米,占地面积1003.25平方米。在原址上提升改造茶园耕作路(水门村道路A、B),共计2.238 千米。道路A长974米,道路B长1264米,道路A路宽4.5米,道路B路宽3.5米。2、霞浦水门畲族乡茶产业联动(融合)发展项目(二期)--晒场硬化工程(茶岗村、高盘村),新建高盘村晒场,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新建茶岗村晒场,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 现修改为:项目的规模:1、霞浦水门畲族乡茶产业联动( 融合)发展项目(三期)--茶园耕作路( 水门村道路A 、B ),在原址上提升改造茶园耕作路(水门村道路A、B),共计2.238 千米。道路A长974米,道路B长1264米,道路A路宽4.5米,道路B路宽3.5米。2、霞浦水门畲族乡茶产业联动(融合)发展项目(二期)--晒场硬化工程(茶岗村、高盘村),新建高盘村晒场,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新建茶岗村晒场,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 2、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34.2 第12点更正为: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3)4号)文件规定,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其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需在有效期届满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住房城乡建设部不予受理。关于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在审批权限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含委托下放资质许可事项),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和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申请换领资质证书。其它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类别的企业资质证书,其资质有效期以资质证书注明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继续有效的为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继续有效的,投标人应在资格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文件。 3、原招标文件中合同专用条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①履约保证金为现金形式缴纳时,预付款按合同价款的10%支付 (含暂列金(若有)、专业工程暂估价(若有),含规定50%的安全文明措施费);②履约保证金为银行保函时,预付款为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中安全文明措施费应按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及发包人的规定方式计价,满足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需要。 现修改为: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的10%(不含暂列金(若有)、专业工程暂估价(若有),含规定50%的安全文明措施费)。其中安全文明措施费应按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及发包人的规定方式计价,满足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需要。 4、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变。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通知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ggzyjy.xgw.ningde.gov.cn/)上发布,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霞浦县水门畲族乡人民政府 福建审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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