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6202305109565747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陈丹妮023-8913891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16
公告正文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重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试剂耗材采购 
项目编号:62023051095657471 
报价起止时间:2023-05-16 09:00  -  2023-05-16 13:00 
采购单位:重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陈丹妮  023-89138915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布鲁氏菌病抗体高敏荧光检测试剂盒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其它化学试剂; 规格、包装:50T/盒;
次要参数要求:
2盒 3800.00 详见采购文件
布鲁氏菌病抗体竞争ELISA检测试剂盒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其它化学试剂; 规格、包装:96孔/盒;
次要参数要求:
1盒 1000.00 详见采购文件
布病虎红平板凝集试验抗原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其它化学试剂; 规格、包装:15ml/瓶;
次要参数要求:
6瓶 1800.00 详见采购文件
牛结核病γ-干扰素ELISA检测试剂盒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其它化学试剂; 规格、包装:192孔/盒;
次要参数要求:
3盒 6600.00 详见采购文件
SPF鸡阴性血清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其它化学试剂; 规格、包装:2ml/瓶;
次要参数要求:
20瓶 6000.00 详见采购文件

 
 买家留言:- 
附件: 2023.5.10-1 .docx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重庆 重庆市 渝北区 回兴街道 农业园区宝石路3号重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6室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参与本次报价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兽药生产许可证》或《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生物制品类”。
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所报价包含商品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以及保修费、税费等。供应商应按要求分项报价,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制总价。
货款结算 甲方对货物质量无异议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全款。
货物包装与交付 1、货物的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并且乙方应根据货物不同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将承担因包装不当导致交付的货物受损的责任。 2、乙方在交付产品的同时需向甲方提供有关货物的附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目录、安装图纸、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及其他技术资料(如有)。 3、交货时间: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交货。 4、交货方式:供应商送货上门 5、收货地址:重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6、货物有效期期限:交货时,进口产品剩余有效期不得低于总有效期的三分之二,国内产品剩余有效期不得低于总效期的四分之三。 7、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产品技术资料【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要求。 8、乙方在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对产品任何质量问题负责(由甲方未按保存条件储存引起的质量问题除外),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产品作质量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将追究乙方责任,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如产生质量问题或质量纠纷,甲方与供应商联合调查确定为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或经权威部门确认为产品质量有问题的,乙方应承担责任,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执行采购合同。 10、退换货服务:若有质量问题,按甲方要求进行退或换货,退换货所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验收标准、方法 1、验收标准:按产品执行标准或其技术资料执行。 2、到货验收:甲方收到货物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验收。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3、乙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应于收到验收结果通知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交货时,需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除非甲方书面同意延期,乙方逾期 7 日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违反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货物缺陷或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 3、乙方所提供商品的生产厂家、产地、型号规格、质量技术要求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退货,并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如发生退货时甲方已付款,乙方应于退货之日起3日内返还上述货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款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等。 5、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6、乙方有履约失信行为的,甲方可将其纳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7、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乙方应在2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及时通知甲方。同时,双方应在3日内就进一步实施合同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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