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松雅湖片区污水处理厂技改扩容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澄清、答疑、延期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9/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松雅湖片区污水处理厂技改扩容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430193202303230174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交易分类 房建市政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长沙县
各潜在投标人:
松雅湖片区污水处理厂技改扩容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2023年9月4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对投标人提问的回复如下:
一、澄清修改:
1、原招标文件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①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专业资质(道路工程和排水工程)甲级,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②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2、原招标文件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拟任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并同时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一致;拟任项目勘察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并同时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为联合体中勘察单位)必须一致。
3、原招标文件评分因素
现修改为:
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①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专业资质(道路工程和排水工程)甲级,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②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2、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拟任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并同时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一致;拟任项目勘察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为联合体中勘察单位)必须一致。
3、评分因素
4、现补充发布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对潜在投标人疑问的答复:
问题1:根据招标文件资格要求,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问: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是否满足勘察资质资格条件。
问题2:招标文件P9拟任项目勘察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并同时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为联合体中勘察单位)必须一致。问:拟用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并同时具有岩土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是否满足勘察负责人资格条件。
问题3:招标公告中“拟任项目勘察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并同时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为联合体中勘察单位)必须一致。”在勘察行业当中的职称评审中,注明的专业一般是岩土工程专业,或者勘察专业包括: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专业,而并不评定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请明确勘察负责人应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问题4:根据招标公告3.3条的要求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1)类似工程业绩、荣誉奖项中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业绩”、“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获得过......奖项”,以及招标公告的3.2.4,3.2.5,3.2.6条中要求业绩、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均为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因此对于该评分标准是否可以理解为:1)如为独立投标人,其提供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勘察设计业绩、获奖,均可加分;2)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即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业绩、奖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加分,勘察单位提供的设计业绩和获奖即便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也不予加分。基于以上理解,建议招标文件调整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
问题5:根据招标公告3.2.5,3.2.6,及3.3条招标公告中要求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即设计单位)提供,根据上述3条的要求,对应在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1)、(2)、(4)条注明的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容易引起歧义,即可能存在以下情况:1)同时具备勘察资质、设计资质的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同时提供业绩或获奖来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2)同时具备勘察资质、设计资质的一家单位与另一家设计资质单位组成联合体,两家单位同时提供业绩或获奖来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此两种情况提供的业绩或获奖与招标公告中要求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即设计单位)提供,勘察负责人由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的约定不符,请招标人明确。
问题6:根据招标文件3.2.4(3)设计方案评分标准中的要求,总体方案要求“总体技术方案应充分衔接上位规划及区域内已开展治污工程.....”但是招标文件中并没有附带任何附件,也没有提供区域内已开展的治污工程,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招标人不提供已开展的治污工程的相关资料,显然构成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因此,建议删除该评分条件。
答复:问题1、2、3、4、5、6详见本公告澄清修改内容。
问题7:招标公告中3.3条中明确“(1)联合体成员由不超过2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必须以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资格审查、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这一约定,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必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中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勘察单位为联合体成员,也就是说如为联合体投标,则必须为一家设计单位与一家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如投标人为独立投标人,则不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8:本项目招标挂网时,没有提供任何技术资料,而在招标文件评分附表的2.2.4(3)条中的评分要求中分析,须至少提供以下设计基础资料:①本项目红线图CAD版本、②地形图CAD版本、③本项目项目建议书、④区域内已开展治污工程清单、⑤星沙地区降雨及水文气象特征资料、⑥项目范围内智慧化建设现状资料。另据了解,本项目已经有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那么应公开相应的基础资料,以确保基础资料满足公平公正公开。
问题9:项目文件基础资料提供不齐全。该项目招标公告中既不提供项目前期方案,也不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明显排斥潜在投标人。请补充项目的前期设计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顺延开标时间。
问题10:根据《长沙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编制项目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初步设计文件或方案设计的工程咨询服务单位或其附属机构参与投标的,应主动配合招标人进行答疑,供所有投标人参考。” 本项目已明确批复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但是挂网却不提供相关资料。招标文件3.2.4(3)设计方案评分标准中的要求,总体方案要求“总体技术方案应充分衔接上位规划及区域内已开展治污工程.....”,招标文件也没有提供,是否明确参与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单位和参与前期该区域内开展的治污工程的设计单位在未公开相关资料的情况下,不允许上述这些单位参与该项目的投标活动?如允许,请招标人公开相关资料,否则我单位将保留进一步投诉的权利。
答复:问题8、9、10详见本澄清与答疑公告附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问题11:根据招标文件p50,关于2.2.5其它因素评分标准-综合设计能力“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95天内为有效)以牵头人身份或独立承担过市政排水工程综合类项目的,每个计1分(单项合同内容须同时包含水质水量调查、排水工程总体方案编制、水专业模型构建三项内容),最多计2分。”由于该项条款作为独立设置的加分条件,我方作出以下质疑:经过查询近三年长沙市房建市政工程设计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标要求中这样细分且该类项目三项内容同时要求的加分条款设置几乎没有,该类项目三项内容同时包含的招标或者委托项目也几乎没有。因此我方认为该招标文件此项加分条款的设置具有强烈的排他性、唯一性、倾向性,该加分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之规定。请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合理设置招标文件,给广大的潜在投标人一次公平竞争的机会,建议取消本加分项。
问题12:根据本项目的招标公告2.3条、2.6条,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3)的设计方案评分标准,本项目招标评标内容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的雨污分流,而在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5(5)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市政排水工程综合类项目业绩(单项合同内容须同时包含水质水量调查、排水工程总体方案编制、水专业模型构建三项内容),该评分项要求体现联合体牵头人(设计单位)的综合设计能力,那么市政排水工程包括雨水管网、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污水中间提升泵房以及压力管道,既然要求市政排水工程综合类项目,却只考虑包含水质水量调查、排水工程总体方案编制、水专业模型构建三项内容,即不包括污水厂,也不包括污水泵站和压力管道,还不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选择其中部分具有排他性质的工程内容作为业绩要求,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之规定。建议调整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095 天内为有效)以牵头人身份或独立承担过市政排水工程综合类项目的(单项合同内容须同时包含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和配套排水管网工程)。”
疑问13:投标人作为全国性市政工程设计院,在国内各地方参与市政排水项目的建设,在全国
范围内近3年招标的项目中单项合同内容须同时包含水质水量调查、排水工程总体方案编制、水专业模型构建三项内容的市政排水工程综合类项目业绩仅在湖南省实施过,在湖南省内仅长沙市近3年实施的项目中同时有上述三项内容在单项合同中,具体项目为2022年10月18日挂网招标的长沙经开区盼盼路水系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一、二期勘察及方案、初步设计项目(含测量及管道检测、复核)、2021年1月18日挂网招标的梅溪湖环湖初雨及溢流污染控制工程(二期)等两个项目满足该要求,上述两个项目的中标单位或中标单位的牵头人均为同一单位。其他项目的时间已经超过3年。因此,该招标文件具有强烈的排他性、唯一性、倾向性,该评分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之规定。请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合理制定招标文件,给广大的潜在投标人一次公平竞争的机会。因此建议放宽业绩设定的要求,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涵盖了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和配套排水管网工程,建议调整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
方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095 天内为有效)以牵头人身份或独立承担过市政排水工程
综合类项目的(单项合同内容须同时包含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和配套排水管网工程)。”
问题14:根据本项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5(5)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市政排水工程综合类项目业绩(单项合同内容须同时包含水质水量调查、排水工程总体方案编制、水专业模型构建三项内容)”,而在该项目招标公告2.3条、2.6条中对于排水管网的要求是整个项目范围内的排水系统现状调查,不仅仅是水质水量调查,涵盖了排水管道的几乎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对现状管道进行体检,搞清现状排水管网存在的功能性、物理性缺陷和问题,对地下所有综合管网(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范围之内的地下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管网等。)的空间位置、管径、管道属性、所有节点标高及井坐标点进行普查、检测和复核及设施调查复核。对排水户的雨、污水排口进行标记,检测偷排情况;入河市政排口名录:接驳口、泵房等排水设施进行测量。补充完善相关排口等信息,按照相关规则进行系统编号,便于后期管理。为排水管道病害及功能检测、模型构建和排水系统提标改造总体技术方案提供地下排水管线测量及地形测绘成果。因此,建议该业绩要求调整为市政排水工程综合类项目业绩(单项合同内容须同时包含排水系统现状调查、排水工程总体方案编制、水专业模型构建三项内容)”。
问题15:根据本项目的招标公告2.3条、2.6条,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3)的设计方案评分标准,本项目招标评标内容主要包括(1)地质勘查;(2)1:500 地形测绘;(3)排水管道 QV、CCTV 检测;(4)管网复核及路面厚度检测(含模型构建);(5)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包括不限于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技改扩容、铺设管网、管网清淤及疏通工程、箱涵、调蓄池及一级强化处理设施、智慧水务平台建设等配套基础设施)。而在2.2.5(5)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市政排水工程综合类项目业绩(单项合同内容须同时包含水质水量调查、排水工程总体方案编制、水专业模型构建三项内容),属于在本项目的工程内容中指定某些特定内容作为业绩要求,太苛刻,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该评分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之规定。请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合理制定招标文件。建议调整为上述5项内容中的任意3项满足即可加分。
问题16:我司调查了上海、江苏、广东、山东等地近3年的雨污分流项目,均未发现在招标中明确要求将包含水质水量调查、排水工程总体方案编制、水专业模型构建三项内容作为评分细则的招标文件,通过调查湖南省近3年招标的项目当中只有长沙市招标的项目采用了该评分细则,近3年内包括该内容仅2个项目,分别为长沙经开区盼盼路水系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一、二期勘察及方案、初步设计项目(含测量及管道检测、复核),赵洲港汇水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且只有长沙经开区盼盼路水系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一、二期勘察及方案、初步设计项目(含测量及管道检测、复核)采用了该评分标准。上述两个项目的评分结果可以反映:1)中标单位或中标牵头人均为同一家单位;2)商务评分直接决定了中标单位;3)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可以看到参与竞标的单位没有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尽管参与竞争的单位是国内首屈一指的超大型市政工程设计院;这也充分说明该评分细则的选择是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之规定。因此,建议招标人取消该评分细则或者调整该评分细则。
答复:问题11、12、13、14、15、16详见本公告澄清修改内容。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问题已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为准。本次澄清及答疑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3年10月16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不变。敬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招标人: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建设单位: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长沙星城五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松雅湖片区污水处理厂技改扩容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430193202303230174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交易分类 房建市政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长沙县
各潜在投标人:
松雅湖片区污水处理厂技改扩容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2023年9月4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对投标人提问的回复如下:
一、澄清修改:
1、原招标文件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①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专业资质(道路工程和排水工程)甲级,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②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2、原招标文件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拟任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并同时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一致;拟任项目勘察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并同时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为联合体中勘察单位)必须一致。
3、原招标文件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与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 因素 | 分值 | ||
2.2.4 (1) | 资信 业绩 评分 标准 | 5 | 类似 工程 业绩 | 2 |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95天内为有效)承担过单项合同项目投资额不少于39250万元的市政排水工程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业绩,每个计2分,最多计1个,最多计2 分。 |
荣誉 奖项 | 3 |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的市政类设计项目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95天内为有效)获得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的,每个计1分,最多计2个,最多计2分;获得过省级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省级优秀勘察设计行业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的,每个计 0.5分,最多计2个,最多计1分。 | |||
企业 信用 | 0 | 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或勘察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0.5分,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1分;最多扣1分。 |
评分因素与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因素 | 分值 | |||
2.2.4 (3) | 设计 方案 评分 标准 | 80分 | 现状调查及问题分析 | 25 | 1、对项目范围内现状排水管道及附属设施的调查,调查是否准确、全面;(5分) 2、污水处理设施的现状调查,调查是否准确、全面;(5分) 3、对现状管网及设施在污染控制方面的存在问题进行分析,问题分析是否准确、全面;(5分) 4、结合降雨及水文气象特征,对现状排水系统在内涝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估,调查是否准确、全面;(5分) 5、对现状排水系统调查详实准确,对改造范围内水污染、水安全、内涝风险等分析完整准确,提出的改造解决方案具备针对性;(5分) 同时满足第5章发包人要求。 | |
总体方案 | 18 | 1、对项目的理解是否正确、全面;(6分) 2、对项目的建设目标、设计标准、总体技术路线、 分析建设要求是否理解准确、全面;(6分) 3、制定总体技术方案,总体技术方案应充分衔接上位规划及区域内已开展治污工程,并通过模型分析对不同设计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根据模型分析确定最优方案;(6分) 同时满足第5章发包人要求。 | ||||
工程勘察设计概念方案 | 24 | 1、针对具有长沙市地方降雨规律、生活习惯、等区域显著特性的污染源规律,提出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水污染及水安全控制方案。方案内容合理、全面、针对性强,包括不限于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技改扩容至20万m3/d、铺设管网、管网清淤及疏通工程、箱涵、并配套建设雨水调蓄池及一级强化处理设施,提升泵站、粗格栅等内容;(12分) 2、概念设计方案充分考虑纳污区已经开展的治污工程,并能有效衔接;(4分) 3、建设时序安排合理,满足项目建设目标的要求;(4分) 4、勘察方案措施全面、具体、详细、针对性强;质量安全环保措施具体、可行、各项措施易操作,好落实;(4分) 同时满足第5章发包人要求。 | ||||
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 2 | 1、机构、人员设置完善、科学、合理;(1分) 2、进度及周期安排是否合理紧凑,保障措施是否完善、科学、合理;(1分) | ||||
进度、质量、造价管控 | 6 | 1、进度及周期安排合理紧凑,保障措施是否完善、科学、合理;(2分) 2、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完善、有效、可行;(2分) 3、工程造价控制措施是否详细、合理、可行;(2分) | ||||
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 | 5 | 1、对本项目改造重难点问题(包含不限于重点解决与截污干管、污水处理厂的衔接,重点分析建设过度期间水污染控制及系统运行问题)分析全面而准确;(3分) 2、合理化建议全面、合理、切实可行并满足项目的目标要求;(2 分) | ||||
说明 | | 勘察设计方案部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单项评审项目评审应当在规定的区间内计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项因素的评分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因素满分值的 80%;评分低于满分值 85%的或高于满分值 95%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 ||||
评分标准设置原则: 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设置评分标准及分值。 | ||||||
2.2.4 (4) | 投标 报价 评分 标准 | 10分 | 偏差率 | 10 | 偏差率大于0:偏差率从0开始每递升1%减0.1分。 偏差率等于0:报价分为10分; 偏差率小于0:偏差率从0开始每降1%减0.1分计算。(偏差率不足 1%的,按内插法取值) 备注:以投标报价总价作为评审价 | |
2.2.5(5) | 其他因素评分标 准 | 2分 | 综合设计能力 | 2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095 天内为有效)以牵头人身份或独立承担过市政排水工程综合类项目的,每个计1分(单项合同内容须同时包含水质水量调查、排水工程总体方案编制、水专业模型构建三项内容),最多计 2 分。 |
现修改为:
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①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专业资质(道路工程和排水工程)甲级,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②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2、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拟任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并同时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一致;拟任项目勘察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为联合体中勘察单位)必须一致。
3、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与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 因素 | 分值 | ||
2.2.4 (1) | 资信 业绩 评分 标准 | 5 | 类似 工程 业绩 | 2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95天内为有效)承担过单项合同项目投资额不少于39250万元的市政排水工程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业绩,每个计2分,最多计1个,最多计2 分。 |
荣誉 奖项 | 3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的市政类设计项目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95天内为有效)获得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的,每个计1分,最多计2个,最多计2分;获得过省级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省级优秀勘察设计行业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的,每个计 0.5分,最多计2个,最多计1分。 | |||
企业 信用 | 0 | 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或勘察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0.5分,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1分;最多扣1分。 |
评分因素与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因素 | 分值 | ||||
2.2.4 (3) | 设计 方案 评分 标准 | 80分 | 现状调查及问题分析 | 25 | 1、对项目范围内现状排水管道及附属设施的调查,调查是否准确、全面;(5分) 2、污水处理设施的现状调查,调查是否准确、全面;(5分) 3、对现状管网及设施在污染控制方面的存在问题进行分析,问题分析是否准确、全面;(5分) 4、结合降雨及水文气象特征,对现状排水系统在内涝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估,调查是否准确、全面;(5分) 5、对现状排水系统调查详实准确,对改造范围内水污染、水安全、内涝风险等分析完整准确,提出的改造解决方案具备针对性;(5分) 同时满足第5章发包人要求。 | ||
总体方案 | 18 | 1、对项目的理解是否正确、全面;(6分) 2、对项目的建设目标、设计标准、总体技术路线、 分析建设要求是否理解准确、全面;(6分) 3、制定总体技术方案,总体技术方案应充分衔接本区域规划及现有雨污管网(自行查勘)实际,并通过模型分析对不同设计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根据模型分析确定最优方案;(6分) 同时满足第5章发包人要求。 | |||||
工程勘察设计概念方案 | 24 | 1、针对具有长沙市地方降雨规律、生活习惯、等区域显著特性的污染源规律,提出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水污染及水安全控制方案。方案内容合理、全面、针对性强,包括不限于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技改扩容至20万m3/d、铺设管网、管网清淤及疏通工程、箱涵、并配套建设雨水调蓄池及一级强化处理设施,提升泵站、粗格栅等内容;(12分) 2、概念设计方案充分考虑纳污区现有雨污管网(自行查勘)实际,并能有效衔接;(4分) 3、建设时序安排合理,满足项目建设目标的要求;(4分) 4、勘察方案措施全面、具体、详细、针对性强;质量安全环保措施具体、可行、各项措施易操作,好落实;(4分) 同时满足第5章发包人要求。 | |||||
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 2 | 机构、人员设置完善、科学、合理;(2分) | |||||
进度、质量、造价管控 | 6 | 1、进度及周期安排合理紧凑,保障措施是否完善、科学、合理;(2分) 2、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完善、有效、可行;(2分) 3、工程造价控制措施是否详细、合理、可行;(2分) | |||||
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 | 5 | 1、对本项目改造重难点问题(包含不限于重点解决与截污干管、污水处理厂的衔接,重点分析建设过度期间水污染控制及系统运行问题)分析全面而准确;(3分) 2、合理化建议全面、合理、切实可行并满足项目的目标要求;(2 分) | |||||
说明 | | 勘察设计方案部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单项评审项目评审应当在规定的区间内计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项因素的评分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因素满分值的 80%;评分低于满分值 85%的或高于满分值 95%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 |||||
评分标准设置原则: 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设置评分标准及分值。 | |||||||
2.2.4 (4) | 投标 报价 评分 标准 | 10分 | 偏差率 | 10 | 偏差率大于0:偏差率从0开始每递升1%减0.1分。 偏差率等于0:报价分为10分; 偏差率小于0:偏差率从0开始每降1%减0.1分计算。(偏差率不足 1%的,按内插法取值) 备注:以投标报价总价作为评审价 | ||
2.2.5(5) | 其他因素评分标 准 | 2分 | 综合服务能力 | 2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095 天内为有效)以牵头人身份或独立承担过市政排水工程综合类项目(单项合同内容包含水质水量调查、排水工程总体方案编制、水专业模型构建、市政排水工程地质勘察、市政排水管网检测服务,须同时满足任意三项及以上的),每个计1分,最多计 2 分。 |
4、现补充发布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对潜在投标人疑问的答复:
问题1:根据招标文件资格要求,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问: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是否满足勘察资质资格条件。
问题2:招标文件P9拟任项目勘察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并同时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为联合体中勘察单位)必须一致。问:拟用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并同时具有岩土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是否满足勘察负责人资格条件。
问题3:招标公告中“拟任项目勘察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并同时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为联合体中勘察单位)必须一致。”在勘察行业当中的职称评审中,注明的专业一般是岩土工程专业,或者勘察专业包括: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专业,而并不评定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请明确勘察负责人应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问题4:根据招标公告3.3条的要求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1)类似工程业绩、荣誉奖项中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业绩”、“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获得过......奖项”,以及招标公告的3.2.4,3.2.5,3.2.6条中要求业绩、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均为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因此对于该评分标准是否可以理解为:1)如为独立投标人,其提供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勘察设计业绩、获奖,均可加分;2)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即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业绩、奖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加分,勘察单位提供的设计业绩和获奖即便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也不予加分。基于以上理解,建议招标文件调整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
问题5:根据招标公告3.2.5,3.2.6,及3.3条招标公告中要求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即设计单位)提供,根据上述3条的要求,对应在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1)、(2)、(4)条注明的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容易引起歧义,即可能存在以下情况:1)同时具备勘察资质、设计资质的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同时提供业绩或获奖来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2)同时具备勘察资质、设计资质的一家单位与另一家设计资质单位组成联合体,两家单位同时提供业绩或获奖来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此两种情况提供的业绩或获奖与招标公告中要求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即设计单位)提供,勘察负责人由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的约定不符,请招标人明确。
问题6:根据招标文件3.2.4(3)设计方案评分标准中的要求,总体方案要求“总体技术方案应充分衔接上位规划及区域内已开展治污工程.....”但是招标文件中并没有附带任何附件,也没有提供区域内已开展的治污工程,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招标人不提供已开展的治污工程的相关资料,显然构成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因此,建议删除该评分条件。
答复:问题1、2、3、4、5、6详见本公告澄清修改内容。
问题7:招标公告中3.3条中明确“(1)联合体成员由不超过2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必须以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资格审查、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这一约定,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必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中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勘察单位为联合体成员,也就是说如为联合体投标,则必须为一家设计单位与一家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如投标人为独立投标人,则不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8:本项目招标挂网时,没有提供任何技术资料,而在招标文件评分附表的2.2.4(3)条中的评分要求中分析,须至少提供以下设计基础资料:①本项目红线图CAD版本、②地形图CAD版本、③本项目项目建议书、④区域内已开展治污工程清单、⑤星沙地区降雨及水文气象特征资料、⑥项目范围内智慧化建设现状资料。另据了解,本项目已经有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那么应公开相应的基础资料,以确保基础资料满足公平公正公开。
问题9:项目文件基础资料提供不齐全。该项目招标公告中既不提供项目前期方案,也不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明显排斥潜在投标人。请补充项目的前期设计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顺延开标时间。
问题10:根据《长沙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编制项目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初步设计文件或方案设计的工程咨询服务单位或其附属机构参与投标的,应主动配合招标人进行答疑,供所有投标人参考。” 本项目已明确批复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但是挂网却不提供相关资料。招标文件3.2.4(3)设计方案评分标准中的要求,总体方案要求“总体技术方案应充分衔接上位规划及区域内已开展治污工程.....”,招标文件也没有提供,是否明确参与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单位和参与前期该区域内开展的治污工程的设计单位在未公开相关资料的情况下,不允许上述这些单位参与该项目的投标活动?如允许,请招标人公开相关资料,否则我单位将保留进一步投诉的权利。
答复:问题8、9、10详见本澄清与答疑公告附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问题11:根据招标文件p50,关于2.2.5其它因素评分标准-综合设计能力“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95天内为有效)以牵头人身份或独立承担过市政排水工程综合类项目的,每个计1分(单项合同内容须同时包含水质水量调查、排水工程总体方案编制、水专业模型构建三项内容),最多计2分。”由于该项条款作为独立设置的加分条件,我方作出以下质疑:经过查询近三年长沙市房建市政工程设计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标要求中这样细分且该类项目三项内容同时要求的加分条款设置几乎没有,该类项目三项内容同时包含的招标或者委托项目也几乎没有。因此我方认为该招标文件此项加分条款的设置具有强烈的排他性、唯一性、倾向性,该加分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之规定。请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合理设置招标文件,给广大的潜在投标人一次公平竞争的机会,建议取消本加分项。
问题12:根据本项目的招标公告2.3条、2.6条,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3)的设计方案评分标准,本项目招标评标内容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的雨污分流,而在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5(5)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市政排水工程综合类项目业绩(单项合同内容须同时包含水质水量调查、排水工程总体方案编制、水专业模型构建三项内容),该评分项要求体现联合体牵头人(设计单位)的综合设计能力,那么市政排水工程包括雨水管网、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污水中间提升泵房以及压力管道,既然要求市政排水工程综合类项目,却只考虑包含水质水量调查、排水工程总体方案编制、水专业模型构建三项内容,即不包括污水厂,也不包括污水泵站和压力管道,还不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选择其中部分具有排他性质的工程内容作为业绩要求,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之规定。建议调整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095 天内为有效)以牵头人身份或独立承担过市政排水工程综合类项目的(单项合同内容须同时包含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和配套排水管网工程)。”
疑问13:投标人作为全国性市政工程设计院,在国内各地方参与市政排水项目的建设,在全国
范围内近3年招标的项目中单项合同内容须同时包含水质水量调查、排水工程总体方案编制、水专业模型构建三项内容的市政排水工程综合类项目业绩仅在湖南省实施过,在湖南省内仅长沙市近3年实施的项目中同时有上述三项内容在单项合同中,具体项目为2022年10月18日挂网招标的长沙经开区盼盼路水系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一、二期勘察及方案、初步设计项目(含测量及管道检测、复核)、2021年1月18日挂网招标的梅溪湖环湖初雨及溢流污染控制工程(二期)等两个项目满足该要求,上述两个项目的中标单位或中标单位的牵头人均为同一单位。其他项目的时间已经超过3年。因此,该招标文件具有强烈的排他性、唯一性、倾向性,该评分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之规定。请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合理制定招标文件,给广大的潜在投标人一次公平竞争的机会。因此建议放宽业绩设定的要求,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涵盖了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和配套排水管网工程,建议调整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
方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095 天内为有效)以牵头人身份或独立承担过市政排水工程
综合类项目的(单项合同内容须同时包含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和配套排水管网工程)。”
问题14:根据本项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5(5)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市政排水工程综合类项目业绩(单项合同内容须同时包含水质水量调查、排水工程总体方案编制、水专业模型构建三项内容)”,而在该项目招标公告2.3条、2.6条中对于排水管网的要求是整个项目范围内的排水系统现状调查,不仅仅是水质水量调查,涵盖了排水管道的几乎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对现状管道进行体检,搞清现状排水管网存在的功能性、物理性缺陷和问题,对地下所有综合管网(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范围之内的地下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管网等。)的空间位置、管径、管道属性、所有节点标高及井坐标点进行普查、检测和复核及设施调查复核。对排水户的雨、污水排口进行标记,检测偷排情况;入河市政排口名录:接驳口、泵房等排水设施进行测量。补充完善相关排口等信息,按照相关规则进行系统编号,便于后期管理。为排水管道病害及功能检测、模型构建和排水系统提标改造总体技术方案提供地下排水管线测量及地形测绘成果。因此,建议该业绩要求调整为市政排水工程综合类项目业绩(单项合同内容须同时包含排水系统现状调查、排水工程总体方案编制、水专业模型构建三项内容)”。
问题15:根据本项目的招标公告2.3条、2.6条,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3)的设计方案评分标准,本项目招标评标内容主要包括(1)地质勘查;(2)1:500 地形测绘;(3)排水管道 QV、CCTV 检测;(4)管网复核及路面厚度检测(含模型构建);(5)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包括不限于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技改扩容、铺设管网、管网清淤及疏通工程、箱涵、调蓄池及一级强化处理设施、智慧水务平台建设等配套基础设施)。而在2.2.5(5)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市政排水工程综合类项目业绩(单项合同内容须同时包含水质水量调查、排水工程总体方案编制、水专业模型构建三项内容),属于在本项目的工程内容中指定某些特定内容作为业绩要求,太苛刻,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该评分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之规定。请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合理制定招标文件。建议调整为上述5项内容中的任意3项满足即可加分。
问题16:我司调查了上海、江苏、广东、山东等地近3年的雨污分流项目,均未发现在招标中明确要求将包含水质水量调查、排水工程总体方案编制、水专业模型构建三项内容作为评分细则的招标文件,通过调查湖南省近3年招标的项目当中只有长沙市招标的项目采用了该评分细则,近3年内包括该内容仅2个项目,分别为长沙经开区盼盼路水系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一、二期勘察及方案、初步设计项目(含测量及管道检测、复核),赵洲港汇水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且只有长沙经开区盼盼路水系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一、二期勘察及方案、初步设计项目(含测量及管道检测、复核)采用了该评分标准。上述两个项目的评分结果可以反映:1)中标单位或中标牵头人均为同一家单位;2)商务评分直接决定了中标单位;3)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可以看到参与竞标的单位没有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尽管参与竞争的单位是国内首屈一指的超大型市政工程设计院;这也充分说明该评分细则的选择是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之规定。因此,建议招标人取消该评分细则或者调整该评分细则。
答复:问题11、12、13、14、15、16详见本公告澄清修改内容。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问题已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为准。本次澄清及答疑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3年10月16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不变。敬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招标人: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建设单位: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长沙星城五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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