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哈密中西部水源调整项目(标段二:材料采购标)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7/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哈密中西部水源调整项目(标段二:材料采购标)
( E6505003919000643002)
一、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要求中:
现变更为:
2、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组建、国内注册;具有相应经销及售后服务能力和良好的信誉,投标人需持有(或采购的钢管生产厂家需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具有省级及以上职能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凃塑钢管、钢丝网骨架PE复合管须具有国家认可的质量检验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近三年承担过1项同类的供货产品业绩及证明。
现变更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组建、国内注册;具有相应经销及售后服务能力和良好的信誉,投标人需持有(或采购的钢管生产厂家需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具有省级及以上职能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凃塑钢管、钢丝网骨架PE复合管须具有国家认可的质量检验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近三年承担过1项同类的供货产品业绩及证明。
注:如投标人提供钢管生产厂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增加制造商授权书格式。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哈密市水利局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哈密博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
联 系 人:张晓翔
电 话:1519955151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红星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密市大营房幸福路建设大厦四楼
联 系 人:茹媛
电 话:13369022654
电子邮件:1119899178@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 E6505003919000643002)
一、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要求中:
信用等级 (8分) | 1. 经中国水利部认定为AAA级的,得8分; (供货类) 2. 经中国水利部认定为AA级的,得6分; 3. 经中国水利部认定为A级的,得5分; 4.经中国水利部认定为BBB级的,或者在我区无处于有效期内的一般不良行为记录的,得3分 |
现变更为:
信用等级 (8分) | 1.经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认定为(供货类)AAA级的,得8分; 2.经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认定为(供货类)AA级的,得6分; 3.经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认定为(供货类)A级的,得5分; 4.经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认定为(供货类)B级的,得3分 |
2、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组建、国内注册;具有相应经销及售后服务能力和良好的信誉,投标人需持有(或采购的钢管生产厂家需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具有省级及以上职能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凃塑钢管、钢丝网骨架PE复合管须具有国家认可的质量检验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近三年承担过1项同类的供货产品业绩及证明。
现变更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组建、国内注册;具有相应经销及售后服务能力和良好的信誉,投标人需持有(或采购的钢管生产厂家需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具有省级及以上职能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凃塑钢管、钢丝网骨架PE复合管须具有国家认可的质量检验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近三年承担过1项同类的供货产品业绩及证明。
注:如投标人提供钢管生产厂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增加制造商授权书格式。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哈密市水利局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哈密博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
联 系 人:张晓翔
电 话:1519955151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红星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密市大营房幸福路建设大厦四楼
联 系 人:茹媛
电 话:13369022654
电子邮件:1119899178@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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