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乡镇
项目类型
林地、草地面积
(万亩)
调查内容
调查费用(元/亩)
金额
(万元)
备注
1
柏加镇、大围山镇、大瑶镇、洞阳镇、古港镇、关口街道、普迹镇、沙市镇
外业调查
162万亩
以乡镇为单位,开展林地、草地、湿地专项调查及四旁树调查。根据区划判读成果,现地核对图斑、小班界限,进行补充区划,并对图斑、小班属性因子进行核实与调查
0.6元/亩
97.2
合计
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合格的调查成果数据。
完成本项目总工作量50%时并抽检合格的,支付合同款项的40%。
完成本项目总工作量100%时并抽检合格的,支付合同款项的30%。
本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30%。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有效的合格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予以拒付。
完成以乡镇为单位的林地、草地、湿地专项调查及四旁树调查。根据区划判读成果,现地核对图斑、小班界限,进行补充区划,并对图斑、小班属性因子进行核实与调查等工作。林地小班调查因子主要包括:地类、林种、优势树种(组)、树种组成、平均胸径、平均树高、平均年龄、造林年份、公顷株数、公顷蓄积、郁闭度(覆盖度)、群落结构、自然度、植被覆盖类型、散生木(竹)、成活率等。草地主要需调查草原起源、优势草种、草地类、草地型、植被盖度、草群平均高度、功能类别、利用方式和植被结构等,湿地主要调查因子湿地类、积水状况、水源保障状况、保护形式、利用方式、受威胁情况等。提交成果必须符合《湖南省林草湿专项调查操作细则》《湖南省林草湿专项调查质量检查办法》标准,并提交湖南省林草湿专项调查软件桌面端数据。
(1)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2)本项目验收由采购人组织实施。
(3)验收标准按《湖南省林草湿资源专项调查技术方案》《湖南省林草湿专项调查操作细则》《湖南省林草湿专项调查质量检查办法》执行。
(4)中标人提交的工作成果必须符合采购人和需求单位的要求。
6.1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对调查工作全程进行技术指导并答复调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2)甲方负责协调镇、村人员协助调查工作。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调查质量抽检。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汇报项目进度。
(5)按合同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6)为调查人员提供技术培训。
(7)给调查人员配备调查所需的劳保用品(衣服、鞋子)和调查设备(包括皮尺、围尺、角规)。
6.2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完成调查任务,配合和接收甲方组织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按照甲方要求和上级部门意见及时进行整改修正直至验收合格为止,且不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3)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内容的(影像资料、调查数据、调查成果),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为永久保密,合同终止、解除的,保密条款仍然有效。在因乙方或其雇员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的情况下,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索赔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其他费用等。
(4) 乙方在履约过程中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与参与调查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并防止安全事故。
(5)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费用。
(6)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向甲方交付成果,并对提交的成果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负责。
(7)乙方应依法、独立、公正地进行可行性调查工作,安排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人员具体实施,保证成果的高质量。
(8)乙方应与其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乙方原因导致第三方损伤或损毁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9)本次工作形成的数据文件等工作成果及相应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均归甲方单独所有。
7.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保全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1)本合同不得整体转让和转包。
(2)本项目按成果数量结算,如中标人实际提交的成果数量低于本项目中标数量,则按中标单价据实结算。如中标人完成的数量或质量未达到采购人的任务、要求或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服务的,则采购人有权不支付该合同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