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7.2万元
招标公司浏阳市林业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茂宏林业有限公司97.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202312180058-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林业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茂宏林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浏阳市林草湿资源专项调查外业调查服务项目一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31218005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浏阳市林草湿资源专项调查外业调查服务项目一 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972000
 合计金额小写: 972000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柒万贰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乡镇

项目类型

林地、草地面积

(万亩)

调查内容

调查费用(元/亩)

金额

(万元)

备注

1

柏加镇、大围山镇、大瑶镇、洞阳镇、古港镇、关口街道、普迹镇、沙市镇

外业调查

162万亩

以乡镇为单位,开展林地、草地、湿地专项调查及四旁树调查。根据区划判读成果,现地核对图斑、小班界限,进行补充区划,并对图斑、小班属性因子进行核实与调查

0.6元/亩

97.2

合计

97.2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1-16 —— 2024-02-20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浏阳市、项目区域(柏加镇、大围山镇、大瑶镇、洞阳镇、古港镇、关口街道、普迹镇、沙市镇行政辖区范围)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合格的调查成果数据。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完成本项目总工作量50%时并抽检合格的,支付合同款项40%

完成本项目总工作量100%时并抽检合格的,支付合同款项30%

本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30%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有效的合格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予以拒付。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湘支行(湖南茂宏林业有限公司:58857249816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完成以乡镇为单位的林地、草地、湿地专项调查及四旁树调查。根据区划判读成果,现地核对图斑、小班界限,进行补充区划,并对图斑、小班属性因子进行核实与调查等工作。林地小班调查因子主要包括:地类、林种、优势树种(组)、树种组成、平均胸径、平均树高、平均年龄、造林年份、公顷株数、公顷蓄积、郁闭度(覆盖度)、群落结构、自然度、植被覆盖类型、散生木(竹)、成活率等。草地主要需调查草原起源、优势草种、草地类、草地型、植被盖度、草群平均高度、功能类别、利用方式和植被结构等,湿地主要调查因子湿地类、积水状况、水源保障状况、保护形式、利用方式、受威胁情况等。提交成果必须符合湖南省林草湿专项调查操作细则》《湖南省林草湿专项调查质量检查办法标准,提交湖南省林草湿专项调查软件桌面端数据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2)本项目验收由采购人组织实施。

3)验收标准按《湖南省林草湿资源专项调查技术方案》《湖南省林草湿专项调查操作细则》《湖南省林草湿专项调查质量检查办法》执行。

4)中标人提交的工作成果必须符合采购人和需求单位的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对调查工作全程进行技术指导并答复调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2)甲方负责协调镇、村人员协助调查工作。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调查质量抽检。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汇报项目进度。

5)按合同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6)为调查人员提供技术培训。

7)给调查人员配备调查所需的劳保用品(衣服、鞋子)和调查设备(包括皮尺、围尺、角规)。

6.2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完成调查任务,配合和接收甲方组织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按照甲方要求和上级部门意见及时进行整改修正直至验收合格为止,且不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3)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内容的(影像资料、调查数据、调查成果),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为永久保密,合同终止、解除的,保密条款仍然有效。在因乙方或其雇员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的情况下,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索赔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其他费用等。

4) 乙方在履约过程中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与参与调查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并防止安全事故。

5)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费用。

6)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向甲方交付成果,并对提交的成果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负责。

7)乙方应依法、独立、公正地进行可行性调查工作,安排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人员具体实施,保证成果的高质量。

8)乙方应与其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乙方原因导致第三方损伤或损毁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9本次工作形成的数据文件等工作成果及相应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均归甲方单独所有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保全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不得整体转让和转包。

(2)本项目按成果数量结算,如中标人实际提交的成果数量低于本项目中标数量,则按中标单价据实结算。如中标人完成的数量或质量未达到采购人的任务、要求或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服务的,则采购人有权不支付该合同款项。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行政中心附六栋林业局 地址: 湖南省岳阳市临湘市长安镇农科村彭家组
法定代表人: 肖柏林 法定代表人: 杨汉淮
委托代理人: 刘弘波 委托代理人: 林强
电话: 0731-83627430 电话: 0730-3717053
传真: 0731-8364879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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