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mwc-sl-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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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投标人报名表

年月日

投标项目名称

五莲森龙旧设备及废金属处理项目

企 业 名 称


公司地址


法人代表


注册资金


法人授权委托人


联系手机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经 营 范 围


企业资质

(本项目相关资质)


企业业绩

附业绩列表(近三年和本项目相关业绩)


五莲县森龙橡胶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旧设备及废金属处理项目

编号:GMWC-SL-20211122

五莲县森龙橡胶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

旧设备及废金属处理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0 投标须知

0.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其后果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0.2 投标人被视为已了解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本招标文件不再就此做任何解释。

0.3 投标人须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无论结果如何,我司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0.4 所有附录均是本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 概述

1.1 招标单位:五莲县森龙橡胶有限公司。

1.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内容为五莲森龙旧设备及废金属销售处理,设备清单见附录A,实际销售明细以双方现场交接为准。

3 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有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具备本项目下旧设备和废金属的销售与处置能力。在销售和处理时,以不危害、破坏环境为前提,必须遵守国家关于环保、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c)具有良好的企业资信,近年无不良业绩;

d)自愿遵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e) 投标人应独立参与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文件要求

4.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按顺序装订):

a) 投标书(附录B);

b)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原件和被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录C);

c)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证照复印件;

d) 国家规定的相关认证书复印件(无规定的除外)、相关检测报告等;

e) 证明投标人资信、业绩等的有效文件或其复印件;

f) 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附录D)

g)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附录E)

注:以上若为复印件均必须加盖公司公章(红印),否则视为无效。

d)、e)两项如果没有可不提供。

4.1.1 投标人资格声明

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须提供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声明文件。资格声明文件应达到招标人的要求。

4.2 投标文件的装订和密封

4.2.1 投标文件须打印并装订,报送正本一册、副本两册(副本可复印)。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必须一致;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4.2.2 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在专门的密封袋中,密封袋骑缝处用封条密封,加盖公司公章,并在封袋正面写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4.3 投标文件如有修改和行间插字,必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印鉴。

5 投标报价

5.1 各投标单位根据附录A设备及物资明细进行整体报价,价格将作为重要评审因素。

6 标书费用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零元。

7 投标保证金

7.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并支付至以下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五莲县森龙橡胶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五莲支行

银行卡号:37050171700800000795

7.2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7.3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需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并支付至7.1条所述银行账户。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切实履约后,于合同履行完成后一个月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7.4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a) 取消中标资格;

b) 中标后非因不可抗力拒绝签订合同;

c) 经查实,投标人不符合招标要求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

8 招标文件答疑

8.1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有疑问,应在答疑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日11:00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招标人。

8.2联系人:许志裕、段光宗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座21层

电话:18050058874、18678988635

邮箱:xuzhiyu@itg.com.cn; duanguangzong@itg.com.cn

9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送达地点

9.1 时间:2021年12月1日下午14:00前

9.2 递交地点: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高泽镇五莲县森龙橡胶有限公司院内,联系人:许志裕18050058874、段光宗18678988635。

9.3 递交方式:投标人可选择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

10 投标人资格审查

10.1 投标人资格审查时间 2021年12月1日下午14:10-14:40 。

10.2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a)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证照复印件;

b) 选择现场递交的投标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以上资料不全将按资格审查不合格论处,取消其投标资格。

11 开标、评标、定标

11.1 投标人注意事项

11.1.1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参加开标。

11.1.2 参加现场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可参加投标活动的全过程。

11.1.3参加现场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供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并密封的投标文件。

11.1.4 参加现场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投标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并提前交纳投标保证金。

11.1.5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送达的将取消投标资格。

11.2 开标

11.2.1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日下午14:40

11.2.2 开标地点: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高泽镇五莲县森龙橡胶有限公司院内

11.2.3 开标时,参加现场投标的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未参加现场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由招标工作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11.2.4 投标文件的审查

11.2.4.1 开标后,招标工作人员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投标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果单价和总价有差异,以单价为准,并对总价进行修改。若数字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之间有差异,以文字金额为准,并对数字做相应修改。如投标人不接受上述修改,则视为不符合要求。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提供资料不全的均将视为不符合要求。

11.2.4.2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议前,招标人将审查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实质性的响应系指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及规定而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实质上影响到合同项下的供货范围、质量或指与招标文件有实质性不一致,限制了合同项下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该重大偏离或保留将影响投标人的竞争地位。

11.2.4.3 招标人确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是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靠外部的补充证据。

招标人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11.3 评标

11.3.1 招标人将对通过投标文件审查且被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评议。

11.3.2 评标人员

由五莲县森龙橡胶有限公司按规定确定评审小组人员组成。

11.3.3 评标办法

招标人将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评标。本项目评标采取最高价中标法,根据投标价格高低确定本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和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

11.3.4 投标文件的澄清

11.3.4.1为切实落实评标原则,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

11.3.4.2 澄清的书面资料必须经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方为有效,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3.5 评标小组按照评标办法对参加评标的投标进行评议后确定各投标人的排序,并当场公布。

11.4 定标

11.4.1 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选择履行合同能力强,能够提供最佳的服务,信誉好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并当场公布。

12 取消中标资格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何情况,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a) 在投标过程中,对评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

b) 非因不可抗力拒绝签订合同;

c) 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能力水平、资信和业绩,经发现并查实的;

d) 参与围标、串标的;

e) 我司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报价异常的。

13 合同签订

13.1 中标通知

中标人应在中标公布后2日内到招标人指定地点领取纸质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附录F)。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也可要求招标人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邮寄至投标人指定地点。

13.2 合同的签订

除非招标人同意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派员到招标人指定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中标人代表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加盖公章后生效。

中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派员到招标人指定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莲县森龙橡胶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3日


附录A:

五莲森龙拟处理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单位

数量

1

机头

600-14贰台

600-16壹台

淄博越升机械厂

3

2

成型机机头

1000-20壹台

825-20壹台

淄博越升机械厂

2

3

机头

650/700各贰台

750/825各一台

淄博越升机械厂

6

4

成型机头

825/750各贰台

600-13壹台

600-14壹台

淄博越升机械厂

6

5

开炼机

XK-560(400)

青岛第三橡胶厂

1

6

开炼机

XK-560(400)

青岛第三橡胶厂

1

7

开炼机

XK-560

大连橡塑机械厂

1

8

层布贴合机

A02-6024

崂山轮胎机械厂

1

9

层布贴合机

LTC-1100

烟台橡胶机械厂

1

10

层布贴合机

LTC-800

烟台鹏宇机械厂

1

11

层布贴合机

LTC-800

庄河第一橡胶机械厂

1

12

成型机

LCB-2B

大连庄河/烟台鹏宇

1

13

成型机


烟台鹏宇轮胎机械厂

1

14

芳烃油罐

2*1.4*8m


1

15

胎面联动线

2.0M

青岛华润轮胎机械厂

1

16

胎面压头机

100

高密富合机械厂

1

17

空气定胚机

LDK-450

青岛橡胶机械厂

1

18

卧式裁断机

XC-1600

大连庄河橡胶机械厂

1

19

卧式裁断机

910

青岛华瑞机械厂

1

20

拉囊机


青岛华瑞轮胎厂

1

21

胎面刺毛机


青岛华瑞轮胎机械厂

1

22

钢丝联动线

LGX-12/20

大连益达橡胶机械厂

1

23

固式四柱二模硫化机

160T


1

24

四柱二模硫化机

140T


1

25

成型机头

825/750/700/650

各2台

淄博越升机械公司

8

26

成型机头

650-16

淄博越升机械公司

1

27

成型机头

750-16

淄博越升机械公司

1

28

成型机头

700-16

淄博越升机械公司

1

29

成型机头

825-16

淄博越升机械公司

1

30

成型机头

600-16

淄博越升机械公司

1

31

成型机头

600-14

淄博越升机械公司

1

32

成型机头

600-13

淄博越升机械公司

1

33

成型机头

500-14

淄博越升机械公司

1

34

成型机头

500-12

淄博越升机械公司

1

35

成型机头

450-12

淄博越升机械公司

1

36

成型机头

400-12

淄博越升机械公司

1

37

机头


淄博越升机械

1

38

开炼机

400


3

39

开炼机

XK-450


1

40

开炼机

560


4

41

小四辊压延机

L230*630

上海橡胶机械厂

1

42

立式裁断机

XAL-1450

庄河第一橡胶厂

1

43

四辊压延机

XY4F1120

青岛华青机械厂

1

五莲森龙拟处理废金属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1

废铁

Kg

77957

2

仓库螺丝

Kg

1200

3

废旧螺丝一宗

Kg

421

4

废旧铝制电灯罩

Kg

75

5

废旧槽钢架子

Kg

1000

6

废旧钢材

Kg

747800

7

5cm活字块

16

8

8cm活字块

65

9

15cm活字块

5

10

20cm活字块

196

11

30cm活字块

430

12

40cm活字块

886

13

50cm活字块

295

14

60cm活字块

102

注:具体明细及重量以双方现场交接为准。

附录B:

投标书

致 五莲县森龙橡胶有限公司 :

一、根据已收到的五莲县森龙橡胶有限公司 GMWC-SL-20211122招标文件,遵照有关规定,我司研究招标文件后,认可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愿意按照下表价格进行报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作。

拟销售项目

明细

报价

(人民币含税)

备注

旧设备

详见拟处理设备及废金属清单

具体设备明细以双方现场交接为准

废金属

元/吨

实际重量以招标人现场过磅重量为准

二、我司保证在中标后按照招标人提出的质量、安全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

三、贵司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录C:

授 权 委 托 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本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启润轮胎(德州)有限公司的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置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们均予以承认。

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性别:身份证号码

公司:部门:职务:

投标人:(盖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授权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附录D:

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本人作为(单位名称)的法人,清楚知晓我公司本项目投标活动,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

一、我单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竞标。

二、我单位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未参与围标串标。

三、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的,递交投标文件行为作为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关键环节,本人承担直接责任人员法律责任,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

项目编号:GMWC-SL-20211122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单位法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附录E: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司郑重承诺:

在五莲县森龙橡胶有限公司旧设备及废金属处理项目招标活动中,我公司及员工保证做到: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竞标。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贵公司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领导、采购主管、评审小组)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等;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各种费用。

三、同意按贵公司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作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贵公司招议标、廉政规定和诚信约定的保证金,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我司以现金方式补足,未中标且无违规行为,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并承诺有下列情况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代表未出席(视频)投标会或开标时被三次提名而无投标代表应答的(自动弃权);

(2)递交的投标文件和资质文件中有虚假内容的;

(3)违反招标法及贵公司反商业贿赂规定的;

(4)中标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中标合同的;

四、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国家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投标人单位名称:

投标人法人签名:

投标经办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附录F

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日期: 年 月日

签订地点:厦门市思明区

卖方:五莲县森龙橡胶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卖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双方就买卖旧设备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 设备名称、数量及总金额:

买方向卖方采购旧设备及废金属,每吨单价为含税价人民币元(大写:元 整),实际重量以卖方现场过磅重量为准。最终结算金额以买卖双方确认的销售明细单作为结算依据,销售明细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 付款、交货方式:

1) 买方自备车辆、自带人员到卖方指定地点(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高泽镇七宝山驻地)提货,期间发生的运输、装卸费用及风险由买方自行承担。

2) 买方与卖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对物资的品种、重量等进行清点、过磅,核对无误后双方在销售明细单上盖章确认,盖章完毕视为买方对物资的品种、重量等无异议。买方在提货前应提前2天书面通知卖方具体提货时间及提货车辆信息,经卖方允许之后方可到厂提货。

3) 买方应在签署销售明细单后的1日内以电汇形式支付全额货款给卖方,收款账户见合同末尾签署页。卖方收到买方支付的全额货款后,根据双方确认的物资品种、重量等明细,办理放行手续。

4) 经卖方同意后,买方可分批付款提货。买方应在卖方收到货款后当日内将对应货值物资提清。买方须在提货后离开提货地点前清理好现场。

三、 包装标准:无包装

四、 质量条款

由于卖方所售物资为卖方在轮胎生产过程中已使用过的旧设备及设备相关废金属,没有材质单、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文件,卖方对所售货物不给予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或保证;买方在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安全等问题,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一切的责任和后果由买方自行承担;买方在处理本合同项下货物时,以不危害、破坏环境为前提,必须遵守国家关于环保、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买方承担。

五、 违约责任:

1. 买方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提清货物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照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向卖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的,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卖方还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要求买方赔偿全部损失。

2. 如卖方根据违约条款解除本合同而另行处置本合同标的物,买方应赔偿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另行处置价款与本合同约定价款之间的差额等。

六、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如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应依法在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按法律程序解决。

七、 卖方在收到买方全额货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

八、 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合同中约定的总金额为含税价,相应税率按国家税收法规执行。

2. 买方相关人员在卖方装货场地中,应遵守卖方工厂的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因私自违规操作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买方自行承担。

3. 本合同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后本合同生效。

4. 双方保证本合同盖章处所载的联系地址、电话等真实有效,双方同时确认该联系地址亦为相关诉讼、执行、仲裁文书的送达地址,向该地址寄出后三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有关通知等未能送达的责任及后果应自行承担。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买方:

通讯地址:

电话:

卖方: 五莲县森龙橡胶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高泽镇七宝山驻地

电话:86-592- 5898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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