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要审查会议三维信息化决策服务合同公告
金额
99.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12/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10913004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1年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要审查会议三维信息化决策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0913004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该项目采购中标价格99.5万元,主要内容见下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1-05 —— 2022-04-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2022年4月30日前提交项目正式成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8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之日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9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项目结题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5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9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项目成果通过甲方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余款,计合同总金额的2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丰支行(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80003114962001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工作内容要求 2020年10月份至 2021年9月份时间段内,在长沙市自然资源局审批权限范围内开展市土委会、规委会、专家评审会、局业务例会、局党政联席会三维信息化服务工作,合计服务项目方案不少于400个,服务会议次数不少于100次,具体开展以下工作: 5.2.1.1长沙市土委会、规委会材料、风貌管控专题审查会准备与会议三维信息化服务。 (1)土委会上会服务 ①整合与优化各审议议题的上会汇报稿件、无人机全景、土地红线转 GIS 数据上传至长沙市土委会会议系统。 ②依托长沙市土委会会议系统,通过展示议题土地情况、无人机全景、周边环境情况和控规情况,配合完成汇报。 (2)规委会上会服务 ①整合与上传各审议议题的上会汇报稿件、三维仿真模拟方案、项目信息、无人机全景、用地红线转 GIS 数据、上传至长沙市三维仿真辅助决策系统的规委会会议模块。 ②依托长沙市三维仿真辅助决策系统,通过展示三维仿真模拟方案、无人机全景、周边环境情况和控规情况,配合完成规划修改项目汇报。 (3)风貌管控专题审查会上会服务 ①整合与上传各审议议题的上会汇报稿件、上传三维仿真模拟方案、项目信息、无人机全景、用地红线转 GIS 数据、上传至长沙市三维仿真辅助决策系统的规委会会议模块。 ②依托长沙市三维仿真辅助决策系统,通过展示三维仿真模拟方案、现状情况、规划情况和风貌管控情况,配合完成项目风貌管控汇报。 5.2.1.2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建设工程项目专家评审会、局业务例会、局党政联席会议三维信息化服务。 (1)会议材料优化与整合 针对市局专家评审会、局业务例会(外立面审查会)、局党政联席会上会项目(规划调整),把符合入库标准的三维模型整合至长沙市三维场景库,对其演示漫游路径进行设定、项目及周边现状进行标识。 (2)上会议题三维信息化上会服务 针对市局项目评审会议,通过长沙市三维仿真辅助决策系统,以三维可视化可量化为手段,直观展示项目现状情况、规划情况、方案情况和风貌管控情况,辅助局领导与专家对项目方案评审。 5.2.2 成果要求 正式成果提交电子文件光盘2张,纸质装订成果2套。 5.2.3 审查阶段与权限 按甲方要求完成项目审查工作。 5.2.4 其他要求 专家评审会会议纪要及其它相关会议纪要一并视为设计要点。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3)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7个日历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解决有关问题,甲方在乙方成功解决问题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再次组织验收或签发验收单;甲方未按约定组织验收或虽组织验收但未按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在约定期限内不能成功解决问题的承担违约责任。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为其提供的技术资料保密,乙方不得将其提供给与此项目无关的第三方,乙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拷贝或抄写,若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甲方应按本合同付款方式按时付款。 (3)甲方针对本合同需求提出变更,或者新增其他需求,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4)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未按上述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或按相关法律追究乙方经济责任。 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维护乙方的技术秘密及知识产权,未经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本合同有关的文档资料及技术服务成果,甲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拷贝或抄写,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进行赔偿; (2)乙方按照合同内容,收到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进度实施。 (3)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外的功能需求,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根据增加功能的难易程度作相应的费用调整。 (4)乙方除合同约定的内容外,不再承担其他任何相关费用。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双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任何与对方有关的技术资料及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传播,否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任何一方的泄密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本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造成的损失高于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双方的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保密期限:永久(除非乙方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7.4项目建设过程中,因甲方延期提供资料或甲方其他原因造成产品交付延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产品延期交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及天气、地震、洪水、政策、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的交付延期,双方经协商后应顺延合同交付期限。 7.5乙方项目成果延期交付,每延期一天,按延期交付部分的成果费用的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30%;甲方延期提供项目所需资料,每延期一天,乙方顺延交付成果,如果因甲方的延迟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延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部分费用的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30%。 7.6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资料提供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成果交付时间顺延,超过6个月无法推进的,按实际工作结算。 7.7如因甲方延迟提供或不提供数据资料,或其他应由甲方提供的必要支持但未提供的,乙方不负延迟履行,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章后生效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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