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镇海基地二期丙烷脱氢装置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B2-丙烷脱氢装置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6/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姚德勤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华南招标中心
代理联系人张佳敏17793153957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26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11
公告正文
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镇海基地二期丙烷脱氢装置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B2-丙烷脱氢装置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9日
本标在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操作,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并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制作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下方说明。
Report
镇海基地二期-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海基地二期-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WZ20230515A/B-3809-8427-B2)招标人为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丙烷脱氢装置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渣油加氢装置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隔爆型 分析小屋+预处理系统 | 1.00 | 套 | 包-B2-丙烷脱氢装置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本次投标报价需包含数字化交付费用。若未单独列出此部分费用,视同总价包含此部分费用。数字化交付要求详见附件。 3.1.7 原则上应由制造商直接投标,本次招标集成商视同为生产商,小屋内所供分析仪若为代理品牌,代理授权要求如下:投标人所提供的授权文件必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工厂或该产品的最高销售授权机构负责人直接签署出具的唯一授权,如果是制造商主管销售负责人授权证书,则签字链条必须是完整的。授权时效:投标人所提供的授权证书有效期至少为一年,且授权截止日期需覆盖项目建设周期(2024-12-30),并提供保证书及承诺函(见附件)。 3.1.8 投标人必须明确说明报价技术文件与本技术询价书相偏离的内容,并将全部的偏离细节 在报价技术文件的“偏离清单”中注明。“偏离清单”中的偏离必须得到买方的书面批准。如未在“偏离清单”提出偏离,将认为提供的设备符合本技术询价书的全部要求 3.1.9 对于原装进口产品,卖方必须提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且许可产品范围覆盖投标产品,分析仪性能指标应完全满足国家及地方环保要求,同时满足宁波市工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安装技术指南(试行)甬环发〔2016〕80 号的技术指标要求。 3.1.10 对于中国国内生产制造产品,卖方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 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且许可产品范围覆盖投标产品,分析仪性能指标应完全满足国家及地方环保要求,同时满足宁波市工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安装技术指南(试行)甬环发〔2016〕80 号的技术指标要求。 3.1.11 卖方提供的防爆电气电子产品必须取得国家指定防爆检验机构颁发的防爆合格证书; 对国家3C 目录内的产品,必须取得防爆电气类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 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1.12 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提供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检测报告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证书和检测报告在有效期内且许可产品范围覆盖投标产品, 并承诺:所提供的产品应保证通过环保验收,并负责CEMS 和NMHC 的第三方比对验收,提供验收材料及数据报告,卖方负责整体CEMS 和NMHC 及附属设备的集成及技术服务,对产品及附件的质量、技术规格、文件图纸资料、工程服务、技术服务、包装运输、开箱检验、安装指导、现场测试、设备运行等各个环节负有完全责任。 3.1.13 本技术询价书中加注星号(“★”)的条款为极重要条款(1.9.1条取消),对这些条款的任何偏离将导致报价无效。加注三角符号(“▲”)的条款为重要条款,对这些条款的偏离超过5 项时,将导致报价无效。未加注星号(“★”)或三角符号(“▲”)的条款为普通条款,对这些条款的偏离超过10 项时,将导致报价无效。 3.1.14 业绩要求:(1)投标产品VOCs(防爆型)、CEMS(防爆型)在国内石化企业不同最终用户平稳运行2年以上(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 年05月01日前)的业绩均不少于3家;(2)投标人提供至少2套环保在线监测分析仪表在分析小屋的集成业绩。投标文件中必须有业绩列表,业绩列表必须写明分析仪具体型号、应用装置名称、用户名称、合同日期,并提供对应的合同复印件(价格及金额可隐去),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分析仪配置清单(清单必须包含分析仪型号)等相关文件页、盖章页。业绩列表、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 3.1.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6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19日 12:00时至2023年6月26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7月11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11日09:00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招标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07月11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3)投标发票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发票信息维护和核验发票的维护和核验操作步骤详见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https://bidding.sinopec.com)首页“操作指南”中“投标发票管理操作手册”。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的发票评审以通过“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为准。 7. 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华南招标中心 | |||||
地 址: | 广州黄埔石化路239号 | 地 址: |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41号西粤京基大厦17层 | |||||
邮 编: | 510000 | 邮 编: | 524000 | |||||
联 系 人: | 姚德勤 | 联 系 人: | 张佳敏 | |||||
电 话: | 020-22192385 | 电 话: | 17793153957 | |||||
电子邮件: | yaodq.lpec@sinopec.com | 电子邮件: | wzzhangjiam@sinopec.com | |||||
2023年6月19日 | ||||||||
附件: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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