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和评审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3/04/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和评审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为应对我区突发事件,做好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重建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机构改革方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现拟采购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和评审服务项目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转变、应急指挥机构调整、面临风险变化等新形势、新要求,全面开展并完成深汕特别合作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评审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修编应急预案、提供应急预案编制说明、应急预案反馈意见汇编、专家评审的过程及有关评定结果材料的汇总、预案专家评审会召开、协助完成应急预案的送审与发布如汇报PPT等相关材料。本次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总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准备与支持、监督管理、附则等。
2.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深汕特别合作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版)》、专家评审报告、汇报PPT等材料。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的1年内。
2.付款方式:验收后一次性付款,对公转账。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采购人依据该项目所签订之合同响应内容和承诺服务,对本项目服务质量进行验收,凡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不予验收,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验收程序为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不少于3人的验收专家组,对成果进行验收评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4月11日上午9:00至2023年4月17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yjglj_yjzhyczk@szss.gov.cn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 
详细地址: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文贞楼一栋103
项目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17722426281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附件 报价单模板.docx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