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张家界市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金额
110.83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6/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张财采计〔2023〕000006号
预算金额110.83万元
招标公司张家界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朱小芹0744-8833297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15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16
公告正文
张家界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张家界市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受 张家界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的委托,本代理机构对 张家界市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1. 采购项目名称:张家界市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编号:张财采计〔2023〕000006号 委托代理编号:1075441-20230224-113 项目交易编号:ZCJY2023-050 3. 采购项目预算:110.836081 万元 4. 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 张家界市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设备采购项目,对原有实验室进行改造升级,进一步完善仪器设备和基础设施,建成能承担主要动物疫病诊断、监测、信息处理、预警预报等工作的专业实验室,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培训和推广等工作,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从而全面提升全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水平,保障我市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保护公共卫生安全。 此次采购核心产品含组织研磨仪、超低温医用冰箱、废水处理系统等。 5.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说明: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响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6.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3-06-09 08:00:00 - 2023-06-15 17:00: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永定办事处子午路220号(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5室)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线上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0 元 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10000 元 投标保证金获取方式:供应商登陆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本项目公告,在网页右上方点击“获取保证金子账户”按钮,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诚信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注明的账户为供应商缴纳本项目(标段)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8.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16 09:00:00 开标时间:2023-06-16 09:00:00 开标地点: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子午路220号)竞争性谈判评审室一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9. 其他 1、按本公告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3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 17:00(北京时间),地点为张家界市永定区永定办事处子午路220号(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415室,资料内附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三、确定拟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四、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五、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0.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张家界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地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路293号 联系人:彭 红 电话:13807445027 采购代理机构: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界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路220号 联系人:朱小芹 邮编:427000 电 话:0744-8833297 传真:0744-8833280 发布时间:2023-06-08 16:50: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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