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红兴隆分公司局直文化公园及水上公园局部维修工程沥青混凝土及透层粘层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90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0/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2301002bzg000183001
预算金额90万元
招标公司黑龙江农垦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宋女士0451-51798219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02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04
公告正文
红兴隆分公司局直文化公园及水上公园局部维修工程沥青混凝土及透层粘层 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2301002BZG000183001)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友谊县
一、招标条件
本红兴隆分公司局直文化公园及水上公园局部维修工程沥青混凝土及透层粘层材料采 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私有资金 90 万元,招标人为黑龙江 农垦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沥青混凝土 591m³,透层、粘层材料 9607Kg,招标控制价 90 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红兴隆分公司局直文化公园及水上公园局部维修工程沥青混凝土及透层粘层材料 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红兴隆分公司局直文化公园及水上公园局部维修工程沥青混凝土及透层粘层材料 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且具有所投项目的经营 范围、开户许可证书、法人身份证。(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失信记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结果为准,如有失信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 标(提供截图并加盖公章)
3、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提供行政处罚信 息)、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截图并加 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 标。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0 月 31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1 月 02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意向参与的供应商于 2024 年 11 月 02 日 17:00 时前将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 件加盖公章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到 nktsztb@163.com 邮箱,即视为报名(文件加盖公章扫描成 PDF 文件,备注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采购人向参与报名的供应商 发送招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04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投标文件发送至邮箱 nktsztb@163.com 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1 月 04 日 14 时 00 分
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标准化交易场所先锋国际中心(哈尔滨市香坊区三辅街 83 号)线上开标。
七、其他
1、投标文件加盖公章扫描成 PDF 文件备注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 话 。
2、报名成功的意向供应商需满足三家及以上方能开标,若到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成功的 意向 供应商不足三家,按流标处理。
3、投标保证金:现金或者保函(备注项目名称)。人民币 1.8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万捌仟 元整;
4、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03 日 16 时 00 分;
5、缴纳方式:将投标保证金汇入黑龙江农垦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长江路支行
开户账号:2305 0186 5657 0000 0023
以资金到账为准;中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包含场地费及专家评审费。中标服务费支付 完成后方可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 7 日内返还投标保证金。未中标供应商保证金投标截止后 3 日内返还。
注:潜在投标人应当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投标保证 金按时足额汇入黑龙江农垦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 \未交纳到泰盛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潜在投标人不能参与本项目投标。
6、质量要求:
沥青混凝土及透层粘层材料要求,遵照现行技术规范《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城 市道路(沥青路面)15MR201 图集、《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C-F40-2017、《沥青路 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
7、计量方法:
符合技术要求,按照进场实际数量计量。
8、验收
8.1 每批物资发运时,应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合格证书、出厂质量检验报告等必要文 件。产品交货时,招标人按中标人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进行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 等进行核对,中标人应保证上述质量证明文件与实际到货物资一致。
8.2 数量验收:按中标人提供的清单及质量证明文件对数量、外观、规格型号等进行核对及 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招标人出具材料验收签认单,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8.3 质量验收:招标人按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待招标人检验合格后材料验收 签认单方可作为中标人结算凭证。招标人抽样检验合格不能免除中标人对所供应物资承担的 质量责任。若经二次复检检验不合格,中标人应在 3 日内无条件退货并更换合格物资及承担 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招标人有权更换中标人。
8.4 验收和试验主体
物资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人认可的单位接收质量证明文件,并对物资 进行验收和试验。
8.5 验收异议时限
招标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 3 日内向中标人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异议后,应在 2 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招标人提出的异 议和处理意见。招标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 时,自收到不合格报告后 3 日内向中标人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中 标人承担;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异议后,应在 2 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招标 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8.6 验收异议处理
在异议期间,招标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招标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 等造成物资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认可具备专业资质的检验 机构按国家检验标准和方法,对物资进行检验。
泰盛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www.cebpubservice.com)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黑龙江农垦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湘江路 9 号楼 7 层 联 系 人:宋女士
电 话:0451-51798219
电子邮件:nktsztb@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