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关于2024年上海万企爱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良贷款转让项目转让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4/12/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蔡行1376162979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关于2024年上海万 企爱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良贷款转让项目不良贷 款转让公告
本机构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
本机构依据《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和《银行业信贷资 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信息披露细则》的要求,拟通过银登中心开展不良贷款转 让业务,现予以公告。 一、不良贷款基本信息
交易基准日20240924未偿本金总额(元)376,860,000.00
资产笔数(笔)7未偿利息总额(元)11,508,127.62
借款人名称上海万企爱佳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偿本息总额(元)388,368,127.62
加权平均逾期天数188其他费用(元)2,130,036.28
借款人所属行业房地产业借款人所在地区上海市上海市
五级分类情况次级 7 笔
核销情况已核销 0 笔
担保情况概述保证+抵押+质押 7 笔
诉讼情况概述诉讼中 7 笔
备注
注1:若无特殊说明,本表格中“加权平均逾期天数”按拟转让贷款本息总额加权平均计算。 注2:逾期起始点确定标准: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认定为逾期起点。 二、时间安排 竞价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7日 17:00 竞价日:2024年12月19日 三、转让方式 转让方式:线上公开竞价
竞价方式:多轮竞价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2024-12-19 10:00
自由竞价结束时间2024-12-19 11:00
延时周期(分钟)5
起始价(元)267,700,000.00
加价幅度(元)50,000.00
四、交易对象要求 1.交易对象资格和条件:1)需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 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1〕26号)文件、《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 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2〕1191号)文件及《银行业信贷资产 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银登字〔2023〕1号)文件要求的受让方范围; 2)若属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该类公司注册地应属上海市范围内,应取得上海市地方金融监 督管理局同意其参与试点文件; 3)受让方必须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平台完成 开户手续; 4)受让方同意出让方交易条件。 2.意向受让方申请渠道:通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业务系统进行申请。 3.意向受让方申请材料: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金融资产管理公 司需提供监管机构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需提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核准设立或授权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省级地方金 融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同意试点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保密承诺书(加盖公章)。 五、交易条件 1.通过项目挂牌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时,接受协议转让。 2.是否使用标准协议文本 不使用不良贷款转让业务标准协议文本。 3.是否通过银登中心办理资金业务 不通过银登中心办理资金业务。 4.保证金要求: 本次竞价不收取保证金。 5.转让协议签署要求: 受让方应在竞价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不良资产转让协议》并按约付清价款,《不 良资产转让协议》最终以出让方的审批为准。 6.资金支付要求: 竞价款项在《不良资产转让协议》签署后2个工作日内缴入指定账户。 出让方指定收取 竞价款项的账户信息: 户名:暂收结算款项-待划转款项,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市分行,账号:310800012890100100001499。 7.档案移交要求: 标的资产竞买成交后,请最终受让方到出让方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双方需于签订《不良资产转让协议》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档案移交手续。 六、其他要求 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本项目的,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同意以下内容: 1.符合监管机构、银登中心对受让方资质的有关规定,因意向受让方违反该规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意向受 让方承担。 2.本次受让的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 无法实现。受让方受让的不良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与不良资产相关的借款人、担保人、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 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2)不良资产可 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 情形; (3)债权文件对于不良资产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 形; (4)抵质押物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丧 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抵质押物价值的相关情形; (5)涉诉的不良资产可能存在败诉、不 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3.受让方受让的不良资产,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 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不良资产金额与公告的金额不完全一致。 4.竞价 结束当日及时通过银登中心系统对成交结果进行确认。 5.受让方受让不良资产后,只能采 取正当、合法的手段进行处置,严禁暴力催收不良资产。 特此公告。 联系人:蔡行 联系电话:13761629796 电子邮件:caihang@bankcomm.com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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