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某部廉政文化墙建设服务成交公告
金额
6.8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4/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jq60-f3015
预算金额18万元
招标公司北京某部
招标联系人刘助理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2024-JQ60-F3015(招标文件编号:2024-JQ60-F3015)
二、项目名称:廉政文化墙建设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河南笔中展览装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济源市天坛路中段
中标(成交)金额:6.8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河南笔中展览装饰有限公司      廉政文化墙建设服务      (一)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现场交货并质量验收。
(二)物资的运输以及保管要求
1.服务过程中涉及的物资须有包装保护材料运至现场,因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成交供应商负责将物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车、货物现场的搬运等。过程中涉及的包装、保险、发运、保管等环节及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所有物资在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合格前的保管和保险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一)基本参数
产品名称:玻璃钢浮雕
产品颜色:紫铜色/黄铜色/红铜色(3种)
产品尺寸:2.6*1.4米
产品规格:厚度3mm~5mm(根据所要雕塑的内容决定)
产品数量:10块
(二)服务要求
1.概念设计方案要求
①严格按照实地考察具体情况设计方案,不可虚拟猜想的情况设计。
②严格遵循采购人提供的设计要求内容设计方案。
③设计风格要具有时代性、前沿性,要突显本单位特色。
④线条流畅、轮廓清晰,整体平面布局分布合理顺畅。
2.制作安装范围:
根据概念设计方案的概念图、效果图等完成详细施工图细化,经采购人审核后完成实际制作安装。
3.灯光照明系统良好(户外地射灯),数量20-24个。  
   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质量保证期: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算起,所有产品质保24个月。报价供应商对提供的物资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应当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后,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
(四)服务报价
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18万元。本项目报价为响应供应商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所需费用(应发生和不可预见费用)的含税价,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费用。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设计,编制设计制作服务方案、服务清单以及有关说明。设计方应在投标文件中认真填写涉及报价各项目的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合价金额和总价金额。由设计方支付的所有税费,都应包括在设计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各项目报价之内,中标后,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用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2.人工、材料、设备、灯光照明系统、科技展示设施等陈列配套项目等费用。
3.安全生产措施、文明安装服务及完工修复、清理等费用。
4.保修、各项材料检验检测、税费、保险、验收等费用。
5.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过程所需的风险处理费用在报价中已包含。服务过程造成附近建筑物、构筑物等的破坏,需要恢复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其它未列入其中或错报漏报的内容所有相关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采购人索要追加任何的费用,采购人也没有义务支付任何合同总价外的费用。
7.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有权对投标文件报价清单进行审核,经审核的本项目各项服务单价将作为合同价依据之一。合同条款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服务方案、服务数量清单、单价的调整或设计的变更、修改须经采购人审核书面同意,且所需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8.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的各项单价、合同和经采购人同意变更、修改的签证作为项目结算审核的依据之一。
9.招标范围有关项目内容要求所列的各项指定费用。投标总报价包括全部货物及其安装所需的辅材、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吊装、安装、调试、设计(含法律内容审核、资料版权费)、验收、人工、机械、仓储、保险、劳保、各种税费、专利技术、技术支持与培训、质保、售后服务与维护及相关劳务支出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代理费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其它投标人认为应纳入的一切费用。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伟苏振宇朱飞雄石凤霞王志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无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公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质疑:投标人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异议,我部将在收到书面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单位作出书面答复。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深表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采购方:北京某部
联系人:刘助理/曹助理
联系方式:010-66346253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联系方式:刘助理010-66346253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助理
电 话:  010-66346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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