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天津市河北区乾华园1-1-502商用房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12/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23bj1006199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许菲01083143107
中标公司北京金正元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天津市河北区乾华园1-1-502商用房
项目名称 | 天津市河北区乾华园1-1-502商用房 | 项目编号 | GR2023BJ1006199 | |
---|---|---|---|---|
转让方名称 |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 |||
转让底价 | 271.35万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2-28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01-12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许菲 / 联系电话:01083143107 |
- 资产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交易方式
- 其他信息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天津市河北区乾华园1-1-502商用房 | ||
---|---|---|---|---|
房产证号 | 津(2021)河北区不动产权第7062202号 | 目前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非居住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87.33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请示报告单(首行请[2023]62) | |||
批准单位名称 |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时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交易保证金80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均须出自意向受让方的自有账户,不得采取他人代付、垫付或以债务重组等方式交纳。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一次性无息原路径返还。 3.意向受让方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本项目进行全面了解,并对本项目谨慎选择。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限购令等相关政策法规,并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内容。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我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同意成为受让方后,获得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4)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5)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同意成功受让后,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房产过户之日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房产过户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我方对标的资产及相关环境进行了考察,并予以确认,同意按照标的资产展示的现状受让。 (8)同意成功受让后,受让方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照成交金额的1%支付。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踏勘安排 | 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 踏勘时间:项目公示期间的工作日 预展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 联系人:陈先生,电话:15611681794(需提前电话预约) 各意向受让方由转让方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时应遵守转让方相关规定。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标的资产以房产的现状转让,转让标的房产处于空置状态。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公告内容,对标的资产的现状予以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为由退回标的资产,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2.本次转让底价包含增值税。 3.其他信息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80.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报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受让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相关要约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处置方法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受让方被确定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退还保证金。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1)自由报价期为10个工作日,自信息披露公告发布之时起至信息披露公告发布期满次日起第1个工作日10:00:00时止 (2)限时报价周期为120秒 (3)加价幅度为人民币3万元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竞买人,由该竞买人登录系统进行报价后,可以协议转让。 |
---|
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 实物资产交易合同.pdf 承诺函.pdf | |||
---|---|---|---|---|
图片 |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 |||
---|---|---|---|---|
shadow 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出口 确定 50 米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