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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项目保荐机构(承销商)选择招标澄清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8/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项目保荐机构(承销商)选择招标澄清公告
各位潜在投标人:
现对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项目保荐机构(承销商)选择招标项目(招标编号:GN2023-12-4375)做如下澄清:
一、3.2.3(1)商务部分所要求的各类业绩证明,是否必须提供每个项目的业绩合同复印件?还是采用能够证明我司承担角色及项目信息的信披文件即可?考虑到我司与项目客户签订的合同均在双签后即移交归档,且无法批量调阅归档合同,因此短期内提供各项目的业绩合同电子或原件耗时较长。
回复: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材料须能充分体现评审要素,例如:时间、预计发行金额、实际募集金额等。其中,资格审查业绩需提供合同和成功上市证明资料,打分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审核申请文件或信息披露文件。
二、截至目前尚未发行,但已确定我司承担角色并有相关信披文件作为证明的项目,是否可以纳入到我司的业绩统计中?
回复:以最终发行成功的业绩为准。
三、除标示“(盖单位章)”的投标文件以外,请问其他文件(如服务方案、业绩表、业绩汇总表等材料等)是否需盖投标人公司公章或骑缝章?
回复: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签字、盖章。未明确签字盖章的,可以不签字盖章。
四、偏离表如何填写?总体业绩、执业质量、负责人经验、筹划方案和人员配备、项目总负责人答辩、演示等如何判断正负偏离?
回复:此表由投标人自行填报,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以及投标人投标文件前后文已明确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总体业绩、执业质量、负责人经验、筹划方案和人员配备、项目总负责人答辩、演示可以不填写偏差表。
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 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的内容已体现在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中(对应部分具体参见下表),请问“十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还需补充哪些资料?
项目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的内容 | 其他投标文件对应部分 |
1 |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营业执照】 |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之注:后附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评级结果证明等等】。 |
2 | 2.投标人持有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须包含证券承销与保荐。【提供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之“注:后附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评级结果证明等等】” |
3 | 3.投标人不存在因从事证券发行保荐业务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出具警示函或暂停业务资格监管措施,不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及违约行为,而导致其在投标截止日时,不能从事相关保荐业务的情形。【提供承诺】 | 十三、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之“4、承诺书”之“3、我方不存在因从事证券发行保荐业务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出具警示函或暂停业务资格监管措施,不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及违约行为,而导致其在投标截止日时,不能从事相关保荐业务的情形。” |
4 | 4.投标人2020年1月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主承销业绩(含联合主承销,指承担定向增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可转债等上市公司股权融资业绩)。【同时提供合同和成功上市证明资料,时间以成功上市的时间为准】 | 六、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
5 | 5.拟委派的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现场负责人必须具备保荐代表人资格【提供保荐代表人资格证明资料】。同时项目总负责人应具有十年以上投行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应具有五年以上投行经验【以投标截止日向前追溯,提供承诺(列表标明的视为承诺)】。 | 十三、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之“4、承诺书”之“4、我方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年以上投行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具有年以上投行经验。” |
6 | 6.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为准);【提供承诺】 (2)投标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提供承诺】 (3)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查询为准);【提供承诺】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现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 | 十三、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之“4、承诺书”之“5、我方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我方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7、我方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我方以及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现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
回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仅提供部分内容要求及格式,“十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是指“投标文件格式”中未明确但招标文件(不含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其他资料,如无要求,可不提供。请投标人全面仔细的全文阅读招标文件,并认真准备投标资料。
六、第一章第3.4条投标人资格要求处,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主承销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和成功上市证明资料。第四章第2条评分标准总体业绩处,要求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或审核申请文件或信息披露文件。经整理,我司自2020年以来参与过数十次再融资业务,请问是否所有业绩证明均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我司业绩证明资料可以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单位官网发布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中找到相应内容,我司参见其他单位招投标一般也都是通过截取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中相应内容来证明业绩。
如果全部都提供合同的话,需要另行提流程申请,预计需要一定时间,请问提供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证明业绩后,是否可以不用再提供业务合同复印件?
回复: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材料须能充分体现评审要素,例如:时间、预计发行金额、实际募集金额等。其中,资格审查业绩需提供合同和成功上市证明资料,打分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审核申请文件或信息披露文件。
七、第四章第2条投标人业绩处,关于资金募足率计算方式,烦请明确是否为:“当次发行各承销商最终实际募集金额累计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累计和”?
回复:可以。
八“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中员工总人数要求细分为高级职称人员、中级职称人员、初级职称人员和其他人员,证券公司员工一般没有上述职称,请问如何填写?是否可以填写“不适用”?法定代表人的技术职称是否可以填写“保荐代表人”?
回复:“五、投标人基本情况”中的职称及相对应人数可不填写。
九、关于“七、项目团队配备表”,职称、资格专业是否特指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处级别应如何填写?若不涉及,是否空着?或者填写“不适用”?
回复:“七、项目团队配备表”中的职称、资格专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可不填写。但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资格证明材料必须提供。
十、《招标文件》第12页,“3.7.4(5)”所示“所有投标人均需提供1套纸质版投标文件”,该纸质文件可否将电子签章的文件直接彩色打印?
回复:可以。
十一、《招标文件》第35页,“3.2.3(2)技术部分”所示“项目总负责人答辩、演示”,是否在评标阶段进行,是否和开标在同一天,具体时间、方式等是否会另行通知,以何种形式通知?
回复:开标当日且于投标截止时间后在评标阶段进行;具体答辩演示的时间由评标委员会确定,答辩演示顺序按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的由先到后的顺序进行;投标人可到现场答辩或通过腾讯会议进行线上视频答辩;评标当日以电话通知投标人(联系人及电话以优质采云采购平台本项目下登记的为准)。
十二、《招标文件》第82页,下方所示“电话”及“电子邮箱”可否为受托人自己的公司邮箱,“网址”是否为券商官网?
回复: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址”也可以不填写。
十三、《招标文件》第84页,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是否需为项目总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可否为项目组其他执行人员?
回复:可以是或不是项目总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可以为项目组其他执行人员。
十四、《招标文件》第87页,所示“联系方式-联系人”,是否需为项目总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可否为项目组其他执行人员?
《招标文件》第87页,所示“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是否为券商控股的一级子公司?
回复:(1)可以是或不是项目总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可以为项目组其他执行人员。(2)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是指被投标人直接控股的单位和直接控股投标人的单位。
十五、《招标文件》第91页,表中“职称”、“资格专业”具体包括哪些,券商的项目团队人员一般不涉及“职称”说法,“资格专业”包括“保荐代表人”或“非保荐代表人”,“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包括证券从业资质、CPA、CFA、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可否以此分类?
回复:“七、项目团队配备表”中的职称、资格专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可不填写。但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资格证明材料必须提供。
注:请投标人详细阅读本次澄清补充公告及之前所发的招标文件(含附件、澄清等文件)。前后文件对同一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付如涛、蒋伟
电话:0551-65199544、13855169113、0551-651995388
应急客服电话:0551-62220153(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响应人应优先拨打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附件:
2023081419413005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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