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审查年产10万吨炭素制品技术改造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金额
10000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5/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000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审查年产10万吨炭素制品技术改造
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秀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5.30---2024.6.5,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xs.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867193679@qq.com,传真:76676177。通讯地址:重庆市秀山县渝秀大道行政事业大厦1509室,邮编:40990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年产10万吨炭素制品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重庆市秀山县龙池镇美萃村(现有工程厂区范围内)
建设单位
重庆森仟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技改项目位于秀山县龙池镇美萃村重庆森仟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新建烘干、预炭化等工序生产负极材料及高温包覆炭化等工序生产高端负极材料产品,总产能10万吨t/a炭素制品。本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0万元,占总投资的4.2%。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施工废水,修建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人员入厕由临时旱厕收集后,用作周围农田和林地农肥。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包括煅烧炉循环冷却水、石墨化炉循环冷却水、煅烧烟气脱硫塔循环用水、石墨化烟气脱硫装置循环用水、成型工序循环冷却水以及初期雨水均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新鲜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已设置的450m3/d污水处理池处理达标后排入梅江河。
(二)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主要为扬尘。通过遮挡、洒水降尘等措施,施工扬尘能得到有效控制。
项目运营期废气产生主要产生于高石墨质电极生产工艺和炭石墨制品生产工艺当中。其中高石墨质电极生产工艺主要包括破碎工序、配料工序、混捏工序、成型工序、焙烧工序、机加工工序。
①破碎工序:破碎阶段中破碎工序和下料工序分别设置1台布袋除尘器,破碎工序粉尘经除尘设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本次技改拟新增排气筒),下料工序粉尘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5)排放。
②配料工序:在配料工序中产生的配料粉尘经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③混捏工序:3座成型车间熔化混捏成型工序产生的沥青烟气经各自1套电捕焦油器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各自1根25m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分别为(DA045、DA053、DA054)。
④成型工序、焙烧工序:现有工程项目1#、2#、3#焙烧车间在焙烧阶段产生的焙烧烟气经共用1套双室三电场静电除尘器+煅后焦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70m排气筒(DA044)排放。
⑤机加工工序:机加工废气分别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各自15m排气筒(DA013、DA014、DA015、DA016、DA017、DA018、DA019、DA020、DA021、DA022、DA011、DA012)排放。
在炭石墨制品生产工艺当中主要产生废气主要包括煅烧工序、整形工序、石墨化工序。
①煅烧工序:1#煅烧车间煅后焦筛分废气经过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2#煅烧车间煅后焦筛分废气分别经过设置的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各自15m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
②整形工序:现有项目已建设1#整形车间和2#整形车间,在整形研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分别通过共6套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各自15m排气筒(DA025、DA026、DA027、DA028、DA029、DA030)排放。
③石墨化工序:石墨化过程中产生的石墨化烟气通过管道引入石墨化烟气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25m排气筒(DA023)排放。1#、2#石墨化车间石墨化煅后焦筛分过程产生的石墨化焦筛分废气一并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25m排气筒(DA024)排放。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高噪声设备进行施工作业;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合理布置施工机械,振动较大的机械设备应使用减震基座降低噪声;选用低噪声的车辆,加强道路的养护和车辆的维护保养;对运输车辆采取禁止超载、禁鸣、限速等措施。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包括:本项目运营期间的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过程中设备产生的噪声。营运期间厂区的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所有生产设备均至于室内,在设备机座与基础之间设隔振垫;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防止设备老化等产生噪声。
(四)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施工期废弃土石方均送专用渣场处置,渣场在施工结束后通过复耕或恢复植被等措施,减轻施工期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项目运营期主要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机加切割时产生的边角余料、废石墨化保温材料、不合格品、废冶金焦粒、辅助原料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粉末(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吸附煅后焦、脱硫废渣、低温沥青等)以及生产过程中采用的辅助材料产生的固体废物(废油类物质、生化污泥),职工生活垃圾。
其中处理焙烧废气产生的废吸附煅后焦进入石墨化炉综合利用;机加切削产生的边角余料、废石墨化保温材料、不合格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返回生产工序循环利用,不外排;低温沥青返回沥青熔化工序循环利用,不外排;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油类物质及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交秀山县新源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转运处置;生化污泥在厂区内用作绿化化肥;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一并由秀山县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现有项目产生的脱硫废渣及废冶金焦粒经外售综合利用。
(五)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
①源头控制措施:原料和产品储存、装卸、运输、生产过程、污染物处理设施等全过程控制各种有毒有害原辅材料、中间材料、产品泄漏(含跑、冒、滴、漏),同时对有害物质可能泄漏到地面的区域采取防渗措施,阻止其进入土壤中。
②过程控制措施:厂区内各生产装置区采取分区防渗,危废暂存场及生产车间为重点防渗区,设置事故废水收集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厂区各用水工序分别设置循环水系统,且各循环水池(兼事故废水收集池功能)、初期雨水收集池采用刚性防渗结构,抗渗混凝土防渗等级不小于P8,杜绝废水下渗进土壤。
相关部门意见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208-500241-07-02-468953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已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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