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鹰信财购处字[2024]第01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2/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xhd-y20240901
预算金额332.64万元
招标公司鹰潭市信江新区社会治理办公室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浩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邹子涵17607019225
中标公司中检测试技术(广东)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安徽爱谱华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河南省通信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联系人王东海15838050502
公告正文
鹰潭市信江新区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鹰信财购处字<2024>第01号
投诉人:江西平一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祁晓东。代理人:邹子涵。联系方式:17607019225。地 址: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建设路27号金水湾小区3栋-1-1103号。
被投诉人(采购代理机构):江西浩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晗。联系人:艾女士。联系方式:17707018390。地址:信江新区渔业新村一排4号。
采购人:鹰潭市信江新区社会治理办公室。
采购项目:鹰潭市信江新区智慧雪亮二期建设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JXHD-Y20240901。预算金额3,326,477.91元。成交金额为:2992788.80元。
相关供应商(中标人):河南省通信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王东海。联系方式:15838050502。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迎宾路8号。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2024年9月14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采购公告,开标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投诉人对中标结果不满意,于2024年10月14日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于2024 年 10月15日对投诉人提出的质疑事项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10月24日,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于 2024年10 月24日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二、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代理机构没有就我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核实并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相关要求给出正式回复,而是把中标公司河南省通信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的简单回复转给我公司,在没有充分理由和相关法律依据情况下口头驳回我公司的质疑请求(废标并重新招标);中标公司回复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回复的内容也没有做正面的回复并提供法律依据支持。
相关请求:根据我公司的质疑事实和依据,请核查中标公司河南省通信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在投标过程中的虚假响应事实,废标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给广大供应商一个正常的参标环境。
河南省通信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标一览明细表中,有众多产品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明确产品品牌及型号,其中还包含具有加分项的重要产品"双绞线缆"、机房重要产品终端服务器等,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中的第三十二条及招标文件"10.2"部分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要求的规定。此项河南省通信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回复合理性理由为别的采购项目中也存在类似情况,没有正面回复其投标文件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中的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内容"10.2:"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这两项强制性规定这一事实合理性的解释及法律依据,我公司认为,别的项目中存在违规行为,并不能证明其在本项目中就合规,按招标文件要求,应该废标。
投诉事项2:我公司质疑中标供应商河南省通信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在技术部分基本得到了满分,但经核对公示的所投产品,主要产品全为海康威视产品,部分加分项根本不完全满足评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属虚假响应。(详见质疑函事实依据2)
河南省通信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回复为其在开标前获取招标文件后针对此项目送检了海康产品到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并出具了完全满足参数要求的正规检测报告。如下截图所示:
开标前我公司咨询海康威视关于招标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求及检测报告事宜,海康威视告知技术参数可以完全响应,但评分项中的检测内容是根据招标需求来设定,并非所有设定需求都在现有的检测报告中体现,故需要我方使用海康威视产品自行做第三方检测,且在开标现场专家评委组也一致通过。
回复不实理由:
1、本项目先后开了两次标,两次标的技术评分项略有不同,其在第二次开标时得到了满分,根据其回复,也就是检测报告是从设备送检到出具检测结果报告时间最多只有19天,其中需要咨询,采购,发货,签订检测服务合同,对各项设备功能进行检测,这个从时间上是做不到的,正规检测报告必须将产品送到检测机构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测,针对检测内容逐一让设备在不同的环境运行一段时间,然后根据数据来得出报告内容,除非是设备没有真正送检,而是根据设备的相关描述出具的检测报告,此类检测报告一般检测机构会在最后说明中注明,报告内容只能作为研究交流之类参考,如下证据(1)红色标注内容所示,对检测报告性能真实性不做确认,只有真正送检的检测报告才没有如此描述如下证据(2)所示。
2、对比证(1)和证据(2)报告说明,真正送检测的检测报告在最后报告说明中检测机构对检测内容的真实性不会做免责声明的。
3、回复中说专家评分一致通过,此回复不能说明其检测报告的真实性,投标人有可能没有将最后一页的报告说明上传到投标文件中,专家有可能没看到类似证据(1)所示的对检测内容真实性免责的描述。
结论:综上理由,中标公司所提供的检测报告内容真实性不能确定,存在虚假响应,请核查如下信息,来证明其检测报告为真正设备送检的有效检测报告。
4、请核查检测报告原件时间是否为招标文件发布后的,如是以前的与回复矛盾,与实际也不符,因为其明确了是在招标后才针对本项目让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同时核查检测报告最后一页说明是否有检测机构对检测内容的真实性的免责声明。如果有,则不能作为性能佐证材料。
5、核查中标公司采购海康送检测设备的合同、海康开具的发票,以及发货物流单,中标公司与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的检测服务合同及付款发票,以及将样品送检的物流单。如果这些凭据(公司业来往必备程序)中标方提供不出,则证明其没有真正送检设备,只是一种形式的报告,不能作为性能佐证材料。
三、被投诉人答复
1、①质疑供应商质疑中标单位的相关材料为虚假响应,并非质疑招标文件或采购流程等问题,且我公司在接到江西平一科技有限公司质疑函后,根据其质疑的内容,已在第一时间要求中标单位河南省通信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原件交由采购人核实,详见质疑调查通知书。
②质疑中标人提供的"双绞线缆"、机房重要产品终端服务器等未明确型号,经河南省通信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回复已向安徽爱谱华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定制了该产品,并出具了安徽爱谱华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声明函。
2、质疑中标人提供的海康威视检测报告为虚假响应,采购人鹰潭市信江新区社会治理办公室,已于2024年10月24日向第三方中检测试技术(广东)集团有限公司发函要求核实中标人河南省通信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检测报告真实性,待回复中!
四、处理结果与依据
关于投诉事项1:中标人的开标一览表以及投标文件,双绞线缆、终端服务器属于本次采购项目的非主要标的物,价格小。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于价值小的非主要标的物的生产厂家一般不作要求、也没有必须公示的规定,且在该项目的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也认可中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内容。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2.《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
故投诉事项1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一是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平台无法查询投诉所称的检测报告信息。经查阅中标人投标文件,其提供的800万全结构化枪机的检测报告编号为:CTICAKG362419310924364BR,检测机构为:中检测试技术(广东)集团有限公司。800万人脸抓拍检测报告编号为:CTICAKG362419310924363BR,检测机构为:中检测试技术(广东)集团有限公司。600万智能抓拍全彩色球机检测报告编号为:CTICAKG362419310924365BR,检测机构为:中检测试技术(广东)集团有限公司。900万车辆卡口检测报告编号为:CTICAKG362419310924362BR,检测机构为:中检测试技术(广东)集团有限公司。视频存储检测报告编号为:CTICAKG362419310924360BR,检测机构为:中检测试技术(广东)集团有限公司。交换终端检测报告编号为:CTICAKG362419310924361BR,检测机构为:中检测试技术(广东)集团有限公司。以上检测报告均未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平台查询到相关信息。
二是中检测试技术(广东)集团有限公司的被处罚信息和信用公示信息如下。(1)2024年9月11日起,中检测试技术(广东)集团有限公司的检测许可资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销。
(2)2024年8月5日,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对某公司提供中检测试技术(广东)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虚假报告进行行政处罚。
信用中国网站显示因2024年中检测试技术(广东)集团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已被吊销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202319017006的行政许可证。
(4)2024年1月17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盐田监管局对中检测试技术(广东)集团有限公司施实认证认可违法行为处罚。
(5)2024年4月7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关于中检测试技术(广东)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公司检验检测报告的风险提示。
三是根据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的回函显示,2024年8月19日,该局已对中检测试技术(广东)集团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取消该公司的检验资格,且该公司本身就不具备CTICAKG362419310924363BR、CTICAKG362419310924364BR、CTICAKG362419310924365BR、重构速度CTICAKG362419310924360BR、端口平均转发时延CTICAKG362419310924361BR参数、GB/T28181-2016标准CTICAKG362419310924362BR检测能力。
中标人提供的上述检测报告的出具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即中检测试技术(广东)集团有限公司在被取消检验资格后出具的检测报告,且该公司不具备出具上述报告的国家法定的检测能力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才能出具合法的检测报告。没有检测资格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由于缺乏合法性和可靠性,通常被视为虚假报告。
故投诉事项2成立。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 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成立,此次中标结果无效。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鹰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鹰潭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鹰潭市信江新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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