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三研究所无锡分部尾气脱硝装置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6/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kcb-24h30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苏凯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科军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姚子良010-68118103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25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10
公告正文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三研究所无锡分部尾气脱硝装置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GKCB-24H304)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无锡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三研究所无锡分部尾气脱硝装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国有,招标人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三研 究所无锡分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尾气脱硝装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尾气脱硝装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尾气脱硝装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条件,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履行合同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同等法律效力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是拟投标设备制造商或系统集成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2023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或会计事务所审计 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开户银行 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具有至少 3 项柴油机或柴油发电机组台架脱硝设备供货业绩,其中至少 2 项单台设备功率≮1000kW 或 烟气处理量≮2.5kg/s 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标的内容、技 术参数、总金额、双方签字盖章页、第三方检验合格报告(或业主验收合格报告)复印件。
(4)信誉要求:
1)投标人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在“中国 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开标当日在“中国裁 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3)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5)其他要求:法律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6 月 20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6 月 25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6 月 20 日 09 时至 2024 年 06 月 25 日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将欲参加的项目名称、本单位全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及汇款 凭证发送到 gkzb68118103@163.com 进行登记领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7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31 号神舟大厦 9 层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7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31 号神舟大厦 9 层会议室。
七、其他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三研究所无锡分部尾气脱硝装置(招标编号:GKCB-24H304),招标人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三研究所无锡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 国有。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无锡市
*2.2 交货期(自签订合同至设备运至招标人指定位置):75 日历天。
2.3 交货地点:招标方项目现场。
2.4 招标范围:尾气脱硝装置,数量 6 套。包括设计、制造、预验收、包装、运输、配合招 标方完成安装、调试、技术服务等。
关于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说明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条件,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履行合同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同等法律效力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是拟投标设备制造商或系统集成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2023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或会计事务所审计 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开户银行 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具有至少 3 项柴油机或柴油发电机组台架脱硝设备供货业绩,其中至少 2 项单台设备功率≮1000kW 或 烟气处理量≮2.5kg/s 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标的内容、技 术参数、总金额、双方签字盖章页、第三方检验合格报告(或业主验收合格报告)复印件。
(4)信誉要求:
1)投标人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在“中国 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开标当日在“中国裁 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3)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5)其他要求:法律规定的其他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6 月 20 日 09 时至 2024 年 06 月 25 日 16 时(北京时 间,下同),将欲参加的项目名称、本单位全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及汇款凭证发送到 gkzb68118103@163.com 进行登记领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 元,售后不退。
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 开户单位:北京国科军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0200003309004742978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简称及投标人名称”。
4.3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进行登记才具有投标资格。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07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
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31 号神舟大厦 9 层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 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三研究所无锡分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三研究所无锡分部 地 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钱胡路 108 号
联 系 人:苏凯、王悦
电 话:0510-83012948
电子邮件:703wxfb@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科军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31 号神舟大厦 9 层 联 系 人: 姚子良、苗家旺
电 话: 010-68118103
电子邮件: gkzb68118103@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