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县黄兴镇人民政府长沙县黄兴镇湘府路项目拆房机械人工服务外包合同公告
金额
190.89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6/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20230428001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黄兴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同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县黄兴镇湘府路项目拆房机械人工服务外包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30428001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该项目总费用(含税价)1908958.60,按实结算。人工机械费用明细如下:
备注: (1)以上单价均为含税全费用综合价格。其中车辆及机械设备的价格包含该车辆及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工及油耗等。 (2)机械设备操作时间按每小时计算,每天和每台班均按8小时计算;普通人工时间少于4小时(含4小时)按0.5个工日结算,人工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不超过8小时,按1个工日结算。 (3)本表中未列设备、材料、人工价格,而采购人工作需要的,其上限价由采购人参照县投评指导价确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拆除费用单价的,则按最新政策调整结算单价。 (4)本项目供应商均衡考虑后按统一投标折扣率,结算价单价为上限价格×统一投标折扣率。 (5)乙方所派劳务人员全天的伙食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另行支付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6-09 —— 2023-07-08 3.2 履行地点:湘府路项目红线范围内房屋。需拆除的房屋、构筑物面积以现状展示为准。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包人工包机械包安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根据甲方项目实施情况,拆房结束后,根据实际工程量结合考核情况一次性结算费用。(即投标报价单价*实际工程量=最终结算金额)。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榔梨支行(长沙同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10000125470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验收合格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 1.拆房服务开始前,甲方应做好户主工作,确保户主配合机械施工,并协调拆除过程中的城管、环保等部门,确保拆房工作顺利进行。 2.拆房服务开始后,甲方应指派工作人员现场协调,协助乙方做好拆除施工。 3.配合开好发票,确保施工后资金及时到位。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乙方必须服从。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拆房服务分包、转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2.乙方应服从甲方现场工作人员协调,应按合同的约定期限完成拆除任务。 3.为规范拆房人行为,确保安全文明和依约施工,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必须对安全生产负全责,必须严格管理,严格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必须严格资质准入,特种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施工期间安全生产和现场管理负全责,禁止违章拆迁、违章施工、违章操作。 4.乙方应按房屋拆除施工管理的相关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工作,施工人员应配置相应的安全帽、安全带;拆除现场应设置醒目标示,并派一定安全人员,维持拆除现场秩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拆房现场。 5.乙方应与现场拆除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在拆房服务开始前应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乙方员工及现场施工人员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被视为甲方员工,发生的劳动争议均由乙方负责。 6.乙方在拆除房屋时如遇国家公共设施,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拆除和破坏。如乙方擅自拆除及损坏公共设施,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7.乙方在拆除房屋时对周边房屋不得有损坏,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 8.乙方需将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交给甲方备存。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如擅自转让、转包拆房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5乙方如不服从甲方工作人员调度,甲方有权予以批评和纠正,如果未能及时改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6乙方如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拆房,每逾期一日,甲方按未拆除房屋面积每平方米2元予以罚款,罚款从机械拆除费用中扣除,逾期超过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7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搞好安全工作的,发生拆除施工安全事故,由乙方负直接责任并承担全部赔偿,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处罚。后果较为严重的,甲方除按前述约定履行外并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自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15日之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4、该合同具体事宜,以线下合同签订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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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湘府路拆房服务合同(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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