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吐鲁番市高昌区某单位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吐鲁番市高昌区丝绸大道4100号吐鲁番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609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K2023-005
项目名称:吐鲁番市高昌区某单位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600000
最高限价(元):2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吐鲁番市高昌区某单位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6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购买执法执勤车(纯电动轿车8辆、插电式混动轿车8辆、燃油轿车4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60天供货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不得为该整体项目或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过设计、编制、监理、检测、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附属单位;
(2)凡拟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尚在处罚期内的重大违法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28日至2023年07月07日,每天上午09:30至13:30,下午16:3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吐鲁番市高昌区丝绸大道4100号吐鲁番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609室。
方式:线下获取采购文件电子版,纸质版自行打印。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加盖公章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投标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加盖公章后的复印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吐鲁番市高昌区丝绸大道4100号吐鲁番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楼0824室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吐鲁番市高昌区丝绸大道4100号吐鲁番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楼0824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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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吐鲁番市高昌区某单位
地 址:吐鲁番市火焰山南路1366号(示范区)
联系方式:186995009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吐鲁番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吐鲁番市丝绸大道4100号
联系方式:0995-85207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肉克彦
电 话:0995-8520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