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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余姚市分公司区内邮路运输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第二轮)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1/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项目地区:北京市
发布时间:2023-01-29 截止时间:
采购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余姚市分公司区内邮路运输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第二轮)
一、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余姚市分公司区内邮路运输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余姚市分公司区内邮路运输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NBPOST-FW-2022060。
3、招标内容:
(一)本项目分为2个标包,各标包中标一个供应商(可兼投兼中)。包1:采购期限为2+1年,预估2年外包费用910万元;包2:采购期限为2年,预估2年外包费用700万元。项目总预估采购金额1610万元。
注:招标人不承诺合同有效期内授予的采购合同相关趟次、公里数及总金额。
包1:路线及趟次以采购人实际生产需求为准,提前2小时通知。
包2:
(二)供应商报价:供应商承担运邮环节中车辆、人员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应承担的人工成本、固定资产成本、保险、税费以及其他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支出(如侵权赔偿、罚款等)。
(三)外包计件方式
1.外包计价方式:
包1:按指定运邮路线趟次进行区别计价,邮路里程按高德地图进行测定。采购方通过邮政车管平台委办派车系统取数,区分路线,汇总统计。系统数据如不完整以手工登记,双方确认为准。
包2:以全年一次性定价,按公里进行外包计价方式。
2.结算相关项目:
①旺季结算上浮上限及期限:
为保证旺季用车调配,根据双十一旺季和春节旺季市场实际供需情况,对旺季期间的邮路价格在合同结算价的基础上进行上浮,其中11月1日--11月5日、11月11日--11月17日,12月12日--12月16日,农历腊月25日--30日,次年正月4日--10日的上浮比例为15%。旺季周期可根据运营经双方确认后按实际调整(旺季前双方书面确认),但一个自然年内上浮天数不超过30天,正班车辆(9-10月平均使用车辆数,四舍五入取整)除外。
②结算价油价联动机制:
包1:合同签订价格为9月5日柴油市场价7.93元/升,履约结算时,运输结算单价根据每月1日中石化0#柴油价格启动运价与油价联动调节机制。(首次调价按照合同履约启动日中石化0#柴油价格调整)。
包2:合同签订价格为8.36元/升,履约结算时,运输结算单价根据每月1日中石化0#柴油价格启动运价与油价联动调节机制。(首次调价按照合同履约启动日中石化0#柴油价格调整)。
调节机制内容:
包1:以全年一次性定价,邮运外包车辆燃料费用市场价波动10%内运输费用不变,燃料费用市场价超过/降低10%时,余姚至宁波往返每趟按30元进行增减运输费用;余姚至空港单程每趟按10元进行增减运输费用,揽投部至远东、慈溪,每趟按5元进行增减运输费用,按趟进行外包计价方式;
包2:以全年一次性定价,燃料费用市场价波动10%内运输费用不变,燃料费用市场价超过/降低10%时,按0.1元/公里增加/降低运输费用,按公里进行外包计价方式。
③临时路线派车,临时路线运价计算机制:
若临时出现增加运输线路未详细约定的,按照变动里程调整结算运价:新路线单程运价=(当月原单程运价/原单程里程)*新单程里程;
④发车到达后,未及时装车/卸车,运价补偿机制:
双方可约定外包单位车辆出现到达装车或到达卸车等待时间超24小时,发包方可向外包方进行额外补偿,但应约定价格上限不超过300元/车;
⑤标准车型与其他车型对应关系如下表:
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当符合分公司的车型(吨位)需求,当供应商调派的车型载重量大于分公司需求时,分公司有权按分公司要求的需求配载量装车后发车,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当供应商未按要求派车或调派的车型小于分公司需求的车型时,分公司有权要求供应商增派车辆或追究供应商承担无法满足运能的相应责任。
⑥过路过桥费调控机制
若合同期内,国家针对公路收费进行调整,则双方须本着“红利共享、成本共担”原则进行协商处理,分公司应享受或承担50%的调整金额。
(四)其他约定
包1:
外包时间:2年,合作双方无异议可续签1年。
外包模式:运邮全环节外包,按照分公司提供的运输路线,响应分公司要求车型,在规定时限范围内靠港、装车完毕后发车、到达目的地,结算量按路线按趟次结算;
中标人严禁使用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上或使用年限在8年以上的车辆承担邮件运输任务;
中标人车辆应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和赔付额不低于200万元单车货物保险。
包2:
外包时间:2年。
外包模式:进口邮件运输外包。
外包内涵:供应商需提供:4.2米车辆、车辆GPS定位及其相关车辆设备,如需考勤、疫情设备等需自行采购。
中标人严禁使用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上或使用年限在8年以上的车辆承担邮件运输任务;
中标人车辆因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和赔付额不低于200万元单车货物保险。
(五)需求单位:余姚市分公司。
(六)服务规范及违约条款
包1、包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分公司。
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分公司应答人以所代表的总公司注册资本为准;
4、须具备有道路运输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范围含“普通货运”;
5、运输的车辆办理不低于2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
6、供应商自2021年4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承担过快递运输服务类似业绩;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章页、合同标的、服务内容或中标通知书)
7、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截止开标时间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8、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9、被列入浙江省邮政分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本项目。
10、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近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1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线上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1月29日09时00分至2023年2月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进入《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如下:(1)未在该平台注册并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请先行注册并办理CA证书,通过线上方式自行获取招标文件,已在平台注册并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可直接登录平台获取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获取步骤:首先进入《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下载操作手册(详细阅读,根据操作手册完成注册、登录、CA办理、平台相关应用的安装使用),然后查找对应项目-投标人报名(请务必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报名资料的原件扫描件)-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标书购买-确认标书费-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CA办理请根据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手册的要求完成。平台服务电话:400-080-9508(周一-周五9:00-17:00),CA服务电话:400-7888-550。
5.2招标文件售卖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对首轮已购买标书的供应商,本项目二轮公开招标时不再另行收取文件费)。投标人将标书费存入招标人账户并取得汇款或缴款凭证,交招标人,作为标书费已缴款凭证(缴款备注:项目编号:NBPOST-FW-2022060-投标人名称-标书费)。
5.3注册成功的潜在投标人,请务必在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选择项目、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时间截止后,将不能购买,即不能参加此次招标活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4购买招标文件统一开具宁波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由招标人确认生成电子发票,生成后发票将推送至投标人所留的联系人邮箱,请投标人注意查收。
5.5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供:
(1)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联系方式)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分公司投标还须提供经总公司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有效授权书及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无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还需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网页查询结果截屏打印件(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内容);对于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须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标书费现金缴款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含联行号信息);
(5)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平台、递交时间:电子版与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2月2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管家”递交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并在2023年2月20日上午8:30-9:30(北京时间)完成电子版投标文件“签到”流程。
6.2递交地点、解密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496号邮政大厦1105室。投标人须派代表至投标地点当面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并且使用电脑(须安装好相关驱动证书,保证网络畅通、运行环境良好、介质完好等)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以及不符合规定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3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加密、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对“投标管家”递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加密。投标人须在平台下载《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结合CA证书,进行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编制,并在开标前进行加密后上传至平台。开标时,使用CA证书进行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6.4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相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或盖章,在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或盖章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电子签章、签字或盖章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电子签章、签字或盖章)。
注:电子版投标文件指:按招标文件要求通过《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编制、加密、上传至“投标管家”的电子版投标文件。
纸质版投标文件指: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的纸质打印版投标文件以及U盘介质的word可编辑版、PDF投标文件。另外,现阶段如遇电子版采购文件与纸质版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纸质版采购文件为准。
招标人不接受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5已成功报名的投标人如若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以书面的形式告知我公司,书面文件扫描件发至我公司邮箱()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7.1开标形式:本项目采用线上线下并行的方式进行开标。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线上解密开标,并在线下通过纸质投标文件唱价。
7.2开标时间:2023年2月2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电子版投标文件现场解密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解密截止时间之后仍未按规定完成解密的,以递交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开标,如也无纸质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将被否决。投标人须自行考虑互联网网络及运行环境不畅、介质损坏等因素造成的风险。
7.3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496号邮政大厦1105室。
八、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额:人民币50000元/包(大写:伍万元);
2、递交形式:电汇方式缴纳;
3、须由投标主体从其基本账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招标人账户(缴款备注:项目编号:NBPOST-FW-2022060)。
九、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纪委办公室。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574-83880380。
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凡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受到敲诈、勒索或发现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恶意竞标等涉黑涉恶线索者,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496号邮政大厦1108室
联系人:吴工
电话:0574-87032767/13221901246
邮箱:
收款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鼓楼支行
银行账号:3901110019200028808
附件: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
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我公司(职务)(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招标项目名称) 的(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发布时间:2023-01-29 截止时间:
采购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余姚市分公司区内邮路运输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第二轮)
一、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余姚市分公司区内邮路运输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余姚市分公司区内邮路运输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NBPOST-FW-2022060。
3、招标内容:
(一)本项目分为2个标包,各标包中标一个供应商(可兼投兼中)。包1:采购期限为2+1年,预估2年外包费用910万元;包2:采购期限为2年,预估2年外包费用700万元。项目总预估采购金额1610万元。
合同包 | 项目 | 服务内容 | 邮路名称 | 权重 | 里程 | 日均趟次预估 | 单价限高 | 采购年限 | 采购金额(万元) |
包1 | 上行运输 | 运邮全环节外包,按照分公司提供的运输路线,响应分公司要求车型,在规定时限范围内靠港、装车完毕后发车、到达目的地 | 余姚-空港-中心局-余姚 | 20% | 132 | 8 | 924.44元/趟次 | 2+1年 | 910 |
余姚-空港 | 60% | 44 | 4 | 624.34元/趟次 | |||||
余姚-慈溪 | 8% | 23 | 2 | 450.93元/趟次 | |||||
揽投部-余姚远东 | 8% | 25 | 5 | 190.35元/趟次 | |||||
揽投部-余姚远东 | 4% | 25 | 1 | 102.14元/趟次 | |||||
包2 | 下行运输 | 将进口邮件运输至指定各揽投部(23个揽投机构以及33个网点的邮件揽收 | 余姚-各揽投部(具体详见附件四) | / | 详见附件1.2 | 详见附件1.2 | 4.86元/公里 | 2年 | 700 |
注:招标人不承诺合同有效期内授予的采购合同相关趟次、公里数及总金额。
包1:路线及趟次以采购人实际生产需求为准,提前2小时通知。
包2:
(二)供应商报价:供应商承担运邮环节中车辆、人员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应承担的人工成本、固定资产成本、保险、税费以及其他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支出(如侵权赔偿、罚款等)。
(三)外包计件方式
1.外包计价方式:
包1:按指定运邮路线趟次进行区别计价,邮路里程按高德地图进行测定。采购方通过邮政车管平台委办派车系统取数,区分路线,汇总统计。系统数据如不完整以手工登记,双方确认为准。
包2:以全年一次性定价,按公里进行外包计价方式。
2.结算相关项目:
①旺季结算上浮上限及期限:
为保证旺季用车调配,根据双十一旺季和春节旺季市场实际供需情况,对旺季期间的邮路价格在合同结算价的基础上进行上浮,其中11月1日--11月5日、11月11日--11月17日,12月12日--12月16日,农历腊月25日--30日,次年正月4日--10日的上浮比例为15%。旺季周期可根据运营经双方确认后按实际调整(旺季前双方书面确认),但一个自然年内上浮天数不超过30天,正班车辆(9-10月平均使用车辆数,四舍五入取整)除外。
②结算价油价联动机制:
包1:合同签订价格为9月5日柴油市场价7.93元/升,履约结算时,运输结算单价根据每月1日中石化0#柴油价格启动运价与油价联动调节机制。(首次调价按照合同履约启动日中石化0#柴油价格调整)。
包2:合同签订价格为8.36元/升,履约结算时,运输结算单价根据每月1日中石化0#柴油价格启动运价与油价联动调节机制。(首次调价按照合同履约启动日中石化0#柴油价格调整)。
调节机制内容:
包1:以全年一次性定价,邮运外包车辆燃料费用市场价波动10%内运输费用不变,燃料费用市场价超过/降低10%时,余姚至宁波往返每趟按30元进行增减运输费用;余姚至空港单程每趟按10元进行增减运输费用,揽投部至远东、慈溪,每趟按5元进行增减运输费用,按趟进行外包计价方式;
包2:以全年一次性定价,燃料费用市场价波动10%内运输费用不变,燃料费用市场价超过/降低10%时,按0.1元/公里增加/降低运输费用,按公里进行外包计价方式。
③临时路线派车,临时路线运价计算机制:
若临时出现增加运输线路未详细约定的,按照变动里程调整结算运价:新路线单程运价=(当月原单程运价/原单程里程)*新单程里程;
④发车到达后,未及时装车/卸车,运价补偿机制:
双方可约定外包单位车辆出现到达装车或到达卸车等待时间超24小时,发包方可向外包方进行额外补偿,但应约定价格上限不超过300元/车;
⑤标准车型与其他车型对应关系如下表:
车长 | 车型 | 容间 | 折算系数 |
7.5-9.59m | 8吨 | >=45m3 | 0.85 |
9.6-12.49m | 12吨 | >=60m3 | 1.0 |
12.5-15.9m | 16吨 | >=75m3 | 1.2 |
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当符合分公司的车型(吨位)需求,当供应商调派的车型载重量大于分公司需求时,分公司有权按分公司要求的需求配载量装车后发车,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当供应商未按要求派车或调派的车型小于分公司需求的车型时,分公司有权要求供应商增派车辆或追究供应商承担无法满足运能的相应责任。
⑥过路过桥费调控机制
若合同期内,国家针对公路收费进行调整,则双方须本着“红利共享、成本共担”原则进行协商处理,分公司应享受或承担50%的调整金额。
(四)其他约定
包1:
外包时间:2年,合作双方无异议可续签1年。
外包模式:运邮全环节外包,按照分公司提供的运输路线,响应分公司要求车型,在规定时限范围内靠港、装车完毕后发车、到达目的地,结算量按路线按趟次结算;
中标人严禁使用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上或使用年限在8年以上的车辆承担邮件运输任务;
中标人车辆应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和赔付额不低于200万元单车货物保险。
包2:
外包时间:2年。
外包模式:进口邮件运输外包。
外包内涵:供应商需提供:4.2米车辆、车辆GPS定位及其相关车辆设备,如需考勤、疫情设备等需自行采购。
中标人严禁使用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上或使用年限在8年以上的车辆承担邮件运输任务;
中标人车辆因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和赔付额不低于200万元单车货物保险。
(五)需求单位:余姚市分公司。
(六)服务规范及违约条款
包1、包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分公司。
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分公司应答人以所代表的总公司注册资本为准;
4、须具备有道路运输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范围含“普通货运”;
5、运输的车辆办理不低于2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
6、供应商自2021年4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承担过快递运输服务类似业绩;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章页、合同标的、服务内容或中标通知书)
7、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截止开标时间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8、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9、被列入浙江省邮政分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本项目。
10、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近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1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线上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1月29日09时00分至2023年2月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进入《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如下:(1)未在该平台注册并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请先行注册并办理CA证书,通过线上方式自行获取招标文件,已在平台注册并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可直接登录平台获取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获取步骤:首先进入《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下载操作手册(详细阅读,根据操作手册完成注册、登录、CA办理、平台相关应用的安装使用),然后查找对应项目-投标人报名(请务必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报名资料的原件扫描件)-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标书购买-确认标书费-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CA办理请根据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手册的要求完成。平台服务电话:400-080-9508(周一-周五9:00-17:00),CA服务电话:400-7888-550。
5.2招标文件售卖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对首轮已购买标书的供应商,本项目二轮公开招标时不再另行收取文件费)。投标人将标书费存入招标人账户并取得汇款或缴款凭证,交招标人,作为标书费已缴款凭证(缴款备注:项目编号:NBPOST-FW-2022060-投标人名称-标书费)。
5.3注册成功的潜在投标人,请务必在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选择项目、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时间截止后,将不能购买,即不能参加此次招标活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4购买招标文件统一开具宁波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由招标人确认生成电子发票,生成后发票将推送至投标人所留的联系人邮箱,请投标人注意查收。
5.5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供:
(1)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联系方式)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分公司投标还须提供经总公司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有效授权书及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无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还需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网页查询结果截屏打印件(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内容);对于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须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标书费现金缴款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含联行号信息);
(5)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平台、递交时间:电子版与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2月2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管家”递交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并在2023年2月20日上午8:30-9:30(北京时间)完成电子版投标文件“签到”流程。
6.2递交地点、解密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496号邮政大厦1105室。投标人须派代表至投标地点当面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并且使用电脑(须安装好相关驱动证书,保证网络畅通、运行环境良好、介质完好等)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以及不符合规定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3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加密、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对“投标管家”递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加密。投标人须在平台下载《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结合CA证书,进行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编制,并在开标前进行加密后上传至平台。开标时,使用CA证书进行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6.4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相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或盖章,在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或盖章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电子签章、签字或盖章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电子签章、签字或盖章)。
注:电子版投标文件指:按招标文件要求通过《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编制、加密、上传至“投标管家”的电子版投标文件。
纸质版投标文件指: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的纸质打印版投标文件以及U盘介质的word可编辑版、PDF投标文件。另外,现阶段如遇电子版采购文件与纸质版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纸质版采购文件为准。
招标人不接受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5已成功报名的投标人如若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以书面的形式告知我公司,书面文件扫描件发至我公司邮箱()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7.1开标形式:本项目采用线上线下并行的方式进行开标。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线上解密开标,并在线下通过纸质投标文件唱价。
7.2开标时间:2023年2月2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电子版投标文件现场解密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解密截止时间之后仍未按规定完成解密的,以递交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开标,如也无纸质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将被否决。投标人须自行考虑互联网网络及运行环境不畅、介质损坏等因素造成的风险。
7.3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496号邮政大厦1105室。
八、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额:人民币50000元/包(大写:伍万元);
2、递交形式:电汇方式缴纳;
3、须由投标主体从其基本账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招标人账户(缴款备注:项目编号:NBPOST-FW-2022060)。
九、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纪委办公室。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574-83880380。
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凡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受到敲诈、勒索或发现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恶意竞标等涉黑涉恶线索者,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496号邮政大厦1108室
联系人:吴工
电话:0574-87032767/13221901246
邮箱:
收款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鼓楼支行
银行账号:3901110019200028808
附件: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
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
项目编号 | NBPOST-FW-2022060 | |||
项目名称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余姚市分公司区内邮路运输采购项目 | |||
购买招标文件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发票抬头 |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
电子邮件 | 移动电话 | |||
投标设备制造商 | 传 真 | |||
购买招标文件情况 | ||||
分包情况 | ||||
份 数 | ||||
日 期 | 购买人签名: | |||
备 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我公司(职务)(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招标项目名称) 的(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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