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富民县人民医院口腔科新增耗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1/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万元
招标联系人杨老师
标书截止时间2024/01/23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29
公告正文
1.竞争性磋商条件
富民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对富民县人民医院口腔科新增耗材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欢迎具有相应供货能力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
本项目资金已经落实。
2.项目概况
2. 1项目名称:富民县人民医院口腔科新增耗材采购项目
2. 2采购内容:富民县人民医院口腔科需增补一批口腔专用耗材,具体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
注:各供应商应对本次采购标的物进行完整性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视为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
2.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7月25日。
2. 4交货时间:接到我院通知后7天内完成交货。
2. 5交货地点:富民县人民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2.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2. 7预算金额:约8.00万/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 1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 2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标准,并保证产品是全新的、无质量问题的(提供承诺函)。
3. 3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复印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3. 4信誉要求:供应商2020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及其他重大违纪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书面承诺);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未纳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3. 5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复印件)或2020年度至今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复印件);
3. 6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1月(含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3. 7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1月(含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3.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01月17日至2024年01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
4.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富民县人民医院综合楼4楼医学装备科。
4.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获取。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 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01月29日09:00至09:30(北京时间)。
5.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24年01月29日09:30(北京时间)。
5. 3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及磋商地点:富民县人民医院医技楼五楼中会议室。
5.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富民县人民医院公众号》上发布。采购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富民县人民医院
地址:富民县永定街道文昌路中段
联系人:杨老师 角老师
电话:0871-6881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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