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福区防疫指挥部防疫物资采购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2月22日
详见上表。
合同签订后四个日历日交货。
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
1、成交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整体项目质保期一年(厂家原产品超过此质保期的以原厂产品质保期为准)。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成交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1、技术服务与支持:本项目的技术支持由成交人负责协调,成交人应对相关产品的使用提供全面的技术服务与支持。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5、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质保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由于甲方操作人员使用不当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2、乙方所提供的设备(货物)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或发现有更换原装配置的,甲方有权拒收,而乙方应及时予以更换,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参照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
暂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