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合肥市口腔医院口腔修复膜、种植体系统配送服务中标结果公告
金额
461.84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5/01/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bfffz03157
预算金额168万元
招标联系人-0551-62993757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游0551-66223642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安徽明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24.51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肥市口腔医院口腔修复膜、种植体系统配送服务第2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4BFFFZ03157
二、项目名称:合肥市口腔医院口腔修复膜、种植体系统配送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无标题文档
    供应商名称:合肥市兆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红枫路富邻广场研发楼1号楼612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壹拾壹万壹仟叁佰贰拾元整(大写)(11132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合肥市口腔医院口腔修复膜、种植体系统配送服务
服务范围
为合肥市口腔医院长江路院区、西院区、滨湖院区等院外门诊部临床科室和相关部门提供口腔修复膜供货及配送服务,以满足各临床科室的诊疗需要。
服务要求
1、投标人所配送产品须包括本需求中所有内容,不得只投部分产品,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后一年,每批供货时间为接采购人通知后 7 个日历日内完成。合同到期前,经考核合格后,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累计不超过 3 年的采购合同,最多续签 2 次,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
响应招标文件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江永惠,潘云霞,张爽,谢曙文,董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0.4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合肥市口腔医院口腔修复膜、种植体系统配送服务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口腔医院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265号
联系方式:0551-629937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66223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游
电话:0551-66223142

合肥市口腔医院口腔修复膜、种植体系统配送服务第1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4BFFFZ03157
二、项目名称:合肥市口腔医院口腔修复膜、种植体系统配送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无标题文档
    供应商名称:安徽英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00号创新产业园一期A1-406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壹佰陆拾捌万元整(大写)(168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合肥市口腔医院口腔修复膜、种植体系统配送服务
服务范围
合肥市口腔医院口腔修复膜、种植体系统配送服务,第 1 包口腔修复膜配送第一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服务要求
1、投标人所配送产品须包括本需求中所有内容,不得只投部分产品,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后一年,每批供货时间为接采购人通知后 7 个日历日内完成。合同到期前,经考核合格后,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累计不超过 3 年的采购合同, 最多续签2次,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
1、验收合格后,配送产品距失效日期不得少于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谢曙文,张爽,江永惠,潘云霞,董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1.533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合肥市口腔医院口腔修复膜、种植体系统配送服务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口腔医院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265号
联系方式:0551-629937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66223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游
电话:0551-66223142

合肥市口腔医院口腔修复膜、种植体系统配送服务第4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4BFFFZ03157
二、项目名称:合肥市口腔医院口腔修复膜、种植体系统配送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无标题文档
    供应商名称:安徽明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203号金色名郡1号综合楼2304.2305.2306.2307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壹佰贰拾肆万伍仟壹佰元整(大写)(12451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合肥市口腔医院口腔修复膜、种植体系统配送服务
服务范围
第四包种植体系统
合肥市口腔医院长江路院区、 西院区、 滨湖院区等院外门诊部临床科室和相关部门
服务要求
1、投标人所配送产品须包括本需求中所有内容,不得只投部分产品,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服务时间
合同生效后 1 年内按采购人要求分批配送,每批货物接采购人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在 7 个日历日内完成配送。1 年期满后,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合同甲乙双方无异议,可续签后 2 年合同,续签合同 1年 1 签,中标单价不变。
服务标准
售后人员配备充足完善、 响应时间及时性高, 配送服务产品技术先进稳定。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爽,谢曙文,江永惠,潘云霞,董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1.2721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合肥市口腔医院口腔修复膜、种植体系统配送服务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口腔医院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265号
联系方式:0551-629937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66223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游
电话:0551-66223142

合肥市口腔医院口腔修复膜、种植体系统配送服务第3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4BFFFZ03157
二、项目名称:合肥市口腔医院口腔修复膜、种植体系统配送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无标题文档
    供应商名称:合肥秋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创新产业园一期A1-403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壹佰伍拾捌万贰仟元整(大写)(1582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合肥市口腔医院口腔修复膜、种植体系统配送服务
服务范围
服务范围涵盖合肥市口腔医院长江路院区、西院区、滨湖院区等院外门诊部临床科室和相关部门。
服务要求
1、投标人所配送产品须包括本需求中所有内容, 不得只投部分产品,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后一年, 每批供货时间为接采购人通知后 7 个日历日内完成。合同到期前,经考核合格后,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累计不超过 3 年的采购合同,最多续签 2 次,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
1.验收合格后,配送产品距失效日期不少于 12 个月。
2.响应招标文件服务需求。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谢曙文,江永惠,张爽,潘云霞,董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1.4742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合肥市口腔医院口腔修复膜、种植体系统配送服务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口腔医院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265号
联系方式:0551-629937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66223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游
电话:0551-6622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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