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邵先生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中山鑫旭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中山鑫旭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
2.建设单位:中山鑫旭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3.验收服务单位:中山市展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4.建设概况:中山鑫旭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小引工业区浦引路5号之三(厂址位置的中心经纬度:东经E113°29′37.62″,北纬N22°32′39.28″),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主要从事塑料外壳、模具的生产,年生产健身器塑料外壳1万套、灯饰产品塑料外壳2万套、移动冰箱塑料外壳5000套、模具(自用)50套。
本项目暂时还没达到原环评申报的生产规模,一部分生产设备暂未投入使用,拟分期验收。本次验收范围为中山鑫旭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项目”)。该项目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小引工业区浦引路5号之三(厂址位置的中心经纬度:北纬N22°32′39.28″ 东经E113°29′37.62″),总投资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主要从事塑料外壳、模具的生产,年生产健身器塑料外壳1万套、灯饰产品塑料外壳2万套、移动冰箱塑料外壳5000套、模具(自用)30套。
2023年11月29日,由建设单位中山鑫旭塑胶制品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广东中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单位中山市展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等组成的中山鑫旭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在项目现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工作组及代表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及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并对现场进行勘察,经认真讨论,认为项目总体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中山市火炬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二)废气
注塑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再通过1条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钻孔及打磨工序少量金属粉尘、焊接工序少量焊接废气、机修工序少量金属粉尘,经加强车间内通风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治理已采取以下措施:
(1)项目在22:00~6:00时间段内不得生产;
(2)车间的门窗部位选用隔声性良好的铝合金或双层门窗结构;
(3)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设计原则,合理布局噪声源;
(4)在厂区布局设计时,将噪声大的车间设置在厂区中心,周围建造仓库等辅助用房;
(5)对于各种生产设备,除了选用低噪声产品外,还采取了合理的安装,并适当进行减振和减噪处理;
(6)对于装卸货品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要求:①不得在18:00-7:00、12:00-14:00时间段内进行装卸货品;②运营车辆禁止在此区间鸣笛。
通过以上措施,可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废活性炭、废火花油及其包装物、废切削液及其包装物、沾有切削液的金属碎屑、废机油及其包装物、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交由中山市中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废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了《中山鑫旭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落实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控制危险废物的最大暂存量,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演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准备,以便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及时按照预定的应急方案进行救援,在短时间内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六)排放口规范化设置
项目排放口均作了规范化设置,设立了排放口环保标志牌,固体废物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储存场所,设立环保标志牌。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中山鑫旭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小引工业区浦引路5号之三
联系人:邵先生 电话:13703043815
电子邮箱:zs_xinxu2018@163.com
四、附件: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含验收意见、验收监测报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本项目的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月2日


中山鑫旭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日


附件1: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鑫旭).rar 6.1 MB , 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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