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衢市告字[2024]6号
经衢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于2024年3月28日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以拍卖方式出让衢州智造新城范围内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 使用年期 | 建设时间(月)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面积 | 建筑高度 | 绿地率 | ||||||||
衢市智造[2024]10号 | 衢州智造新城东港片区(北片)南山路东侧,红凉亭水库南侧,天湖一路北侧A-03#地块 | 30072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1.0且≤1.2 | ≤50% | ≥30072㎡且≤36086㎡
| 地上≤26m,且满足机场净空要求 。 | ≥35% | 40 | 24 | 1810 | 362 |
注:拍卖地块规划指标详见衢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衢资规条字(智造新城)[2024]1号。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衢州市范围内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须单独申请。
申请人竞买成功后,拟以企业进行开发建设的,必须在衢州智造新城(受让人在衢州智造新城已有同类企业的不需要成立新公司)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行土地受让和开发建设。受让人与项目公司就本项目投资及运营责任与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无底价的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zjzrzyjy.com/portalBrowse/home)进行。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到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
五、竞买申请人应当于2024年3月26日下午4时整前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按出让文件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下午4时整(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本次拍卖出让地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zjzrzyjy.com/portalBrowse/home)进行。衢市智造[2024]10号地块拍卖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10时整(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时间为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网上拍卖出让采用限时竞价方式进行。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服务器记录,系统即时公布竞买人报价,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拍卖时,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以 4 分钟为竞价时限,如在 4 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
(二)拍卖过程全程网上运行,本次拍卖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及书面竞买报价。
(三)有竞买意向的竞买申请人,应在网上报名前,携带或邮寄相关有效证件资料,办理数字证书(CA 认证)。
(四)拍卖地块主要要求如下:
1.《衢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衢资规条字(智造新城)[2024]1号)主要要求:
(1)总用地面积300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072㎡且≤36086㎡。
(2)该地块要求配置物业管理用房,需同时满足《衢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及其他相关约定,并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载明其位置、面积。
(3)地块内需配套的变压器、垃圾点等按规范设置;结合建筑设置屋顶预留通讯基站安装位置,在报批的方案总图上明确位置,并与铁塔公司做好衔接。
2.《衢州智造新城东港片区(北片)A-03号地块公开出让特别约定》主要要求:
(1)申请人竞买成功后,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在衢州智造新城全资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开发建设(受让人在衢州智造新城已注册公司的无需新注册)。
(2)该宗地用途为“洗涤服务”,要求自行配套建设洗涤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
(3)出让地块项目建成后,不动产产权全部自持,不得分割转让。
3.《衢州市东港片区(北片)A-03#地块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管理要求》主要要求:
(1)本项目应建人防面积为地面以上居民住宅总面积的9%加地面其他民用建筑总面积6%进行计算。要求配建1个防护单元抗力等级为甲类六级,战时功能为二等人员掩蔽部;1800平方米≤人防工程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实际配建面积比应建面积不足部分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并按照浙江省《人民防空固定式警报设施建设管理规范》(DB33/T 2207-2019)在地块最高楼处设置人民防空警报专用机房,机房屋顶预留警报安装位置。防空地下室战时人防掩蔽面积不低于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的60%,平时用途为停放机动车的,机动车车位净面积不低于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的25%。统筹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应在先期建设项目中修建防空地下室。本地块内人防工程及其独享的口部建筑竣工验收备案后,需无偿移交给衢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衢州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并依据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主体为衢州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五)现场咨询:衢州市世纪大道767号8楼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智造新城分局810室。
(六)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基础设施情况,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
(七)系统网络技术咨询:18627599793 18932430170
八、联系地址: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智造新城分局(衢州市世纪大道767号)
联 系 人: 金先生 张女士
联系电话: 0570-8767631 0570-8767625
公告相关材料可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zjzrzyjy.com/portalBrowse/home、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衢州市政府网站市资源规划局栏目http://www.qz.gov.cn/col/col1229040348/index.html查询。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