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阴区夏码大沟整治工程(桩号 C0+400~C1+550 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市淮阴区夏码大沟整治工程(桩号 C0+400~C1+550 段)已由淮安市淮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淮发改投资〔2024〕10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为区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淮安市淮阴区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岩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淮阴区新渡口街道境内。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总工期:
淮安市淮阴区夏码大沟整治工程(桩号 C0+400~C1+550 段)位于淮安市淮阴区新渡口街道境内,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疏浚河道1.15千米,岸坡采用块石叠石+抗滑板桩护岸、阶梯式生态挡墙+抗滑板桩护岸相结合,沿线拆建排水涵出口 U 型槽 7 个,水土保持绿化面积约2.34万平方米。工程概算总投资1070.95万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淮安市淮阴区夏码大沟整治工程(桩号 C0+400~C1+550 段)施工,招标范围包括淮安市淮阴区夏码大沟整治工程(桩号 C0+400~C1+550 段)的全部工程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对应概算投资989.52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投标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必须达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链接诚信库;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达标按招标文件承诺书格式提供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2)业绩要求:2021年9月1日以来(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1.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工程直接发包证明(签字并盖公章)2.施工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四方缺一不可),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相关证明材料链接诚信库。】;
(3)财务要求:/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链接诚信库”】;
(5)项目经理要求: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如拟派遣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则一级建造师必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提供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链接诚信库】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备注:拟任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其它投标项目中拟任项目经理并中标,虽尚未签订承包合同但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的,该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工程;
②项目经理在投标时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视为无在建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的,可以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须提供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出具的允许项目经理参加项目投标的证明材料,将承诺书的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时间均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目前仍有增补或续建工程的)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6)技术负责人要求:/
(7)其他人员要求:/;
(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为A、B、C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为1人。须提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其中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相应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由水利部颁发),链接诚信库;
(9)施工设备要求:/
(10)其他要求:
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后及评标期间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须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②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投标人或拟任项目经理不得存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有关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形;【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原件扫描件,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③本次评标结果公示期间,若发现拟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前3年内存在行贿犯罪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④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供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及招标公告发布前近3个自然月中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经理必须提供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有效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退休证书。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链接诚信库,委托代理人相关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⑤投标人自2022年8月30日以来不得存在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建设单位及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一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提供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拟投标单位于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24日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电子化交易平台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公共资源网上招投标诚信库、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投标(诚信库申报具体办法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导航→操作手册→《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水利工程操作指南》,下载相关文件,准备相关资料。(CA证书办理点: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咨询人:孙女士,电话:4000511606。投标单位CA证书激活地点: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联系人及技术支持:陈先生,电话:0517-80996058)。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25日9时30分,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电子化交易平台上传;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不见面交易”活动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淮安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交通安全等相关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资质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5.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6.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8.技术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
9.其他人员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
10.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
11.施工设备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9)项规定 |
12.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0)项规定 |
13.联合体 | 符合招标公告第3.2款规定 |
14.分包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
15.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16.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规定 |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且必须清晰可辨,否则将否决其投标;上述各项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其资格后审不合格;如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人资格,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为C=α×A+(1-α)B×K
其中:C—评标基准价;A—最高投标限价;B—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招标控制价×85%”的投标后,剩余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①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所有剩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②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所有剩余投标报价剔除最高价、最低价各若干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剩余投标报价个数×20%(四舍五入取整数值)】,α取0.6,0.62,0.65中的一个,K取0.97,0.98,0.99中的一个;(α、K均由招标人代表通过淮安“不见面”交易大厅进行随机抽取,投标人可通过“不见面”交易大厅在线观看,①当开标时投标报价个数≤5时,K不用抽取,直接按1计算;②如果开标时投标报价个数>5时,K已经抽取,但在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招标控制价×85%”的投标后,剩余投标人投标报价个数≤5时,开标时已经抽取的系数K作废,K直接按1计算)。
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参照《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2019年版)》,本次招标特别约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最高投标限价:989.52万元。
7.4分值构成
报价分62分;施工组织设计35分;业绩3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2.2.4(1) | 投标报价 | 62 | l、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的95%(含)~98%(含)之间的得62分; 2、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98%的,每高1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至0分; 3、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95%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3分,最多扣至0分; 4、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2.2.4(2) | 施工组织设计 | 35 | |
1 | 工场布置和其它临时设施 | 2 | 针对本工程涉及的工场布置和其它临时设施布置方案有针对性且合理可行,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 | 施工围堰及维护 | 1 | 有完整的施工围堰设计、施工方案(填筑、拆除)、维护方案。措施合理、方案可行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3 | 施工降、排水 | 1 | 施工降、排水方案合理可行。需提供完整的、合理的施工降、排水方案及措施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4 | 土方明挖、填筑及余土处置工程 | 2 | 有切实可行的土方调配方案及详细的土方开挖、填筑及余土处置的施工方案,且方案可行、合理、质量有保证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5 | 清淤及淤泥处置方案 | 2 | 有切实可行的清淤及淤泥处置方案,且方案可行、合理、质量有保证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6 | 叠石生态挡墙 | 4 | 针对本工程涉及的叠石生态挡墙工程施工方案合理可行,工艺合理、质量有保证得4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7 | 箱式连锁墙砌块 | 5 | 针对本工程涉及的箱式连锁墙砌块工程施工方案合理可行,工艺合理、质量有保证得5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8 | 钢筋砼板桩工程 | 3 | 钢筋砼板桩工程施工方案合理可行得3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9 | 砼工程 | 2 | 针对本工程涉及的砼原材料及半成品采购、保管、检验试验方案合理;砼施工工艺与技术措施合理;砼耐久性技术措施合理;砼外观质量保证方案合理可行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0 | 植物防护工程 | 2 | 植物防护施工方案合理可行得1分;植物防护养护方案合理可行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1 | 进度计划 | 2 | 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工期保证措施可行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2 | 资源配置计划 | 2 | 施工设备、劳动力、周转材料等资源配备合理,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保证方案有针对性且合理可行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3 | 工程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 | 2 | 工程施工重点、难点分析全面得1分,应对措施合理可行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4 | 安全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2 | 安全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全面,具体可行,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5 | 环保、文明施工 | 2 | 环境保护措施(含简易沉淀池、简易环保厕所、洒水降尘、施工围挡、生活垃圾处理 、建筑垃圾处理、宣传教育、场地清理消毒、清运污水、施工人员检疫、卫生防疫、生活区灭鼠、蚊、蝇及其他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措施)、文明施工、场地硬化等措施合理可行的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6 | 施工组织设计总页数编制要求 | 1 | 施工组织设计总页数不超过300页得1分,超过300页得0分。 |
2.2.4(3) | 业绩 | 3 | |
1 | 企业业绩 | 3 | 2021年9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企业有单项合同金额≥900万元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有1项得1分,最高得3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工程直接发包证明(签字并盖公章);2、施工合同协议书;3、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验收证明材料(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四方缺一不可);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 】业绩证明材料链接诚信库。 |
注:投标人必须按“评分标准”中相应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且必须清晰可辨,否则不予计分。
8.其他内容
8.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
8.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8.4数字人民币使用:本项目投标工具使用费、评标(评审)费、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工程款结算、履约保证金收退等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23〕4号)和《2023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等文件精神原则上要求使用数字人民币结算。
8.5网上开评标系统具有文件制作机器码、 文件创建标识码、造价软件加密锁号、招标文件下载IP、投标文件上传IP识别比对功能,提醒各投标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围标、串标,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市淮阴区水利局
地址:淮安市淮阴区长江西路78号
联系人:丁科长
联系电话:0517-8703983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岩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康城8区75号
联系人:李工
电话:0517-89339018 15851758511(公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