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21]jsky[gk]2020001
预算金额118.7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福建地矿建设集团公司118.7万元
中标联系人陈俊新18605918972
公告正文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乙方:福建地矿建设集团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1]JSKY[GK]2020001的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闽侯县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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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C0906 地质勘测服务 地质勘测服务 闽侯县县域 按招标要求执行 1 按招标要求执行 1187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捌万柒仟元整(¥1187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商务中心c栋516;

4.3交付条件: 服务且验收完毕。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工作内容:应充分收集利用调查区及周边地质灾害、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勘察等已有成果资料,结合遥感解译成果,初步分析总结地质灾害发育分布规律和成灾模式,在此基础上开展野外踏勘。1.2.野外调查:野外调查工作应采用数字化填图方式。地质灾害调查应以1:50 000区域地质调查成果为基础,对缺少1:50 000区域地质调查成果的地区,可采用1:200 000区域地质调查成果,在控制孕灾地质条件的重点区域应进行补测。一般调查区应采用1:50 000或更大比例尺地形图作为工作底图。重点调查区应采用1:10 000或更大比例尺地形图作为工作底图,按斜坡单元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斜坡单元采用汇水盆地与河网沟谷结合的方法进行剖分,单元尺寸根据地形切割和地质灾害发育程度确定。单体地质灾害调查点和勘查点应分别开展定性和定量风险评价。1.3. 钻探:钻探工作量应重点布设在具有代表性的斜坡体、工程地质区段及地质灾害隐患点上。钻探应以揭露地质结构为目的,重点揭露控制性结构面、软弱层、潜在滑面(带)、覆盖层、风化带、地下水等特征。1.4 测试与试验:测试与试验应以原位测试与室内试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用原位测试获取岩土体物理力学参数时,宜选择现场直剪试验、大重度试验、孔内波速测试、岩石声波测试、点荷载试验、渗透试验等方法。 2、执行标准:本项目按照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技术要求(1:50000)》(试用稿)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技术要求福建省实施说明》(2020年6月)的要求开展工作。 3、提交成果: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闽侯县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报告,附图:包括区域地质图、工程地质图、环境地质图、工程地质剖面图、地质灾害分布图、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图等。.附件:包括野外调查表、水样采样表、岩土样采样记录表、水质分析结果表、岩土测试成果表、收集资料汇总表等。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行业标准进行验收。服务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计量设备应能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实行现场验收时,由中标人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专家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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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60 中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服务,野外部分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持有正式发票和用户所开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支付合同款的60%。
2 40 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持有正式发票和用户所开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支付合同款的4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成果验收通过、提交全部项目成果资料止。。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闽侯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乙方: 福建地矿建设集团公司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商务中心c栋516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杨桥西路145号
单位负责人: 余敏 单位负责人: 陈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陈俊新
联系方法: 13774592066 联系方法: 1860591897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福州洪山支行
账号: 账号: 1402029119601033913

签订地点: 闽侯县 签订日期:2021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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