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东省江门市中心医院采购检验设备、超声内镜项目招标结果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18/04/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724-1801d20n0250
预算金额966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秀平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薛业生020-37860545
中标联系人彭先飞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徐小英
公告正文
广东省江门市中心医院采购检验设备、超声内镜项目招标结果公示

江门市中心医院采购检验设备、超声内镜项目(项目编号:0724-1801D20N0250)中标公告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受江门市中心医院的委托,于201844日就江门市中心医院采购检验设备、超声内镜项目招标编号:0724-1801D20N0250)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0724-1801D20N0250

二、采购项目名称:江门市中心医院采购检验设备、超声内镜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9,660,000.00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中标供应商

1:中标供应商名称 国药器械(江门)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彭先飞 地址 江门市蓬江区迎宾大道东118号第五层 (包1

2:中标供应商名称 江门市力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徐小英 地址 江门市蓬江区育德街38203 (包2

六、报价明细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服务要求

中标、成交金额(元)

1:细菌鉴定质谱仪

法国 梅里埃 VITEK MS

1

2,991,000.00

按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要求

3,977,000.00

1:全自动细菌鉴定仪

法国 梅里埃 VITEK 2 COMPACT

1

889,000.00

按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要求

1:血液细菌培养仪

法国 梅里埃 Bact/alert 3D

1

97,000.00

按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要求

2:超声内镜

日本 富士 SU-9000-H-

1

199,750.00

按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要求

5,675,000.00

七、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201844

2.评审地点: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会议室

3.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周强忠

4.评审委员会成员:周强忠、袁启坤、梁慧敏、昌水平、伍国达(包1采购人代表)、尹合坤(包2采购人代表)

八、本项目代理收费标准:各包按国家计委颁布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货物类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下浮20%收取,收费金额(元):包1:¥38,197.60、包2:¥51,520.00

九、评审意见等有关资料

综合评分法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包号

序号

投标人名称

价格得分

技术得分

商务得分

综合得分

推荐排名

比例30%

比例60%

比例10%

100%

1

01

广州市迪盈贸易有限公司

30.000

25.80

9.00

64.80

2

02

广州滴宝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17.322

27.00

6.60

50.92

3

03

江门市景盛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17.326

26.80

6.60

50.73

4

04

国药器械(江门)有限公司

17.335

56.80

8.00

82.13

1

2

01

江门市力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30.00

58.40

7.20

95.60

1

02

广东诚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9.98

34.80

5.40

70.18

3

03

江门市众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9.97

38.60

5.40

73.97

2

备注: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应当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十、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薛业生、罗海山、胡志许、吴继辉

联系电话:020-37860545020-378605190750-3852295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张秀平

联系电话:0750-3363721

(二)采购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16

联系人:张帆

联系电话:020-37860520

传真:020-87768283

邮编:510080

(三)采购人:江门市中心医院

联系地址:江门市北街海傍街23

联系人:张秀平

联系电话:0750-3165989

传真:0750-3363721

邮编:529030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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