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剑发改发【2023】68号
预算金额1598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29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剑阁县殡仪馆迁建项目剑阁县殡仪馆迁建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剑发改发【2023】68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剑发改发【2023】68号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剑阁县殡葬管理所(剑阁县殡仪馆、剑阁县鹤鸣山公墓)   
2.2 建设地点: 剑阁县下寺镇    
2.3 项目规模: 项目规划用地123.34亩,新建火化车间、悼念厅、丧主休息室、法医解剖室、遗体冷藏室、骨灰寄存室、业务大厅等殡葬服务区和办公、食堂、宿舍等功能服务区,总建筑面积15981平方米。改建和扩建进场道路5公里,完善场地平整、堡坎、护坡、边坡治理、场内道路、给排水、场地绿化、生态停车场等附属工程及安全、环保等配套工程;购置火化设备及冷冻设施设备等6套。    
2.4 计划工期: 45个月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4年01月  
2.5 项目总投资:   1598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5000万元、地方配套1270万元;融资及其他渠道资金9710万元。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1598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 个(0-10房屋建筑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提供带二维码工程类注册证书和工程类注册证书信息一致的《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查询截图)和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招投标专业,提供有效可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备案表二维码无法进行扫描查询的视为无效文件);专职技术人员至少4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注:以上所有人员需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所有人员提供执业资格信息应与《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在本单位的人员资格信息一致网上查询截图。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提供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前1日的《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2、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至少应具有目录(目录中应包含每个业绩项目名称)及页码,人员、申请人分类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汇总表,有完整的履约评价意见及招标人联系电话,履约评价意见均应为“满意”,否则视为无效文件。。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6月26日08时00分  至  2023年06月29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6月26日08时00分至  2023年06月29日08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剑阁县殡葬管理所(剑阁县殡仪馆、剑阁县鹤鸣山公墓)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13108392123         
    电    话:  13086516396    
    传    真:              
                    
                2023年06月26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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