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东胜西站增设照明灯塔工程及图克、乌兰陶勒盖、乌审旗站增设照明灯塔工程 择优选择施工单位采购公告
金额
92.88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6/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gssg2024-07
预算金额92.88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东胜西站增设照明灯塔工程及图克、乌兰陶勒盖、乌审旗站增设照明灯塔工程

择优选择施工单位的公告

(公告编号:GGSSG2024-07

 

1.立项依据

根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计划统计部关于东胜西站增设照明灯塔等两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计项目函〔202419号)及《关于下达<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大修计划及节能环保指标计划>的通知》(呼铁计〔202497号),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为工程管理所,建设资金已落实,现按照信息公开的原则选择本项目施工单位。

2.工程概况

2.1 项目简况、建设地点:

项目简况:

1)东胜西站增设照明灯塔工程;

2)图克、乌兰陶勒盖、乌审旗站增设照明灯塔工程。

建设地点:

1)东胜西站增设照明灯塔工程:东胜西站

2)图克、乌兰陶勒盖、乌审旗站增设照明灯塔工程:图克、乌兰陶勒盖、乌审旗站

2.2 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

1)东胜西站增设照明灯塔工程:新建21.5m升降式灯塔1座, 灯塔控制方式为时控与就地控制相结合,敷设电缆420m,灯塔电源从既有灯塔电源箱接引。

2)图克站。新建21.5m升降式灯塔2座,灯塔控制方式为时控与就地控制相结合,敷设电缆720m,西端灯塔电源从图克站既有箱变接引,东端灯塔电源从既有站馈单杆变接引。

乌兰陶勒盖站。新建21.5m升降式灯塔2座,灯塔控制方式为时控与就地控制相结合,敷设电缆1240m,灯塔电源从既有站馈双杆变接引。

乌审旗站。新建21.5m升降式灯塔1座,灯塔控制方式为时控与就地控制相结合,敷设电缆160m,灯塔电源从既有双杆变接引。

2.3 预算费用:928890元。其中:东胜西站增设照明灯塔工程161079元,图克、乌兰陶勒盖、乌审旗站增设照明灯塔工程767811元。

2.4 工期:

1)东胜西站增设照明灯塔工程:2个月;

2)图克、乌兰陶勒盖、乌审旗站增设照明灯塔工程:3个月。

2.5 质量目标: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竣工按铁路验收标准。安全目标:杜绝行车、人身安全事故。

3. 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 申请单位资格能力要求:

3.1.1.申请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3.1.2.具备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3.近五年(20195~20245月)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3项,且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4.需具备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和施工方案报批的能力,并能承担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3.2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单位在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和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3 申请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投标。

3.4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3.5 申请单位与本项目管理单位无行政隶属关系或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4. 申请文件递交

4.1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462818:00前,向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递交纸质申请文件,或将申请文件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ggsjhb@126.com,逾期递交或未递交到指定地点(或未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的申请文件均不予受理。

4.2 纸质申请报名资料需加盖骑缝章(申请文件电子版应为纸质申请报名资料的高清扫描件),否则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5. 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5.1 申请函。

5.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5.3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5.4 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5 近三年项目业绩表(附合同复印件)。

5.6 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表(附相关资格证书)。

5.7 拟投入的主要设备表

5.8 施工组织方案。

5.9 财务状况证明资料。

5.10 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以及无行贿犯罪书面承诺,承诺书内要明确违约责任。

5.11 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失信记录查询截图。

5.12 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国家铁路局官网失信行为黑名单查询结果。

6. 确定成交候选人

本项目选择施工单位按照《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规范零小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试行)》(呼铁建设函2021333号)相关规定,有2个及以上申请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采用摇珠法确定成交候选人。

7. 内部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项目监督部门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部。监督电话:0471-2243220

8. 项目管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项目管理机构: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

  址:呼和浩特市锡林北路28214

  编:010050

联系人:李海琴

  话:0471-2241777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

202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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