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资料收集、技术方案的编写
项
市县级
望城区都市区域其他乡镇
10855.00
2
GPS-D级
平面控制网
点
D级
64
2400.00
153600.00
3
倾斜摄影
平方公里
优于3CM
53.05
13000.00
689650.00
4
像控测量
图根级
6000.00
318300.00
5
实景三维
立体模型
1:500
8000.00
424400.00
6
正射影像图(DOM)
1500.00
79575.00
7
数字线划图(DLG)
33300.00
1766565.00
8
数据建库
400.00
21220.00
合计报价
3464165.00
合同签订后45天内提供实景三维立体模型,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测量工作,提交所有成果。
(1)合同签订后1个月以内支付项目合同总金额的30%;
(2)成果质量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1个月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70%;
(3)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并提交全部成果资料后1个月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
(4)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1个月以内支付剩余5%的合同尾款。
1:500数字地形图测量成果、实景三维成果和正射影像图(DOM)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规定,且能与原有数字地理空间框架地形成果和数据库无缝对接。中标单位接受业主单位全程质量跟踪监督检查。质量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
(1)数字线划图:图形要素完整,正确,取舍得当,各要素协调,图幅接边正确;
(2)倾斜摄影:分辨率优于3cm;
(3)数字正射影像(DOM):航片与航片影像之间接边符合要求,镶嵌合理,影像清晰、色调一致;
(4)数据精度:根据《1:500 1:1000 1:2000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GB/T 14912-2005)精度要求须达到1:500比例尺测图精度;
(5)数据库:图形数据要素完整,分层正确,属性表及属性字段正确无遗漏,图形数据与属性数据一致。
根据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1、检查验收内容:
(1) 检查数字正射影像。包括影像镶嵌是否合理,色调是否一致,图幅是否接边。
(2) 检查数字线划图。包括内容是否齐全,要素是否遗漏,符号是否正确,综合取舍表示是否合理等。
(3) 检查数字线划图精度。包括点位精度;图幅编号、坐标注记是否正确;地物绘制是否正确;接边是否妥当;图面要素是否齐全,注记及点线绘制是否符合要求。
(4)入库数据:
①图形数据的检查:包括要素分层的正确性检查、数据要素的完整性检查、精度检查、几何位置接边检查,图层中需要表达的内容是否有遗漏或冗余;线状要素的悬挂点、伪结点检查,孤立的点、线要素合理性检查,线回折、硬折角检查;面状要素标识点及面拓扑检查,冗余的多边形碎片检查等。
②属性数据的检查:包括属性表及属性字段的正确性检查,属性字段顺序检查,各数据记录的完整性和正确性检查,属性接边检查等。
③图形数据与属性数据的对应连接关系检查,图层中各要素与对应的属性项的表达是否一致等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纠纷原因来自中标人的,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返工直至验收合格,有关返工、再次验收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无条件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实施,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中的“一般验收程序”进行验收,由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组织实施成果行政验收,验收费用由各分项项目中标人承担。
6.1甲方义务
(1)向乙方提供本合同需要的数据和资料。
(2)按合同要求按时向乙方支付工作经费。
(3)负责按双方协商通过的项目进度计划按时对乙方的成果进行检查和验收。
6.2乙方义务
(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并提交成果,配合甲方做好过程检查和成果验收工作。
(2)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程规范,按时提交合格成果。
(3)乙方测绘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约定:测绘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
(4)提交的成果,经检查不符合相关规程规范要求的部分,应负责及时返工修改、补充和完善,直至符合相关要求为止,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7.3(1)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4)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超出招标文件的技术服务,需征得乙方同意,超出费用由甲方承担。
11.1由于不可控拒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