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江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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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同公告
鉴江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 2021-11-17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罗源县鉴江中心卫生院
乙方:江西连宣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3]FJHC[GK]2021020的鉴江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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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3-1 | A032017 临床检验设备 | 全自动血培养系统 | 迪尔生物 | 1(1台) | 99500.0000 | 99500 | 国内 | DL-Bt64 | 无 |
3-2 |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 半自动细菌鉴定系统 | 迪尔生物 | 1(1台) | 179500.0000 | 179500 | 国内 | DL-96II | 无 |
3-3 | A032004 医用光学仪器 | 生物显微镜 | 奥林巴斯 | 1(1台) | 52000.0000 | 52000 | 进口 | CX-43 | 无 |
3-4 |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 二氧化碳培养箱 | 鑫贝西 | 1(1台) | 41500.0000 | 41500 | 国内 | QP-160 | 无 |
3-5 | A032026 医用低温、冷疗设备 | 医用冷藏箱 | 海尔生物 | 1(1台) | 16500.0000 | 16500 | 国内 | HYC-310S | 无 |
3-6 | A032026 医用低温、冷疗设备 | 超低温储存箱 | 海尔生物 | 1(1台) | 54000.0000 | 54000 | 国内 | DW-86L338J | 无 |
3-7 | A032017 临床检验设备 | 离心机 | 湖南多恒 | 1(1台) | 9500.0000 | 9500 | 国内 | DH5B | 无 |
3-8 | A032017 临床检验设备 | 生物安全柜 | 鑫贝西 | 1(1台) | 31000.0000 | 31000 | 国内 | BSC-1100IIA2-X | 无 |
3-9 |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 玻片烤片装置 | 迪尔生物 | 1(1台) | 9000.0000 | 9000 | 国内 | DL-GH | 无 |
3-10 | A032017 临床检验设备 | 移液枪 | 艾本德 | 1(1批) | 1900.0000 | 1900 | 进口 | 10-100ul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玖万肆仟肆佰元整(¥4944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逾期(招标文件中的所有配置及成套设备中不论价值大小、软、硬件任何一件未到货即视为延误)将按照招标文件中索赔条款规定执行。;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到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将仪器设备操作间的装修方案和水、电、气要求通知最终用户,并在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供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进度计划表。 6.1.2 乙方确保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指定现场,并承担设备的产品制造、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培训、保修、外贸代 理费、关税、装卸费等一切费用。 6.1.3设备到货后,乙方在接到甲方“已具备安装条件通知”后30天内安装调试完成,逾期将按照本招标文件中索赔条款规定执行。 6.1.4 甲方、乙方同时对设备进行开箱,并依据货物装箱单、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等进行清点检查,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在7天内,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如若逾期不执行将按照本招标文件中索赔条款规定执行。 6.1.5设备安装调试后乙方派专业技术人员对甲方的技术人员及医生、护士无偿进行使用操作、日常维修、保养等技术现场培训,直至甲方的技术人员能熟练独立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并能排除设备的一般故障,同时乙方提供成套培训资料给甲方使用(在保修期内设备使用期间可根据甲方的要求再另行安排培训计划)。如有需要外出培训,乙方在国内省级以上的合作医院或专业维修培训机构对甲方操作医生和维修工程师无偿进行设备使用、维修、保养、管理的技术培训,甲方或乙方在投标文件或合同中注明培训地点、人数、天数,以及为此而发生的费用额度。 6.1.6 设备安装培训完毕后,甲方、乙方在确认符合国家或国际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的技术及配置标准要求进行软件和硬件的交接,双方在《接收清单》上签字确认, 是进口货物乙方提供进口的有关证明,包括货物的产地、品牌及装运港等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证明材料。进口商品最终以海关或商检局出具的《报关单》、《检验检疫报告》或《商检报告》为准。费用由乙方承担。 6.1.7 属于计量器具或国家强检目录范围内的医用计量器具,还须经过计量部门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首次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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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5 | 设备安装、调试、培训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货款95% |
2 | 5 | 质保期结束后付清余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 乙方违反本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所有项下的各项约定中的任何一项的,如:设备的质量、规格等与合同或招标文件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或经国家相关有权检验机构检验确认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质保服务和售后服务不到位的等等;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按甲方选择的下列方式之一要求进行补救: 10.2 乙方负责采用符合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的零件、部件或不低于招标参数的新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整套设备,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10.3 按照货物的疵劣程度、损坏的范围和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值并相应退还甲方设备款同时双倍延长保修期并处设备投标报价或合同成交价5%的罚金,乙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10.4 调换有瑕疵的货物,换货必须全新的符合本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质量、性能和条款,乙方并负责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的一切相关损失同时按新货验收合格使用起双倍延长原定的保修期。 10.5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交货、安装、培训、维修、保养及甲方要求的资料等服务,甲方可采取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及罚金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约定继续履行的补救办法,同时按延期天数双倍延长保修期。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赔偿费均按每周迟交设备的投标报价或合同成交价百分之五(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设备的投标报价或合同成交价的百分之二十(20%)。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货、退款及交纳赔偿金、罚金,乙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10.6 乙方如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各项约定,甲方还有权在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对该违约事实进行曝光,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乙方提供24个月成套设备免费保修期(质保期),终身维护;产品在国内有售后服务维修站,设有备品配件(包括线路板、日常使用耗材等)库,福建省内有固定的设备维修工程师。快捷地提供全程的售前、售后服务工作。保修期的期限应以甲方、乙方双方的安装、调试、培训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有关该设备的安装、调试、保养、维修(包括邮寄、差旅及配件、易耗品如氙灯、氧电池和检验设备电极,不含一次性使用消耗品)、升级等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不论故障原因)。保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更换新机。乙方在保修期内应确保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8%(无故障天数/365×100%)以上,如达不到此要求,应按故障天数双倍延长保修期,若设备完好率低于90%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整机换新或退货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 14.2 保修期内乙方可采取远程诊断,指导甲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免责简单维修,但必须支付相应的零配件费用及人员劳务( 500元/次/人或年)等,无效后乙方立即派工程师赶到现场(24小时内),如两天内无法修复,乙方应提供同规格、同型号、同参数的备用设备供甲方免费免责使用,故障修复后归还。 14.3 报修响应时间2小时,到场时间24小时(如遇不可抗拒力量顺延),如有需要零配件或耗材则所需物品到场时间为48小时,否则甲方可以按延误时间双倍延长保修期或保修期外按延误天数赔偿人民币1000元/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记)。 14.4 保修期内乙方提供详细的年度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计划。 14.5 保修期满后,乙方、厂家及售后服务单位仍应遵守上述各条相应的服务约定并及时免费提供软件升级服务,厂家及售后服务单位在保修期满后的维修费用【包括人工费(单次故障不高于人民币1000元)、零配件、易耗品及耗材】由甲方按实际约定承担但必须先维修保养后付款。 14.6 乙方、厂家及售后服务单位负责提供优质的设备终身维修服务,储备足够零配件、易耗品(包括耗材)及线路板的备件库,质保保修期满后,仍应以即时市场价(以已销售的发票为凭)的80-90%优惠价供应维修零配件及易耗品(包括耗材),易耗品(包括耗材)有参与集中招标的必须遵循耗材招标规定。 14.7 乙方、厂家及售后服务单位的所有售后服务行为都不得将设备上的甲方客户信息资料泄漏,否则一切法律和经济后果由乙方承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建省罗源县鉴江中心卫生院 | 乙方: | 江西连宣商贸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罗源县鉴江镇城门里路70号 | 住所: | 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工业园工业大道45号118室 |
单位负责人: | 陈书淮 | 单位负责人: | 彭秋兰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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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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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1-26992550 |
联系方法: | 18679456654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丰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508280109000193834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