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市本级]2022年S225大路线椒江大桥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及主动预警提升改造项目
主动预警提升改造动态安全监测系统预应力混凝土变截面连续梁桥监测预警系统主动预警系统硬件安装软件平台信息化升级结构健康监测系统正常健康监测服务健康监测实施方案系统后期维护服务方案安全防护措施工程事故预警机制监测过程安全保证措施算术性修正健康监测工作健康监测报告健康监测仪器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生活设施监测设备系统非人为损坏的维修更换数据异常排查数据分析年度报告系统硬件年度评估报告数据分析半年度报告系统硬件半年度评估报告系统维护期监测结果进行分类统计分析监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软件模块系统的统一维护升级附属采集传输设备通讯照明统一管理系统预埋的设备安装后的测试系统硬件设计预留软硬件集成调试系统设计现场监控机构测试元件控制资格审查资料系统用户手册编写公路大中修材料机械质检缺陷修复保险物联网卡气象检测器温湿度计路面传感器振弦式应变计拉线式位移传感器健康监测任务试验检测任务
金额
185.18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10/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85.18万元
招标公司台州市椒江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招标联系人陈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彬0576-8855007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11/17
公告正文
[市本级]
2022年S225大路线椒江大桥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及主动预警提升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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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S225大路线椒江大桥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及主动预警提升改造项目【版本号:1】.ZBWJ | 2022年S225大路线椒江大桥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及主动预警提升改造项目【版本号:1】.ZBWJ2022年S225大路线椒江大桥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及主动预警提升改造项目【版本号:1】.ZBW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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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S225大路线椒江大桥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及主动预警提升改造项目
台州市交通项目招投标
管理备案专用章
招标公告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2022年S225大路线椒江大桥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及主动预警提升改造项目(以下简
称“本项目”)已由台公运复(2022)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台州市椒江区公路与运输管理
中心(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省补及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
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椒江大桥于2001年通车,全长2587.30m,总宽19m,桥面净宽18m,两岸接线公路长1538m,
主桥为62.65+100+104.7+100+62.65米的五跨430米预应力混凝土变截面连续梁桥。
2.2标段划分、主要内容及计划服务期
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主要内容为:2022年椒江大桥监测预警和主动预警系统提升改造施工图
纸范围内的新增硬件安装、软件平台信息化升级等,将数据按要求上传至省重点桥隧动态安全监测
系统,并实现部级平台的融合互通。
计划服务期:3个月,试运行期3个月,系统运行维护期5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本身或内设机构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
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或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等级证书;通过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
部门计量认证且认证参数中包含拟承担的实体检测项目: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组成结构、业绩、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
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
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tzztb.zjtz.gov.cn/tzcms/)上下载方式发放。
4.2投标人须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中注册并核验通过。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如投标人需要可自行安排。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1月17日10时00分。
5.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本项目投标时不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所
有投标人进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应用(以下简称“新应用”)
(http://tzztb.zjtz.gov.cn/open/login)(详见投标单位《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新不见面开评标应用操作
指南》)。
5.4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tzztb.zjtz.gov.cn/tzcms/)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台州市椒江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地址:台州市椒江区枫南路317号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576-89088702
招标代理: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址:治州经济井发区爱华路18号新台州大厦16楼F座
地
邮818000
联系人:吴彬王正良
电话:0576-88550075
传真:0576-88550037
目录二〇二二年十月招标代理: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台州市椒江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招标文件2022年S225大路线椒江大桥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及主动预警提升改造项目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44.招标文件的获取43.投标人资格要求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41.招标条件4第一章招标公告4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14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7.联系方式56.发布公告的媒介5
1.3招标范围和计划服务期17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71.1项目概况171.总则17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16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15
1.9踏勘现场181.8计量单位181.7语言文字181.6保密181.5费用承担181.4投标人资格要求17
2.2招标文件的澄清192.1招标文件的构成192.招标文件191.12偏差191.11分包191.10投标预备会18
3.3投标有效期213.2投标报价213.1投标文件的构成203.投标文件202.4对招标文件的异议202.3招标文件的修改20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224.投标223.7投标文件的编制223.6投标人信息的核查223.5资格审查表213.4投标保证金21
5.3对开标的异议235.2开标程序235.1开标时间和地点235.开标23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34.2投标文件的递交22
6.5履约能力的审查246.4中标候选人的公示及异议236.3评标236.2评标原则236.1评标委员会236.评标23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57.4签订合同247.3履约担保247.2中标通知247.1定标247.合同授予24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5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5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59.纪律和监督258.2不再招标258.1重新招标25
附表一: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记录表28附件1: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2710.1行贿查询2610.其他规定269.5投诉26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6
附表七:确认通知34附表六:中标结果通知书33附表五:中标通知书32附表四:问题的澄清31附表三:问题澄清通知30附表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记录表29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4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42.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411.总则41评标办法前附表35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5
6.健康监测服务的费用与支付535.健康监测合同的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与解除514.责任和保障493.发包人的义务482.监测人的义务461.定义与解释45
3.发包人的义务602.监测人的义务581.定义与解释58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578.争端的解决567.其他55
9.补充条款638.争端的解决637.其他636.健康监测服务的费用与支付625.健康监测合同的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与解除614.责任和保障60
第五章健康监测技术规范和要求72附件四:履约保函格式71附件三:安全生产责任合同格式69附件二:廉政合同格式67附件一:合同协议书格式65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64
3.2公路工程报价清单表汇总表793.1公路工程报价清单表753、报价清单表752、其他说明741、报价清单说明74第六章报价清单74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85一、投标函84自查、自评表83目录82第一卷商务文件81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80
(二)2017年7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89(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88四、资格审查表88三、投标保证金87(二)授权委托书86(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85
第二卷技术文件95五、其他材料94(六)投标人与其他单位资产关联、隶属关系框图93(五)投标人信誉情况表92(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简历表91(三)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90
二、报价清单101一、报价函100目录99第三卷报价文件98六、健康监测实施方案97目录96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2022年S225大路线椒江大桥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及主动预警提升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台公运复〔2022〕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台州市椒江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省补及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1.招标条件招标公告2022年S225大路线椒江大桥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及主动预警提升改造项目第一章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计划服务期:3个月,试运行期3个月,系统运行维护期5年。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主要内容为:2022年椒江大桥监测预警和主动预警系统提升改造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新增硬件安装、软件平台信息化升级等,将数据按要求上传至省重点桥隧动态安全监测系统,并实现部级平台的融合互通。2.2标段划分、主要内容及计划服务期椒江大桥于2001年通车,全长2587.30m,总宽19m,桥面净宽18m,两岸接线公路长1538m,主桥为62.65+100+104.7+100+62.65米的五跨430米预应力混凝土变截面连续梁桥。2.1工程概况
4.2投标人须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中注册并核验通过。4.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tzztb.zjtz.gov.cn/tzcms/)上下载方式发放。4.招标文件的获取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本身或内设机构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或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等级证书;通过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且认证参数中包含拟承担的实体检测项目;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组成结构、业绩、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
6.发布公告的媒介5.4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5.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本项目投标时不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所有投标人进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应用(以下简称“新应用”)(http://tzztb.zjtz.gov.cn/open/login)(详见投标单位《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新不见面开评标应用操作指南》)。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tzztb.zjtz.gov.cn/tzcms/)”发布的招标公告。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如投标人需要可自行安排。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电话:0576-89088702联系人:陈女士地址:台州市椒江区枫南路317号招标人:台州市椒江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7.联系方式本次招标公告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tzztb.zjtz.gov.cn/tzcms/)上发布。
传真:0576-88550037电话:0576-88550075联系人:吴彬彬王正良邮编:318000地址:台州经济开发区爱华路18号新台州大厦16楼F座招标代理: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续上表续上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台州市椒江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地 址:台州市椒江区枫南路317号联系人:陈女士电 话:0576-89088702 |
1.1.2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台州经济开发区爱华路18号新台州大厦16楼F座邮 编:318000联系人:吴彬彬 王正良电 话:0576-88550075传 真:0576-88550037 |
1.1.2 | 项目名称 | 2022年S225大路线椒江大桥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及主动预警提升改造项目 |
1.1.2 | 建设地点 | 台州市椒江区 |
1.2 | 资金来源 | 省补及地方自筹 |
1.2 | 出资比例 | / |
1.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 | 计划服务期 | 3个月,试运行期3个月,系统运行维护期5年。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最低条件:见附录1业绩最低要求:见附录2主要人员最低要求:见附录3信誉最低要求:见附录4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4.2 | 联合体 | 不接受。 |
1.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信用记录 | 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时间:2019年7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时间:2019年7月1日以来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按规定报备后的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如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8 日前(以收到日期为准)提出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投标人在下载补充、澄清、修改资料后,无需向招标人确认收悉。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投标人在下载补充、澄清、修改资料后,无需向招标人确认收悉。 |
3.1.1 | 投标文件形式 | 双信封 |
3.2.2 | 招标人是否设有最高投标限价 | 是,最高投标限价为1851814元。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3.4 | 投标保证金 | 1.金额:不低于2万元。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任选一种):现金、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协会联保证明。(1)现金:①投标人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后电汇或转账;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2)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以下合称“工程保函”):①工程保函受益人:台州市椒江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招标人名称);②工程保函的有效期自项目招标公告期间保函生效日起不少于1年;③递交方式:递交方式一(电子保函系统):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在“保证金缴纳”栏目选择“电子保函”递交方式,并按系统流程进行操作、申购电子保函。注:电子保单生效时间为投保第二天00:00,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申购电子保函;付款后请确认已收到出单提醒短信,或者在系统中查看保单状态为“已出单”,因未确认保函出单情况导致递交投标保证金失败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递交方式二(非电子保函系统):采用电子文件投标的项目,工程保函电子版本(纸质保函的扫描件、以PDF等格式签盖电子印章的电子保函)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交易系统进行递交。电子版本形式的工程保函须注明“本保函的电子版本(纸质保函的扫描件、以PDF等格式签盖电子印章的电子保函)不影响索赔、代偿,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如无法在工程保函中载明此条款的,可通过另签协议等方式进行约定,相关文件随工程保函一并提交)。注:工程保函的保险(保证)责任必须包括“投标人须知 3.4.5 ”所列条款。(3)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以下合称“银行支票”)①投标人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根据账户信息开具银行支票,带相应票据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财务窗口进行背书签章,再到1楼民泰银行柜面办理入账手续; 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③递交方式:银行支票的入账凭证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入账凭证的扫描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交易系统进行递交。如采用纸质文件投标的,入账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随纸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4)协会联保证明。接受浙江省招投标协会开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并接受其它招投标协会开具的真实有效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3、注意事项①若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②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根据不同工程(标段)由系统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工程(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③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采用现金、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尽量提前缴纳,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④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⑤若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服务热线:0576-88685159。 |
续上表续上表续上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3.4.5 |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4)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签字或盖章的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字处,投标人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盖章处加盖单位电子公章。(2)纸质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纸质投标文件应为电子文件的打印件(彩色打印、黑白打印均可),无须额外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本项目投标时不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一、投标文件份数: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上传至交易平台),作为投标文件正本。二、纸质投标文件说明:本项目投标时不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三、中标人中标后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补交纸质投标文件5份。 |
3.7.5 | 装订要求 | 装订其他要求:本项目投标时不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
4.1.2 | 投标文件封套上写明 | 本项目投标时不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4.2.5 | 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 (1)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2)投标保证金未与所投标段关联的。 |
4.2.6 |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 |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在第一信封开标时宣布;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地点: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5.2.1 | 开标程序 | 一、开标程序如下:1.所有投标人进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应用(以下简称“新应用”)(http://tzztb.zjtz.gov.cn/open/login)(详见投标单位《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新不见面开评标应用操作指南》);2.由招标代理开启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3.招标代理使用编制招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在新应用中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统一解密。解密后,新应用将直接显示投标人名称、解密状态(若解密失败,新应用将显示解密失败的原因)及解密时间;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进行评审,投标单位可自行在新应用或中心网站文字直播专栏中(http://tzztb.zjtz.gov.cn/textlive)观看开标过程;5.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对开评标过程有异议的,可通过在线开标大厅“发起异议”功能提出异议;6.在使用新应用过程中,如遇到异常情况,请及时与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6-88685779/0576-88685159/15267219062)联系。二、开标特别说明正常解密的投标文件在3家(含)以上时,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库选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标委员会主任在库选专家中推荐或随机抽取产生。 |
6.3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6.4 | 中标候选人的公示及异议 | 公示平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tzztb.zjtz.gov.cn/tzcms/)公示内容: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中标候选人与中标有关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名。 |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2%。履约担保形式: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或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 ||
9.5 | 投诉 | 第 9.5款细化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招标人未按期答复异议事项,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的,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九部委2013年第23号令)办理。行业监督部门: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地址:台州经济开发区白云山南路323号电话:0576-88550185邮政编码:318000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2.1 | 招标文件组成 | 原文中“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修改为:“以网上下载电子版为准;当招标文件、补遗书(补充、澄清、修改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后发出的电子文件为准。” | ||
2.22.3 | 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 |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潜在投标人自己下载,不足15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7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 | ||
2.22.3 | 下载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网址 | 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tzztb.zjtz.gov.cn/tzcms/)。 | ||
2.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时间 | 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附录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3.1 | 投标文件的构成 | 第3.1.2款细化为:3.1.2投标文件构成如下: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一卷 商务文件由电子招投标系统-台州公路投标工具(v5.0.2)生成的“商务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组成包括:(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资格审查表;(5)其他材料。第二卷 技术文件由电子招投标系统-台州公路投标工具(v5.0.2)生成的“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组成包括:(6)健康监测实施方案。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第三卷 报价文件由电子招投标系统-台州公路投标工具(v5.0.2)生成的“报价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组成包括:(1)报价函;(2)报价清单:a.报价清单说明;b.其他说明;c.报价清单表。以上第一信封及第二信封的内容均需在投标工具中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相对应处自行添加后自动生成,其中,技术文件的内容可在“技术文件附件”中上传,五个“细分项”仅供评标专家评分用,投标人上传空白页即可,由台州公路投标工具(v5.0.2)生成的加密标书电子文档(由电子招投标系统─台州公路投标工具(v5.0.2))生成(带有水印码),后缀名为.TBWJ的电子投标文件直接上传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3.7 | 投标文件编制 | 补充3.7.6项:3.7.6本工程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台州公路网络投标工具软件(版本号:v5.0.2)编制。投标工具软件请投标人自行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工程建设中下载。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否决投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工具的开发商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投标工具开发商: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台州市市府大道245号都市绿园2单元801室)办公室电话:0576-88580122。联系人:单工 电话:15267219062。投标工具服务热线:4000166166转4转3。 |
7.1 | 定标 | 第 7.1款细化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经公示后确定中标人,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名。 |
7.4 | 签订合同 | 第 7.4.4款细化为:7.4.4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安全生产责任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 7.4.5款细化为:7.4.5 如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5条和本章第3.6款、第7.3.2项或第7.4.1项等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或者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
10.2 | 其他 | 补充第10.2款:如电子招标系统生成的评标参数内容、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里的数据与本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招标文件为准。 |
标段 | 健康监测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第JC-1标段 |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本身或内设检测机构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或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等级证书;2.通过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且认证参数中包含拟承担的实体检测项目;3.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标段 | 业绩要求 |
第JC-1标段 | 2017年7月1日以来(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质量监督部门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载明的监测完成日期为准),按1个标段完成过公路特大桥的健康监测系统实施工作。 |
标段:第JC-1标段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4.公路特大桥指多孔跨径总长L>1000m,或单孔跨径LK>150m。3.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质量监督部门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已完工程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如上述材料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监测内容的,投标人还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质量监督部门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2.上述资料中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注:1.业绩证明应附(1)已完工程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2)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质量监督部门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桥梁专业)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桥梁隧道工程专业);担任过公路特大桥的健康监测系统实施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年龄60周岁及以下。自2019年7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根据交通运输部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检测工程师个人扣分在40分及以下。 | |
技术负责人 | 1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桥梁专业)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桥梁隧道工程专业);担任过公路特大桥的健康监测系统实施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年龄60周岁及以下。根据交通运输部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检测工程师个人扣分在40分及以下。 | |
技术人员 | 2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员及以上证书或助理试验检测师及以上证书;年龄60周岁及以下。 |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5.公路特大桥指多孔跨径总长L>1000m,或单孔跨径LK>150m。4.对主要人员有业绩要求的,应出具相应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或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质量监督部门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中应体现人员的姓名、任职和检测内容,否则业绩不予认可。3.主要人员的技术职称、检测资格、执业资格证书等,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身份证、职称证书、试验检测工程师(员)资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扫描件为准。2.持有试验检测证书的人员,其必须在本单位注册且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网上信息系统查询结果一致。注:1.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的时间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
标段 | 信誉要求 |
第JC-1标段 |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的情形;2.自2019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3.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在B级及以上(无信用评价结果的按B级处理)。 |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招标。1.1项目概况1.总则注:投标人有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的时间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4.1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资质条件、业绩、人员、信誉、仪器设备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范围及计划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和计划服务期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及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招标人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已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作否决投标处理;(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按照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信用评价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施工承包人或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5)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施工承包人或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为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被责令停业的;1.4.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信用记录:(10)为投资参股本招标项目的法人单位。(9)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施工承包人或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日期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以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书面通报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浙江”(http://www.zjcredit.gov.cn/)失信黑名单且被采取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且处于有效期内的;(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4)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3)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招标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2)财产被接管或全部冻结的;
1.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6保密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1.5费用承担(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日期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时无须提供,在评标结束定标前查询)。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踏勘现场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第2.2.2项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2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投标预备会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2.2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12.1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所列的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否决投标处理。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偏差本项目不允许分包。1.11分包
2.招标文件(2)对于本章第1.12.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审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扣分不得超过各评审因素满分分值的40%。(1)对于本章第1.12.2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8款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1.1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2)健康监测实施方案不够完善。(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
(4)合同条款及格式;(3)评标办法;(2)投标人须知;(1)招标公告;本招标文件包括:2.1招标文件的构成
2.2招标文件的澄清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统称为“补遗书”,按规定报备后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投标文件格式。(6)报价清单;(5)健康监测技术规范和要求;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2.3招标文件的修改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3.1.2投标文件构成如下:3.1.1.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3.1投标文件的构成3.投标文件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4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4)投标保证金;(3)联合体协议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1)投标函;第一卷商务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8)健康监测实施方案。第二卷技术文件(7)其他材料。(6)资格审查表;(5)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c、报价清单表。b、其他说明;a、报价清单说明;(2)报价清单;(1)报价函;第三卷报价文件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投标有效期3.2.2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报价文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同时,本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3.2.1投标人应根据相关规定以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健康监测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健康监测费用。3.2投标报价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2(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投标保证金必须选择下列任一种形式:电汇、银行保函或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形式。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投标保证金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5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4.4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3.4.3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和第3.4.2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3.4.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2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1)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帐户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投标人信息的核查3.5.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主要人员不允许更换。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资格审查表,并按各资格审查表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3.5资格审查表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章、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公章。3.7.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技术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担保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报交通运输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息管理系统。
4.1.1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纸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如需要)应与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包在同一个封套里。封套应加贴封条。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投标3.7.5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1.3未按本章第4.1.1项和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1.2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2投标人修改已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先在“电子交易平台”对原投标文件进行撤回操作,修改完成后再重新上传已修改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完整记录投标人的撤回修改情况。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6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4.2.5招标人不予受理(拒收)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开标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3对开标的异议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公路水运试验检测专业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公路水运试验检测专业方面的专家人数应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具体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评标委员会6.评标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标原则(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6.5履约能力的审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天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天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站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公示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中标候选人的公示及异议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分值,不作为评标依据。6.3评标
7.2中标通知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经公示后确定中标人,并报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定标7.合同授予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报请行政监督部门,由招标人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招标人将其行为报项目主管交通运输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息管理系统。7.4签订合同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招标人将其行为报项目主管交通运输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息管理系统。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7.3履约担保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并报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4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安全生产责任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第二信封开标时的报价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报价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第二信封开标时的报价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7.4.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招标人不得以压低健康监测费、增加工作量、缩短服务期等作为中标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同时,向中标人支付投标保证金等额的赔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8.1重新招标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7.4.5如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5条和本章第3.6款、第7.3.2项或第7.4.1项等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或者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8.2不再招标(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4)第7.4.5项规定的情形;(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9.纪律和监督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5投诉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0.1行贿查询10.其他规定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或对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不满意的,或招标人逾期未答复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办理。
一、工程概况附件1: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招标人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实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7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的时间为准),则取消该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
四、计划服务期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主要具体内容为:2022年椒江大桥监测预警和主动预警系统提升改造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新增硬件安装、软件平台信息化升级等,将数据按要求上传至省重点桥隧动态安全监测系统,并实现部级平台的融合互通。三、本次招标内容详见图纸。二、水文、气象及地质简况椒江大桥于2001年通车,全长2587.30m,总宽19m,桥面净宽18m,两岸接线公路长1538m,主桥为62.65+100+104.7+100+62.65米的五跨430米预应力混凝土变截面连续梁桥。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附表一: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记录表计划服务期:3个月,试运行期3个月,系统运行维护期5年。
序号 | 投标人 | 送达情况 | 密封情况 | 项目负责人 | 是否参加第二信封开标 | 备注 | 签名 |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附表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记录表年月日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附表三:问题澄清通知年月日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元) | 备注 | 签名 |
1.(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投标人名称):编号:问题澄清通知
评标委员会主任:(签字)(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2.
编号:问题的澄清附表四:问题的澄清年月日招标人:(盖单位章)
.....2.1.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人名称):中标通知书附表五:中标通知书年月日
招标人:(盖单位章)特此通知。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健康监测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项目负责人:(姓名)。服务期:。中标价:。
(未中标人名称):中标结果通知书附表六:中标结果通知书年月日招标代理:(盖单位章)
年月日招标代理:(盖单位章)招标人:(盖单位章)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招标人名称):确认通知附表七:确认通知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章)特此确认。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2.2 |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能体现基本账号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的等级证书与计量认证证书有效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业绩证明应附:a.已完工程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b.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质量监督部门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上述资料中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质量监督部门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已完工程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如上述材料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监测内容的,投标人还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质量监督部门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4)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主要人员证明材料应附:a.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试验检测人员证书等)的扫描件、投标人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公开的信息(如信用评价等级、人员信息等)打印件(如公开)等。b.对主要人员有业绩要求的,应出具相应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或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质量监督部门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中应体现人员的姓名、任职和监测内容,否则业绩不予认可。(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
续上表续上表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3 |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中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b.因电子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模板引起的格式偏差不作为否决投标依据。(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和第3.4.2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帐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a.授权人在授权书上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b.授权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5)投标人是独家投标;(6)投标人无分包计划;(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8)投标文件第一信封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9)投标文件中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10)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任何一种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但不限于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IP 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的;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购买保函的);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1)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2.5 |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 评审因素评分值(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50分a.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20分b.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25分c.投标人的信誉5分 | 评审因素 | 评分值 | (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 | 50分 | a.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 20分 | b.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25分 | c.投标人的信誉 | 5分 |
评审因素 | 评分值 | |||||||||||
(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 | 50分 | |||||||||||
a.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 20分 | |||||||||||
b.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25分 | |||||||||||
c.投标人的信誉 | 5分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5 |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 (2)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30分d.本项目监测的目的、监测内容、方法6分e.建设期和服务期的质量、进度目标及保证措施6分f.系统后期维护和服务方案(包括对可能发生的问题的处理措施)6分g.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工程事故预警机制、监测过程安全保证措施)6分h.廉政保证措施6分(3)评审要求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打分。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打分值保留一位小数,计算结果保留二位小数。 | (2)投标文件 | 第一信封(技术文件):30分 | d.本项目监测的目的、监测内容、方法 | 6分 | e.建设期和服务期的质量、进度目标及保证措施 | 6分 | f.系统后期维护和服务方案(包括对可能发生的问题的处理措施) | 6分 | g.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工程事故预警机制、监测过程安全保证措施) | 6分 | h.廉政保证措施 | 6分 | (3)评审要求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打分。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打分值保留一位小数,计算结果保留二位小数。 | ||
(2)投标文件 | 第一信封(技术文件):30分 | ||||||||||||||||
d.本项目监测的目的、监测内容、方法 | 6分 | ||||||||||||||||
e.建设期和服务期的质量、进度目标及保证措施 | 6分 | ||||||||||||||||
f.系统后期维护和服务方案(包括对可能发生的问题的处理措施) | 6分 | ||||||||||||||||
g.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工程事故预警机制、监测过程安全保证措施) | 6分 | ||||||||||||||||
h.廉政保证措施 | 6分 | ||||||||||||||||
(3)评审要求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打分。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打分值保留一位小数,计算结果保留二位小数。 | |||||||||||||||||
2.7 |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 (1)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2)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中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b. 因电子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模板引起的格式偏差不作为否决投标依据。 (3)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投标人总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且报价唯一;(4)未修改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额(如有)。 | |||||||||||||||
2.9 | 第二信封澄清 | 第二信封澄清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作否决投标处理:(1)投标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 |||||||||||||||
2.10 |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 评审因素 评分值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20分i.投标价 20分 | |||||||||||||||
2.12 | 评标结果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名 |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评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a. |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 20分 | 类似健康监测项目业绩 | 15~2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基本分15分;除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以外,每增加一个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业绩的(需附证明材料,同资格审查条件附录2的要求),加1分,最高可加5分。 |
b.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25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9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7分;除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以外,项目负责人每增加一个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业绩的(需附证明材料,同资格审查条件附录3的要求),加1分,最高可加2分。 |
b.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25分 | 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8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7分;除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以外,技术负责人提高职称等级的,加1分,最高可加1分。 |
b.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25分 | 其他健康监测人员任职资格 | 8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8分。 |
c. | 投标人的信誉 | 5分 | 信用评价 | -1~2分 |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为准),投标人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信用企业的得2分,A级信用企业的得1分,B级信用企业不得分(无信用评价结果的视为B级)。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结果,拟投入的人员中检测工程师个人扣分在20分及以上但不超过40分的,每有1人扣0.5分,最多扣1分。 |
c. | 投标人的信誉 | 5分 | 信息公开 | 0~3分 | 投标人或其内设机构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向社会公开信息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试验检测证书等相关信息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公开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其他试验检测人员的职称证书、试验检测证书等相关信息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公开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上述投标人及相关人员均需附其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向中社会公开的相关信息打印件,否则相应项不得分。 |
c. | 投标人的信誉 | 5分 | 不良信誉扣分 | -2~0分 | 近1年来(自2021年7月1日以来),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如实填报的扣1分;近3年来(自2019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有行贿行为未构成犯罪的,如实填报的扣1分。有上述行为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并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按投标人须知第3.6款处理。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1.总则续上表续上表
评审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d. | 本项目监测的目的、监测内容、方法 | 5.4~6分 | 评委根据可行酌情打分,基本分5.4分,视方案优秀酌情加分,最多加0.6分。 |
e. | 建设期和服务期的质量、进度目标及保证措施 | 5.4~6分 | 评委根据可行酌情打分,基本分5.4分,视方案优秀酌情加分,最多加0.6分。 |
f. | 系统后期维护和服务方案(包括对可能发生的问题的处理措施) | 5.4~6分 | 评委根据可行酌情打分,基本分5.4分,视方案优秀酌情加分,最多加0.6分。 |
g. | 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工程事故预警机制、监测过程安全保证措施) | 5.4~6分 | 评委根据可行酌情打分,基本分5.4分,视方案优秀酌情加分,最多加0.6分。 |
h. | 廉政保证措施 | 5.4~6分 | 评委根据可行酌情打分,基本分5.4分,视方案优秀酌情加分,最多加0.6分。 |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评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i. | 投标价 | 20分 | 投标价的确定:投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 | ||
i. | 投标价 | 20分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若m≤3,则直接计算m个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3<m≤10,则去除最低报价、次低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然后计算其余m-3个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10<m≤20,则去除最低报价、次低报价、第三低报价、第四低报价、最高报价、次高报价后,然后计算其余m-6个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20<m≤30,则去除最低报价、次低报价、第三低报价、第四低报价、第五低报价、第六低报价、最高报价、次高报价、第三高报价后,然后计算其余m-9个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30<m 依次类推计算。注:m为所有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及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少计投标人报价。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 ||
i. | 投标价 | 20分 |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为: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20-(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0.2;(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20+(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0.1。投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投标价得分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1条细化为: 1.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 条 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 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信用评价结果得分高的优先;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结果得分均相等的, 以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 的(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30分钟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或未出具答复意见的除外),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 “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除此之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 |
第一信封澄清(如果需要);第一信封初步评审;2.1.1第一信封资格审查;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2.1评标程序2.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
2.1.3综合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二信封详细评审。第二信封澄清(如果需要);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2.1.2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第一信封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表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通过资格审查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第一信封资格审查2.1.4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分值进行独立评分(保留一位小数)并署名,并且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所有评委评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2.5第一信封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4第一信封澄清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2.8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7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2.6第二信封开标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果与投标人原报价不同,评标时将书面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应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作否决投标处理,同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投标价得分的计算。2.9第二信封澄清(3)合价金额累计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金额。(2)单价金额与数量相乘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如果单价金额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同时对单价金额予以修正;(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2.12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如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仍认为具有竞争性的,可继续进行评审和推荐。2.11评标排序计算所有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以及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人的投标价得分。投标价得分的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0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本文用词定义如下,但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的除外。1.1定义1.定义与解释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对通用合同条款不应进行任何改动,如果有不同要求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写原则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补充、细化或约定。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1.1.6监测人与发包人签订健康监测合同,承担工程健康监测任务的当事人(单位),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亦指监测人根据健康监测合同派驻项目现场履行监测服务的机构。1.1.5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协议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当事人(单位),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1.1.4发包人委托监测人提供健康监测服务的建设项目法人或其指定的负责管理建设项目的代表机构,具体情况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1.1.3服务监测人根据健康监测合同所承担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亦称健康监测服务。1.1.2工程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永久或临时工程(包括向发包人提供的物资和设备),具体情况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1.1.1项目发包人建造工程和委托健康监测单位提供健康监测服务的对象,具体情况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1.1.12附加健康监测服务指除正常健康监测服务范围以外的健康监测工作。1.1.11正常健康监测服务指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的工程范围和工作范围内的健康监测工作。1.1.10月根据公历从某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日的第二日开始至下一个月份相应日期截止的时间段。1.1.9日即日历日。1.1.8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7健康监测合同指由合同协议书及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要求、双方签认的澄清文件等组成的受法律保护并确定当事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2.3.2中标通知书。1.2.3.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1.2.3组成健康监测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下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1.2.2为了简练文字,健康监测合同中有些词句或用语可能会有多种含义,阅读时应视上下文的实际需要而定义。1.2.1健康监测合同中条款的标题只是为了方便查阅,不应作为健康监测合同本身的内容予以理解,也不应将其用于对监测合同进行解释。1.2解释
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1.2.3.7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1.2.3.6健康监测技术规范和要求。1.2.3.5通用合同条款。1.2.3.4专用合同条款。1.2.3.3投标函。
2.1.2.1健康监测服务的工程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1.2服务范围监测人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安排、现场条件等因素设置健康监测的组织机构并满足合同要求。发包人对监测人的服务形式具体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1.1服务形式2.1健康监测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2.监测人的义务
2.1.4服务要求监测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开展健康监测服务。2.1.3服务内容(2)附加健康监测服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①由于非监测人(含发包人或第三方责任)原因导致合同约定的健康监测服务期限延长,所延长的服务时间应视为附加健康监测服务;②发包人书面提出正常健康监测服务范围以外的健康监测服务要求,监测人完成此项服务应视为附加健康监测服务;③发包人书面提出健康监测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以外的健康监测工作,监测人完成此项工作应视为附加健康监测服务;④发包人书面提出高于健康监测合同约定的服务目标,监测人为完成此目标而增加的投入应视为附加健康监测服务。(1)正常健康监测服务的范围: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正常健康监测服务的范围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及约定的正常健康监测服务期限内,对工程进行工作范围(已标价报价清单所列健康监测项目)内的健康监测。2.1.2.2健康监测服务的工作范围:监测人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和发包人的授权范围进行下述健康监测服务。
2.2.1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2.2健康监测服务的依据发包人对监测人的授权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1.5发包人对监测人的授权监测人应根据本合同条款2.1.1项要求的服务形式完成本次招标所有健康监测项目。监测人对各健康监测项目的健康监测方案在实际合同履行中可根据发包人要求作适当调整。监测人应于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报送健康监测情况月报告。发包人须根据《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具体要求。
2.3.1监测人应本着“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出具健康监测报告。2.3健康监测职责2.2.5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函件。2.2.4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2.2.3健康监测合同。2.2.2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浙江省关于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办法、规定。
2.4.4即使是发包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健康监测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被代替人员且应得到发包人的认可。2.4.3监测人因工作安排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本项目的重要岗位健康监测人员时,应事先得到发包人的同意。2.4.2为了进行健康监测服务,监测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授权项目负责人代表监测人全面履行健康监测合同;与发包人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更换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发包人,并得到发包人的同意。2.4.1监测人为本项目配备的健康监测人员,应能够胜任健康监测合同约定的健康监测服务工作,监测人配备的重要健康监测岗位人员职称、专业、年龄、资格、资历、业绩、数量等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2.4健康监测人员2.3.2监测项目负责人必须得到该单位法人的书面授权。
2.6.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2.6联合体监测人应投入投标文件中所列的健康监测仪器、设备及设施。尽管监测人已按照投标文件所列的健康监测仪器设备投入本项目,若发包人认为投入的仪器设备仍不足以满足健康监测服务的需要而影响了对工程质量及进度的控制时,发包人有权要求监测人增加仪器设备的投入,因此而增加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其投标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2.5健康监测设备2.4.6监测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重要岗位健康监测人员,必须根据本合同条款2.1.1项要求满足现场健康监测。2.4.5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测人更换不能按照健康监测合同的约定进行健康监测服务的派驻人员。
2.7保密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未经发包人的书面同意,监测人不得泄露发包人与本项目、本工程、本健康监测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2.6.5未经发包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与业务分工均不得变动。2.6.4联合体牵头人应按本合同规定代表联合体向发包人提交全部合格的健康监测报告。2.6.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发包人就本合同工程向联合体牵头人发布的任何指令、指示、通知等均对联合体其他成员具有同等效力。2.6.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发包人在健康监测合同生效之日起,且在取得相关文件、资料7日内,向监测人免费提供与本健康监测项目相关图纸、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健康监测相关用图等资料(复印件)各1套。3.2文件和资料发包人应按照健康监测合同约定向监测人提供履行健康监测服务所必需的工作条件。3.1健康监测工作条件3.发包人的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未经发包人的书面同意,监测人不得泄露发包人与本项目、本工程、本健康监测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
发包人必须将履行健康监测服务的监测人及发包人授予监测人的职责权力,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3.5授权通知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一名授权代表,与监测人的授权项目负责人建立工作联系。更换该代表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监测人。3.4代表发包人在工程所在地对监测人提供进场健康监测的相关条件,解决非监测人原因而发生意外事件时,健康监测工作人员的撤场和相关事宜;并避免或解决监测人根据健康监测合同进行健康监测服务而导致的第三方的干扰或收费(不含税金)。3.3协助
4.1.1.1监测人违反健康监测合同的约定,将健康监测服务的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4.1.1监测人的违约4.1监测人的违约及赔偿责任4.责任和保障发包人须按合同约定向监测人支付健康监测服务费用。3.6支付费用
发包人应视其违约情节分别采取以下处理方法:4.1.1.6违反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4.1.1.5出具虚假健康监测报告。4.1.1.4监测人未按健康监测操作规程进行健康监测或健康监测数据不准确造成工程质量隐患。4.1.1.3监测人不履行健康监测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向承包人索贿、谋取私利,或与承包人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给发包人造成损失。4.1.1.2监测人未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配备满足健康监测服务需求的人员或设备。
监测人的上述责任赔偿,均应按照本合同条款第4.4款的约定办理。监测人对由于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不承担责任。如果监测人与发包人或第三方对有关经济损失共负责任时,应按责任比例计算赔偿。赔偿金=发包人直接经济损失所对应的监测费×监测人应承担责任的比例监测人违反健康监测合同的约定并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应向发包人赔偿,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赔偿金应按下式计算:4.1.2监测人的违约赔偿责任监测人违反上述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向监测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限期改正。当发包人在向监测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日内未见纠正后,可以向监测人课以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并可在21日内发出第二次通知终止合同。在4.1.1.1目或4.1.1.3目情形时,发包人可直接发出书面通知立即终止合同。
发包人违反上述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相关合同条款约定承担相应的费用。4.2.1.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应尽义务。4.2.1.1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向监测人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4.2.1发包人的违约4.2发包人的违约和赔偿责任4.1.3监测人对发包人未授权的健康监测服务范围不承担健康监测责任。
鉴于双方在本条款中,约定了任何一方向另一方依据本合同条款第4.1款和第4.2款支付赔偿的最高限额,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双方在此一致同意放弃超过该限额的剩余赔偿要求。但本合同条款其他条款约定的补偿和由于任何一方故意违约而引起的索赔,不受该限额的限制。4.4赔偿的限额发包人或监测人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赔偿,都应在赔偿事件发生后的28日之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如果该事件具有持续性,则应在事件首次发生后7日之内提出索赔意向,并每隔7日提供一次该事件仍在持续发展的证明材料,直至该事件结束后28日之内提出正式的索赔文件。无论是发包人还是监测人,逾期未提出书面索赔意向书,则失去索赔权利。4.3赔偿责任的期限发包人违反健康监测合同的约定并造成监测人的经济损失,应向监测人赔偿,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发包人应据实赔偿监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4.2.2发包人的赔偿责任
4.5.3监测人完成了所有监测任务,提交健康监测报告并通过了发包人验收后的14日内,发包人向监测人返还履约担保。4.5.2监测人在签订健康监测合同协议书时,应按照发包人认可的形式向发包人递交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如果监测人无正当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健康监测合同时,发包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发包人应当同时向监测人提供健康监测服务费支付担保。4.5.1在监测人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发包人应保障监测人免受因履行本健康监测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赔或干扰。4.5保障发包人赔偿监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累计限额为健康监测服务费总额。监测人的累计赔偿限额为健康监测服务费总额的30%,当达到此限额时,发包人在按规定报备后有权单方面终止健康监测合同,没收监测人的履约担保。
5.2健康监测服务的时间和期限健康监测合同协议书生效的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约定的时间为准。5.1健康监测合同协议书的生效5.健康监测合同的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与解除监测人应在健康监测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本项目健康监测人员的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测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4.6保险
5.4.2发包人可书面要求改变本合同条款第2.1款和健康监测合同约定的健康监测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但必须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本健康监测合同的约定进行变更。上述变更导致增加或减少的健康监测服务工作量,其有关的健康监测费用和服务时间亦应做相应的调整。5.4.1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健康监测合同进行变更。5.4健康监测合同的变更健康监测合同终止和失效的时间,按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方式确定。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双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5.3健康监测合同的终止监测人必须按照健康监测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有关期限履行和完成健康监测服务。如果非监测人的原因,致使健康监测服务时间需要延长,可由双方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5.1.1不得不暂停或减缓某些健康监测服务时,则上述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因此而增加的健康监测服务工作量或延长的服务时间,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5.5.1出现根据本健康监测合同的约定不应由监测人负责的情况,且该情况已使监测人不能继续履行全部或部分健康监测服务时,监测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发包人。并且:5.5健康监测合同的暂停与解除5.4.5在签订本健康监测合同后,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变动而引起健康监测服务费用的增加或服务时间的延长,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5.4.4在签订本健康监测合同后,因物价变动等因素而引起健康监测服务费用的变化,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调整。5.4.3因发包人或第三方的责任,阻碍或延误了监测人履行健康监测服务,监测人应及时将该情况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书面通知发包人,如有必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健康监测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上述情况导致增加的健康监测服务工作量或工作时间,其费用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监测人完成相应服务的时间亦应予以延长。
5.5.5健康监测合同的解除,不得损害或影响双方根据本健康监测合同应有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5.5.4发包人拖延支付健康监测服务费用,并已超过合同条款约定支付期限后28日,或根据本合同条款第5.5.1.1目或第5.5.2项的约定,暂停健康监测服务已超过6个月,监测人可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解释。若发包人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健康监测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监测人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解除本健康监测合同或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健康监测服务。因此增加的健康监测服务工作量所涉及的费用,发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同时应及时向监测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5.5.3监测人无正当的理由,未根据健康监测合同的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健康监测服务,发包人可书面要求监测人予以解释。若监测人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健康监测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发包人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并按规定报备后可单方面解除本健康监测合同,并视情况没收监测人的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5.5.2发包人要求监测人全部或部分暂停健康监测服务或解除本健康监测合同时,必须在56日之前发出书面通知。监测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安排停止全部或该部分健康监测服务并将相关费用开支减至最小。因此增加的健康监测服务工作量所涉及的费用,发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同时及时向监测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5.5.1.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健康监测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时,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暂停或解除健康监测合同。双方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延误各负其责。不可抗力是指监测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5.5.1.2全部健康监测服务已无法继续履行时,监测人在书面通知发包人28日之后,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健康监测合同,因此增加的健康监测服务工作量所涉及费用,发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同时应及时向监测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
5.6.5任何分包合同须在签订之日7天内报发包人备案。5.6.4即使发包人同意分包,也不应解除监测人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监测人应对其分包人的工作负全部责任。5.6.3分包人的资质和能力均应与其承担的工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分包人不得再将该分包项目再次分包或转包。5.6.2经发包人同意,监测人可将健康监测中跨专业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健康监测工作进行分包。5.6.1监测人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健康监测任务转包。5.6转让和分包
健康监测服务费用由正常健康监测服务和附加健康监测服务两个方面的健康监测费用组成。6.2健康监测服务费计费方法健康监测服务费用指为完成合同所列健康监测工作所需一切费用。6.1健康监测服务费用内容6.健康监测服务的费用与支付5.6.6发包人对监测人与各分包人之间的法律和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健康监测服务费用的调整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6.2.3健康监测服务费的调整附加健康监测服务费用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计算。6.2.2附加健康监测服务的费用正常健康监测服务费用指为完成正常健康监测服务所需费用。6.2.1正常健康监测服务的费用
6.3.2.2发包人没收监测人的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时,不影响监测人根据健康监测合同应当得到的其他款项的支付。6.3.2.1履约担保的提交和返还按照投标人须知第7.3条和健康监测通用合同条款第4.5.2项、第4.5.3项执行。6.3.2履约担保为使健康监测服务能够及时开展,发包人应在健康监测合同签订后7日内按“签约合同价”的10﹪向监测人支付动员预付款,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6.3.1动员预付费6.3支付
6.3.4.2支付担保的开具机构应与履约担保开具机构相同级别。除非在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执行本条款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6.3.4.1发包人为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在签订合同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办理支付担保,并将此担保交给监测人。6.3.4支付担保6.3.3.2根据健康监测通用合同条款第4.2款确定的发包人对监测人的赔偿金额,经双方确认后应由发包人在当期日常支付中向监测人支付,如双方有争议的,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8条处理。6.3.3.1根据健康监测通用合同条款第4.1款确定的监测人对发包人的赔偿金额,经双方确认后由发包人从对监测人的当期日常支付中扣回,如双方有争议的,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8条处理。6.3.3违约金和赔偿金
(3)依据通用合同条款第7.3款约定对监测人的奖励,发包人应于对监测人的当期支付费用中一次性支付;(2)附加健康监测服务费用经双方协商确认后,按双方所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1)正常健康监测服务费用按月支付,监测数量以实际完成并经发包人确认的数量为准;发包人按月向监测人支付健康监测服务费。监测人于每月7日前将上月健康监测服务费支付申请报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健康监测支付申请后7日内予以审批,在批复后14日内向监测人支付健康监测服务费。本条款在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6.3.5支付方式6.3.4.3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至发包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6.3.7项约定完全履行其支付义务之日止。
6.3.8健康监测服务费用的支付期限在监测阶段健康监测服务工作结束后7日内,监测人应将至交工证书申请之日前实际发生的健康监测服务费用,扣减动员预付款和监测人赔偿金后余额的支付申请报至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该支付申请后7日内予以审批,在批复后14日内向监测人支付费用。6.3.7结算动员预付款在健康监测服务费支付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时开始抵扣,全部动员预付款应在健康监测服务费累计支付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6.3.6动员预付款的扣回(4)报价清单100章费用的支付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
7.其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支付监测人履行健康监测服务的费用一律采用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其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等事宜,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6.4货币发包人对监测人要求支付的款项中的任何部分有异议,应在收到监测人提交的书面支付申请7日内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但不得借此延误对监测人其他应得款项的支付。6.3.9支付争议发包人在收到监测人提交的书面支付申请后,应按上述条款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支付健康监测服务费用。发包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未向监测人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以到期应付而未付的款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相应的利息作为违约金,时间自未付款项的应付之日起算。该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本合同条款第5.5.4项约定的监测人的权力。
7.3奖励7.2.2适用于本健康监测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7.2.1除专用术语外,本健康监测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7.2语言和法律合同双方互为权利和义务主体,双方应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履行本健康监测合同。发包人和监测人均应按照健康监测合同公正地行使权力和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7.1合同双方的关系
7.5.2如果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没有另外约定,则监测人有权出版与本项目或本工程健康监测服务有关的资料。但未经发包人同意,上述出版物中不得涉及发包人的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济情报。7.5.1对监测人拥有版权并已用于本健康监测服务中的所有文件,发包人有权在本合同工程中使用或复制。但未经监测人的同意,发包人不得将上述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项目、工程或服务之中。7.5版权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监测人不得获取本健康监测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任何利益,不得参与与本健康监测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7.4利益矛盾由于监测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造价、消除了安全隐患或产生了经济效益,发包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
本专用合同条款是依据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编制,发包人可根据工程的特点、环境及其他要求,在此进行补充、细化或约定,在执行过程中以此为准。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双方在履行本健康监测合同过程中发生争端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或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若经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争端的解决本健康监测合同涉及的通知均为书面形式,在送达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并由收受方签收后生效。无论发送方采用何种方式递送通知,收受方都应用书面回执确认。7.6通知
起迄桩号:/;工程地点:台州市椒江区;1.1.2工程项目名称:2022年S225大路线椒江大桥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及主动预警提升改造项目;1.1.1项目1.定义与解释
2.监测人的义务1.2.3.7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发包人名称:台州市椒江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1.1.4发包人健康监测标段划分情况:设1个监测标段,第JC-1监测标段。工程概况:椒江大桥于2001年通车,全长2587.30m,总宽19m,桥面净宽18m,两岸接线公路长1538m,主桥为62.65+100+104.7+100+62.65米的五跨430米预应力混凝土变截面连续梁桥;
(1)监测人应本着严格健康监测、一丝不苟的原则,以健康监测合同文件为依据,独立、公正地开展健康监测工作,保证健康监测数据客观、公正、准确。2.1.4服务要求2.1.2.1健康监测服务的工程范围:2022年椒江大桥监测预警和主动预警系统提升改造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新增硬件安装、软件平台信息化升级等,将数据按要求上传至省重点桥隧动态安全监测系统,并实现部级平台的融合互通。2.1.2服务范围发包人要求监测人的服务形式:本项目要求监测人设立现场健康监测项目部,配备满足现场办公需求的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要求监测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每月驻现场时间在保证监测项目顺利实施的情况下,还应满足发包人的要求。监测完成后需经发包人同意方可退场。2.1.1服务形式
(7)在监测实施过程中,如出现监测数据异常等情况,监测人应于24小时内及时将信息告知发包人,全部监测任务完成后,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供健康监测报告。监测人应于健康监测实施后3天内提交健康监测结果,并于7天内提供完整的健康监测报告,所有健康监测报告应提供一式5份。(6)监测人应在签订合同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实施性健康监测方案计划,发包人接到方案后5天内提出审查意见,监测人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方案实施。(5)建立不合格报告台帐,并及时向发包人和质监机构报告。(4)监测人应对健康监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3)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健康监测资料及时整理和归档,保证档案齐备,原始记录和健康监测报告内容真实、完整、规范。(2)建立完善、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定期检定或校准。
2.1.5发包人对监测人的授权(12)系统完工证书颁发后,进入5年的系统维护期。在系统维护期内,监测人应及时负责系统非人为损坏的维修更换、数据异常排查,定期编制数据分析年度报告、系统硬件年度评估报告、数据分析半年度报告及系统硬件半年度评估报告或其他需要维护工作等。(11)服务的方式为健康监测系统建设期和系统维护期(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全过程的健康监测实施及其系统维护。(10)每月25日前编制监测月报上报发包人,对监测结果进行分类统计分析,对监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9)按发包人要求配备足够的监测人员完成监测工作。(8)对于经确认的监测不合格项目,经施工方整改后,应由监测人再次复检。
监测设备应保证各个系统的安装和集成质量;统一进行软件模块的开发方便日后管养机构对系统的统一维护升级。(2)统一实施监测系统需要种类繁多的监测仪器及其附属采集传输设备,应保证桥梁所用仪器设备性能的统一,后端系统集成方便,最大程度的节约采购成本并有利于系统运营期的监测设备维护和维修更换。(1)统一采购2.1.6服务目标发包人对监测人的授权:/。
2.3.3健康监测单位的职责2.3健康监测职责运营期本系统将统一纳入本桥交通工程三大机电系统供电、通讯、照明的监控中心室进行统一管理,最大限度的节约监控中心管理人员以及设备资源。(4)统一管理系统需建立统一维护制度,以便对系统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尽早发现并协助管养机构解决问题。(3)统一维护
e.系统试运行后三个月内提交系统使用、维护、操作手册;d.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汇报,会同设计单位提出调整方案并负责调控方案的发出;c.以书面形式出示健康监测报告,草拟健康监测指令;b.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合同条款第2.1.2款规定的工作内容;a.根据工程的有关参数、施工方法和其它条件制定健康监测计划和方案;(1)健康监测单位应本着严格工作、热情服务、一丝不苟的原则,按照健康监测合同文件、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履行健康监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职责:
b.每次预埋和安装前要上报发包人,并取得发包人认可,与相关项目实施单位协调后方可进行。预埋的设备均要进行现场安装前和安装后的测试;a.根据本项目工程施工进展和系统硬件设计情况,尽可能跟随项目建设进度采购和安装需要预留和预埋的设备;(4)健康监测单位提供的健康监测服务应满足下列要求:(3)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健康监测单位应随时动态掌握各实施阶段工作的情况,实施时尽量避免对本项目结构造成损失和破坏,发现任何软硬件开发、采购、安装、集成、调试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发包人沟通,并进行书面记录;在系统设计实施过程中,健康监测单位如对本项目结构造成损伤或破坏,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复,费用由健康监测单位承担。(2)健康监测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难易程度、现场条件等因素,建立现场监控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健康监测单位应合理调配监控人员的人数及进出场时间,以便很好地满足各阶段健康监测的需要。f.系统交工验收后进入为期5年的系统维护期。
2.4健康监测人员(5)健康监测单位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按时参加为实施本工程组织的有关技术会议。f.软件采购和开发必须美观、实用、可操作性强,便于更新和升级。e.测试元件以及采集和传输、控制的硬件设备应具有足够的安全度、耐久性和实用性;d.测试数据应准确可靠;c.测试元件应具备良好的防震、防冲击波的能力和稳定性;
发包人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订时予以明确。3.4代表3.发包人的义务本项目、本工程、本健康监测合同有关的资料保密时间为:按国家相关规定。2.7保密2.4.1发包人对监测人为本项目配备的监测人员的其他要求/。
(3)接到承包人书面监测申请,未按监测方案规定时间到现场监测的(监测申请约定24小时内);(2)健康监测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监测人又不能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更换的;(1)自中标开始至监测阶段结束,监测人违约调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其他监测人员的;4.1.1.6监测人的其他违约责任:4.1监测人的违约及赔偿责任4.责任和保障
因监测人违约,发包人对监测人课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8)未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监测,并造成损失的。(7)未按照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要求实施监测的项目,接到发包人或监理人的通知后未能在2日内进行实施的;(6)健康监测人员有吃拿卡要或其它不良行为的;(5)健康监测人员严重失职导致质量、安全或环保事故发生的;(4)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休假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其他健康监测人员休假未经项目负责人批准而影响健康监测工作的;
f.有4.1.1.6(2)情形,每人次课以3000元的违约金;e.有4.1.1.6(1)情形,项目负责人每人次课以30000元的违约金,技术负责人每人次课以10000元的违约金,其他监测人员每人次课以5000元的违约金;d.有4.1.1.5情形,每次课以单个健康监测项目监测费用5%的违约金,发生2次及以上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c.有4.1.1.4情形,每人次课以5000元的违约金;b.有4.1.1.3情形,每次课以5000元的违约金;有4.1.1.2情形,发包人有权购买任何未按承诺配备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及其安装和服务,费用均由监测人负担,并在中期支付中将此款扣除;人员未按承诺进场健康监测,每人次课以5000元的违约金。
l.有4.1.1.6(8)情形,按单个健康监测项目监测费用5%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损失;。k.有4.1.1.6(7)情形,每次课以2000元的违约金j.有4.1.1.6(6)情形,每次课以5000元的违约金;i.有4.1.1.6(5)情形,每次课以5000元的违约金,且不免除监测人的经济赔偿责任;h.有4.1.1.6(4)情形,每人每天课以3000元的违约金;g有4.1.1.6(3)情形,每次课以5000元的违约金;
5.4.5在签订本健康监测合同后,因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变动而引起健康监测服务费用的增减不予考虑。5.4.4发包人对在健康监测合同有效期内因物价变动而导致健康监测服务费增减的补偿不予考虑。5.4.3因发包人或第三方的责任,阻碍或延误了监测人履行健康监测服务,监测人应及时将该情况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书面通知发包人,如有必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健康监测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上述情况导致增加的健康监测服务工作量或工作时间,其费用按6.2款约定进行调整,监测人完成相应服务的时间亦应予以延长。5.4健康监测合同的变更5.健康监测合同的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与解除违约金在履约担保或支付的健康监测服务费中扣除(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按通用合同条款4.1.2项规定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通用合同条款5.6转让和分包修改为:5.6转让和分包5.5.1.3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5.5.1.2按6.2款进行调整。5.5.1.1按6.2款进行调整。5.5健康监测合同的暂停与解除
(1)涉及监测内容或项目增减的,已标价的报价清单中有适用于该监测内容或项目单价的,采用该内容或项目单价;已标价的报价清单中无适用于该监测内容或项目单价的,则双方协商解决。6.2.2附加健康监测服务的费用6.2健康监测服务费计费方法6.健康监测服务的费用与支付5.6.2健康监测不允许分包。5.6.1监测人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健康监测任务转包。
6.3.4支付担保发包人应在健康监测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按“签约合同价”的10﹪向监测人支付动员预付款。6.3.1动员预付费6.3支付健康监测服务费的调整:按正常健康监测服务费用和附加健康监测服务费用调整。6.2.3健康监测服务费的调整:
(3)完成监测系统全部仪器设备的安装并调试完成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的50%;(2)本合同生效后15日内,发包人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动员预付费(合同实施后抵作合同价款);(1)监测数量以实际完成并经发包人确认的数量为准。发包人应按下述时间向健康监测单位支付健康监测服务费用:6.3.5支付方式本项目不适用。
7.3奖励7.其他本项目不适用。6.3.6动员预付款的扣回(5)系统缺陷维护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支付结算价的20%;该费用分5年在监测人提供数据分析年度报告及系统硬件年度评估报告后支付,每年支付结算价的4%。(4)本项目试运行期结束,进入运营期并经结算审计后,支付到结算价的80%;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需补充的其他条款/。9.补充条款双方在此约定: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端通过直接协商和谈判未能解决的,当事人任何一方可向台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8.争端的解决发包人对监测人的额外奖励办法:/。
鉴于发包人已通过招投标确定监测人为工程提供健康监测服务,主要健康监测服务内容:。并已接受了监测人就此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利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本协议书由(发包人全称)(下称“发包人”)为一方,与(监测人全称)(下称“监测人”)为另一方于年月日共同订立。合同协议书附件一:合同协议书格式(本格式编排在招标文件中,供投标人参考,投标时不需填写)
(4)专用合同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3)投标函、报价函;(2)中标通知书;(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及合同谈判中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按以下次序,以在先者为准。1、本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定义相同。
3、本合同的健康监测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9)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8)资格审查资料;(7)健康监测实施方案;(6)健康监测技术规范和要求(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5)通用合同条款;
(4)系统缺陷维护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支付剩余合同价的20%;分年度支付,在监测人提供数据分析年度报告及系统硬件年度评估报告后支付合同价的4%。(3)系统用户手册编写及对桥梁管理人员培训完,所有系统均正式提交给发包人投入使用后,试运行期结束,进入运营期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的20%;(2)完成监测系统全部仪器设备的安装工作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的50%;(1)本合同生效后15日内,发包人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动员预付费(合同实施后抵作合同价款);5、发包人在此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测人支付根据监测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工作条件。4、服务期:。
或或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发包人:(单位全称)(盖章)监测人:(单位全称)(盖章)8.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副本八份,双方各执四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7、本协议书在监测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健康监测服务工作全部完成并通过发包人对健康监测报告的认可,同时健康监测服务费用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部结清后,本协议书自动失效。6、监测人基于发包人的上述保证,在此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监测服务。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邮编:邮编: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
廉政合同附件二:廉政合同格式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帐号:帐号: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二)严格执行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的发包人(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与该工程监测人(监测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第二条甲方的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第三条乙方的义务(四)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本健康监测合同有关的健康监测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健康监测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市场的处罚。(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四条违约责任(六)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向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或或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单位全称)(盖单位章)乙方:(单位全称)(盖单位章)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第七条本合同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健康监测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失效日止。
日期:日期:电话:电话:地址:地址:(签字)(签字)(姓名)(姓名)其委托代理人(职务)其委托代理人(职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一、甲方职责为在工程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与监测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责任合同附件三:安全生产责任合同格式甲方监督单位:(单位全称)(盖单位章)乙方监督单位:(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与《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JTS205-1-2008)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二、乙方职责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7、乙方必须安全、文明监测,若乙方在健康监测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均由乙方自负。6、健康监测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5、所有健康监测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项目负责人到生产人员(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或或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单位全称)(盖章)乙方:(单位全称)(盖章)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交工验收后失效。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三、违约责任
地址:地址:(姓名)(签字)(姓名)(签字)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
致:(发包人全称)履约保函附件四:履约保函格式日期:日期:电话:电话:
4.发包人和监测人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修改或补充,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你方认为监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2.本保函自(生效日期)之日起生效,至(失效日期)之日失效。1.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鉴于(监测人全称)(下称“监测人”)与(发包人全称)(下称“发包人”)签订了工程合同协议书,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监测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邮政编码:地址:(签字)(姓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职务)担保银行:(银行全称)(盖单位章)
年月日传真:电话:
优先采用本行业的标准,如无本行业的相关标准或规范,允许采用国标及其他标准,采用的顺序:国标—其他行业标准。在健康监测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实施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监测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健康监测,如不能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应征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监测人在健康监测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下列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代表人的书面同意。本项目的健康监测工作符合交通运输部及浙江省关于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办法、规定。本项目的健康监测工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第五章健康监测技术规范和要求
第六章报价清单本项目施工设计图、变更设计图、施工与监理人的交工资料以及其它有关技术文件。2、发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另行补充的健康监测技术要求1、健康监测技术标准与规范监测人在健康监测工作中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水运工程部分)和下述标准、规范(不限于):
JTG B01 |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 |
JTJ 002 | 《公路工程名词术语》 | |
JTG F80/1 |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 | |
JGJ/T193 | 《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 | |
GB50300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 |
GB50203 |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
GB50204 | 《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
GB50205 |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
JTG D60 |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 |
JTG D61 | 《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 | |
JTG D62 | 《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 | |
JTG D63 | 《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 | |
JTG/T J21 | 《公路桥梁承载能力检测评定规程》 | |
JTG/T H21 | 《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 | |
JTG F10 |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 |
JTG F40 |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 |
JTG F41 | 《公路沥青路面再生技术规范》 | |
JTJ 034 |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 | |
JTG F30 |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 |
JTG/T F50 |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 |
JTG F71 |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 | |
GB 50205 |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
GB 50202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
JTG E60 | 《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 | |
JTG C10 | 《公路勘测规范》 | |
JTG/T C22 | 《公路工程物探规程》 | |
GB50026 | 《工程测量规范》 | |
JGJ 8 |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 | |
GB/T 12897 |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 |
GB/T 12898 |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 |
GB50497 |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 |
JGJ/T23 |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 |
CECS 02 | 《超声回弹综合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 | |
CECS 03 |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 |
CECS 21 | 《超声法检测混凝土缺陷技术规程》 | |
JT/T 695 | 《混凝土桥梁结构表面涂层防腐技术条件》 | |
JT/T 280 | 《路面标线涂料》 | |
JT/T 281 | 《公路波形梁钢护栏》 | |
JT/T 457 | 《公路三波形梁钢护栏》 | |
JT/T 374 | 《隔离栅技术条件》 | |
GB/T 24725 | 《突起路标》 | |
GB/T18833 | 《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 | |
GB/T16311 | 《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 | |
GB/T23827 |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 | |
GB/T 24970 | 《轮廓标》 | |
JTG/T F80-01 | 《公路工程桩基动测技术规程》 | |
GB/T 50344 |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 |
JGJ 106 |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 |
GB/T50152 | 《结构试验方法标准-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 |
JGJ79 |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 |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
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浙交[2019]184号) | ||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 |
1.5报价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4投标人的报价中包含各种税金、管理费等所有相关费用。1.3本报价清单中所列检测数量是估算的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数量、合同条款规定的计量方法、报价清单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1.2本报价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1本报价清单计价按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751.2—2009《交通养护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2部分:公路大中修》执行。1、报价清单说明
1.11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1.10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900章清单合计金额的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按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经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1.9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9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暂定为3‰;第三方者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总报价的2%。1.8报价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1.7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报价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工程的单价之中。1.6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报价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相关评审会务费用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3、报价清单表2.3计量规则补充说明:2.2本项目在合同实施期间,费用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材料价格、施工工期的变化而进行调整。2.1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招标人对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调整。2、其他说明
序号 | 清单子目编码 | 清单子目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计量 | 工程内容 |
1 | 106 | 系统维护与传输费用 | |||
2 | 106-1 | 运维报告(半年报、年报) | 总额 | 以总额为计量单位,包干使用 | 每年定期进行整个系统数据及硬件分析评估,并出具报告 |
3 | 106-2 | 物联网卡费用 | 总额 | 以总额为计量单位,包干使用 | 每年定期提供物联网络费用 |
报价清单表续上表报价清单表报价清单表3.1公路工程报价清单表
清单 第100章 总则 | |||||
子目号 | 子 目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101 | 通则 | ||||
101-1 | 保险费 | ||||
101-1-a |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 | 总额 | 1 | ||
101-1-b |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第三方责任险 | 总额 | 1 | ||
102 | 工程管理 | ||||
102-1 | 档案资料编制费 | 总额 | 1 | ||
102-2 | 施工环保费 | 总额 | 1 | ||
102-3 | 交通安全管理费 | 总额 | 1 | ||
102-4 | 安全生产费 | 总额 | 1 | ||
103 | 临时工程 | ||||
103-3 | 临时供电设施架设、拆除、维修 | 总额 | 1 | ||
106 | 系统维护与传输费用 | ||||
106-1 | 运维报告(半年报、年报) | 总额 | 1 | ||
106-2 | 物联网卡费用 | 总额 | 1 | ||
清单 第100章合计 人民币 元 |
清单 第900章 机电工程(监测预警系统) | |||||
子目号 | 子 目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TS214 | 气象检测器 | ||||
TS214-2 | 温、湿传感器 温湿度计(含相应配套安装支架) | 套 | 3 | ||
TS214-4 | 路面传感器 | ||||
TS214-4-a | 路面传感器 振弦式应变计(含相应配套安装支架) | 套 | 9 | ||
TS214-4-b | 路面传感器 拉线式位移传感器(含相应配套安装支架) | 套 | 20 | ||
TS214-4-c | 路面传感器 高精度智能加速度计(含相应配套安装支架) | 套 | 4 | ||
TS214-4-d | 路面传感器 高精度智能倾角仪(含相应配套安装支架) | 套 | 4 | ||
TS214-4-e | 路面传感器 智能裂缝监测传感器(含相应配套安装支架) | 套 | 20 | ||
TS214-6 | 气象检测控制单元 采集仪(含相应配套安装支架) | 套 | 8 | ||
TS216 | 监控外场设备配电 | ||||
TS216-3 | 电力电缆 | ||||
TS216-3-a | YJV 2*1.5 | m | 1000 | ||
TS216-4 | 控制电缆 RVV-4*0.5 | m | 1000 | ||
TS216-5 | 线缆保护管 | ||||
TS216-5-a | 线缆保护管 PVC(电工管)25 | m | 1000 | ||
TS216-5-b | 线缆保护管 PVC(电工管)32 | m | 1000 | ||
TS408 | 闭路电视监视系统 | ||||
TS408-1 | 摄像机 | ||||
TS408-1-d | 二级监控摄像机 | ||||
TS408-1-d-1 | 二级监控摄像机 多点动位移光学传感器(含相应配套安装支架) | 套 | 3 | ||
TS408-1-d-3 | 二级监控摄像机 高清夜视4G球机摄像设备(含相应配套安装支架) | 套 | 6 | ||
TS508 | 中央管理与控制子系统 | ||||
TS508-3 | 彩色图形计算机 工控机 | 套 | 2 | ||
TS508-4 | 以太网交换机 工业以太网交换机 | 台 | 2 | ||
TS508-5 | 路由器 无线网桥 | 台 | 4 | ||
TS508-15 | 19"机柜 一体化机柜(含防雷器等相应附件) | 套 | 2 | ||
TS558 | 中央管理与控制子系统维修 |
清单 第900章 机电工程(监测预警系统) | |||||
子目号 | 子 目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TS558-4 | 应用软件升级 | ||||
TS558-4-b | 全面升级 | ||||
TS558-4-b-1 | 全面升级 预警及安全评估功能模块 | 套 | 1 | ||
TS558-4-b-2 | 全面升级 报告报表软件开发 | 套 | 1 | ||
TS558-4-b-3 | 全面升级 用户界面 | 套 | 1 | ||
TS558-4-b-4 | 全面升级 综合管理模块 | 套 | 1 | ||
TS558-4-b-5 | 全面升级 系统管理管理模块 | 套 | 1 | ||
TS558-4-b-6 | 全面升级 数据交换架构研发 | 套 | 1 | ||
TS558-4-b-7 | 全面升级 单桥荷载与环境监测数据传输转发模块 | 套 | 1 | ||
TS558-4-b-8 | 全面升级 单桥结构响应监测数据传输转发模块 | 套 | 1 | ||
TS558-4-b-9 | 全面升级 单桥数据后处理及管理模块 | 套 | 1 | ||
TS558-4-b-10 | 全面升级 单桥与省级平台网络传输集成 | 套 | 1 | ||
TS558-4-b-11 | 全面升级 接入网络设备 | 套 | 1 | ||
清单 第900章(监测预警系统)合计 人民币 元 |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2022年S225大路线椒江大桥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及主动预警提升改造项目3.2公路工程报价清单表汇总表报价清单表
清单 第900章 机电工程(主动预警系统) | |||||
子目号 | 子 目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TS216 | 监控外场设备配电 | ||||
TS216-3 | 电力电缆 | ||||
TS216-3-b | YJV 2*1.5 | m | 1200 | ||
TS216-5 | 线缆保护管 | ||||
TS216-5-c | 线缆保护管 PVC(电工管)32 | m | 1200 | ||
TS408 | 闭路电视监视系统 | ||||
TS408-1 | 摄像机 | ||||
TS408-1-d | 二级监控摄像机 | ||||
TS408-1-d-4 | 二级监控摄像机 40倍高清球机(4G功能)(含相应配套安装支架、监控杆) | 套 | 4 | ||
TS408-1-d-5 | 二级监控摄像机 雷达水位计(含相应配套安装支架) | 套 | 1 | ||
TS505 | 交通监控与诱导子系统 | ||||
TS505-8 | 交通信号设备 | ||||
TS505-8-a | 交通信号设备 可变净高信息标志 标志尺寸:1.5*1m(3mm厚度铝板表面粘贴反光膜,配套安装支架) | 套 | 8 | ||
TS505-8-b | 交通信号设备 可变净高信息标志 标志尺寸:1.0*1m(3mm厚度铝板表面粘贴反光膜,配套安装支架) | 套 | 2 | ||
TS505-8-c | 交通信号设备 电子LED显示屏幕 屏幕尺寸:1.5*2.5m(相应配套安装支架) | 套 | 2 | ||
清单 第900章(主动预警系统)合计 人民币 元 |
序 号 | 章 次 | 科 目 名 称 | 金 额(元) |
1 | 100 | 总则 | |
2 | 900 | 机电工程(监测预警系统) | |
3 | 900 | 机电工程(主动预警系统) | |
4 | 第100章~第900章合计 | ||
5 | 暂列金额(5)=(4)× 3 % | ||
6 | 投标报价(6)=(4)+(5) |
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第一卷商务文件投标文件2022年S225大路线椒江大桥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及主动预警提升改造项目
五、其他材料四、资格审查表三、投标保证金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一、投标函目录
一、投标函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为方便各位专家快捷、高效地评标,特针对招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进行了自查,同时索引证明材料页码,便于各位专家查找。以下列表仅供参考:自查、自评表
序号 | 评分标准 | 投标人自评分 | 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 |
1 | 类似健康监测项目业绩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基本分15分;除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以外,每增加一个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业绩的(需附证明材料,同资格审查条件附录2的要求),加1分,最高可加5分。 | ||
2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7分;除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以外,项目负责人每增加一个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业绩的(需附证明材料,同资格审查条件附录3的要求),加1分,最高可加2分。 | ||
3 | 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7分;除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以外,技术负责人提高职称等级的,加1分,最高可加1分。 | ||
4 | 其他健康监测人员任职资格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8分。 | ||
5 | 信用评价 |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为准),投标人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信用企业的得2分,A级信用企业的得1分,B级信用企业不得分(无信用评价结果的视为B级)。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结果,拟投入的人员中检测工程师个人扣分在20分及以上但不超过40分的,每有1人扣0.5分,最多扣1分。 | ||
6 | 信息公开 | 投标人或其内设机构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向社会公开信息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试验检测证书等相关信息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公开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其他试验检测人员的职称证书、试验检测证书等相关信息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公开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上述投标人及相关人员均需附其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向中社会公开的相关信息打印件,否则相应项不得分。 | ||
7 | 不良信誉扣分 | 近1年来(自2021年7月1日以来),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如实填报的扣1分;近3年来(自2019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有行贿行为未构成犯罪的,如实填报的扣1分。有上述行为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并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按投标人须知第3.6款处理。 |
5、我方承诺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本投标函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3、项目负责人姓名:性别:年龄:现任职务:职称:。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并在健康监测合同协议书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通知要求的健康监测任务。1、经现场踏勘和研究2022年S225大路线椒江大桥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及主动预警提升改造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第号至第号补遗书)后,我方就上述健康监测任务及相关服务进行投标,其中投标价详见报价函。(招标人全称):
地址: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7、我方以金额为人民币元投标担保与本投标函同时递交。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年月日邮政编码:传真:电话:网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投标人名称:(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2022年S225大路线椒江大桥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及主动预警提升改造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二)授权委托书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特此证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
四、资格审查表投标人在此提供银行汇款凭证或转账凭证或电子保单或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保兑支票或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或协会联保证明的扫描件。三、投标保证金年月日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
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二)2017年7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全本)的扫描件、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副本(全本)的扫描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能体现基本账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计量认证证书的扫描件、投标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公开信息打印件(如有)。上述所有执照、证书扫描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电子邮件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试验检测资质等级 | 其中 | 高级职称 | ||||||
计量认证证书号 | 其中 | 中级职称 | ||||||
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号 | 其中 | 各类注册人员 | ||||||
注册资金 | ||||||||
基本帐户开户银行 | ||||||||
基本帐户帐号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项目等级 | |
项目总投资 | |
合同价格 | |
承担的健康监测工作 | |
服务期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完成情况 | |
项目描述 | |
备 注 |
(三)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质量监督部门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已完工程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如上述材料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监测内容的,投标人还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质量监督部门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上述资料中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3、本表后应附:a.已完工程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b.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质量监督部门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2、项目完成情况:投标人应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填报。
姓名 | 年龄 |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 | 技术职称 | 工作年限 | 类似试验检测经验年限 |
(五)投标人信誉情况表2.对主要人员有业绩要求的,应出具相应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或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质量监督部门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中应体现人员的姓名、任职和监测内容,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说明:1.本表后应附有有效证件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包括职称证、身份证、学历证书、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证书等)。上述相关人员均需附其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向社会公开的相关信息打印件,否则评标办法中相应项不得分。(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简历表注:本表填报的人员应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要求。
拟委任职务 | 项目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 | ...... | ...... |
姓名/年龄 | ||||
职务/职称 | ||||
学历(毕业时间、校名、专业) | ||||
经历(何时在哪些项目中任何职务) | ||||
备注(在何其他特长,受过哪些奖励) |
投标人应针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要求,在此对其信誉情况作出说明。 |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自述 |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的情形; | |
2、自2019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的时间为准); | |
3、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为准)在B级及以上(无信用评价结果的按B级处理)。 | |
第二卷技术文件投标文件2022年S225大路线椒江大桥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及主动预警提升改造项目五、其他材料(六)投标人与其他单位资产关联、隶属关系框图
本框图须提供涉及投标人利益关系的所有资产关联情况,应在本框图内明确显示投标人的投资人、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及其控股和参股公司。 |
(字数不限)六、健康监测实施方案六、健康监测实施方案目录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
5、廉政保证措施;4、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工程事故预警机制、监测过程安全保证措施);3、系统后期维护和服务方案(包括对可能发生的问题的处理措施);2、建设期和服务期的质量、进度目标及保证措施;1、本项目监测的目的、监测内容、方法;投标人编写的健康监测实施方案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内容:
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第三卷报价文件投标文件2022年S225大路线椒江大桥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及主动预警提升改造项目6、......。
c.报价清单表b.其他说明a.报价清单说明二、报价清单一、报价函目录
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根据分析计算,我方愿以投标价人民币(大写)元(¥),完成本招标项目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并接受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8款规定的对本投标价进行的“算术性修正”。同时,我方承诺:本投标价最终接受“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第5.4款、第6.2款的约束和调整。经现场踏勘和研究2022年S225大路线椒江大桥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及主动预警提升改造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第号至第号补遗书)后,我方就上述试验检测任务及相关服务进行投标。致:(招标人全称)一、报价函
年月日邮政编码:传真:电话:网址:地址:
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报价清单”的要求逐项填报报价清单,包括报价清单说明、其他说明及报价清单各项表格。二、报价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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