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2023年光明区涉路工程修复监管项目 
一、联系人姓名:林工 手机:13794499437
二、投标方资质要求
(一)固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先行注册为市交通运输局招投标系统平台供应商。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
5.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和违法分包。
(二)新增资格要求 
7.具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
三、项目概况
(一)项目来源
为提升涉路工程监管水平,需委托有检验检测资质的单位协助对光明区涉路工程完工后道路修复质量进行监管和检测。 
(二)项目目标
加强涉路工程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道路恢复工程质量,营造安全舒适的道路交通出行环境。
三、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工作内容
1.项目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对光明区涉路工程完工后的道路修复质量进行监管检测,共需完成不少于200个涉路工程修复点位的检测,检测工作应符合最新的规范及技术标准,检测内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协助对光明区涉路工程施工疏解路段的日常管养进行监管服务。
(3)协助对光明区涉路工程施工疏解图纸、完工恢复图纸进行审查服务。
(4)协助对光明区涉路工程挖掘修复费测算服务。
2.项目主要成果内容
《2023年光明区涉路工程修复监管服务及检测报告》
以上成果要求提交纸质报告2套,电子版1套。
(二)组织实施要求
1.为确保本项目投标工作管理规范、实施有力,投标方应成立项目组(不少于7人),确保项目质量达到最佳效果。   
2.项目人员安排要求
(1)投标单位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成员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其职称、资历等相关情况将作为评分的重要因素。
(2)在服务期限内,项目人员相对稳定,更换现场人员,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供应商须指定2名签收人,代表供应商签收甲方发出的任务书。更换授权签收人提前30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4)供应商应指派1名常驻采购方的团队人员并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配合采购方开展项目相关工作。
(三)技术要求
1.项目成果要严格依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2.研究过程中应当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把握项目近期发展形势及其他必要的相关信息和基础资料。
3.研究工作开展之前应针对研究内容描述对项目的理解和要求的认识,剖析项目的难点和重点,制定完成研究任务的相应对策。
4.研究工作应遵循思路开阔、方法科学、手段先进、观点明确、结论可操作性强等原则。
5.指引报告书应做到文字流畅、思路清晰、逻辑性强、数据详实可靠、图表规范清晰,可参考性和可操作性强。
(四)服务期限及进度要求
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1.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4个月,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
2.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1个月内向采购方提交工作方案,采购方将修改意见反馈给中标方后,中标方须依据修改意见认真修改、补充。
3.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2个月内向采购方进行初步成果汇报,中标方须根据审查意见认真总结、修改、补充、完善初步成果。
4.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在服务期满20日前向采购方提交最终成果,并确保检测报告数据的公正、准确、科学。
(五)项目成果及验收要求
成果必须达到采购方验收要求,提交的成果包括:
《2023年光明区涉路工程修复监管服务及检测报告》纸质报告2套,移动硬盘1套。
四、商务需求
(一)报价要求
1.投标方报价采用包干制,包括成本、法定税费等所有费用。
2.投标方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方应根据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进行报价,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4.各投标方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5.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方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中标方提交工作计划后,支付合同总费用的30%。
2.中标方完成年终成果编制,经采购方审核通过后,向中标方支付合同剩余费用。
(三)售后服务要求
1.售后服务内容。
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相关咨询、协调、检测和审查等技术支持。
2.售后服务要求。
(1)安排专人负责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方。
(2)按采购方要求完成售后服务。
3.售后服务期限。
本项目最后成果提交采购方后即进入售后服务期,要求由中标方提供不少于6个月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网络、现场等方式的免费技术支持。
(四)违约责任
1.中标方未经采购方书面同意,将采购方所委托完成的任何工作转包或分包给任何第三人的,中标方应向采购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且采购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中标方逾期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或逾期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每逾期一天,应向采购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的,中标方应向采购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且采购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中标方提供的服务或者成果不能通过采购方任意一阶段审查或验收的,中标方应向采购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且采购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采购方同意中标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中标方应向采购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完善工作,如未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通过采购方审核的,中标方应向采购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且采购方仍有权解除本合同。
4.中标方擅自更换项目服务人员或不按采购方要求更换项目服务人员的,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方承担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发生3次以上时(含本数),中标方应向采购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且采购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中标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配套、后期等服务的,每发生一起,应当向采购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且采购方有权寻求第三方提供服务,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方予以承担。
6.中标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数据真实、客观,不存在抄袭、弄虚作假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中标方提交的相关报告及建议应当真实、准确、合理、可行,如中标方提供的信息、数据和资料不真实、不准确、辨认不清、内容不全、粗制滥造或者存在抄袭现象的,中标方应向采购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且采购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不良影响或引起其他后果的,中标方还应承担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一切法律责任。
7.没有发生法律或者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事项,中标方解除合同的,除返还采购方全部已支付费用外,还应支付采购方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本条款不视为赋予中标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中标方应具有履行本合同的相应资质并安排具有相应履行资质的人员向采购方提供服务,否则中标方应向采购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且采购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9.中标方提供服务时损害采购方原有的设备、系统或平台的,中标方应承担相当于合同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且采购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中标方应及时修理、恢复有关设备、系统或平台至正常使用状态。
10.除合同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外,中标方有任何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的,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方改正和补救,并按照合同总价款5%每次的标准计扣违约金。中标方拒不改正、未改正至采购方满意或累计3次以上(含本数)出现违约行为的,中标方应向采购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且采购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因中标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中标方应当在10日内向采购方返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采购方收到款项后,结合中标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作量占总工作量的比例、合同解除影响采购方实现合同的程度等因素进行结算,采购方无须向中标方承担其他任何赔偿、补偿责任或费用。
12.中标方向采购方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采购方遭受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方支付的赔偿金、补偿金、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担保费、保全费、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执行费、鉴定费、交通费等费用。
响应方式:投标方在2023年8月24日(周四)下午18:00前,将投标文件(只接受PDF文件格式,将所有资料合并为一个PDF文档。)通过我局网站提交(新用户请在本网页点击“供应商注册”录入信息,待完成单位资料审核后,点击“供应商登陆”报价并上传标书)。逾期响应的视为放弃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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