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jsmg2024005
预算金额35600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工
标书截止时间2024/05/20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31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和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石油分公司对成品油公路运输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项目名称:成品油公路运输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FJSMG2024005
3、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服务一览表。
4、招标文件发售:本项目由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工程与采购管理部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2024年5月20日,每天08:30—12:00, 14: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发售方式为电子邮件发售。
电子邮件购买:各投标人将200元招标文件购买费用汇至招标人帐户后,发送电子邮件至smzhangwanchun.fjsy@sinopec.com邮箱,电子邮件中需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接收招标文件电子邮箱地址、联系人、联系手机等相关信息,并附上汇款回单及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的扫描件或照片,汇款回单及投标单位营业执照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汇款回单及投标单位营业执照中信息需清晰可辨。待招标人依据汇款回单确认收到汇款后,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发送给各投标人。邮件回复时间为1-2个工作日,如2个工作日还未收到招标文件,请及时联系招标人工程与采购管理部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91-87805580,公司传真:0591-87761087。
汇款信息:工商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1402023209600061758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
5、投标截止日期:2024年5月31日9:30(北京时间)。
6、收取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24年5月31日8:50-9:3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收取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至福州市五四路109号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20层第三会议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7、开标时间:2024年5月31日9:30(北京时间)。
8、开标地点:福州市五四路109号东煌大厦20层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
9、凡对本次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前,以书面形式(有效签署的原件并逐页加盖公章)递交至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工程与采购管理部。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或公告予以答复。
10、 发布公告媒介: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会通过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网站(www.sinopecsenmeifj.com),请投标人关注。
11、 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须按第4条规定购买招标文件,方为有效报名,且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一致,本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2、 联 系 人:张工
联系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09号东煌大厦23层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工程与采购管理部
联系电话:0591-87805580
传    真:0591-87761087       邮    编:35000
 
附:采购服务一览表
 
采购服务一览表
合同包
服务名称
预算
(含税,万元)
期限
(年)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和数量
1
成品油公路运输服务采购项目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35600万元、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石油分公司11600万元,合计47200万元
自2024年7月1日到2026年6月30日,合同一年一签,在上一年度中标人履行合同考核评价合格的前提下服务期限为二年,即自2024年7月1日到2026年6月30日。合同履行一年后,招标人应在2025年7月1日前按照《成品油公路承运商管理实施细则》(见附件)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合格的,续签第二年度合同,招标人有权决定第二年合同内容是否包含直分销配送客户业务;考核评价不合格的,不再签订合同。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配送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和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石油分公司所属福建省九个地市加油站,以及九地市的直分销配送客户。

 
 
备注:
    1  投标人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审以合同包为单位。
    2  投标人应以包括服务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所发生的人工、交通、验收、税收、评审等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投标价格均为不含税价(现行税率为9%,如遇税率调整按新税率执行,不含税价不变,税率、税金以及含税单价做相应调整。所发生的人工、交通、验收、税收、评审等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最高限价数据是以8936元/吨(含税)为基准价测算得出的结果,合同生效时以合同生效日的0号车用柴油(Ⅵ)最高零售吨价作为基准价,并对费率做相应调整。
    3  中标人不允许分包(不允许中标人使用主体与中标人不一致的车辆,不接受与中标人主体不一致的运输发票),若发现分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资格标准:
1、投标人必须拥有由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证照。具体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 【危险货物运输或危险货物运输(3类)】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3类)】。
2、投标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经营范围不得涉及成品油的仓储、批发、零售。(提供书面承诺函)。
3、投标人必须是专业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投标人在2022年和2023年,每年成品油配送经营量均不低于十五万吨/年,且年运费收入均不低于800万元/年(含税),并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发票复印件)。
4、投标人必须提供自有车辆10部以上(含10部)供招标人使用,需提供车辆行驶证、营运证、车辆产权登记证、新车上牌时运管要求的罐车容积表复印件。为满足招标人运量需求而需增加的车辆,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90天内配备到位,并接受招标人现场核查,投标人因运力不足而无法达到约定的承运份额,招标人不承担责任(提供书面承诺函)。
5、投标人的油罐卡车配置要求:如自有车辆已满足以下8项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安装证明;否则承诺在中标通知书送达后90天内达到要求,并接受招标人根据需要现场核查(提供书面承诺函)。
(1)油罐卡车的罐体材料
必须是铝合金材料,罐体的生产厂家必须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车载铝罐体)】。
(2)每仓配备底阀应急切断装置
每仓罐底出口串联有常闭状态海底阀(又名内置式安全止流底阀、紧急切断阀),该阀紧靠罐体根部;海底阀应由集成控制气阀及紧急按钮控制,紧急按钮安装于车体尾部易逃生位置。
(3)标配下装接卸口
油罐车每仓可独立装卸物料,并独立配置卸油阀,具有卸装两用功能,卸油阀材质应为铝合金,通径4吋,能够与油库下装系统相匹配。
(4)配置静电接地插线装置
油罐车需配置油库下装式的静电消除系统采用防溢流及静电接地检测器,能够与油库下装系统相匹配。
(5)每仓配备防溢漏探头保护装置
每独立仓安装过溢保护的防溢漏探头,能够实现与付油系统的连锁控制。
(6)标配油气回收装置
油罐车应配置油气回收装置,每独立仓罐顶安装油气回收控制阀。阀体材质应为铝合金,能够与油库下装系统的油气回收接头连接。
(7)电子铅封
油罐车应安装符合招标人要求的电子铅封,且需承担该电子铅封50%的费用。
(8)车辆气控制动互锁装置。
油罐车应配备车辆互动连锁装置,在卸油档杆抬起后进行装卸作业过程中车辆实现自动驻车功能,防止车辆溜车、驶离的安全事故发生。
6、投标人必须承诺:
(1)若中标,同意按3个中标人报价总价最低的报价作为中标价,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同意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
(2)本项目总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其中中标人中承运量最大的需承担捌拾万元履约保证金(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石油分公司¥160,000,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640,000)、承运量次之的需承担壹拾肆万元履约保证金(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石油分公司¥30,000,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110,000)、承运量第三的需承担陆万元履约保证金(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石油分公司¥10,000,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50,000)。
(3)承诺中标通知书送达后90天内,提供满足招标人配送需求的自有车辆达到符合油罐卡车配置要求的8项要求,并接受招标人根据需要现场核查,否则,同意招标人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提供书面承诺函)。
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体系:投标人必须有安全、环保管理体系 。(提供管理制度或体系)
8、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后配送车辆须在招标人系统内加油站加注燃油,并接受招标人的核查。(提供书面承诺函)。
9、遵守招标人安全、数质量方面的相关管理规定。(提供书面承诺函)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3、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招标公告日之后两个网站截图。评标小组通过网站查询验证。
1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5、投标人提供由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承诺内容为: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投标人未曾出现以下任一情形:
(1)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和地方关于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被地市以及上环境保护部门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
(2)因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
(3)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地市以及上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处罚、尚未整改完成的;
(4)一年内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16、不允许分包(不允许中标人使用主体与中标人不一致的车辆,不接受与中标人主体不一致的运输发票)。
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18、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0、投标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21、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所有证件(含证明,如: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证明文件)须有效。
22、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有证件及所需材料均须内容完整并加盖公章或骑缝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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