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木兰县林业和草原局国有林场可流转林地20年经营权整体流转公开拍卖项目交易公告
木兰县林业和草原局国有林场可流转林地20年经营权整体流转公开拍卖公告
(项目编号)
一、标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标的物情况:哈尔滨通易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木兰县林业和草原局委托,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序号 |
拍卖标的 |
可流转林地面积 (公顷) |
起拍价格(万元) |
1 |
建国林场可流转林地20年经营权 |
5247.5332 |
40229.79 |
2 |
石河林场可流转林地20年经营权 |
5646.37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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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太平种子林林场可流转林地20年经营权 |
5380.86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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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满天林场可流转林地20年经营权 |
1679.5492 |
|
5 |
东风林场可流转林地20年经营权 |
6249.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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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柳河林场可流转林地20年经营权 |
5024.1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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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29228.463 |
40229.79 |
竞价底价:40229.79万元
竞买保证金:100万元
竞价步长:10万元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标的转让方:木兰县林业和草原局
2.交易行为批准方:此次资产处置经木兰县林业和草原局批准,已经在木兰县财政局批准备案(木财函[2023]41号)。
3.资产评估情况:经黑龙江中融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黑中融资评字[2023]第061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23年11月9日为评估基准日,转让资产评估总价值为40229.79万元。
4.交易方式: 网上竞价 。
二、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拍卖标的按现有手续及实际现状拍卖(不包含林业辅助用地、非林地、采伐权及采摘权),成交后由委托人交付给买受人,名称、数量仅供参考,以现场展示为准,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
2.特别说明:(1)竞买人请详细阅读拍卖公告、规则、须知等资料。凡报名参加竞买者,皆视为对所有资料、标的瑕疵、上传附件予以认可;买受人或竞买人如有违约竞买保证金做为违约金不予返还,转入拍卖公司账户。
(2)合同期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禁止违法采伐林木和盗砍乱伐现象发生。如违反法律规定将依法进行查处,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将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拍卖方(哈尔滨通易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拍卖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拍卖方承担。
三、网络拍卖规则、须知
木兰县林业和草原局(简称委托人)现委托哈尔滨通易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对建国林场、石河林场、太平种子林林场、满天林场、东风林场及柳河林场可流转林地20年经营权整体流转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如下:
(一)本《拍卖规则、须知》根据《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现场看样后及认真仔细阅读,了解并认可本须知、规则、上传的附件及网签的相关文件等全部内容,方可参与竞买。
(二)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规则、须知及上传附件和网上要求网签文件的各项条款,并对本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凡报名参加竞买的,皆视为对所有资料予以认可,并对本人的竞买行为负责。
(三)竞买人应为我国境内合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成交后委托人以现状交付,拍卖标的资料仅供参考,以现场展示指定为准,以现状拍卖。
(五)本场拍卖会拍卖标的按现有手续及实际现状拍卖,竞买人参加拍卖会前认真阅读拍卖公司公告,并实地对拍卖标的进行查验,核实标的情况。在对拍卖标的的现状和瑕疵情况取得充分了解并认可后,方可参加竞买。在拍卖实施过程中,所有竞买人均被视为对拍卖标的的现状和瑕疵情况取得了充分了解并认可,拍卖成交后如出现争议,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六)本次拍卖采取互联网电子竞价,价高者得;
(七)未成交竞买人,如无特殊原因,七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竞买保证金。返还金额=保证金-汇款手续费;
(八)成交三日内与拍卖公司联系,交纳拍卖佣金后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九)买受人应在成交后6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将全部成交价款交纳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内。
(十)如因不可抗力或非主观原因造成标的无法交付使用的,不构成违约责任,退还全部款项。
(十一)如买受人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付款,其竞买保证金将留作违约赔偿金,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拍卖人不作经营权转移的任何承诺,不承担经营权取得涉及的一切费用,经营权取得发生的税、费由买受人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成交后,经营权取得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均由买受人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十四)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除保证金不退还外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终)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竞买人应选择配置较高、运行、网速较快的电脑环境参加竞拍,因网络延时、断网、停电及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延时出价、无效出价及未竞拍成功等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七)简易流程:按顺序操作每个步骤,否则无法进入竞拍环节
1、账号注册。竞买人参拍前应到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yw.hlj.gov.cn)
自然人注册:选择自然人;法人注册:选择竞买人
2、注册账号完善基本信息。完善基本信息,上传所需资料,等待核验;
老用户:直接报名或更新资料,核验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等所有操作
3、网上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网上申请保证金账号,并“电汇”交纳竞买保证金;
4、保证金缴纳完毕后,进入页面查询保证金,然后进行竞拍资格确认;
5、网上竞拍请及时刷新页面进行更新,避免出价失败。
十八、如发现拍卖中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九、如买受人有违反公告、须知、规则等任何条款均视为违约,所交款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拍卖公司报名咨询电话:18103605161
提示:相关文件及电子交易说明等资料请到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yw.hlj.gov.cn)-“服务指南”-进行下载相关操作说明
四、拍卖时限
1.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1日止(正常工作时间);
地 点:在标的物所在地展示;
2.交保证金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1日15时00分;
3.拍卖时间:2023年11月22日10时;
4.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互联网拍卖,拍卖项目开始时,进入竞拍倒计时(300秒),若在该倒计时内无人出价,则项目流拍;若有人出价,则刷新倒计时,直到无人加价为止,拍卖结束,价高者得;
5.拍卖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三日内与拍卖公司联系,交纳拍卖佣金后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6.付款方式:买受人应在成交后6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将全部成交价款交纳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内。
7.竞买保证金须使用网上注册的账户进行交纳至报名时网上申请的账户,采用“转账、电汇”方式,不支持现金存入。跨行转账存在系统延迟、银行间系统差异等原因造成汇款失败,建议竞买人务必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2日操作并交纳。
五、竞买人要求
我国境内合法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相关文件及电子交易说明等资料请到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yw.hlj.gov.cn)-“服务指南”进行下载相关操作手册。
七、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一)拍卖报名、咨询电话:18103605161
(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及技术咨询电话:
流程咨询电话:0451-85975690
业务咨询电话:0451-85975678
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