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 2023年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演练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
|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 填报日期:2023年9月7日 |
|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2023年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服务采购项目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根据《光明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和《光明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印发〈光明区2022年度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光突应急委〔2023〕1号)要求,我办需提高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按照要求至少每2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为进一步做好新湖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工作,我办拟聘请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2023年度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服务,预计项目费用98,000元。 |
项目预算金额:98,000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 地址: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268号 联系人:廖工 联系电话: 88217525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3年9月7日 |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