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编号
HXZC-2020021003
二、采购单位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三、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采购项目名称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测车车载设备与车辆改装项目
五、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六、采购公告媒体及发布日期
江苏政府采购网、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2020年04月27日
七、磋商信息
磋商时间:2020年05月08日9时30分
磋商地点: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181号金源大厦17层评标区1717室
八、磋商小组成员
张雨(磋商小组组长)、张勇、胡建平
九、成交结果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泰州汇德信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价:人民币535000元
成交供应商地址: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60号文创大厦主楼第2层281室
货物1:便携式分光光度计
货物品牌:哈希
货物型号:DR1900
货物数量:1台
货物单价:人民币64493.69元
质保期: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货物2:公益诉讼取证勘察箱
货物品牌:杭州南普
货物型号:ZJP-01B
货物数量:1台
货物单价:人民币57548.22元
质保期: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本次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基准费率(不足9000元按9000元计取)计算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收费金额:人民币9000元
十一、本次磋商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5-85206512
采购单位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秣陵路108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管琦
联系电话:025-58750867-827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181号金源大厦17层
邮 编:210003
邮 箱:172410279@qq.com
十二、注意事项
1.各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个工作日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181号金源大厦17层1703室,联系电话:025-58762861-827)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2.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所涉及政策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如有监狱企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如有残疾人企业))。
2020年5月8日
附件:HXZC-2020021003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测车车载设备与车辆改装项目(定稿)20.4.27.pdf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