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G2022-17939]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垂裕小学重建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小学重建工程建设监理服务期包括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结算管理前期策划配合征拆勘察设计设计监理概预算编审方案编审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的监理质量保修缺陷责任期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造价咨询概算审核预算编制施工图预算及预算审核招标工程量清单对照清标工作进度款审核造价审核追加合同价款审核工程结算审核工程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设计变更管理工程合同管理计算机工程信息管理系统设备监造施工监理服务建设工程监理全员培训监理规划工程计量工地例会平行检验工程项目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工程造价控制工程职业健康安全控制设计变更设计文件设计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记录钢结构安装招投标文件修改设计交通工具消防工程人防地下室环保工程市政工程供水供电燃气验收初步设计项目施工图设计图纸进行审核设计审核技术经济分析实体检测方案专项第三方材料检测清单桩基础专项检测方案测量放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征地拆迁控制桩校核水源保护区平面控制网临时水准点控制测量施工测量作业指导书通讯设施施工机械建筑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巡视重点检查抽查专项检查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卷材防水层构造处理主体结构工程钢筋抽料表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旁站监理建筑构配件核查进场建筑材料视频监控系统检索档案系统视频监控装置主材单价综合单价签证费用工程预算审核费用索赔招标清单对照工程量计量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工程变更说明分段结算配合服务工程签证会议纪要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保证计划验证专项施工方案工程职业健康安全计划爆破脚手架起重吊装模板工程土方开挖基坑支护降水安全检查工程材料设备控制材料设备安装系统联动调试招投标修改澄清调查施工设备临时工程设计质量缺陷修复各种材料报验机械设备试验报告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室内环境验收防雷验收建筑节能验收专项验收资料工序验收竣工验收资料会议记要备忘录监理月报监理报告评估监理日记巡查旁站记录工程照片事故处理资料关键的检查资料进度状况记录等资料生产控制资料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系统专门人员配置人员培训计算机技术科学管理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人力资源文档计算机信息管理操作系统应用软件进度计划管理计算机软件工作站日常的合同项目施工管理工作计算机硬件数据管理录入采集核对计算机软硬件回访维护解决应用中出现的问题对信息资料收集和反馈进行跟踪主体数据库系统结构施工进度资金材料供应设备使用文明工地建设思想政治工作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工程项目沟通与协调环境管理施工用水施工收口处理质监站水处理设施声屏障绿化工程工程款支付工程量核定审核竣工结算竣工扫尾考核评价设备移交资料复核确认试运行各专项验收竣工图纸中间计量资料工程整改工程竣工备案监理日志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旁站计划旁站工作记录改变技术标准改变重大施工方案工程施工退场外部关系的协调接通水电常规检测设备技术督导材料设备复试监理人员外出考察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办公用房技术方案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工程维护工程分包劳务学习培训观看警示教育片图片展览工地廉洁文化建设廉洁工程建设设计总投资复核图纸清单安排专人配合业主报建勘察监理勘察方案审核书勘察报告全过程材料检测实体检测清单桩基础专项检测清单水准仪经纬仪全站仪垂裕小学重建工程校道景观绿化围墙市政配套工程土建工程机电工程装修工程智能化工程园林绿化给排水永久用电临水临电附属工程临时设施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周报投资月报合同支付竣工资料监督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配合项目移交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建设施工监理人防工程燃气工程开工前准备工作工程进度款进场检查组织各类验收试验监测仪器设备电气房建监理设备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2/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112-440114-04-01-190186
预算金额259.19万元
招标公司广州市花都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联系人饶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谢工020-37760912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型 | 项目类别 | 招标方式 | 联系方式 |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垂裕小学重建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 房屋建筑 | 服务 | 公开招标 | 中心服务热线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垂裕小学重建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 项目编号 | JG2022-17939 |
招标单位 | 广州市花都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项目类别 | 服务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花都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
招标代理 |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监督部门 | 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 ||
招标内容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 监理企业-房屋建筑专业监理企业 | 资审方式 | 资格后审 |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 备案方式 | ||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 工程类别 | 房屋建筑 | |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 |||
日程安排
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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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2022-12-08 0:00:00 | 2022-12-28 10:00:00 | |
投标登记 | 2022-12-08 0:00:00 | 2022-12-28 10:00:00 | |
发放招标文件 | 2022-12-08 0:00:00 | 2022-12-28 10:00:00 | |
递交投标文件 | 2022-12-08 0:00:00 | 2022-12-28 10:00:00 | 按招标文件约定地点 |
招标答疑提问 | 2022-12-08 0:00:00 | 2022-12-09 23:59:59 |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 | 2022-12-28 9:45:00 | 2022-12-28 10:00:00 | 第3开标室(花都交易部) |
一阶段开标 | 2022-12-28 10:00:00 | 2022-12-28 11:00:00 | 第3开标室(花都交易部) |
投标文件解密 | 2022-12-28 10:00:00 | 2022-12-28 10:30:00 |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 |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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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 | 招标单位 | 招标代理 | 中标单位 | 状态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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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垂裕小学重建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垂裕小学重建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 项目编号:JG2022-17939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12月8日 0时0分~2022年12月28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3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259.19
- 投标人资格条件: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4)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3953.html) (5)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28日 10时0分 - 2022年12月28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3开标室(花都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12月8日 0时0分 - 2022年12月28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2年12月28日 9时45分 - 2022年12月28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3开标室(花都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广州市花都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人:饶工
- 代理联系人:谢工
- 联系方式:020-37760912
- 代理联系方式:020-87562291-8306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 监督电话:36897092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附件: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垂裕小学重建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务合同.docx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垂裕小学重建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务合同.docx
- 招标公告(盖章版).pdf招标公告(盖章版).pdf
- (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炭步镇垂裕小学重建工程.pdf(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炭步镇垂裕小学重建工程.pdf
-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 招标人声明.pdf招标人声明.pdf
-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 招标申请函.pdf招标申请函.pdf
- 招标文件(盖章版).pdf招标文件(盖章版).pdf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垂裕小学重建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招标公告(终稿).doc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垂裕小学重建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招标公告(终稿).doc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垂裕小学重建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招标文件(终稿).doc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垂裕小学重建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招标文件(终稿).doc
- SL202210100006-20221207163720.GZZB
2021/12/7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2112-440114-04-01-190186
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垂裕小学重建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类型:审批
行业类型:普通小学教育【83211
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石南村
东风大道西、炭步广场东地段。
项目单位: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14401140075146458
品
E
守信承诺
本人受项目申请单位委托,办理投资项目登记(申请项目代码)手续,
本人及项目申请单位已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确认拟建项目符合
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要求,不属于禁止建设范围。本人及项目申请单位
承诺:遵循诚信和规范原则,依法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保证所填
报的投资项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对填报的项目信息内容和提交资
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说明:附页为参建单位列表。
https://www.gdtz.gov.cn/tybm/apply4lprint2.action?id=ff8080817d904153017d929896877cd21/1
承包人(乙方):发包人(甲方):广州市花都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委托监理合同小学重建工程建设项目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垂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 制定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第二条监理服务范围第一条监理工程概况委托监理协议书目录本合同由“委托监理协议书”、“专用条件”、“标准条件”和“合同附件”四大部分组成。对“委托监理协议书”、“专用条件”和“合同附件”中的部分内容设选项按标准化模式设置,采用“√”或“×”予以选择。对于合同中的此部分内容,标注“√”的选项即为本合同所采用,标注“×”的选项则不为本合同采用。重要提示
第八条人员变更通知第七条承包人资料变更第六条主要人员信息提供第五条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第四条协议书中的词语定义第三条监理酬金及其支付方式
专用条件第十三条其它约定事项第十二条合同文本的份数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第十条综合考评的要求第九条信息管理要求
第五条外部关系的协调第四条承包人义务第三条监理工作内容、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理依据第一条词语定义总则
第十一条承包人的权利第十条承包人的服务、工作人员第九条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第八条发包人代表及发包人监理代表第七条发包人书面答复的时间第六条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资料
第十七条承包人无法履约或部分履约第十六条监理工作时间的延长第十五条发包人的违约责任第十四条承包人的违约责任(二)第十三条承包人的违约责任(一)第十二条监理服务的期限
第二十三条监理酬金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的约定第二十二条承包人未履行监理义务的约定第二十一条标准条件第三十六条不适用第二十条标准条件第三十五条不适用第十九条合同的解除及合同的修改第十八条工程保修期间的监理责任
第三篇标准条件第二十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第二十七条监理范围、监理内容调整的约定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员外出考察、监造等的费用第二十五条付款相关票据第二十四条合同款项支付的币种
(2)施工准备阶段监理人员一览表(1)项目监理机构图√附件3: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附件2:监理服务工作及成果质量量化考核支付方式表√附件1: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第四篇合同附件
√附件7: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附件6:承包人履约银行保函(另册)√附件5:监理服务承诺书√附件4:(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通讯、办公、检测设备清单(4)工程收尾阶段监理人员一览表(3)施工阶段监理人员一览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及政府关于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工程委托监理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承包人(乙方):发包人(甲方):广州市花都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第一篇委托监理协议书√附件9:中标通知书√附件8:承包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监理员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职务、职称、联系方式
1.5质量目标:合格工程,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16)。1.4工程总投资:项目总投资约为20015.32万元,建安工程费13969.54万元。1.3工程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41380平方米(约62.07亩),建筑面积约22680平方米(其中地上20880平方米,地下部分18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新建3栋4层教学楼、1栋实验楼、2栋综合楼(含地下停车场)、1栋食堂、人防地下室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室外工程包括校道、景观绿化、室外运动场(包括游泳池)、围墙、市政配套工程等。学校办学规模为36个班,按45人/班计,总容纳学生1620人。1.2工程地点: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石南村以北、炭步明珠广场以南、皮带廊以东交汇处。1.1工程名称: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垂裕小学重建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务第一条监理工程概况
2.1.2除上述工作范围外,承包人还须按发包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发包人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2.1.1前期准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等全部监理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安全文明、结算管理;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以及配合项目移交等监理工作。2.1监理范围第二条监理服务范围1.7环境管理目标:严格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蔽的通知》(穗建质〔2008〕1008号)。1.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无人员伤亡、无设备损坏、无火灾爆炸、无环境污染、无职业病等事故发生,杜绝一般事故等级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确保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2.3.1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包括项目策划(含配合征拆)、勘察设计报审、勘察、设计监理、概预算编审、检测方案编审等);监理服务期自承包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参加由发包人组织的第一次进场动员会之日起算,至本项目工程保修期结束且本合同工程结算金额经政府结算终审部门审定之日止。监理服务期包括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和质量保修阶段,承包人须实行全过程监理服务。2.3监理服务期按现行的建设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包括勘察设计报审、勘察、设计监理等)以及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工程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监理及造价咨询服务(含单独完成概算审核、预算编制、预算审核、招标工程量清单对照(清标工作)、进度款审核、变更签证造价审核、追加合同价款审核、结算审核等造价咨询服务)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设计变更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此外承包人还须按发包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发包人制定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2.2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2.1.3设备监造工作。
第三条监理酬金及其支付方式监理服务期内,工程施工阶段承包人的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造价人员、资料员须在工程现场开展监理服务工作;工程收尾阶段造价人员、资料员须在工程现场或发包人指定场所开展为期6个月的工程收尾相关监理服务工作。2.3.5保修阶段监理工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管理完成之日起计,按对应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至保修期满无质量缺陷为止;2.3.4竣工结算期:从竣工验收完成开始至竣工结算完成为止。2.3.3施工阶段监理工期:从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为止;2.3.2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期:从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至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为止;
其中:②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①监理酬金=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1)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有关规定,具体按以下约定计算:3.1.1结合本合同工程的特点,发包人、承包人一致同意按如下约定计取监理酬金:3.1监理酬金的计取
×(3)由承包人按中标价实行合同总价包干。当合同监理范围没有发生变化的,监理酬金结算价即为合同包干价;当合同监理范围发生变化的,监理酬金结算价=合同包干价×经有权审核部门审定的本合同承包人实际监理范围内所有单位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之和/经有权审核部门审定的本合同约定监理范围内所有单位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之和。×(2)由承包人按中标价实行合同总价包干,监理酬金结算价即为合同包干总价,合同包干总价不论任何情况的变化均不调整。④本合同施工监理服务计费额暂定为:/万元(人民币),收费基准价暂定为/万元,监理酬金暂定为/(中标价)。监理酬金结算时按有权审核部门审定的本合同承包人实际监理范围内所有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之和的95%及本合同的有关约定进行调整。③本合同浮动幅度值为/(按投标文件中承包人自报值,如下浮20%,则浮动幅度值为-20%)。B)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见上述“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附表二)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计费额为有权审核部门审定的本合同承包人实际监理范围内所有单位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之和。A)专业调整系数为/、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为/;
√(6)其他:监理费最终结算价以甲方委托的结算终审单位的审核价为准。×(5)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对于智能化、舞台机械、舞台灯光、声学等有特殊技术要求而承包人又没有足够技术力量完成的项目,发包人有权另行聘请技术督导单位,聘请了技术督导单位部分的工程监理酬金按该部分工程监理酬金(该部分工程监理酬金按其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占总概算中建安工程费的比例与监理酬金总额的乘积计算)的___%计取,发包人据此相应扣减承包人的监理酬金总额,但不因此豁免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承包人与技术督导单位之间的关系、工作界面和职责分工以本合同专用条件第四十四条和相关合同的约定以及发包人的书面决定为准。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规模变化、重大设计变更的,经甲方审批同意后,可据实调整监理费计费基数,费率仍按中标费率。(4)按政府有权审核部门审定的本合同承包人实际监理范围内所有单位工程概算评审(如无概算评审的,则以预算评审价为准,如无预算评审的,则以结算评审价为准)中的工程概算投资额(指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占工程概算投资额40%以上的工程项目,其建筑安装工程费全部计入计费额,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按40%的比例计入计费额。但其计费额不应小于建筑安装工程费与其相同且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等于工程概算投资额40%的工程项目的计费额)乘以(中标费率)%的费率(中标费率=监理费中标价/工程估算投资额为20015.32万元>)计取。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规模变化、重大设计变更的,经甲方审批同意后,可据实调整监理费计费基数,费率仍按中标费率。√(4)按政府有权审核部门审定的本合同监理人实际监理范围内所有单位工程概算评审(如无概算评审的,则以预算评审价为准,如无预算评审的,则以结算评审价为准)中的工程概算投资额(指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占工程概算投资额40%以上的工程项目,其建筑安装工程费全部计入计费额,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按40%的比例计入计费额。但其计费额不应小于建筑安装工程费与其相同且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等于工程概算投资额40%的工程项目的计费额)乘以%的中标费率(中标费率=监理费中标价/工程估算投资额11900万元)计取。
3.1.7如在工程实施期间,由于国家政策变化、政府对本合同工程的计划调整或不可抗力等非发包人主观原因造成本合同工程停建的,则承包人必须接受终止服务并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善后工作,按已实际完成的监理服务内容和本合同的相关约定结清监理酬金,承包人不得要求额外的费用及任何形式的补偿。3.1.6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非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期,致使监理服务期出现延长,承包人的责任期也应相应延长,本合同监理酬金总额不作调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3.1.5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间,其各种费率和费用不因物价变动导致监理酬金的增减而给予弥补或调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3.1.4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当工程量增加、或设计变更、或设计规模变化时,按3.1.1(4)条款约定执行。3.1.3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对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计取监理酬金。但对于设备监造的酬金,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3.1.2按上述原则计算,本合同的监理酬金总额暂定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3.2.3承包人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成本合同监理服务的工作内容且相关的监理服务须达到令发包人满意的程度。承包人如未能按《监理服务工作及成果质量量化考核表》(合同附件2)的约定完成相关工作内容的工作成果,或完成的工作成果未能达到约定的支付审核标准,或发包人对监理工作情况的检查结果未能达到约定的令人满意的程度,均视为承包人对该承诺的违反,发包人将在合同监理酬金总额中扣减相关监理服务项目的酬金。承包人对于履行监理职责方面的违约责任按照本合同专用条件第十三、十四条的相关约定执行。如《监理服务工作及成果质量量化考核表》(合同附件2)中的内容不在本次监理服务范围内,则不在本合同考核范围。3.2.2本合同价款的拨付按照花财支付〔2013〕1号及〔201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若花都区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的预结算、支付管理有新规定的,则按新规定执行。3.2.1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十五天内,按招标文件载明的格式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方可根据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相关监理工作的情况办理监理酬金支付申请手续。3.2监理酬金的支付3.1.9发包人可根据工作需要从承包人的项目部直接抽调造价人员,于工程现场或发包人指定场所协助发包人工作;相关费用已含于监理费用中,不作另行支付。3.1.8如在工程实施期间,无论任何原因造成本合同工程中间停工而导致承包人必须二次或多次进出场,监理酬金总额将不会因此而有所调整,相关费用亦已包含在本合同监理酬金之中。因工程中间停工而不退场的,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减少驻场监理人员的数量,但本合同监理酬金总额不作调整。
(2)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费支付(1)合同签订后且正式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提交监理预付款申请书,监理预付款为本合同金额的20%;监理费结算前的支付按合同价与甲方委托的审核单位的审核价中的低者作为支付依据,结算时以甲方委托的结算终审单位的审核价为准。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应由其完成的各阶段的各项监理服务工作。发包人将根据《监理服务工作及成果质量量化考核支付方式表》(合同附件2)对本合同中约定由承包人完成的监理服务进行量化考核后支付相应的监理酬金。3.2.4各阶段监理酬金的支付因资金管理的需要,发包人有权根据资金来源不同对合同价款的结算审核、支付流程及支付方式等进行调整,承包人须配合。
④因工程出现延期导致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期延长的,按本条第3.1.6款的约定执行,同时发包人将依照重新调整的工期调整尚未支付的监理酬金的支付次数及比例。如工程停工,则在此期间,发包人不再审核承包人提出的监理酬金支付申请,但承包人在此期间内仍应履行按合同约定的应由其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在完成本合同专用条件第3.1款所约定的当月相关监理工作后按《监理服务工作及成果质量量化考核表》(合同附件2)的相关项目及说明于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酬金。发包人依照本条第3.2.2款、第3.2.3款、本款及《监理服务工作及成果质量量化考核表》(合同附件2)中的“完成情况”按项进行审核,确定施工阶段的监理酬金金额后支付。②在施工阶段,如承包人的上述相关人员在每一个月内经发包人书面确认的现场办公管理天数不低于20日历天时,则相应人员在该月的现场监理服务费予以全额支付;如低于20日历天时,则相应人员在该月的现场监理服务费不予以支付,结算时相应扣除;①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分为招标清单对照(清标工作)、过程控制及结算审核:监理单位需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期自本工程开工之日起开始计算,至承包人收到本监理工程竣工之日时止,施工总工期暂定约24个月。其中,施工阶段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造价人员、资料员5类人员的现场监理服务费按实考勤,计量支付。计量原则如下: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费支付进度按当前工程施工进度的80%计取,且累计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80%;
①在工程收尾阶段,如承包人的上述相关人员在每一个月内经发包人书面确认的现场办公管理天数不低于20日历天时,则相应人员在该月的现场监理服务费予以全额支付;如低于20日历天时,则相应人员在该月的现场监理服务费不予以支付,结算时相应扣除。工程收尾阶段造价人员、资料员2类人员的现场监理服务费按实考勤,计量支付。计量原则如下:工程收尾阶段的监理服务期自承包人收到本合同工程(含分项、分部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的竣工结算获得有权审核部门最终确认且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发出之日止。(3)工程收尾阶段监理酬金的支付⑥本合同监理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含专项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取得批复的竣工验收意见且实体移交后,发包人可累计支付至监理费的80%;⑤如施工阶段承包人在工程现场除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造价人员、资料员外的其他人员到位情况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时,出现1人次不到位的,发包人除按合同标准条件第二十六条的约定向承包人追究违约责任外,同时扣减承包人当期酬金金额的20%;2人次及2人次以上的人员不到位的,按每人次扣减承包人当期酬金金额的20%的比例进行累计扣减(最高不超过当期酬金金额的60%)。扣减的酬金于竣工验收证书发出后一次性(无息)返还承包人。
③甲方根据结算终审部门的要求,向乙方提出结算,如乙方不按要求提交结算资料或不配合结算审核工作以致结算迟迟不能送审、定审,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又提不出正当理由的,则甲方有权与终审部门共同盖章确认结算审核结果。②本合同结算监理酬金审定后,如监理酬金的支付已超过本条第3.2.4(3)款约定的比例,则承包人必须在收到本合同结算监理酬金审定通知之日起14日内无条件退还发包人;若承包人迟延退还超付的监理酬金,除须继续向发包人退还超付的监理酬金外,还应每天向发包人支付该超付监理酬金2‰的违约金。①本合同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修阶段的酬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两年且本合同监理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整体竣工结算被确认后,若承包人未出现违约情形,发包人的合法继承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款项申请手续后三十天内将质量保修阶段的酬金一次性(无息)支付给承包人。(4)工程保修阶段监理酬金的支付③承包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督促承包人按时完整移交工程竣工档案、完整移交工程),监理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整体结算(含本合同结算)经有权审核部门结算终审部门定审后,发包人累计支付至本合同结算总价的95%。②承包人申报工程收尾阶段监理酬金时同时申报当期的现场监理服务费,发包人根据上述第(1)点的计量原则核实后予以支付。
(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1)政府部门关于本工程的有关文件;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第五条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专用条件、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第四条协议书中的词语定义
(8)本合同标准条件;(7)本合同附件[属本条第(1)、(6)项内容的除外];(6)发包人建设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5)本合同专用条件;(4)中标通知书;(3)本协议书;
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交其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职务、职称、联系方式(包括办公电话、手机、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等信息作为合同附件。第六条主要人员信息提供通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发包人按照公平合理和有利于本合同工程建设的原则作出决定,如承包人对此决定不服的,应在接到发包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如期满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发包人的决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书面异议后应作出进一步的决定。如承包人仍有异议的,可按本合同专用条件第四十九条的约定处理,但在有关部门没有作出正式裁决之前,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先行执行发包人的决定。(11)组成本合同的其他文件。(10)承包人据此中标的本合同工程监理投标文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属本条第(7)项内容的除外];(9)本合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属本条第(7)项内容的除外];
承包人应投入足够的人员并配备足够的设备,确保及时准确地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信息沟通及管理。第九条信息管理要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承包人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应在更换后7日内将新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新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姓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提交给发包人。第八条人员变更通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承包人的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附上变更登记资料;承包人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职务、职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第七条承包人资料变更
(2)本合同工程竣工结算经政府终审部门审定之日起届满60日;(1)本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届满;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以下三个条件均满足后,双方终止本合同的执行: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鉴于本合同工程的重要性,为确保本合同工程质量,发包人将对参与本合同项目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综合考评,并根据综合考评的结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第十条综合考评的要求
(本页无正文)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职称):。第十三条其它约定事项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各方各执份;副本一式份,各方各执份。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当合同副本与正本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本为准。第十二条合同文本的份数(3)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承担、义务履行均告完毕。
发包人(甲方): | 承包人(乙方): | |
广州市花都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
地址: | 地址: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电话: | 电话: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
签订时间: 2022年 月 日 | 签订时间:2022年 月 日 |
3.考虑到本项目时间相对紧张,发包人将采取较为严密的组织管理形式,承包人需投入有别于其他项目的人力、物力进行集中现场管理服务。2.发包人通过承包人下达指令,监督承包人履约行为,承包人所有请求事项由承包人协调并在一般情况下均通过承包人接受或提出处理意见(发包人有特别要求和规定的除外)。1.根据监理规范和建设项目管理实际,本项目将实行社会化、专业化、系统化的管理模式。发包人将授权承包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充分行使其严格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投资的权力,充分行使工程合同、工程信息管理和协调处理现场有关工程问题的权力。总则(本部分条款的编号与标准条件的编号相对应,是根据本合同工程的实际情况对标准条件中相对应条款进行的修改、补充或否定,其适用顺序优先于标准条件。本部分条款未阐明的内容,则按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有关约定执行)第二篇专用条件
(3)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及职业健康管理所必须;(2)符合对本合同工程进行有效管理的基本精神和要求;(1)符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6.承包人承诺遵守发包人所制订的针对本合同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这些管理制度、规定必须符合下列原则:5.为保证建设项目有序、规范和顺利进行,承包人必须主动支持发包人工作,对发包人的指令和书面通知,若无正当理由又未提前报告、得到认可,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由承包人按本合同标准条件第二十六条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4.全员培训是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承包人承诺按照工程推进的情况,不间断地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
2)“合法继承人”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依据广州市花都区政府的规定,将工程移交给其承接使用的产权管理单位。在继承生效后,合法继承人享有发包人在本合同中的一切权利及承担相应的义务。1)“发包人”在本合同中特指广州市花都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2)“发包人”(1)“本合同工程”指发包人委托承包人监理的工程。第一条词语定义(4)不是针对某一特定的监理人或承包人。
(16)“监理实施细则”指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15)“监理规划”指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承包人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14)“监理员”指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13)“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取得国家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如: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机电专业监理工程师、道路专业监理工程师、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等,负责实施某一专业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12)“监理工程师”指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与发包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22)“巡视”指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21)“旁站”指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20)“见证”指由监理人员现场监督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19)“工程计量”指根据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中关于工程量计算的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人申报的已完成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18)“工程变更”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17)“工地例会”指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合同管理等事宜定期召开的,由有关单位参加的会议。
(28)“节点工期”指在经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工程工期网络计划中载明的承包人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工序的期限。按工期网络计划的一般线路和关键线路分为一般节点工期和关键节点工期。(27)“延期批准”指当发生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总监理工程师所作出的最终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26)“临时延期批准”是指当发生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的事件,总监理工程师所作出暂时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25)“费用索赔”指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合同一方因另一方原因造成本方经济损失,通过监理工程师向对方索取费用的活动。(24)“设备监造”指承包人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和设备订货合同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的监督活动。(23)“平行检验”指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人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0)“生产安全事故”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等原因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分为:(29)“通知”指合同中所提及的各方之间传达意思表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报告、同意、答复、批准、指令、证书、决定,等等。除本合同专用条件有特别约定外,只有采用书面形式的通知才有效。
(35)“发包人监理代表”指按本合同专用条件第3.2.1-(16)项的约定,为加强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沟通与协调,由发包人另行指定的,常驻项目监理机构、监督并协助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一名专业工程师。(34)“保证人”指按本合同专用条件第4.11款约定向发包人提交承包人履约银行保函的机构。(33)“委托管理单位”指受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工程建设进行管理的单位,包括承包人和技术督导单位、材料设备管理服务单位等。(32)“元”指人民币元。(31)“质量事故”指因质量原因导致损失或造成人身伤亡的事故。本项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本合同约定的部门规章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理依据(39)“工程质量保修阶段”指自本工程项目质量保修期开始,直至本工程项目质量保修期结束,承包人在此期间应负责本合同工程质量保修相关的监理工作。(38)“工程收尾阶段”指自本项目工程具备竣工条件直至本合同工程结算工作全部完成结束,承包人在此期间组织实施本合同工程的竣工验收、工程项目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监理工作。(37)“施工阶段”指自本合同工程主体工程正式开工开始,至本合同工程具备竣工条件后止,承包人在此期间应负责实施本合同工程的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工程职业健康安全控制、设计变更管理、工程合同管理、工程信息管理等监理工作。(36)“施工准备阶段”指自承包人接到入场通知开始,至本合同工程正式开工止,承包人在此期间应完成熟悉设计文件、参加设计技术交底、参加图纸会审、提交监理规划等监理工作。
(7)发包人制定的有关本合同工程建设的管理制度。(6)发包人发出的有关本合同工程建设的指令;(5)本合同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招投标文件及合同;(4)经批准的施工图纸及说明,以及经图纸会审确定的修改设计通知书;(3)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3)建设工程监理除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2)承包人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1)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3.1.1建设工程监理一般规定3.1监理服务工作内容第三条监理工作内容、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
(1)在勘察阶段中,承包人审核勘察方案的经济性、合理性是否满足勘察任务书上深度和合同工期的要求。定期检查勘察工作的实施,控制勘察实施方案的程序和深度进行,并确保勘察阶段不发生安全事故。按规范有关文件要求检查勘察报告内容和成果,进行验收,提出书面验收报告。3.1.3勘察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3)承包人安排专人配合发包人报建工作。(2)承包人安排专人配合发包人配合征拆工作,并提供交通工具。(1)前期策划阶段监理编制前期策划书。3.1.2项目前期策划及征拆配合的监理工作
3.1.4概、预算编审的监理工作4)按发包人意图和要求,依据国家和地方性法规、规范,审查设计文件的规范性、工艺的先进性和科学性、结构的安全性、施工的可行性以及设计标准的适宜性等。3)协调好设计单位与外部有关单位(消防、人防、环保、市政工程、供水、供电及燃气等)的配合关系。2)依项目总进度安排,参与设计进度的安排。1)分阶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对图纸进行审核,审核设计单位编制的概算,以发包人的投资匡算为依据,与发包人、设计人协商,使总投资合理。(2)在设计阶段,承包人应使设计成果最佳的体现发包人的意图和要求,重点是设计审核和技术经济分析。
(3)实体检测方案的编制。(2)专项第三方材料检测方案的编制。(1)项目前期阶段,承包人负责编制全过程材料检测计划。3.1.5检测方案的监理工作(2)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施工图预算及预算审核工作。(1)在项目前期阶段,根据初步设计编制概算工作及概算审核工作。
(3)图纸会审由发包人组织,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人员做好图纸会审记录并提交给发包人。(2)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发包人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人员编写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并提交给发包人。(1)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发包人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3.1.6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4)桩基础专项检测方案的编制。
(6)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对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3)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措施。2)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各过程的识别与管理;1)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的组织及职责;(5)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在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对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应审核以下内容:(4)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发包人。
1)检查承包人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人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方案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测量资料予以签认: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2)分包单位的业绩,尤其是类似工程施工的经验;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
3)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2)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1)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8)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发包人:3)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2)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控制测量方案;
2)发包人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1)发包人、承包人和承包人分别介绍各自派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9)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发包人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6)施工测量、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等各项技术准备工作已经完成。5)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4)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5)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4)承包人介绍施工准备情况;3)发包人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③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为以下各项:②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①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承包人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发包人;2)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10)制定监理规划
①工程项目概况;3)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d.发包人制定的有关本合同工程建设的管理制度。c.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b.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a.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⑦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⑥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⑤监理工作依据;④监理工作目标;③监理工作内容;②监理工作范围;
4)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发包人。监理设施。监理工作制度;⑩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⑨监理工作程序;⑧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③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为以下各项:②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①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2)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1)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11)制定监理实施细则
3)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e.发包人制定的有关本合同工程建设的管理制度。d.本合同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招投标文件及合同;c.施工组织设计;b.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a.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12)对合同管理实施控制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协商会办制度,根据合同文件的约定及发包人要求的图纸批准程序、工程变更程序、承包人索赔程序、承包人的账单审查程序、进度付款账单的审查批准程序、工程问题的请示报告程序等制定相关表格。4)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④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③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②监理工作的流程;①专业工程的特点;
(4)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3)当承包人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1)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人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3.1.7.1工程质量控制工作3.1.7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7)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建筑材料设备的进场检验的全过程进行见证,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包括重点检查、抽查及专项检查)。对基础工程中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和主体结构工程中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及发包人要求的其它旁站工作等,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主要职责是:(6)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检查承包人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人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5)承包人应对材料、设备的进场验收负主要责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8)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人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旁站监理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行使有关签字权的重要依据。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企业应当将旁站监理记录存档备查。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3)监理单位建立专门的视频监控系统资料收集、查阅、检索、档案系统,并设置专人专职负责。2)监理单位对视频监控系统反馈信息的分析、上报、决策、实施,严格按照质量控制流程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1)监理单位组织监督施工单位必须遵照《关于广州市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的通知》(穗建筑[2006]551号)和《关于全面启动广州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视频建字〔2006〕1号)文件的要求,满足隐蔽工程、关键工序、重点部位的质量监控、隐蔽工程可视化验收的需要。(10)质量网络视频监控管理内容(9)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人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发包人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3)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人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2)承包人应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阶段开始之前向发包人提交质量事故处理程序。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应事先向发包人报告。1)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人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12)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控制中的其他监理工作(11)监理单位按照基建程序从工程建设前期法定建设程序资料、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技术资料、工程验收及备案资料按照与工程同步的原则进行及时收集,保证保管一套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
④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③试验室的管理制度;②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①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对承包人的试验室,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考核:5)对承包人的试验室进行考核(若有)
2)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复核当期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1)承包人应每日统计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并记录于监理日志中;(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承包人负责的投资控制工作为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包括但不限于:主材单价、综合单价、签证费用、工程预算审核、结算审核、工程量(含钢筋抽料)审核、费用索赔、招标清单对照等。3.1.7.2工程造价控制工作⑤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5)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应拒绝计量和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发包人报告。(3)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2)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应制定防范性对策。4)提交月度分包工程支付建议书给发包人。3)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进行复核,并报发包人;
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各项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②项目监理机构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①对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发包人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工程变更:总监理工程师应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6)工程变更的管理
⑤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工程变更单应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明、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必要的附件等内容,有设计变更文件的工程变更应附设计变更文件。④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承包人和发包人进行协调。d.审核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期变化。c.审核工程变更的单价和总价;b.审核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a.审核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4)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3)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承包人不得实施工程变更。②在项目监理机构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发包人授权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发包人和承包人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①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发包人授权后,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与承包人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协商结果向发包人通报,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变更文件上签字;2)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工程变更应符合下列要求:⑥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承包人实施。
2)承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所完成的分部工程的结算文件(包括相关的结算资料)后15天内完成分段结算的审核工作并将向发包人提交审核报告。如承包人未能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相关结算文件,承包人应立即报告发包人裁处。1)为确保本合同工程结算的顺利进行,甲方可能对本合同工程按分部分项或单位工程进行分段结算(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乙方在接到甲方关于分段结算配合工作的指令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相关的分段结算配合服务工作计划,乙方应根据经过甲方批准的分段结算配合服务工作计划积极配合相关的分段结算工作。(8)分段结算工作的管理按发包人工程签证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工程的现场签证进行管理,因承包人把关不严,致使该部分工程签证所发生的费用超过合理费用的(以政府结算终审部门审定价对照为准),由承包人按本合同标准条件第二十六条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7)工程签证的管理5)承包人必须按月度提交项目造价变更统计表给发包人。
④图纸会审记录;③钢筋抽料表(建筑、市政、园林景观等工程适用);②工程量计算书(即计算底稿);①结算书;4)分段结算涉及到的资料(但不限于以下):3)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新增工程等情况导致已经审定的分段结算的单位工程(分部或分项工程)发生变化的,承包人应在原审定的分段结算的基础上对变更、新增部分按本条约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结算审核,形成分段结算补充报告报送发包人。
⑩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⑨工程签证;⑧会议纪要;⑦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⑥工程洽商记录;⑤设计变更单;
(9)招标工程量清单对照移交资料签收表。其他分段结算资料;验收记录或验收报告;发包人供应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
1)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进度控制:3.1.7.3工程进度控制工作3)以上费用的核减总计不超过监理费合同价的5%。2)招标工程量清单对照,对于因前期专项方案不完善、概(预)算审核不严谨造成的费用增加,增加费用总和大于招标控制价的5%时,按增加费用的5%扣减监理费;1)施工合同签订后,监理单位需及时组织并开展清标工作,原则上要求在签订施工合同后的60天内完成清单漏项核对工作并编制清标报告,否则发包人有权追究监理单位的违约责任。
(4)施工阶段的工程进度控制中的其他监理工作(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送发包人。4)当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应要求承包人编制下一期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分析;2)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人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
2)编制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保证计划;1)确定施工职业健康安全目标;(1)工程职业健康安全控制应遵循下列程序:3.1.7.4工程职业健康安全控制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发包人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预防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人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4)要求承包人对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专业性强的项目和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3)检查项目施工安全目标的要求配置的资源是否满足需要。(2)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进行相应的安全控制。5)持续改进。4)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保证计划验证;3)实施工程职业健康安全计划;
6)拆除、爆破工程;5)脚手架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3)模板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1)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
(9)对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应进行跟踪检查,保存验证记录。(8)对检查出的隐患立即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受检单位应对安全隐患原因进行分析,制定和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7)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找出安全隐患部位,确定危险程度。(6)采取随机抽样、现场观察、实地检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检测结果。对现场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操作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应进行纠正。(5)定期组织安全控制计划的执行情况并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和隐患,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应整改防范措施。7)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于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承包人及时的向发包人及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同时应积极保护事故现场,收集相关的原始资料。承包人在调查事故情况并分析原因、责任后,并将事故调查分析报告提交发包人及政府相关部门。承包人同时应提交相应的防范措施建议书以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11)职业健康安全质量事故的处理3)监理单位建立专门的视频监控系统资料收集、查阅、检索、档案系统,并设置专人专职负责。2)监理单位对视频监控系统反馈信息的分析、上报、决策、实施,严格按照安全控制流程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1)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必须遵照《关于广州市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的通知》(穗建筑[2006]551号)和《关于全面启动广州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视频建字〔2006〕1号)文件的要求,满足安全文明监控的需要。(10)安全网络视频监控管理内容
4)组织施工单位拟定准确的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时进行材料设备的采购及供货;3)督促并审核施工单位签订材料设备供货合同;2)审核施工单位选定的材料设备合格供货商并对样品进行封存;1)审核工程总体材料设备使用计划和月度材料设备分批使用计划;施工单位的材料的管理,包括:3.1.7.5工程材料设备控制工作
3.1.7.6施工阶段设计管理工作9)检查质量保证期工作。8)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设备的结算资料;7)负责材料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的投资、质量、进度控制;6)对施工单位所定材料设备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必须严格把关,发现货不对板情况应及时向发包人汇报;5)组织施工单位认真清点到货材料设备,在安装材料设备过程中及安装后应进行监督、检验,把好质量关;
(4)合同实施监督。包括:监督总承包人、分包人严格执行合同,并做好各分包人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也应督促发包人执行其合同责任,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3)建立合同文件沟通方式。承包人和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分包人之间的有关合同的文件沟通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2)建立合同管理文档系统。应建立与相适应的编码系统和文档系统,便于各种合同资料的保存与查询。(1)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使工程项目的全部合同事件处于控制中,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3.1.7.7工程合同管理工作承包人需作为施工阶段中发生设计变更的主要跟进协调单位,需派1~2位专人负责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代表业主协调好设计单位与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关系,提出合理化建议,配合业主单位完善设计变更手续。
(7)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参与本合同工程施工、采购等招投标文件(含招投标修改、澄清等文件)的审查工作,对相关合同及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进行审核,确定可能引起争议的合同条款等内容,向发包人提交关于合同执行过程的可能存在的索赔风险的报告。对收到的承包人的索赔报告应进行审查分析,收集反驳理由和证据,复核索赔值;如具备反索赔条件,应及时提出反索赔报告并附上相关证据。(6)严格合同变更管理。包括:变更谈判、变更的处理程序,落实变更的措施,修改变更相关的资料,检查变更措施的落实情况。3)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对应的管理措施,防止问题的扩大和重复发生。2)对合同履行情况做出诊断。合同诊断包括:合同执行差异的原因分析、合同差异责任分析、合同实施趋向预测。及时通报合同实施情况及问题,提出合同实施方面的意见、建议、甚至警告。1)全面收集并分析合同实施的信息与工程资料,将合同实施情况与合同分析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离。(5)合同跟踪和诊断。包括:
4)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合同条款的评价。3)合同管理工作评价;2)合同执行情况评价;1)合同签订情况评价;(9)合同后评估应包括如下内容:(8)合同终止和后评价工作,包括:合同按约定履行结束后,合同即告终止。承包人应及时进行合同后评价,总结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的利弊得失、经验教训,作为改进以后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借鉴。
b.本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a.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①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应依据下列内容: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处理可能发生的费用索赔提供证据。1)费用索赔的处理(10)合同管理中的其他监理工作,包括:
c.承包人已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费用索赔申请表,并附有索赔凭证材料。b.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承包人的责任发生的;a.索赔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直接经济损失;②当承包人提出费用索赔的理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d.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凭证。c.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的标准、规范和定额;
e.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费用索赔审查,并在初步确定一个额度后,与承包人和发包人进行协商;d.总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上述②款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c.承包人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发包人的费用索赔申请表;b.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a.承包人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发包人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③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费用索赔,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a.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包括进行调查和取证;①项目监理机构接到合同争议的调解要求后应进行以下工作:2)合同争议的调解⑤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发包人的额外损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费用索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索赔报告后,应公正地与发包人和承包人进行协商,并及时作出答复。④当承包人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与工程延期的批准联系起来,综合作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决定。f.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发出要求承包人提交有关索赔报告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上述的第d、e项的程序进行。
③在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接到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有关证据的通知后,应公正地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②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争议处理意见后,发包人或承包人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对合同争议处理决定提出异议,在符合施工合同的前提下,此意见应成为最后的决定,双方必须执行。e.在争议调解过程中,除已达到了施工合同规定的暂停履行合同的条件之外,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合同的双方继续履行施工合同。d.当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处理该合同争议的意见;c.在项目监理机构提出调解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争议调解;b.及时与合同争议的双方进行磋商;
c.承包人撤离施工设备至原基地或其他目的地的合理费用;b.按批准的采购计划订购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款项;a.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量表中所列的各项工作所应得的款项;②当发包人违约导致施工合同最终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就承包人按施工合同规定应得到的款项与发包人和承包人进行协商,并应按施工合同的规定从下列应得的款项中确定承包人应得到的全部款项,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①施工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法律程序。3)合同解除的相关工作
b.施工现场余留的材料、设备及临时工程的价值;a.施工合同终止时,清理承包人已按施工合同规定实际完成的工作所应得的款项和已经得到支付的款项;③由于承包人违约导致施工合同终止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清理承包人的应得款项,或偿还发包人的相关款项,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f.施工合同规定的发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e.合理的利润补偿;d.承包人所有人员的合理遣返费用;
(1)项目信息是预测项目未来、决策项目实施方案以及追溯项目实施过程的依据,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基础资源,承包人要全面掌握信息源,灵活运用信息处理工具,收集相关信息资料。承包人必须进行管理的工程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3.1.7.8工程信息管理工作④由于不可抗力或非发包人、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规定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e.总监理工程师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在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后,书面提交承包人应得款项或偿还发包人款项的证明。d.施工合同规定的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c.检查和验收已完工工程,移交工程资料和对该部分工程的清理、质量缺陷修复等所需的费用;
6)各种材料报验、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的技术资料、检测、试验报告等资料;5)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临时工程设计、方案等资料;4)与发包人、承包人及工程有关单位之间的往来文件;3)招投标文件、工程建设合同、协议、补充协议等;2)设计及有关批准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设计文件等;1)有关政策文件、法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等;
12)监理制度、规定与管理办法等内部文件;1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环境保护验收、室内环境验收、卫生防疫验收、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人防工程验收、燃气验收、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防雷验收、建筑节能验收等专项验收资料;10)工序验收、检验批验收、分项验收、分部(或子分部)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资料;9)监理通知、会议记要、备忘录、合同执行情况、监理月报、监理报告、总结、评估等;8)监理日记、巡查、旁站记录、工程照片、事故处理资料、关键的检查资料;7)各种报验、验收、报告、报表、计量、支付、施工记录、现场签证、质量、进度状况记录等资料;
4)监理档案的编制及保存应按有关规定执行。3)监理资料应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2)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1)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2)建立信息管理制度,严格信息采集、编排、查阅、归档保存的管理办法,由专人实施。监理资料的管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3)安全、文明生产控制资料等。
承包人须以宽带形式接入发包人网站以保证信息传输速度要求。2)计算机网络承包人的计算机系统规划、配置和人员培训与技术指导等工作,由发包人批准或指定的分包人按合同规定项目费用提供服务,以正确运用发包人的计算机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具体要求应按照发包人的有关文件。承包人应运用计算机技术对合同项目进行科学管理,全面提高合同工程施工管理水平。发包人工程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承包人是该系统最基础的信息源之一,承包人应配置和运用该系统进行项目施工管理,包括进度、质量、安全、投资、资源、合同、结算、文档等管理系统。1)计算机信息管理的内容和基本要求(3)计算机信息管理
承包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门人员负责支持和维护计算机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并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至少应有如下人员:5)人员配备及培训计算机工程信息管理系统运行在Windows7或更高版本的操作系统上,这部分软件由承包人自己负责。计算机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应用软件和进度计划管理软件由发包人统一免费配置。4)计算机软件承包人应配置满足的计算机和工作站来支持日常的合同项目施工管理工作。计算机最低配置为:CPU主频2.5GHz以上、内存4GB以上、硬盘1000GB以上。3)计算机硬件
7)信息安全承包人应及时准确地按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所要求的时限、内容和格式将相关工程信息录入并传递给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如未能按发包人的规定将信息录入或传递给发包人,可以成为发包人缓付或停付工程进度款的理由。6)信息内容、格式及信息传递要求以上人员须参加岗位培训,经一定形式的考核后方能上岗。②数据管理和录入人员2~3名。负责采集、录入、核对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供的信息,并保证数据的及时准确。①计算机系统专门人员。要求熟悉计算机软硬件技术,能进行计算机工程信息管理系统,相关部分的日常维护,负责与发包人计算机系统人员协调解决计算机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应用中出现的问题。
(8)涉及国家机密或各单位商业秘密的信息资料保管工作应制订保密管理细则,防止机密泄漏,避免造成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7)对信息资料收集和反馈进行跟踪,对信息进行动态管理。(6)建立主体数据库系统结构,及时对信息分类保存、要求列名事件、题目、来源、概要、经办人或其他基本情况。(5)及时将采集到的信息进行筛选分类,分别通报给有关领导、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审阅和签署意见。(4)对所收集的信息必须进行分析,确保其准确、全面、来源可靠,且要求为正式资料。计算机工程信息管理系统采用授权用户及密码验证以保证合法用户使用。承包人在使用计算机工程信息管理系统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安全。计算机工程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息资源所有权属于发包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可以访问使用与本合同相关的信息。
(2)制定项目沟通管理计划,按内容划分主要有: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成本、资金、环保、设计变更、索赔、材料供应、设备使用、人力资源、文明工地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按时间划分主要有: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年度计划、半年计划、季度计划、月计划、旬计划、周计划等。(1)建立项目沟通与协调管理系统,健全各项制度,并本着“严格守法、遵守公德”的原则,以维护各相关方的利益为前提,应用先进、实用的方法和手段,有效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3.1.7.9工程项目沟通与协调(11)承包人在提交相关信息的纸质文件的同时,须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电子原版,√纸质文件扫描版)。(10)工程结束后,按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整理存档、移交,并办理好移交签收手续。(9)有保留价值的信息,经请示有关领导后可以消除,但应做好登记。
承包人应对施工过程中影响环境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以满足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环境保护的要求。承包人环境管理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3.1.7.10环境管理工作(6)妥善处理各分项工程之间的施工配合,要求各承包人提出需要配合的问题,如施工场地的要求、施工用水、用电、交叉作业的相互影响,施工收口处理、建筑成品保护要求及需要采取的配合措施等。(5)定期组织召开建设单位、设计、监理、质监站、安监站、承包人参加的工地现场会,协调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会前一天,就质量、安全、进度、资金、技术、材料等需要协调的问题等议题征求意见,分送有关单位,以便会前做好充分准备,会后写出会议纪要发与会各单位,并督促执行。(4)对项目实施各阶段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根据沟通与协调的进展情况和结果,按程序要求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各相关方,实现共享,提高沟通与协调的效果。通过有效地计划、组织和协调,监督相关各方履行各自的职责,协调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关系,充分利用各方优势为本合同工程建设服务。(3)项目沟通管理计划明确沟通的具体内容、对象、方式、目标、责任人、完成时间、奖罚措施等,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确保沟通计划落到实处。
(1)本月工程概况;监理月报应包括以下内容:3.1.7.11提交监理月报(3)对配套的环保工程进行施工监理,如对水处理设施、声屏障、绿化工程、水源保护区的保护等进行监理。(2)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及程序等,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如噪声、废气、污水等污染物排放应达标、粉尘控制达标、减少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1)制定相关的监督检查工作的程序及制度提交发包人及政府相关部门核准;
1)本月工程质量情况分析;(4)工程质量,包括:2)对进度完成情况及采取措施效果的分析。1)本月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进度比较;(3)工程进度,包括:(2)本月工程形象进度;
4)本月采取的措施及效果。3)工程款支付情况分析;2)工程款审批情况及月支付情况;1)工程量审核情况;(5)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包括:2)本月采取的工程质量措施及效果。
(8)本月监理工作小结,包括:(7)本月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等情况的综合评价及相关意见或建议。3)费用索赔。2)工程延期;1)工程变更;(6)合同其他事项的处理情况,包括:
3.1.7.12施工阶段的其他监理工作监理月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及签认,签认后报发包人和本承包人总部。4)下月监理工作的重点。3)有关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2)本月监理工作情况;1)对本月进度、质量、工程款支付、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情况的综合评价;
③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②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①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2)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工地例会应按发包人提供的例会细则执行。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1)工地例会
4)对于工地例会上提出的有关设计问题,承包人应积极把关控制,不应随意对相关问题做出定论。工地例会上的相关结论必须以设计变更的方式确定后方可实施。3)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⑦其他有关事宜。⑥本月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综合情况,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⑤检讨工作联系单的相关内容的执行情况,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④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②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①发包人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2)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1)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按照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2)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相关工作5)承包人需参加由发包人组织的设计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和配合完善设计变更手续等工作。
5)由于发包人原因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人继续施工。4)由于非承包人且非上述第2)-②、③、④、⑤项原因时,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之前,应就有关工期和费用等事宜与承包人进行协商。3)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工程项目停工范围。⑤承包人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④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③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3)项目监理机构在作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或最终的工程延期批准之前,均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进行协商。2)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可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阶段性工程延期申请表并经过审查后,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并通报发包人。当承包人提交最终的工程延期申请表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工程延期及临时延期情况,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1)当承包人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3)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工作7)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到签发工程复工报审表之间的时间内,应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6)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人报送的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人继续施工。
6)当承包人未能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交付造成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从承包人应得款项中扣除误期损害赔偿费。5)工程延期造成承包人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本条件第3.1.7.7-(10)项的约定处理。③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影响的量化程度。②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的事实和程度;①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4)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工程延期时,应依下列情况确定批准工程延期的时间:
(4)项目的回访维护;(3)项目的竣工结算;(2)项目的竣工验收、整改及移交;(1)项目的竣工扫尾;3.1.8.1工程收尾阶段包括竣工扫尾、验收、整改、移交、结算、考核评价等方面的管理。承包人应制定工作计划,提出各项管理要求。工程收尾阶段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3.1.8工程收尾阶段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根据现场的实际竣工情况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图纸(包括设备移交资料等)进行复核确认。(3)组织或协助发包人、承包人和产权管理单位对项目进行移交。(2)承包人应负责组织系统联动调试、试运行及各专项验收及检测。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发包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人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人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应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3.1.8.2竣工验收(5)项目的考核评价。
2)结算书及电子文档;1)合同(组成包括: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投标文件澄清纪要、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合同专用条件、合同标准条件、招标文件及补遗书、本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各方间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其它);(2)工程结算资料必须实事求是、完整、真实准确,工程资料的主要内容包括:承包人应根据有关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于竣工后2周内编制工程竣工结算计划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承包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按核准的结算计划中的时间要求提交竣工结算书及竣工结算资料。承包人须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书,确保工程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并对其提交给发包人的结算审核结果负责。工程结算以单个施工合同为结算对象,承包人应在完成全部合同结算的审核后形成结算汇总。总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进行签认并对由其审核的结算金额的准确性负责。(1)结算的总体要求3.1.8.3审核竣工结算
8)工程竣工验收证明;7)施工现场变更签证及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6)工程变更图纸、变更指令及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5)工程量计算书(或钢筋抽料表)及电子文档;4)图纸会审(交底)的会议纪要;3)招标图纸及竣工图纸;
2)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派出相关人员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针对本合同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的相关会议(如结算工作会议、结算工程量核对会议等)。1)承包人应积极组织并督促承包人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本合同工程结算书(结算资料)的审核工作,以推动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3)政府有权审核部门结算审核过程中的相关工作11)其它竣工结算资料。10)中间计量资料;9)开、竣工报告;
(2)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和投入的监理设施;(1)工程概况;监理工作结束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监理工作总结。监理工作总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3.1.8.4提交监理工作总结4)本项目作为政府投资项目已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该政府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3)承包人应根据政府主管部门对本合同工程结算提出的意见,向发包人提出解决本合同工程结算争议的合理建议。
(1)承包人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3.1.9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6)工程照片(有必要时)。(5)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和建议;(4)监理工作成效;(3)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2)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发出进场通知后,按发包人具体的要求进场,并立即开始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承包人必须按照其投标文件和监理规划的承诺,足额、按时派驻监理人员和投入设备(见合同附件3、附件4)。(1)承包人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可撤离施工现场。3.2.1项目监理机构3.2项目监理机构(3)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发包人。(2)承担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时,承包人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发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人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7)承包人必须保证参与本项目监理人员的稳定性,未征得发包人同意不可撤换,否则必须承担相应责任。承包人因工作安排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监理人员的,应事先得到发包人的同意。(6)考虑到本合同项目的重要性、特殊性、复杂性,发包人将承包人的人员落实、驻场人员的到位作为监理管理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如承包人的人员投入、驻场工作的安排、落实,未能达到合同要求,发包人将严格按本合同的相关约定作出处理。(5)承包人按(合同附件3)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须常驻现场。(4)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保证足够的监理人员从事要求的施工准备期至工程收尾、工程整改、工程竣工、工程移交、工程结算、工程竣工备案、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工民建或土木工程类专业,学历本科,具有十五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十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必须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师(造价)的证书;负责检测送检的监理人员必须由持有《见证员证书》的技术人员担任。(3)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4)承包人应对其驻地监理人员的人身安全承担责任。(13)发包人根据工程推进实际情况,有权要求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调用其资源保证落实本项目监理工作。(12)如发包人认为监理人员的数量、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不能满足监理工作所需时,发包人有权另行聘请符合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所聘请监理人员的工资已包括在本合同监理酬金内,此费用由承包人向所聘监理人员支付。必要时发包人有权从本合同监理酬金中直接支付。(10)监理工程师在本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职责。(9)即使是发包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替代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发包人的认可。由于更换人员引起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更换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监理服务的派驻人员。
4)检查承包人的监理日志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3)检查承包人的旁站计划及旁站工作记录;2)负责每天对承包人人员及仪器设备的投入进行考勤考核;1)监督承包人的日常监理工作;(16)为了加强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沟通与协调,发包人指定一名专业工程师常驻施工现场,监督并协助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该名代表的主要职责是:(15)承包人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发包人。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承包人应征事先书面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
(17)承包人应按照广州市建委的要求为监理人员办理平安卡。9)发包人要求其履行的其他职责。8)每天填写工作日志,不定期接受发包人工程部门检查;7)审核签认监理酬金支付申请表;6)如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应立即向发包人工程部门领导汇报;5)检查承包人编制的承包人人、材、机投入及实物工程量统计报表;
(5)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发出口头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发出口头指令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指令予以确认。(4)承包人收到总监理工程师按上述(3)项约定作出的指令后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有异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意见,但应先遵照执行。总监理工程师研究承包人的书面意见后,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令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并通知承包人。若总监理工程师再次决定继续执行原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如仍有异议,可报发包人裁决。(3)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相关合同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令,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上述(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2)除特别指明外,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提出否定意见的,不应视为已获批准,也不影响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人员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管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这些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令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对监理人员某项授权的,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3.2.2总监理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4.3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图纸、勘察资料等技术文件后14日内向发包人提供针对本合同工程特点、重点、难点的《监理规划》、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经发包人审核批准后执行,发包人以此具体考核承包人的监理工作。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监理规划》等进行调整,承包人必须在3日内完成调整并报发包人审批。4.2承包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必须接受发包人有关项目管理机构职权规定的约束,承包人应对提供给本项目服务的人员经常进行检查、指导、管理及后方支持,对他们完成的服务承担责任。4.1承包人应对其派驻的项目监理机构在监理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全面负责,并提供一切必要的支持。第四条承包人义务(7)由于总监理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或总监理工程师指令错误而延误工期的,工期顺延情形只适用于一般节点工期。(6)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上述(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令。
4.9承包人必须不折不扣地履行其工作职责,不得推托或耽误,不能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职务的行为,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4.8承包人应尽一切努力,高效又经济地按照合同约定及行业通常接受的技术和惯例履行服务,遵守正确的管理和工程惯例,使用适当的先进技术和安全有效的设备、仪器、材料和方法,就与施工合同中服务有关的事宜,承包人始终作为发包人的忠实顾问,认真、充分履行其监理职责。在与承包人的交往中维护发包人的合法利益,力争使其服务达到发包人满意。4.7本合同工程质量实行承包人自检、承包人、发包人和政府监督的多级管理体制。对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返工而造成的一切经济和工期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承包人对某一分部或分项工程的认可不影响政府监督机构或发包人在事后的否定。4.6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况),凡涉及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议价、索赔、处理事故、改变工期、改变技术标准、改变重大施工方案等及一切有关费用的问题,均需与发包人共同商定,报发包人批准。4.5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工程中,对工程质量、投资与进度进行控制,办理合同约定的各项手续。监理工程师在办理各种手续时,不得扣压和延误。4.4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代表发包人组织施工前期手续的办理工作,直至具备施工条件。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本合同工程范围内的协调管理工作,包括工程施工的进场、设计、退场、质量、进度及其他相关工作。
3、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发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2、担保形式: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1、履约担保的金额:本协议暂定价款合同金额的10%。(一)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4.11双方约定,承包人按照如下约定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文件:4.10对于发包人及承包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承包人应在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影响施工现场进度的事项应在其发生后的24小时内作出具有明确处理意见的书面答复。
1、发包人在对履约担保提出索赔要求之前,应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导致此项索赔的原因,并及时向担保银行提出索赔文件。担保银行根据履约银行保函的承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无须征得承包人的同意,直接向发包人支付索赔款项。(三)履约银行保函使用流程现金保证金的缴交、置换及退还的管理按相关规定、区政府的相关会议纪要执行。现金保证金可根据工程进展及承包人的履约诚信情况,由承包人提出申请,经发包人批准后可用银行保函分阶段等额无息置换。×(二)现金保证金的缴交、置换及退还4、出具履约银行保函的银行:应为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分行或以上级别的银行。
(3)因承包人违约计扣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累计超过应付服务费用总额;(2)因承包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向专业分包设计单位支付相关款项等引发与第三方的纠纷,导致本项目或发包人受到影响或损失;(1)如果承包人不能保证项目资金的投入导致本项目进度比约定的节点工期滞后30天以上或因承包人原因解除本协议,则发包人有权启用履约担保,用于项目违约金;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包人有权启用履约担保:3、履约担保的启用条件2、承包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导致发包人通过履约保函向银行索赔履约保函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补充提交履约保函,使得本合同履行期间有效的履约保函金额不低于承包人第一次提交的履约保函金额,同时也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监理费的余额。
4.15如果承包人不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补充提交履约银行保函,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或解除本合同,并按合同专用条件第13.1(4)、(5)款的有关约定执行。4.14承包人全部履行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发包人通过承包人将履约保函退还给银行。4.13履约担保到期后,承包人应当续期,发生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在发包人当期应支付服务费中扣除相应违约款项。4.12如果承包人不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提交保险单、履约保函的,视为违约,则发包人有权部分解除或解除本合同,其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5)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以上且不仅限于以上的违约行为,发包人进行违约处罚,并根据承包人的投标承诺书动用履约担保(含现金保证金),承包人及承包人的履约担保方须无条件执行,且不挑剔、不争辩、不迟延,也不要求发包人出具任何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4)本协议(含本协议附件)约定的其他部分或全部需要启动履约担保的情形。
第六条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发包人根据需要有权指令承包人协调部分外部关系,发包人对此无需支付任何酬金。第五条外部关系的协调4.18承包人不按上述约定购买保险所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4.17承包人应在监理服务期内,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承包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同时,承包人应该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按发包人可接受的条件对承包人的责任、第三方的责任以及发包人为监理服务提供的财产等进行保险。上述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16工程结算最终定审后,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履约银行保函。
第七条发包人书面答复的时间(4)承包人完成本合同监理工作所必须的其他文件和资料。(3)施工图纸及说明2套;(2)合同图纸和相关的标准图纸及说明2套;(1)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文件1份;发包人在本合同生效后3日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下述文件、资料:
对承包人自备的设施,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本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五条的约定,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索取任何经济补偿。发包人仅向承包人提供项目监理机构办公用房(不包括房内的办公设施)及接通水电,其他满足本合同约定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等设施全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其费用已包含在监理酬金中。承包人应自行解决食宿,不得与承包人同食同住。第九条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发包人代表由发包人现场项目部委派;由发包人指定并对发包人现场项目部报告,其工作职责按本合同专用条件部分第3.2.1-(16)项所述。第八条发包人代表及发包人监理代表发包人应在3日内对承包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除选择工程分包单位的认可权由发包人行使外,承包人可以行使本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七条约定的其他权利及下列权利:第十一条承包人的权利在监理服务期间,发包人不免费向承包人提供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第十条承包人的服务、工作人员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备足够实施监理工作的计算机辅助管理。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2)工程款、材料款以及其他费用的支付;1)同意本合同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4)承包人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权限对承包人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管。承包人在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时不必事前征得发包人的批准,但承包人行使职权时下列事项必须取得发包人的书面批准(包括但不限于):(3)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权和处理建议权。当工程出现质量事故时,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质量听证会,结合现场调查的结果,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2)对完工的分项分部工程的计量权。承包人已完工且要求支付工程款的项目,应首先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到现场进行计量。未经监理工程师计量的工程,发包人不予支付工程款。(1)工程质量与分项分部工程(含隐蔽工程)质量的检验权。未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确认质量的工程,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6)发包人授权承包人行使的其他职权。(5)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相关规定(制度、实施细则等)对所本合同工程范围内的技术督导单位、材料设备管理服务单位进行协调管理。6)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提出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涉及重大设计变更或施工方案调整的(这些变更或调整将改变原设计的基本功能或工期或投资等);5)确定变更工程和新增工程的单价、费率、价格;4)发布变更指令及签发现场签证;3)施工进度更改或对工程延期的决定;
第十三条承包人的违约责任(一)监理服务期自承包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参加由发包人组织的第一次进场动员会之日起算,至本项目工程保修期结束且本合同工程结算金额经政府结算终审部门审定之日止。监理服务期包括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和质量保修阶段,承包人须实行全过程监理服务。第十二条监理服务的期限承包人对发包人有关人员(包括发包人授权代表)违规干扰其正常监理工作和吃拿卡要等行为,有权向发包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或举报。本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的权利应当理解为发包人赋予承包人的职权,承包人必须履行,发包人另有要求的除外。承包人对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必须在承包人申报计量后2日内完成。
(5)解除合同。发包人依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本合同即宣告解除。于此情形下,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日内停止全部工作,5日内配合发包人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移交,并于完成交接工作当日内离场。承包人应保证所移交的资料齐全完整,承包人无特殊原因未在要求期限内完成移交和离场或所移交的资料不完整的,发包人有权处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件,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果引致发包人工期延误和其他方面的损失,发包人将要求承包人赔偿有关损失。发包人在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发包人即可委托新的承包人承接该工程,承包人不得影响或阻碍新的承包人办理进场手续和相关工作。(4)部分解除合同。发包人依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本合同部分解除即生效。于此情形下,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人部分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日内停止被解除部分的工作,5日内配合发包人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移交,所交接资料必须完整。承包人无特殊原因未在要求期限内完成移交和撤出,或交接资料不完整的,发包人有权处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件,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有权视情况全部解除合同。因承包人拒交或延误交接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而引致发包人工期延误及其他方面的损失,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有关损失。发包人在发出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发包人即可委托新的承包人承接该部分工程,承包人不得影响或阻碍新的承包人办理进场手续和相关工作。(3)严重违约责任。承包人按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5000元、□10000元、√15000元)/次。(2)一般违约责任。承包人按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第一次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1000元、□2000元、√5000元)/次;第二次承担同一违约性质的一般违约责任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纳的违约金为第一次交纳金额的2倍;第三次承担同一违约性质的一般违约责任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纳的违约金为第一次交纳金额的3倍;以此类推,但每次交纳的金额最高不超过第一次交纳金额的5倍。(1)书面警告。承包人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或不执行发包人(含主管人员)的指令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承包人必须在书面警告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否则应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13.1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按约定向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承包人承诺主动支持发包人的工作。若无正当理由又未提前向发包人报告且未得到发包人同意的,而对发包人的指令和书面通知,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的,属于违约,承包人承担一般违约1次;承包人因此而再次违约的,每违约一次,承包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情节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还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13.4.1监理组织管理方面的违约责任13.4当承包人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或没有全面且适当履行其相关承诺及监理义务时,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指明其未能履约的内容和发包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等级。13.3当承包人违约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发包人将书面通知其保证人交纳,其保证人拒绝交纳的,发包人将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监理酬金中直接扣除,扣除款项计入累计监理酬金进度款,结算时不予退还,承包人不得有异议。同时,发包人保留进一步依法追究承包人及其保证人有关责任的权利。13.2承包人累计承担书面警告达3次的,则另行追加一般违约责任1次;承包人累计承担一般违约责任达3次的,则另行追加严重违约责任1次;承包人累计承担严重违约责任达3次或者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驻场办公,代行项目总监职责,直至发包人满意其监理工作时方可离场。(6)赔偿损失。因承包人违约或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经济损失。如果损失是由于承包人故意或严重渎职造成的,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里的“阶段”是指本合同双方约定划分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施工收尾阶段和质量保修阶段。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撤换不合格人员,如承包人既不立即撤换,也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则视同拒绝执行发包人的指令,承包人需按合同专用条款第13.4.1(1)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以实际工作能力较高的人员调换实际工作能力较低的现场人员、或者承包人主动要求以实际工作能力较高的人员调换实际工作能力较低的现场人员并经发包人批准且经实践检验证实。承包人现场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效果达不到招标文件的明确要求或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撤换。承包人可以提出整改意见,如发包人不予接受或认为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则承包人必须在3天内无条件撤换,并按下表的约定承担违约金并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所调换来人员的资质、资历、学历、职称、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投标文件中所承诺人员的素质,否则,按承包人更换人员1次处理,继续按下表的约定承担违约金并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承包人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监理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发包人不要求更换时不得更换。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意向(附前任和后任人员的详细履历资料),征得发包人工程师同意后方可更换。承包人必须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素质。即使征得发包人工程师同意更换的,承包人按下表的约定承担违约金并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更换人员必须履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人员变更手续,后任人员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在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进场后3日内,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除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造价人员、资料员5类人员以外的主要监理人员(指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同等级别以上的监理人员)未能足额到位,或到位后又离开,造成该岗位空缺,或未按承诺依时、足额投入有关设备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书面解释并保证人员、设备如期到位;如果承包人拒不配合,未在发包人提出限期改正的期限内进行整改的,承包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于此情形下,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3)承包人未按承诺建立组织架构、派驻监理人员和投入设备,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限期整改,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具体约定为:(2)承包人不遵守发包人依据本合同专用条件总则第6款约定所制订的各项制度、规定的,由承包人按所违反制度、规定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相应制度、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发包人参照本条第13.4.1-(1)项的约定处理。
(8)对于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参加的会议(包括但不限于进场会、现场问题处理会议、工程验收会议、结算问题处理会议、质保期工作的相关会议等),被通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经报发包人批准同意的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人、项目总监、项目副总监等)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自行缺席的,每缺席一人次乙方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7)发包人将对驻场监理人员进行考勤。除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造价人员、资料员5类人员以外的其他监理人员每月请假日数累计超过6日,且请假总人数全月累计超过承包人数的10%,视为违约,承包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6)其他监理人员需离开施工现场1日以上需报发包人批准,在其请假离开的时间段内应书面委托其他驻场监理代表全权代表其行使相应职权;否则视为违约,每违约一次,承包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5)项目总监若需离开施工现场需报发包人批准,在其请假离开的时间段内应书面委托其他驻场监理工程师(需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全权代表其行使职权;否则视为违约,每违约一次,承包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更换监理人员时,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三天内安排更换到位,否则,发包人将有权延期支付监理酬金,并由发包人直接聘请,聘请人员所需费用按本合同专用条件第3.2.1-(12)项的约定执行。同时,承包人按下表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序号 | 违约项目 | 违约金(元/人·次) |
1 | 更换项目总监 | 本合同监理酬金总额的2% |
2 | 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 | 本合同监理酬金总额的1% |
3 | 更换监理员 | 本合同监理酬金总额的0.5% |
(3)承包人对于承包人未按投标文件所作的承诺投入机械、设备、材料等存在的问题不进行有效检查、督促、处理,且不向发包人报告的,在发包人书面警告并要求限期改正后,拒不限期改正的,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2)承包人对于承包人现场的管理机构人员不到位、擅自离场,管理人员工作能力存在严重不足等存在的问题不进行有效检查、督促、处理,且不向发包人报告的,在发包人书面警告并要求限期改正后,拒不限期改正的,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1)承包人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对应当作出决定的事项故意拖延或者不作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在发包人书面警告后承包人在整改期限内仍不加以改正的,视为违约,承包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因此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13.4.2履行监理职责方面的违约责任(10)如承包人违反本委托监理协议书第七条、第八条的约定,未在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报告发包人的,每确认1次,承包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9)承包人应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主持召开工地例会及各种技术专题会,以及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和发包人要求必须召开的会议,否则视为违约,每违约一次,承包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
(9)对于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资料,承包人没有准确、真实的现场原始记录或不进行现场复核即予签认,致使签认的文件有错误的,承包人应立即纠正,并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由于该签证错误因此可能给发包人造成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的,承包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如果这种经济损失是由于承包人故意造成的,则按本合同专用条件第13.1-(6)项处理。(8)由于承包人应当预见而未能及时预见,或已经预见但未及时向发包人报告,或未及时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或未及时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并积极督促承包人实施整改而对整个工程的按期完工不能起到有效监管作用,致使工程施工的关键线路工期比计划滞后3日(含3日)以上的,承包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出现关键工期滞后5日(含5日)以上的,承包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出现关键线路工期滞后10日(含10日)以上的,发包人有权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7)承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应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大检查并同时定期组织召开质量会议,将质量检查的情况报告发包人。承包人的施工质量经承包人检验为合格,但经发包人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抽查,发现存在质量不合格或未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进行施工情形的,承包人承担一般违约1次;情节严重的,承包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同时,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6)承包人不按本合同专用条件第5.12款的约定办理有关保险事宜的,在发包人书面警告并要求限期改正后,承包人拒不限期改正的,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5)承包人在编制项目实施细则中,应按监理规范列明需承包人旁站的工序,并应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承包人进行旁站监督的,承包人没有到场,或者到场后没有进行监督,或发现质量问题后没有及时处理,且没有向发包人报告,在发包人书面警告并要求限期改正后,拒不限期改正的,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4)承包人对于承包人每次进场材料不进行检查和登记,或者对已进场的材料不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抽查、送检的,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因此出现不合格材料使用于工程建设并造成质量缺陷的,承包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因此出现质量事故或经济损失达10万元/次以上的,承包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如因此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按国家规定界定)的,发包人有权视情况的严重程度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同时,发包人保留追究承包人的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
(12)承包人对于承包人提交的请款报告,不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审核,或不按本合同要求签署拨款意见的,应限期改正;累计出现达2次的,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造成发包人超形象进度、超合同支付工程款达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或承包人审核的当期支付金额与经过发包人复核的实际应付金额存在正负10%以上误差的,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情节严重的,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若由此给发包人造成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损失的,承包人应当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发包人将视情况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11)承包人应当按时对承包人的申请计量事项予以审批,申请计量事项在正常情况下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承包人对申请计量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承包人派驻的专业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报表认真审核并予以确认。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却同意计量,或者计量数量严重不实、资料不齐全却同意计量的,应立即改正,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情节严重的,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承包人提交给承包人审核的资料或文件存在错误须承包人改正的,承包人应将所有错误一次性要求承包人改正。承包人要求承包人反复修改拖延时间的,在发包人书面警告并要求限期改正后,承包人拒不限期改正的,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承包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案、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应当在3日内予以批复;须转报发包人审批的,承包人应在3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报发包人。由于承包人未及时批复而影响工程进度或者工程质量的,承包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须转报发包人审批的,承包人未在3日内报发包人或未出具审核意见的,应限期改正,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10)承包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案、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中明显不符合现场实际的部分,或者与招投标文件不符,会引起发包人投资增加和工期延误的部分,不进行认真审核、不进行优化就给予同意的,应限期改正,并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情节严重的,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对于现场签证(含工程数量、单价等)未经过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即报送发包人,或者虽经过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发包人的,承包人应限期改正;以上情形累计出现2次的,承包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
3)其他因承包人自身失误或失职。2)承包人越权审批设计变更;1)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发出错误指令;(15)由于下列原因,使本合同工程在投资、工期、质量等方面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14)承包人应设立专职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人员,督促承包人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并要求各施工标段设立专职安全员,将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到人;承包人应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发包人报告。对于承包人没有按投标承诺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或没有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或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承包人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不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改,不作及时处理并及时向发包人报告,在发包人书面警告并要求限期改正后,承包人拒不限期改正的,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因此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承包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因此而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按国家及本合同有关规定界定)的,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为本合同监理酬金的1%~5%。(13)承包人同时发生本合同专用条件第13.4.2-(9)、(10)、(11)、(12)项约定的违约行为且情节严重的,视为承包人和承包人串通作假,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按本合同专用条件第13.1-(6)项的约定要求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16)承包人提供的《监理规划》和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经发包人审核认为未能针对本合同工程特点、难点和重点,需要退回修改的,若连续两次修改后仍未能达到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应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④因承包人责任导致工程(含各分部、单位及整体工程,下同)质量一次性验收不符合质量目标的,发包人按相应工程占总工程的比例扣除承包人监理酬金;若导致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不合格而造成发包人的直接损失达100万元以上时,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相应经济损失。③因承包人责任造成质量事故,需要返工的,承包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由发包人双倍扣减该部分的监理酬金,同时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②因承包人责任导致工期延误,其中分段工期延误日数占该段总工期的30%时,则发包人有权扣除该分段工程监理酬金的60%;分段工期延误日数达到该段总工期的50%时,则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因承包人责任导致工程竣工拖延的,依据拖延的日数,承包人应每日按监理酬金总额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由于承包人责任导致工期延误,致使发包人要承担赔偿第三方责任的,承包人承担赔偿发包人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中的50%。①由于承包人上述原因致使工程投资额较原计划投资额增加的,发包人将根据该增加额双倍扣减与之相应比例的监理酬金;若增加工程投资比例超过原计划投资额的20%时,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中的50%。具体约定为:
违约金=[〔(A-B)/B〕-8%]×C(21)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书(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如最终由政府终审部门审定的结算金额较由承包人审定的结算金额的差值大于正负8%,则由承包人按下列计算方法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本合同监理酬金总额的10%:(20)对于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提交分项工程的结算文件,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或未及时向发包人报告的,承包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19)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竣工图纸(包括设备移交资料等)与竣工时现场的实际情况不符,导致相关的工程结算出现偏差的,承包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由此可能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承包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如该经济损失是承包人故意造成的,则按本合同专用条件第13.1-(6)项执行。(18)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变更,如当月由发包人确定的工程变更的单价较承包人审定的单价的差值大于正负10%以上的情况累计出现8宗以上,或由发包人确定的工程变更的总价较承包人审定的总价的差值大于正负10%以上的情况累计出现3宗以上,承包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17)如果承包人在服务期内未能按要求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包括监理人员缺额、监理深度不足及监理资料不齐等)的,发包人有权酌情扣减监理酬金。
1)禁止向发包人及承包人推销材料、设备,或以倾向性、排他性变相推销;(1)承包人必须加强对监理人员职业操守、廉政建设的培训和教育,本项目监理人员需共同遵守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守则,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3.4.3其他方面的违约责任C-监理合同酬金总额。B-政府结算终审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其中:A-承包人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
7)禁止故意刁难承包人以谋取私利,损害发包人的合法利益。6)禁止向承包人介绍分包或推销材料、设备等;5)禁止接受承包人的请吃送礼或变相受礼;4)禁止与承包人串通,不合理提高施工难度及增加材料用量,以增大施工费用,获取不正当收益。3)禁止与承包人串通,对材料用量、工程量进行虚假签认;2)禁止与承包人串通,对不合格材料、产品、工程进行包庇及验收;
13.5.2送达程序:发包人通过下列方式之一将书面违约处理决定送达承包人:13.5.1认定方式:以发包人发出的通知、通报、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确定的内容为准。13.5承包人违约责任的认定方式及送达程序(3)除上述约定之外,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均构成违约,发包人有权视具体情况给予承包人书面警告并要求限期改正。于此情形下,若承包人拒不限期改正的,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情节严重的,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2)承包人违约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其行为致使承包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或相当于严重违约责任)1次,或主管人员因其下属的行为致使承包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或相当于严重违约责任)累计次数达到3次,发包人认为该直接责任人或主管人员已不适于继续担任本合同工程的监理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更换该人员。于此情形下,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及费用;如承包人拒不执行,则自向承包人发出更换要求的第八日起算,发包人可认为该岗位已空缺,并按本合同专用条件第13.4.1-(3)项的约定处理。凡违反以上任一项约定者,一经查实,承包人应立即清退该监理人员,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追究承包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关责任,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同时将上述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公诸于众,甚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承包人的违约责任(二)13.5.4承包人承诺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发包人将其执行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和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由发包人组织的考核、考评通报、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发包人网站或建设项目合法继承人网站或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13.5.3发包人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违约处理决定一经送达承包人立即生效。承包人如有足够证据证明不应由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应在收到违约处理决定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异议并附上有关证据。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的异议后15天内审核完毕,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承包人。(3)发包人邮寄送达。(2)承包人其他工作人员签收;(1)承包人现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
第十七条承包人无法履约或部分履约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本合同标准条件第三十一条的约定。由于发包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则承包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发包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承包人的酬金不变。第十六条监理工作时间的延长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在承包人能够提交足够证据并经查证属实的情况下,发包人应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第十五条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本合同标准条件第二十七条的约定。承包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要求时,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件第13.4.2-(7)、(14)款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承包人严格履行了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且上述问题的发生仅为承包人自身原因所致。
本合同的修改(包括服务范围的修改),只能以双方书面同意的方式进行。但由于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的特殊性,发包人有调整局部服务范围的权利,即部分解除或部分增加服务范围。部分解除的,按减少部分的工程造价的监理计费原则按比例扣减监理酬金;部分增加的,如不超过原监理部分工程造价10%的,不增加监理酬金。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本合同标准条件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本合同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变更或解除。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单方面部分或全部解除本合同的,自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时起部分或全部解除本合同即生效。第十九条合同的解释及合同的修改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本合同标准条件第三十三条的约定。本合同的有效期一直至本合同工程收尾期间届满且竣工结算完成并同时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才终止。本合同工程维护期间,承包人仍须承担监理责任。第十八条工程保修期间的监理责任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本合同标准条件第三十二条的约定。在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承包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承包人应当立即通知发包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承包人应当立即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承包人的酬金不变。
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本合同标准条件第三十七条的约定。当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按本合同专用条件第二十六条的约定处理。第二十二条承包人未履行监理义务的约定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本合同标准条件第三十六条的约定。第二十一条标准条件第三十六条不适用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本合同标准条件第三十五条的约定。第二十条标准条件第三十五条不适用
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本合同涉及的相关款项。第二十五条合同款项支付的币种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本合同标准条件第四十条的约定。第二十四条标准条件第四十条不适用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本合同标准条件第三十九条的约定。监理酬金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按委托监理协议书第三条的约定执行。第二十三条监理酬金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的约定
为了使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工作更合理、有序地进行,发包人有权对本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监理内容作适当的调整,特别是对本合同监理范围内专业性较强的、有特殊要求的施工内容,发包人将视承包人能力、水平等实际情况,保留另行选择专业技术管理服务队伍的权利,但不因此免除本合同承包人应有的义务和责任。承包人必须不折不扣地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规定对本合同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不因发包人另行委托了技术督导等技术管理服务单位而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及义务,并由其负责技术督导等技术管理服务单位的协调管理工作。第二十八条监理范围、监理内容调整的约定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本合同标准条件第四十三条的约定。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监造,其费用支出由承包人负责解决。但对于设备监造酬金,如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员外出考察、监造等的费用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本合同标准条件第四十二条的约定。承包人申请发包人付款应向发包人提交正副本四份本次付款申请以及发票、收据和其他合适的证明材料。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附有证明材料的付款申请并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30日内进行支付。第二十六条付款相关票据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三篇标准条件如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决认定发包人存在过错故意不向结算审核单位提交评审材料导致承包人无法结算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主张利息,利息计算约定如下:按照双方均认可工程价款或者双方认可的鉴定机构鉴定价款为本金、不超过合同订立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生效判决书/裁决书确定发包人须承担责任之日起计算逾期付款利息。除此以外,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主张违约金或者利息。因履行本合同发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一周内未能解决,发包人可先行单方面作出处理决定,任何一方均可向广州花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诉讼过程不影响发包人同其他监理单位另行签订监理合同。第二十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与发包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派到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4)“项目监理机构”是指承包人派驻本合同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3)“承包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发包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1)“工程”是指发包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10)“日”是指任何一日零时至第二日零时的时间段。(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承包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承包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2)由于发包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1)发包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发包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四条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发包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项目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发包人报告监理工作。承包人义务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日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日的时间段。
第十条发包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承包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九条发包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承包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酬金。第八条发包人在承包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发包人义务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第六条承包人使用发包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发包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发包人。
(2)提供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1)与本合同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第十四条发包人应在不影响承包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第十三条发包人应当将授予承包人的监理权利,以及承包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二条发包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负责与承包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承包人。第十一条发包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承包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第十七条承包人在发包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承包人权利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发包人免费向承包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第十五条发包人免费向承包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承包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项目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7)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发包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人做出书面报告。(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发包人报告。(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发包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承包人应当书面报告发包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发包人的建议权。
第二十条发包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发包人权利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发包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由项目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发包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承包人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第十八条承包人在发包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发包人批准时,承包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发包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项目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发包人不支付工程款。(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第二十五条承包人的责任期即本施工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承包人责任第二十四条当发包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发包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第二十三条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二条承包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发包人同意。第二十一条发包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三十条发包人如果向承包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承包人的各种费用支出。第二十九条发包人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发包人责任第二十八条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承包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发包人的各种费用支出。第二十七条承包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施工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承包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六条承包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承包人过失而造成了发包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发包人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三十三条承包人向发包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发包人已签订工程维护责任书,承包人收到监理酬金尾款,本合同即终止。维护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第三十二条在本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承包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承包人应当立即通知发包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第三十一条由于发包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承包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发包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酬金。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九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三十九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监理酬金第三十八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第三十七条当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承包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发包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承包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三十五条承包人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发包人又未对承包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发包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发包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第四十四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承包人聘用的,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发包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第四十三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发包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发包人实报实销。其他第四十二条如果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72小时内向承包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发包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四十一条支付监理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第四十条如果发包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承包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争议的解决第四十八条承包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发包人仅有权为本合同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第四十七条承包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发包人申明的秘密,承包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承包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发包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十六条承包人驻地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承包人的任何酬金或者经济利益。第四十五条承包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发包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1)项目监理机构图√附件3: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附件2:监理服务工作及成果质量量化考核支付方式表√附件1: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第四篇合同附件第四十九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向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6:承包人履约银行保函及其承诺书√附件5:监理服务承诺书√附件4:(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通讯、办公、检测设备清单(4)工程收尾阶段监理人员一览表(3)施工阶段监理人员一览表(2)施工准备阶段监理人员一览表
发包人(甲方):广州市花都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附件1: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附件9:中标通知书√附件8:承包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监理员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职务、职称、联系方式√附件7: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
(三)建筑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国家、省、市和甲方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一)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工程验收、结算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约定。第一条甲乙双方责任为切实规范甲乙双方的各项建筑活动,预防本工程违法违纪等腐败现象的发生,保障工程建设优质、安全和廉洁,根据《广州市建筑市场廉洁准入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本协议书。承包人(乙方):
2.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或个人的礼物馈赠、宴请、各种形式俱乐部会员资格、高消费娱乐活动。1.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或个人索取钱物或接受回扣、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和好处费、感谢费以及其它支付凭证等。(一)甲方领导干部和从事该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在建筑活动中须严格遵守以下廉洁从业规定:第二条甲方责任(五)甲乙双方单位监督部门应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积极互动形成纵向监督合力,依照本协议书规定,对本工程廉洁从业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制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四)发现对方在建筑活动中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有权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检察等有关机关举报。
(三)加强对质量安全、计量支付、工程变更以及工程结算等建设管理环节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各业务审批效能方面的监察检查,提高建设管理服务水平。(二)正式开工前组织与乙方廉洁责任人见面会,进行廉洁工程建设交底,明确廉洁工程建设责任和目标任务、举报方式。6.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或暗示乙方购买项目工程合同规定外的材料、设备等。5.不准向乙方介绍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朋友及身边工作人员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4.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或个人为自己、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朋友及身边工作人员的装修住房、婚丧嫁娶、工作安排、学习培训、经商办企业以及出国(境)、旅游、度假等支付费用。3.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负担的费用。
2.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各种形式俱乐部及高消费娱乐等活动。1.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人员行贿或赠送回扣、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和好处费、感谢费及其它支付凭证等。(一)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遵守以下规定:第三条乙方责任(五)成立现场监督工作机构,不定期对工地建设管理及监督工作情况开展巡查,对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协调给予现场解决。(四)在工地现场设置反腐倡廉举报箱和公开举报电话,并组织开展廉政座谈、法制讲座、参观监狱等活动,加强廉洁自律教育,营造廉洁工地文化氛围,筑牢文化防腐第一道防线。
(四)按甲方要求在工地项目部设置廉洁文化教育专区,开展观看警示教育片、图片展览等教育活动,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法规、廉洁和职业道德教育。(三)成立现场施工监督工作组,负责项目部廉政责任组织落实,工地廉洁文化建设以及对现场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并接受甲方监督工作机构的再监督。(二)细化内部廉洁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责任,明确落实到项目部管理人员,层层签订廉洁从业责任状,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5.不准介绍和安排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朋友及身边工作人员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4.不准暗示或要求为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朋友及身边工作人员的装修住房、婚丧嫁娶、工作安排、学习培训、经商办企业以及出国(境)、旅游、度假提供方便和支付费用。3.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或个人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1.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书有关责任义务的,按本工程合同规定须承担一次一般违约责任。情节较轻的,可给予书面警告;情节较重的,须承担一次严重违约责任。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须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二)乙方违约责任2.甲方人员出现受贿等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书有关责任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在乙方提交足够证据并经查证属实的情况下,甲方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一)甲方违约责任第四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式份,甲、合同各方各执份。第八条合同份数第七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六条本协议书有效期为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所属工程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时止。第五条本协议书作为本监理合同的附件,与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乙方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甲方将上报市检察院或监察机关依法查处,并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广州市建筑市场廉洁准入规定(试行)》给予限制或者取消其进入广州市建筑市场从事建筑活动的资格等处罚。
本合同合同总价(监理酬金总额)总计为万元(中标价),按下表中的支付比例确定各项监理服务的酬金。监理服务工作及成果质量量化考核表附件2:监理服务工作及成果质量量化考核支付方式表(本页无正文)
发包人(甲方): | 承包人(乙方): | |
广州市花都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
地址: | 地址: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电话: | 电话: | |
签订时间: 2022年 月 日 | 签订时间:2022年 月 日 |
(二)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监理人员一览表项目监理机构图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附件3: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各阶段监理服务的考核范围、完成情况以发包人意见为准,工程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承包人现场监理服务费按委托监理协议书第2.3款、第3.1.2款约定的时间及费用档次,根据相关人员的现场办公管理考核支付;
工程阶段 | 监理工作内容(对应合同专用条件) | 工作成果(报告、记录、计划书、审核书等) | 考核标准及时间要求 | 考核范围 | 完成情况 | |
概、预算编制及审核 | 概算编制及审核 | 概算书及概算审核书 | 以概算书审核意见的提交并获得发包人认可为考核条件 | |||
预算清单编制及审核 | 预算书及预算审核书 | 以预算书或预算审核书的提交并获得发包人认可为考核条件。 | ||||
招标后设计总投资复核及图纸清单对照复核 | 设计总投资复核书、图纸清单对照审核书 | |||||
项目前期策划及征拆配合 | 前期策划 | 前期策划书 | 以前期策划书提交并获得发包人认可为考核条件。 | |||
征拆配合 | 征拆配合工作获得发包人认可为考核条件。 | |||||
安排专人配合业主报建工作 | 配合报建工作获得发包人认可为考核条件。 | |||||
勘察设计监理 | 勘察监理 | 勘察方案审核书,勘察报告成果审核书 | 以配合勘察方案及勘察工作实施并获得发包人认可为考核条件。 | |||
设计监理 | 初步设计审核书、施工图设计审核书 | 以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合理化建议的提交并获得发包人认可为考核条件。 | ||||
检测方案监理 | 全过程材料检测计划编制 | 全过程材料检测计划书 | 以全过程材料检测计划书的提交并获得发包人认可为考核条件。 | |||
专项第三方材料检测清单指引编制 | 专项第三方材料检测清单指引编制 | 以专项第三方材料检测清单指引的提交并获得发包人认可为考核条件。 | ||||
实体检测方案清单指引编制 | 实体检测清单指引编制 | 以实体检测清单指引的提交并获得发包人认可为考核条件。 | ||||
桩基础专项检测清单指引编制 | 桩基础专项检测清单指引编制 | 以桩基础专项检测清单指引的提交并获得发包人认可为考核条件。 | ||||
工程施工准备阶段 | 第3.1.6项 | 按合同第3.1.6项 | 按合同专用条款第3.1.6项完成情况并获得发包人认可为考核条件。 | |||
工程施工阶段 | 第3.1.7项 | 按合同第3.1.7项 | 按合同专用条款第3.1.7项完成情况并获得发包人认可为考核条件。 | |||
工程收尾阶段 | 第3.1.8项 | 按合同第3.1.8项 | 按合同专用条款第3.1.8项完成情况并获得发包人认可为考核条件。 | |||
工程保修阶段 | 第3.1.9项 | 按合同第3.1.9项 | 按合同专用条款第3.1.9项完成情况并获得发包人认可为考核条件。 |
(四)工程收尾阶段监理人员一览表(三)施工阶段监理人员一览表施工准备阶段拟投入本项目的监理人员计划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在本项目中担任的工作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在本项目中担任的工作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在本项目中担任的工作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致:广州市花都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监理服务承诺书附件5:承包人承诺书承包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通讯、办公、试验检测设备一览表附件4:承包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通讯、办公、试验检测设备一览表
名称及型号 | 承包人能达到的程度简述 | |||||
合同要求最少数量 | 拟投入本项目情况(台套) | |||||
名 称 | 数量(台套) | 小计 | 新购 | 自有 | 租赁 | |
通讯设备 | 有线电话 | |||||
传真机 | ||||||
打印机 | ||||||
…… | ||||||
办公设备 | 复印机 | |||||
数码相机 | ||||||
摄像机 | ||||||
电 脑 | ||||||
…… | ||||||
检测设备 | 水准仪 | |||||
经纬仪 | ||||||
全站仪 | ||||||
30米钢卷尺 | ||||||
5米钢卷尺 | ||||||
…… | ||||||
交通工具(汽车) |
若未能实现上述承诺,在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招标人出具证明,3天内整改并征得招标人批复同意,否则将自愿清退出场,并为此负法律责任。招标人可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要求中标人调增人员,中标人应执行并不予调整监理酬金。在签署合同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承诺书及监理服务报价表格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契约。如果我方投标文件中存在计算或表达错误的,我方理解并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则进行修正,这种修正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不需要我方确认。我方同意投标文件自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开始对我方有约束力,并自投标人须知的投标有效截止日期前一直对我方有约束力且随时可能按此投标文件中标。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愿意做出如下承诺:
附件7: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附件6:承包人履约银行保函电话:日期:授权发包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公章)
本责任书由监理单位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责任人)向发包人(安全生产责任人)签订。为保证本工程安全责任目标的实现,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必须与监理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特签订本责任书。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监理单位: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垂裕小学重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
(一)监理方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单位,要切实承担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的第十四条安全责任以及执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的有关规定。二、安全责任目标三:达到合同内约定的有关创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要求。目标二: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施工中及竣工安全评价确保达到优良等级。目标一:死亡事故为零。一、责任目标
3、“目标三”未能实现时,参按合同中的“严重违约”对单位处以罚款。2、“目标二”未能实现时,发生在“施工中”,参按合同中的一般违约对单位处以罚款。发生于“竣工评价”,则参按“严重违约”,对单位处以罚款。1、“目标一”未能实现时,除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处罚外,另根据每宗事故等级不同,按合同对单位处以相应罚款。(一)如工程未能实现承诺的“责任目标”时,当属严重失责行为,愿接受以下罚款处理:三、失责处理(二)监理方要认真做好《委托监理合同》中明确的安全与环境控制工作并履行职责。认真做到安全事故处罚四不放过;认真做到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要有预测、有预警、有预案;认真做到要生产就必须安全,不安全就不能生产。
附件9:中标通知书附件8: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职务、职称、联系方式发包人将全力支持与促成“责任目标”的实现,与此同时,将严格督促监理方承担安全责任。四、相关事项(二)在责任期内,发包人检查发现有违本书“二、安全责任”中列出的条例、合同、制度的规定时,属失责行为,愿意接受相应处罚。
序号 | 姓名(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 联系电话 | 职称 | 职务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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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垂裕小学重建工程监
理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广州市花都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2月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垂裕小学重建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垂裕小学重建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项目已由花发
改〔2022〕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广州市花都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
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花都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垂裕小学重建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2.1.2工程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本项目为垂裕小学重建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总用地面积41380平方米(约62.07亩),建筑面积约22680平方米(其中地上20880平
方米,地下部分18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新建3栋4层教学楼、1栋实验楼、2栋
综合楼(含地下停车场)、1栋食堂、人防地下室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室外工程包括校道、
景观绿化、室外运动场(包括游泳池)、围墙、市政配套工程等。学校办学规模为36个班,
按45人/班计,总容纳学生1620人。
2.1.3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石南村以北、炭步明珠广场以南、皮带廊以
东交汇处。
2.1.4工程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总投资约为20015.32万元,建安工程费
13969.54万元。
2.2招标范围
2.2.1监理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监理范围:
1)按现行的建设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包括以下内容:土建工程、机电工程、装修工
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给排水、人防工程、永久用电工程、
,2
燃气工程、临水临电等本项目及其附属工程、临时设施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
期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包括协助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负责安全、质量、进度(月
报、周报)、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包括投资月报、审核工程预(结)算工程量、工程进
度款、合同支付、变更签证造价审核、追加合同价款审核、结算审核等造价咨询服务);
设备、材料进场检查;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各类验收;组织、审核竣工资
料;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投资、进度控制、设备
监造;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
以及配合项目移交等监理工作。。
2)除非对以上监理范围和工作内容明确进行剔除或超越监理人监理资质(包括合同签
订时和合同履行期间取得的资质等级)承接范围以外或本工程概算投资范围以外,属本工
程的实施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均应包含在监理范围之内。
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量、设计范围、工程规模调整或设计变更在监理人监理资质
(包括合同签订时和合同履行期间取得的资质等级)范围内的,均属监理人监理范围。
2.2.3监理服务期:
自收到中标通知书或参加由招标人组织的第一次进场动员会之日起算,至本项目工程
保修期结束且本合同工程结算金额经政府结算终审部门审定之日止。监理服务期包括项目
的前期准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和质量保修阶段,须实行全过
程监理服务。
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259.19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
上)资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
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
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
格式);
(4)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且拟
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
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
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39
53.html)
(5)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
理关系的。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
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
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
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月日00时00分至2022年月日时
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电
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
5.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自2022年月日00时00分至2022年月日
时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4
5.2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
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
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交易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5.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至时分,递交地
点: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
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公布的为准。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
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开标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地点: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
及场地安排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
纪要)”公布的为准。
5.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站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
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7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
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
(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
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
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www.gzggzy.cn)、中国招标
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www.gdzbtb.gov.cn)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花都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41号
,5
联系人:饶工电话:020-37760912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汇二街7号601、701房
联系人:谢工电话:020-87562291-8306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花都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人:饶工
异议受理电话:020-37760912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41号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监管电话:020-36897092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39号
,6
电子签名委托书
委托人(招标人):广州市花都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被委托人(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组织
机构代码:91440116618408817A,电话:020-87562291。
兹委托上列被委托人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代理完成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垂
裕小学重建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备案活动。被委托
人代理权限如下:
1)代理委托人提交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委托人确
认:被委托人提交的上述电子文件已经委托人审核和认可,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
归委托人承担。
2)被委托人报送上述电子文件过程中代理委托人实施电子签名,其代理签
名的行为对委托人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
特此委托
委托人(公章):广州市花都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日
招标人声明
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我单位就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垂裕小学重建工程监理
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
二、本次招标内容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相符。
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均依法编制,无违法内容[其中
企业资信评分项总得分具有同等竞争力的潜在投标人不少于3
名]。
我单位承诺,如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由我单位承担由
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监督部门或机构的查处
和公开通报。
广州市花都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日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
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
兹授权我单位饶海彬_同志(联系电话:020-37760912)及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的谢文同志
(联系电话:020-87562291)办理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垂裕小学
重建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工作相关事宜。
招标人:广州市花都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日期:2022年12月日
招标申请函
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
我单位建设的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垂裕小学重建工程监理服务,已
完成有关前期筹建工作,具备公开招标条件。并委托广州宏达工程顾问
集团有限公司代理招标事宜,组织招标工作,望给予办理相关手续为盼!
此致!
广州市花都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日
7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垂裕小学重建工程监
理服务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广州市花都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2月
目录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监理报酬清单......................................................................................................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资信商务部分
(一)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类似项目情况表
(二)项目监理人员汇总表
(三)主要人员简历表
(四)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八、监理大纲
九、其他资料
,2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另附)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广州市花都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41号联系人:饶工电话:020-37760912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汇二街7号601、701房联系人:谢工电话:020-87562291-8306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垂裕小学重建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详见招标公告。 |
1.1.7 |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 详见招标公告。 |
1.1.8 |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 | 详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招标公告。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2 | 监理服务期限 | 详见招标公告。 |
1.3.3 | 质量标准 | 一次竣工验收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2)财务要求:/(3)业绩要求:/(4)信誉要求:/(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8)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4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地点详见招标公告。□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形式:/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此为投标预备会的答疑澄清)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8天提出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形式: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合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投标人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进入“我是投标人”页面→进入“招标答疑提问”页面→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答疑时间内点击“答疑提问”→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8日前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答疑专区发布。3、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4、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公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过项目答疑专区网上公开发布。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形式:招标文件澄清(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以补充公告或项目答疑澄清的方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公告发布的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满足本项目评审要求的其他资料。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本项目按增值税计算税金,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价方法按照粤建市函[2016]1113号、穗建造价[2016]31号执行。 |
3.2.3 | 报价方式 | 投标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结合企业自身及项目情况以万元为单位自行报价),监理服务费报价超过控制价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有,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259.19万元。注: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即投标下浮率超过15%的),投标单位须提供详细合理的成本分析说明,如果没有提供详细的成本分析说明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其说明不合理,则有权以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争的理由认定其投标无效,作废标处理。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如出现异议或投诉,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等形式。1、收取方式:(1)如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2)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提交相关文本原件,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文本或专业 |
,6
担保公司担保的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评审结束后,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其办理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在网上予以公示。(3)本项目允许递交电子保函,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操作指引:http://ggzy.gz.gov.cn/fwznxtbzczsc/699986.jhtml。2、缴纳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万元人民币。□不要求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经查实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有,具体要求: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自2019年1月1日至今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3.7.3A(2)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 |
3.7.3A(3)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 | |
3.7.3(B)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证书证件需为原件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 |
3.7.3(B)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7
4.1.1(B)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如有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封套上应注明如下信息: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地址:(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在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启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 |
4.2.2(A)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本项目不适用。 |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 | □是,退还时间: |
5.1(A)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本项目不适用。 |
5.1(B)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公布的为准。 |
5.2(4)(A) | 开标程序 | / |
5.2(B) | 开标程序 | 电子招投标项目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6)开标结束。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解密的,视为投标人其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2.3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 | 3家 |
,8
标候选人的人数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期限:3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中标人须提交金额为中标价10%的银行履约保函。□不要求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是,具体要求:1、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房建市政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专章》。2、现场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将按《房建市政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专章》的操作方法制作的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PDF格式)刻入光盘(1份),在开标现场(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4.1.2。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不得加密。光盘(备用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接受现场提交的光盘。3、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现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特别提示 | 投标人在本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
,9
10.2 | 监理人员的专业配套要求(据实配备) |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名,并具备以下要求:①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②人员名字必须与投标登记时一致。(2)其他人员数量及配置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
10.3 | 招标失败的情形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经评定的通过资格审查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该标段招标。 |
10.4 | 其他 | 1.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中标候选人须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并去掉或遮盖报价清单、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2.中标人按《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2017〕811号)文件的规定,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缴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金额为中标总金额的0.9‰,其费用包含在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3.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须提交一正四副与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书面投标文件(加盖公章)给招标人。4.发现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不符合任职数量规定时的处理办法:如在中标公示期间发现,则招标人有权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资格,中标候选人名次依次替补上升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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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理报酬清单
监理费用成本明细一(格式可自定)
序号 | 监理报酬分项名称 | 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 | 金额(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合计报价(元) | 合计报价(元) |
备注:合计费用应与投标书的监理费报价一致。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电话:
传真:
监理费用成本明细二(格式可自定)
类别 | 类别 | 姓名 | 在本项目拟任职位 | A月薪(元) | B社保及公积金等(元)/月 | C加班额外增加费(元)/月 | E在本项目月数(月) | 小计(元)(A+B+C)*E | 在册/外聘 |
项目总监 | 项目总监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小计 | 小计 | 小计 | 小计 | 小计 | 小计 | 小计 | 小计 | ||
投入设备使用费用 | 投入设备使用费用 | ||||||||
监理办公费用 | 监理办公费用 | ||||||||
单位管理费、利润及其他费用 | 单位管理费、利润及其他费用 | ||||||||
总计 | 总计 |
备注:1.本表根据人员数量可增栏填写。
2.总计费用应与投标书的的监理费报价一致。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六资格审查资料
序号 | 审查内容 | 页码 |
1 | 监理资质证书 | |
2 |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料 | |
3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4 | 营业执照 | |
5 | 投标人声明 | |
6 | 其他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有) | |
…… |
注:资格审查详细资料附于本表后,并标明页码。
(一)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
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
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实力,
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监理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监理服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
单位订立违背监理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
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监理业
务。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
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
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
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
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七资信商务部分
(一)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监理服务期限 | |
监理内容 | |
总监理工程师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
1、业绩需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获奖情况需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3、以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均需盖公章。
(二)项目监理人员汇总表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
(三)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 年龄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
职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时间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注:投标人应附其相关证书的复印件,以及2022年8月的社保凭证复印件。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防
控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
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
标人核实。
(四)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用途 | 备注 |
八、监理大纲
(由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自行编写)
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监理工程概况;
二、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三、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
四、监理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
五、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六、拟投入的监理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七、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环保控制措施;
八、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九、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十、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十一、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的管理
十二、会议制度
十三、对本工程监理的合理化建议。
九、其他资料
投标人认为需递交的其他资料。
招标公告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垂裕小学重建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日期:2022年12月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单位:广州市花都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垂裕小学重建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项目已由花发改〔2022〕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广州市花都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花都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招标公告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垂裕小学重建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2.2招标范围2.1.4工程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总投资约为20015.32万元,建安工程费13969.54万元。2.1.3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石南村以北、炭步明珠广场以南、皮带廊以东交汇处。2.1.2工程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本项目为垂裕小学重建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总用地面积41380平方米(约62.07亩),建筑面积约22680平方米(其中地上20880平方米,地下部分18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新建3栋4层教学楼、1栋实验楼、2栋综合楼(含地下停车场)、1栋食堂、人防地下室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室外工程包括校道、景观绿化、室外运动场(包括游泳池)、围墙、市政配套工程等。学校办学规模为36个班,按45人/班计,总容纳学生1620人。2.1.1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垂裕小学重建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务2.1项目概况
2.2.3监理服务期: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量、设计范围、工程规模调整或设计变更在监理人监理资质(包括合同签订时和合同履行期间取得的资质等级)范围内的,均属监理人监理范围。除非对以上监理范围和工作内容明确进行剔除或超越监理人监理资质(包括合同签订时和合同履行期间取得的资质等级)承接范围以外或本工程概算投资范围以外,属本工程的实施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均应包含在监理范围之内。按现行的建设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包括以下内容:土建工程、机电工程、装修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给排水、人防工程、永久用电工程、燃气工程、临水临电等本项目及其附属工程、临时设施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包括协助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负责安全、质量、进度(月报、周报)、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包括投资月报、审核工程预(结)算工程量、工程进度款、合同支付、变更签证造价审核、追加合同价款审核、结算审核等造价咨询服务);设备、材料进场检查;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各类验收;组织、审核竣工资料;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投资、进度控制、设备监造;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以及配合项目移交等监理工作。。2.2.2监理范围:2.2.1监理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3.投标人资格要求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259.19万元。自收到中标通知书或参加由招标人组织的第一次进场动员会之日起算,至本项目工程保修期结束且本合同工程结算金额经政府结算终审部门审定之日止。监理服务期包括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和质量保修阶段,须实行全过程监理服务。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3953.html)(4)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引》(3)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4其他要求:
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月日00时00分至2022年月日时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获取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4开标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地点: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公布的为准。5.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至时分,递交地点: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公布的为准。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5.2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5.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自2022年月日00时00分至2022年月日时分。5.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
7.联系方式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gdzbtb.gov.cn)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6.发布公告的媒介5.7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5.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5.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联系人:谢工电话:020-87562291-8306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汇二街7号601、701房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饶工电话:020-37760912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41号招标人:广州市花都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监管电话:020-36897092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41号异议受理电话:020-37760912异议受理人:饶工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花都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39号
招标文件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垂裕小学重建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单位:广州市花都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一卷3目录日期:2022年12月
(一)投标函40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0目录39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8第五章招标人要求3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5
五、监理报酬清单错误!未定义书签。四、投标保证金46三、联合体协议书45三、授权委托书44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3(二)投标函附录42
(四)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54(三)主要人员简历表53(二)项目监理人员汇总表52(一)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类似项目情况表51七资信商务部分51六资格审查资料49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另附)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卷九、其他资料56八、监理大纲55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1.1招标项目概况1.总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广州市花都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41号联系人:饶工电话:020-37760912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汇二街7号601、701房联系人:谢工电话:020-87562291-8306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垂裕小学重建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详见招标公告。 |
1.1.7 |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 详见招标公告。 |
1.1.8 |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 | 详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招标公告。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2 | 监理服务期限 | 详见招标公告。 |
1.3.3 | 质量标准 | 一次竣工验收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4)信誉要求:/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形式:/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 (此为投标预备会的答疑澄清)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8 天提出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形式: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合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投标人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进入“我是投标人”页面→进入“招标答疑提问”页面→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答疑时间内点击“答疑提问”→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8日前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答疑专区发布。3、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4、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公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过项目答疑专区网上公开发布。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 发出即视作收到。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形式:招标文件澄清(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以补充公告或项目答疑澄清的方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公告发布的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满足本项目评审要求的其他资料。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本项目按增值税计算税金,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价方法按照粤建市函[2016]1113号、穗建造价[2016]31号执行。 |
3.2.3 | 报价方式 | 投标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99号),结合企业自身及项目情况以万元为单位自行报价),监理服务费报价超过控制价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 259.19 万元。注: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即投标下浮率超过15%的),投标单位须提供详细合理的成本分析说明,如果没有提供详细的成本分析说明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其说明不合理,则有权以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争的理由认定其投标无效,作废标处理。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如出现异议或投诉,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等形式。收取方式:(1)如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2)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提交相关文本原件,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文本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的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评审结束后,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其办理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在网上予以公示。(3)本项目允许递交电子保函,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操作指引:http://ggzy.gz.gov.cn/fwznxtbzczsc/699986.jhtml。2、缴纳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3 万元人民币。□不要求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经查实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自2019年1月1日至今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3A(2)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 |
3.7.3A(3) |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 |
3.7.3(B)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证书证件需为原件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 |
3.7.3(B)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
4.1.1(B)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如有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封套上应注明如下信息: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在 年 月 日时前不得开启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 |
4.2.2(A)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本项目不适用。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是,退还时间: |
5.1(A)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本项目不适用。 |
5.1(B)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公布的为准。 |
5.2(4)(A) | 开标程序 | / |
5.2(B) | 开标程序 | 电子招投标项目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6)开标结束。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解密的,视为投标人其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2.3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3家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期限: 3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中标人须提交金额为中标价10%的银行履约保函。□不要求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 ■是,具体要求:1、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房建市政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专章》。2、现场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将按《房建市政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专章》的操作方法制作的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PDF格式)刻入光盘(1份),在开标现场(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4.1.2。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不得加密。光盘(备用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光盘 (备用)。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接受现场提交的光盘。3、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现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0.1 | 特别提示 | 投标人在本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
10.2 | 监理人员的专业配套要求(据实配备) |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名,并具备以下要求:①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②人员名字必须与投标登记时一致。(2)其他人员数量及配置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
10.3 | 招标失败的情形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经评定的通过资格审查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该标段招标。 |
10.4 | 其他 | 1.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中标候选人须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并去掉或遮盖报价清单、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2.中标人按《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2017〕811号)文件的规定,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缴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金额为中标总金额的0.9‰,其费用包含在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3.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须提交一正四副与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书面投标文件(加盖公章)给招标人。4.发现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不符合任职数量规定时的处理办法:如在中标公示期间发现,则招标人有权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资格,中标候选人名次依次替补上升确定。 |
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4投标人资格要求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保密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费用承担(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9踏勘现场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对于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永久持续有效。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投标预备会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响应和偏差本项目严禁分包。1.11分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本招标文件包括:2.1招标文件的组成2.招标文件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文件格式;委托人要求;合同条款及格式(另册);评标办法;投标人须知;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招标文件的澄清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4招标文件的异议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
(4)投标保证金;(3)联合体协议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7)监理大纲;(6)资信商务部分(5)资格审查资料;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3.2投标报价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投标有效期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3.4.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予退还投标担保: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保函(纸质版)或电子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如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缴纳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5.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3.5.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6备选投标方案3.5.7其他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有)。3.5.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3.5.5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5.4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5.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投标文件的编制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投标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2.5(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4(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2(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5.1开标时间和地点(B)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1开标时间和地点(A)5.开标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A)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1)宣布开标纪律;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5.2开标程序
5.2.3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解密的,视为投标人其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6)开标结束。(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5)(A)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评标委员会6.评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3开标异议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7.合同授予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评标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标原则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2评标结果异议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1中标候选人公示
7.6.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中标人须提交金额为中标价10%的银行履约保函。。7.6履约保证金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5中标通知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4定标
8.纪律和监督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投诉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记录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不适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万元) | 总监理工程师 | 监理服务期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最高投标限价: |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年月日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投标人名称):(编号:)问题澄清通知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2.1.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年月日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编号:)问题的澄清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2......1.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评标委员会:
成部分。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
(3)A级纳税人称号情况以省级或以上税务局官网查询的相关截图为准,纳税人等级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计算投标人的分公司和子公司)。投标人须提供在上述官网的查询结果网页扫描件(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交上述打印件的不计分)。时间以省级或以上税务局官网公布的获奖年度(评价年度)为准。排名若名次排列出现并列,有几家企业并列则取消并列名次以后的几个名次,下一名次将跳跃排列。即若有两名投标人并列第一,则下一名次按第三名档次得分。(2)获奖业绩:①以投标人获奖证书为准,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日期为准;②同一工程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奖项计取,不重复计算。③国家级奖项是指: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④省级或市级奖项是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行业协会须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奖项,获奖时间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1)类似工程:是指招标公告中3.1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说明: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诚信综合评价排名靠前的排前;如诚信综合评价排名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用投票表决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并全体签字确认,推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总得分排序的名次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总得分排序的名次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推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总得分排序第三高者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格式的规定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不允许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其它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机器码 | 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特征码不一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财务要求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业绩要求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信誉要求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主要人员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试验监测仪器设备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不是联合体。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所列投标人名称、项目(总监)负责人与投标登记时一致;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进行投标报价的;对同一招标项目没有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修正无依据;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监理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串通投标情形 | 不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资信业绩部分:30分监理大纲部分:30分投标报价:20分其他评分因素:投标人诚信得分20分(注: 企业的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20%。企业的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以投标截止当日广州市工程招标代理行业协会网站监理企业专栏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得分为准。企业诚信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监理-房建排名得分为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为[最高投标限价×85%,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此范围的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当投标报价在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内且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大于5或等于5名时,所有入围的有效投标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2.当投标报价在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内且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小于5名时,取所有入围的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3.若没有投标报价在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内且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时,最高投标限价×85%为评标基准价。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 ∣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偏差率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报价偏差率不足1%的,按直线内插法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2.2.4(1) | 企业资信业绩评分标准(30分) | 类似监理业绩(6分) | 自2019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的,每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 |
2.2.4(1) | 企业资信业绩评分标准(30分) | 获奖监理业绩(6分) | 自2019年1月1日至今监理过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得2分,获得省级奖项的每项得1分;获得市级奖项的每项得0.5分。本项最多得6分。 |
2.2.4(1) | 企业资信业绩评分标准(30分) | 总监理工程师(2分) |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得2分。 |
2.2.4(1) | 企业资信业绩评分标准(30分) | 其他主要人员(7分) | 1.专业监理人员配备需包括以下专业:房建、机电、安全、给排水、造价、电气得5分,不满足不得分。专业以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职称证或注册证或毕业证的任意一个证书相关专业为准。2.在满足专业监理人员配备要求的基础上,其中配备的专业服务人员(总监除外)中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加1分,最多加2分。本项最多得7分。 |
2.2.4(1) | 企业资信业绩评分标准(30分) | 纳税信用等级(6分) | 被评为A级纳税人称号的单位,按累计年份的长短排名,第1-3名的得6分,第4-6名的得3分,第6名及之后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
2.2.4(1) | 企业资信业绩评分标准(30分) | 企业管理体系认证(3分) | 投标人同时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3分。每少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不提供得0分。注:需提供上述证书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0分) | 质量控制措施(4分) | 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方案为优得4分;良得3分;一般得2分;差不得分;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0分) | 进度控制措施(4分) | 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方案为优得4分;良得 3分;一般得2分;差不得分;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0分) | 投资控制措施(4分) | 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方案为优得4分;良得 3分;一般得2分;差不得分;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0分) |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3分) |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方法、针对性强、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方案为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 分;差不得分;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0分) | 组织协调 (2分) | 协调方法清晰合理,有具体措施。方案为优得2分;良得 1分;一般得0.5分;差不得分;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0分) |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3分) |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案为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差不得分;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0分) | 工作程序和制度 (2分) | 有清晰的工作流程图、工作准则。方案为优得2分;良得 1分;一般得0.5分;差不得分;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0分) | 会议制度 (2分) | 建立完善的工地会议制度。方案为优得2分;良得 1分;一般得0.5分;差不得分。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0分) | 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的管理(2分) | 管理方法合理有效、有具体措施。方案为优得2分;良得 1分;一般得0.5分;差不得分。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0分) | 工作重点、难点分析(4分) | 要求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可操作。优得4分;中得 3分;差得2分;无措施不得分。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20分) | 投标报价(20分) | 监理报价以竞争性报价形式的,监理报价得分以评标基准价作为计算各有效投标报价得分的基础,当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20分;投标有效投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偏1%扣0.5分,每下偏1%扣0.3分。最多扣20分。 |
2.2.4(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20分) | 诚信得分(20分) | 投标人诚信得分=企业的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20%。企业的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以投标截止当日广州市工程招标代理行业协会网站监理企业专栏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得分为准。企业诚信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监理-房建排名得分为准。 |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初步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诚信综合评价排名靠前的优先;如诚信综合评价排名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1.评标方法(4)投标人的得分为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分。评分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1分值构成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初步评审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B;(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详细评审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3投标文件的澄清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2.3投标人得分=A+B+C+D。(投标人的得分为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分。评分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评标结果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一、项目概况第五章招标人要求第二卷(另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按现行的建设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包括以下内容:土建工程、机电工程、装修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给排水、人防工程、永久用电工程、燃气工程、临水临电等本项目及其附属工程、临时设施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包括协助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负责安全、质量、进度(月报、周报)、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包括投资月报、审核工程预(结)算工程量、工程进度款、合同支付、变更签证造价审核、追加合同价款审核、结算审核等造价咨询服务);设备、材料进场检查;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各类验收;组织、审核竣工资料;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投资、进度控制、设备监造;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以及配合项目移交等监理工作。。二、监理范围及内容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石南村以北、炭步明珠广场以南、皮带廊以东交汇处。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垂裕小学重建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总用地面积41380平方米(约62.07亩),建筑面积约22680平方米(其中地上20880平方米,地下部分1800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455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新建3栋4层教学楼、1栋实验楼、2栋综合楼(含地下停车场)、1栋食堂、人防地下室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室外工程包括校道、景观绿化、室外运动场(包括游泳池)、围墙、市政配套工程等。学校办学规模为36个班,按45人/班计,总容纳学生1620人。招标单位:广州市花都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垂裕小学重建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国家、省、市、区、地方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监理人应按照新的标准和规范进行监理。本工程的监理过程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区、地方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招标项目所在地关于工程监理方面的文件、规定、规范、标准、规程。三、监理依据监理服务期:自收到中标通知书或参加由招标人组织的第一次进场动员会之日起算,至本项目工程保修期结束且本合同工程结算金额经政府结算终审部门审定之日止。监理服务期包括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和质量保修阶段,须实行全过程监理服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量、设计范围、工程规模调整或设计变更在监理人监理资质(包括合同签订时和合同履行期间取得的资质等级)范围内的,均属监理人监理范围。除非对以上监理范围和工作内容明确进行剔除或超越监理人监理资质(包括合同签订时和合同履行期间取得的资质等级)承接范围以外或本工程概算投资范围以外,属本工程的实施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均应包含在监理范围之内。
(1)总监理工程师:1名。项目监理人员组成要求:五、监理人员要求: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国家、省、市、区、地方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监理人应按照新的标准和规范进行监理。本工程的监理过程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区、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招标项目所在地关于工程监理方面的文件、规定、规范、标准、规程。四、适用规范标准
2.上述人员要求不作为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审查依据,只作为综合评分表中对人员评分的评审依据。注:1.上述专业监理人员专业以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职称证或注册证或毕业证的任意一个证书相关专业为准。(3)人员驻场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专职驻场,各专业监理人员可根据工程进度及建设单位要求派驻现场,应满足施工时监理人员旁站监理的要求,与施工各阶段所需专业匹配的常驻人现场办公员不少于4人。(2)专业监理人员配备最低要求:房建2名、机电1名、安全1名、给排水1人、造价1人、电气1名。
投标文件(项目名称)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卷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盖章)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目录年月日
六、资格审查资料五、监理报酬清单四、投标保证金三、联合体协议书三、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一)投标函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九、其他资料八、监理大纲七、资信商务部分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万元)的投标总报价投标(此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监理设备、劳务、管理、交通、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监理服务期:按招标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监理工作。致(招标人):
……(8)监理大纲(7)资信商务部分(6)资格审查资料(5)监理报酬清单(4)投标保证金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单位地址: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6.(其他补充说明)。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名称:传真:电话: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二)投标函附录日期:年月日
序号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总监理工程师 | 姓名: 技术职称: 注册证号: | |
2 | 监理服务期限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3 |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4 | 质量标准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5 | 工程监理报价 | 投标报价: 万元 大写: 下浮率: % | |
6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如出现异议或投诉,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 |
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投标人名称: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授权委托书年月日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现委托(姓名)为我司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司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司承担。
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不适用三、联合体协议书年月日身份证号码:
监理费用成本明细一(格式可自定)五监理报酬清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四、投标保证金
序号 | 监理报酬分项名称 | 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 | 金额(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合计报价(元) |
传真:电话: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投标人:(盖公章)备注:合计费用应与投标书的监理费报价一致。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投标单位:(盖公章):2.总计费用应与投标书的的监理费报价一致。备注:1.本表根据人员数量可增栏填写。监理费用成本明细二(格式可自定)
类别 | 姓名 | 在本项目拟任职位 | A | B | C | E | 小计(元) | 在册/外聘 | |
类别 | 姓名 | 姓名 | 月薪(元) | 社保及公积金等(元)/月 | 加班额外增加费(元)/月 | 在本项目月数(月) | (A+B+C)*E | 小计(元) | |
项目总监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小计 | |||||||||
投入设备使用费用 | |||||||||
监理办公费用 | |||||||||
单位管理费、利润及其他费用 | |||||||||
总计 |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一)投标人声明注:资格审查详细资料附于本表后,并标明页码。六资格审查资料日期:年月日
序号 | 审查内容 | 页码 |
1 | 监理资质证书 | |
2 |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料 | |
3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4 | 营业执照 | |
5 | 投标人声明 | |
6 | 其他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有) | |
…… |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监理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监理服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监理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监理业务。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本公司就参加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声明企业:(企业公章)特此声明。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2、获奖情况需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1、业绩需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注:(一)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类似项目情况表七资信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监理服务期限 | |
监理内容 | |
总监理工程师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附其相关证书的复印件,以及2022年8月的社保凭证复印件。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防控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三)主要人员简历表(二)项目监理人员汇总表3、以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均需盖公章。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
姓 名 | 年龄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
职 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
一、监理工程概况;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由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自行编写)八、监理大纲(四)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用途 | 备注 |
七、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环保控制措施;六、拟投入的监理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五、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四、监理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三、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二、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十三、对本工程监理的合理化建议。十二、会议制度十一、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的管理十、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九、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八、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投标人认为需递交的其他资料。九、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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