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辽宁省鞍山市城市综合提升项目监理采购一标段招标公告
城市综合提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街道更新公路工程监理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发展节能产品物业公司工程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表可行性研究报告版景观更新电力电缆高密度聚乙烯管热镀锌钢管照明配电箱电缆井绝缘穿刺线卡道路照明工程电力工程道路绿化工程污水管道工程雨水管道工程交通工程给水管道工程燃气管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质量检查验收全过程监理施工图会审交底施工阶段监理构件施工质量检验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监理混凝土质量检测施工测量设备仪器经纬仪打印机传真机通讯工具序号审查勘察设计保修施工进度计划造价信息协调管理监理规划试验室旁站构配件施工测量放线整理工程设计房屋监理与相关服务恢复服务设备检测施工方案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参与竣工后质量问题的处理甲供材料土石方填筑挡土墙砌筑砼浇筑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工程技术人员辅助工作人员办公用房生活用房试验用房样品用房工程立项文件工程勘察工程承包施工许可文件通讯设备办公设备交通工具试验设备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10/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2-210300-02827
预算金额370万元
招标公司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联系人董鹏飞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盛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晓乔0412-7226775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辽宁省鞍山市城市综合提升项目监理采购一标段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辽宁省鞍山市城市综合提升项目监理采购一标段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行政区域 | 鞍山市 | 公告时间 | 2022年10月01日 04:15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2年09月16日至2022年09月22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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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线上获取 | ||
开标时间 | 2022年10月08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221) | ||
预算金额 | ¥567.02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晓乔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12-7226775 | ||
采购单位 |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88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412-5553959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盛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华润置地广场3号楼702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12-7226775 | ||
附件: | |||
附件1 | 辽宁省鞍山市城市综合提升项目监理采购一标段(更正).doc辽宁省鞍山市城市综合提升项目监理采购一标段(更正).doc |
编制单位:辽宁盛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JH22-210300-02827/LNSY.C2260项目名称:辽宁省鞍山市城市综合提升项目监理采购一标段招标文件服务类公开招标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
第四章评标方法40第三章工程监理要求39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18第一章投标人须知3招标公告1目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辽宁省鞍山市城市综合提升项目监理采购一标段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项目概况辽宁省鞍山市城市综合提升项目监理采购一标段的招标公告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46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工程监理要求”最高限价(%):1.52预算金额(元):3,700,000.00包组编号:001项目名称:辽宁省鞍山市城市综合提升项目监理采购一标段项目编号:JH22-210300-02827/LNSY.C2260
最高限价(%):1.49预算金额(元):610,000.00包组编号:00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18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预算金额(元):586,200.00包组编号:00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18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工程监理要求”
包组编号:00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12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工程监理要求”最高限价(%):1.55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13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工程监理要求”最高限价(%):1.79预算金额(元):570,000.00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12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工程监理要求”最高限价(%):2.13预算金额(元):204,000.00包组编号:005
3.1、01包: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及以上并且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福利性单位。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3.4、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3、01包: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1个市政专业同类业务合同及1个公路专业同类业务合同,02包-05包: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1个同类业务合同(市政专业);3.2、01包: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监需同时具备有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及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道路与桥梁)监理工程师证书,02-05包: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监需具备有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03包、04包、05包: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02包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售价:免费方式:线上下载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时间: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四、获取招标文件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七、质疑与投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221)2022年10月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疫情期间按照省相关部门要求,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要求供应商授权代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过程中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有效解密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八、其他补充事宜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4、启用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可加密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可加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可加密备份文件)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电子加密备份文件自动失效。(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接受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可加密备份文件)进行评审;(1)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可加密备份文件)进行评审;3、评审过程中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电子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的,经平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将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可加密备份文件)发送至syzb7226775@163.com,并承诺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可加密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其响应无效。
6、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授权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答疑。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名称: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采购人信息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9、本项目分五包,采用兼投不兼中原则,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与投标活动。8、本公告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鞍山市政府网上同时发布,如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7、参与开标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委托人可提前下载并通过其手机号进行注册,开标时登陆“腾讯会议”APP观看直播。
联系方式:0412-7226775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华润置地广场3号楼702名称:辽宁盛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412-5553959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园林大道888号
项目联系人:张晓乔3.项目联系方式账号:7200000003958858账户名称:辽宁盛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邮箱地址:syzb7226775@163.com
一投标人须知表第一章投标人须知2022年9月15日辽宁盛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412-7226775
条款号 | 项 目 | 内 容 |
1.1 | 采购人 | 名 称: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园林大道888号联系人:董鹏飞电 话:0412-5553959 |
1.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辽宁盛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华润置地广场3号楼702联系人:张晓乔电 话:0412-7226775 |
1.3.4 |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 1. 01包: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及以上并且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02包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03包、04包、05包: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 01包: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监需同时具备有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及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道路与桥梁)监理工程师证书,02包-05包: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监需具备有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3.01包: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1个市政专业同类业务合同及1个公路专业同类业务合同,02包-05包: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1个同类业务合同(市政专业);4.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1.3.5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否 |
1.3.6 | 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 £有,具体产品为 没有 |
1.4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是否 |
1.4.8 | 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 | / |
2.2 |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01包:人民币3,700,000.00元;02包:人民币610,000.00元;03包:人民币586,200.00元;04包:人民币570,000.00元;05包:人民币204,000.00元。最高限价:01包经财审审定后的工程决算价格的1.52%;02包经财审审定后的工程决算价格的1.49%;03包经财审审定后的工程决算价格的1.55%;04包经财审审定后的工程决算价格的1.79%;05包经财审审定后的工程决算价格的2.13%。 |
4 | 计量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 |
6.1 |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
11.3 | 样品或演示 | 不需要提供样品£需要提供样品 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 (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样品的封存及退回:中标投标人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中标人自行领回或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 不需要提供演示£需要提供演示 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 (内容、设备等要求) |
12.1 | 投标报价货币要求 | £所有投标均按 货币进行报价。其它:本项目采用费率进行报价 |
13.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其他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4、保证金退还方式: 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 6、其它: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交纳,同时须保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投标人必须充分考虑由于银行公对公汇款时间拖延、不能及时到账至指定账户,一般需至少提前2-3个工作日汇出投标保证金,但无论因为何种原因导致保证金未能及时到账,都按照未交保证金处理,并将银行汇款底联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
15.1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日 |
16.1 | 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份数 | 正本 1 份,格式为PDF格式,并且具有目录标签,必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并上传到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以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可加密备份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至syzb7226775@163.com,并承诺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可加密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份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其投标无效。每包的中标人均须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布后给代理机构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三份(一正二副),纸质投标(响应)文件须与网络上传版投标文件一致,如果不一致,以网络上传版投标(响应)文件为准。 |
18.1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20.1 | 开标时间、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21 | 评标委员会组成 |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4 人组成,共 5 人。 |
25.1 |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演示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 £样品:1、样品评审方法: 2、样品评审标准: £演示:1、演示评审方法: 2、演示评审标准: |
27.2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
29.2 |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 每包3名 |
31 | 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中标人数量: 每包1名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
35.1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账户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
36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中标人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 01包28500.00元;02包6800.00元;03包6500.00元;04包6500.00元;05包2400.00元。支付形式:现金或转账支付时间: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之后,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之前 |
39.3 | 质疑 | 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联系单位:辽宁盛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张晓乔联系电话:0412-7226775通讯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华润置地广场3号楼702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格式。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 |
40.1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具体内容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3.本项目所属行业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执行。 |
40.2 |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的监狱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40.3 | 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的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
40.4 | 开标会议相关说明 | (1)因为疫情原因,开标会议采用网络直播的方式,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对于未参加网络直播开标的供应商视为默认认同开标的程序,相关供应商不得事后对开标的程序提出任何异议。(2)开标过程中需要供应商签字确认的相关表格,本项目均采用现场语音确认的方式,代理机构将如实记录相关内容,并存档相关视频资料,为减轻供应商负担,将不再要求供应商在纸质表格上签字确认;(3)开标过程中请各供应商授权代表保持通讯方式的畅通,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供应商认可相关内容;(4)因疫情期间情况特殊,本项目开标会议采用“不见面”式网络视频会议,会议软件采用“腾讯会议”,各供应商需要提前下载“腾讯会议”软件,会议 ID:489 980 245。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进入会议室,并开启视频功能。为防止参会人员过多导致会议软件无法负担的情况发生,原则上每个供应商出席视频会议的人员不应超过两人(其中一人必须为授权代表或法人),并将个人名称改为单位简称+姓名(授权代表应在单位简称后加上“授权代表”字样)以方便沟通。 |
40.5 | 备份文件及原件承诺函 | 1、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附一份《承诺函》,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2、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实际情况,本项目采购文件(含评分细则)中涉及的一切证件均无需携带原件,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附一份《原件承诺函》,承诺投标(响应)文件中相关材料的真实、可信并保证和原件一致,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相关原件进行后期查验,若发现伪造,弄虚作假将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若未附《原件承诺函》或承诺函内容不符合要求,其投标(响应)文件均做无效处理。 |
40.6 | 电子系统说明 |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2、采购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况,导致电子评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电子评审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登录访问; (2)电子评审系统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评审系统出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向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运维服务机构申请技术鉴定,同时提供用户账号、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情形等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平台运维服务机构将在 30 分钟内对问题进行鉴定, 将鉴定结果反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并记录存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有关情况请示本级财政部门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其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退还供应商,并做好记录存档。4、采购全过程直至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保持手机通话畅通,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代理机构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一切不良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1.2条。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表1.1条。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二总则注:表格中“R”项或“■”项为被选中项。
1.3.6若投标人须知表1.3.6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5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资格条件。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4如投标人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1.4.8条。(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2.2条。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资金来源★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5.投标费用除投标人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计量单位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语言文字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7.适用法律6.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1投标人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投标人须知招标公告8.1招标文件内容如下:8.招标文件构成三招标文件
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评标方法第三章服务需求
10.3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0.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0.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10.投标范围四投标文件的编制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12.1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投标报价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1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11.投标文件构成
1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3.投标保证金12.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2.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3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5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4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1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13.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3.5.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13.5.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3.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5.投标有效期14.2上条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3.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3.5.4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
★16.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6.2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5.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8.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地点。★18.投标截止17.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9.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当众宣读投标内容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19.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9.3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19.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
递交时间 | |
接收单位 | |
接收人签字 |
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20.开标六开标及评标
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2.资格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21条。★21.组建评标委员会20.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性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投标文件的澄清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符合性审查
2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评标方法规定执行。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6.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26.投标无效25.3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25.1条。25.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25.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5样品及演示
(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条、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
(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6)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27.2条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7.比较与评价(9)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8.废标27.6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5依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对具体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4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1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5)兼投辽宁省鞍山市城市综合提升项目监理采购一标段、辽宁省鞍山市城市综合提升项目监理采购二标段、辽宁省鞍山市城市综合提升项目监理采购三标段投标人所提供的人员除总监理工程师、造价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外,其余人员均不得重复;如发现重复者,按废标处理。(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29.3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29.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29.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29.1除第32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1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31.确定中标人七确定中标30.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0.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0.保密原则
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3.中标通知书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2.采购任务取消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5.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5.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5.履约保证金34.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4.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34.签订合同
37.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7.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7.廉洁自律规定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表36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6.采购代理服务费35.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9.2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3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质疑与接收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8.人员回避
一、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40.履约验收39.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表39.3条。
序号 | 内容 | 格式 |
1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及封口 | 1 |
2 | 投标文件的封皮 | 2 |
3 | 投标文件的目录 | 3 |
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投标文件不作无效处理)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 资格性证明材料 | 格式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 |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 |
3 |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 |
4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 4 |
5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 5 |
6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6 |
7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 |
8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 |
9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7 |
10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8 |
11 |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 |
12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9 |
13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10 |
14 |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3.4要求描述) | |
15 |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
序号 | 符合性证明材料 | 格式 |
1 | 投标函 | 11 |
2 | 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 | |
3 | 开标一览表 | 12 |
4 | 监理大纲 | 13 |
5 | 工程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表 | 14 |
6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15 |
7 | 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 | 16 |
8 | 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承诺函 | 17 |
序号 | 其他材料 | 格式 |
...... |
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重要提示:
封面格式: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格式1(2)最低评标价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1)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6、“其他材料”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所投包号:第 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
投标文件的封皮正本/副本正本/副本格式2封口格式: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
格式3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所投包号:第包投标文件
三、其它材料……二、符合性证明材料……一、资格证明材料目录
格式4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5日期: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住址:电话:工作单位:授权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日期:传真:电话: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6
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7
特此声明。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在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8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9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格式10从业人员:中型(人):100≤X<300;小型(人):10≤X<100;微型(人):X<102、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企业名称(盖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及电子文档份,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投标函格式11日期:
(6)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4)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本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本项目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地址:传真: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其他事项:。(9)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8)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7)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日期:投标人银行账号: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电话:电子邮件:
2.本项目结算金额=经财审审定后的工程决算价格×中标费率(投标人所报费率均不得高于每包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注:1.如投标人参与多包投标,只须提供一套投标文件,并提供优选中标包号顺序。例:投标人参与01包、02包、03包、04包及05包的投标,最希望中标包号为02包,其次是01包,03包,04包,最后是05包,那么优选中标包号顺序应填写为02包、01包、03包、04包、05包(或者02、01、03、04、0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逐一评审并进行报价排序,按照报价排序及开标一览表中的优选中标包号顺序确定中标人及所中包号。报价相等时,以所报顺序的序位排前优先;所报顺序的序位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报价单位:开标一览表格式12
包号 | 服务名称 | 投标费率 | 投标保证金 | 履约期限 | 履约地点 | 项目总监 | 优选中标包号顺序 |
01 | 小写:大写: | / | |||||
02 | 小写:大写: | / | |||||
03 | 小写:大写: | / | |||||
04 | 小写:大写: | / | |||||
05 | 小写:大写: | / |
格式自拟监理大纲格式13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包组名称:工程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表格式14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格式15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符合第三章人员配备要求,格式自拟包号: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进行响应。填表要求:包号:01、02、03、04、05包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1 | 履约期限:01包: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18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02包: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18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03包: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12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04包: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13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05包: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12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
★2 | 履约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 |||
★3 | 付款方式及条件:本工程无预付款,按形象进度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支付剩余20%。 | |||
★4 | 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 号执行。验收程序:由采购认组织验收小组根据项目特点进行验收。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及中标人代表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
★5 | 质量保证期:( 1 )年 | |||
★6 | 所有拟配备于本项目的人员在施工期必须常驻施工现场,且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保持一致,若需更换需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注:项目总监不允许更换),在征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相应的专业人员。 | |||
★7 | 驻现场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如需请假,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申请,在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方可离开;招标人有权随机对驻现场人员进行检查,若在检查中发现总监或总监代表无正当理由未到现场,罚款20000元/次,最多罚60000元;如发现监理员无正当理由未到现场,罚款5000元/次,最多罚30000元。处罚达上限者,招标人有权终止监理合同,监理单位须无条件退场,并依法追究中标人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并按《辽宁省建设领域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处罚。 | |||
★8 | 热线支持:请提供热线电话现场支持:(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16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1)与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特此承诺!本单位郑重承诺,如我单位中标保证实际驻场人员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拟派人员相一致。招标人有权对本单位实际驻场人员进行检查,若发现人员不一致,招标人有权终止监理合同,并依法追究中标人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承诺函格式17-1日期:
特此承诺!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提交的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且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真实、可信并保证和原件一致,招标人有权对我单位的相关原件进行后期查验,若发现伪造,弄虚作假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备份文件及原件承诺函格式17-2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第一节工程建设监理依据第三章工程监理要求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经有关审批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署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文件。建设单位与工程参建单位签署的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国家或辽宁省颁布的定额和取费标准。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监理法规及规定。(2)辽宁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档案编制规程》DB21/T1212-2001
(3)建安投资概算(万元):24375(可行性研究报告版)(2)工程概况:本项目总设计面积约78公项(不含水域),长度约6公里。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城市次干路1条;千山东路(一级公路)部分路段改建成桥,桥长20*7m(具体位置以实际施工地点为准);七号桥改扩建工程:土方开挖约45万立方米,新建驳岸长约1000米,新建桥梁长度约160米,改扩建桥梁长度约90米等;市政道路工程:新建滨河路长度约3600米,支路长度约900米等;市政给排水工程:铺设给水管线约4500米,排水管线约4500米等;电力配套工程:铺设电力电缆约4500米等;驿站建设工程:新建服务驿站约30座,每座10平方米。(1)工程名称:千山湾(七号桥-樱山路桥段)基础设施配套工程1.01包工程概况:第二节工程监理要求说明:上述规范、标准、规程仅是本工程建设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规定、标准和规程。在施工中对于上述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定执行。
建设地点:辽宁省鞍山市高新区(2)工程概况:本次设计项目为辽宁省鞍山市城市综合提升项目—千山湾南滨河绿道景观更新工程,范围北至七号桥,西至拥军路,东至东环路,总设计面积约6.9公顷(不含水域)。(1)工程名称:千山湾南滨河绿道景观更新工程02包工程概况:(5)设计单位: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4)建设单位: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人行道:铺装人行道共3020平方米。3)铺装园路:铺装4米宽,909米长的路面共3636平米;铺装6米宽,306米长的路面共1836平方米。共铺装园路5472平方米。2)广场:本项目拟对广场路面进行铺装,面积为1834平方米。1)改造园路广场:本项目拟对园路广场部分路面进行翻新面层铺装,铺装面积为4480平米。(1)铺装设计工程建设内容:
3)亲水平台2:宽度6-12米,长210米,面积2251平方米。2)亲水平台1:宽度6.7-22.8米,长160米,面积2675平方米。1)新建人行桥:长度为147米,宽度为6米。桥梁面积为882平方米。(2)景观建筑工程6)停车场:建设停车场两个,总面积2250平方米,分为为P1停车场和P2停车场。其中P1停车场占地面积650m²,小汽车停车位21个,分别设两个机动车出入口;P2停车场占地面积1600m²,小汽车停车位72个,分别设两个机动车出入口。5)台阶:建设台阶面积共636平方米。
本项目保持原有驳岸,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改造,其中钢混垂直驳岸为235米,石笼驳岸为170米。(4)驳岸工程本项目新建绿化20480平方米,改造绿化16110平方米。(3)绿化种植工程5)新建构筑物为服务驿站一座,面积350平方米。4)挑台:宽度8米,长16米,面积为128平方米。
(2)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山南街(烈士山街-平安街)街道更新工程03包工程概况:(4)建设单位: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建安投资概算(万元):4085(可行性研究报告版)项目同时包含水电工程、服务设施工程、土方工程等相应配套设施的建设。
5.建筑工程。店招改造面积2455平方米,台阶面积2185平方米,EPS线脚长2945米,建筑立面改造面积5429平方米,空调遮罩1457平方米。4.景观工程。景观墙1座,整石坐凳24米,庭院灯5套,草坪灯15套,插地射灯6套,LED灯带50米,指示牌15组,口袋公园健身设施2组,垃圾箱25个,景观坐凳40组,非机动车挡60组,乔木种植102棵,绿篱地被种植9100平方米。3.通信管排工程。敷设通信排管,排管规模为16孔,排管断面为4×4,采用PVC管,共1.9公里。2.综合管线工程。敷设DN14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网590米,DN12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网250米,DN10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网440米,DN8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网820米,DN6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网800米,DN3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网1600米,双篦雨水口130个,钢筋混凝土检查井110座,更换检查井盖200个,检查井加固200个。1.道路工程。机动车道铣刨复浇沥青混凝土9217平方米,机动车道翻挖新建23889平方米,非机动车道铣刨加铺彩色沥青1188平方米,人行道铺装28023平方米,侧石拆除及新建5316米,交通标线2066平方米。山南街道路更新北起烈士山街,南至平安街,总长1.9k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建设内容主要为:道路交通、排水管线、海绵城市、建筑立面、园林绿化、园林小品以及景观照明等。主要改造规模包括:
(2)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师院街(明山街-平安街)新建工程04包工程概况:(4)建设单位: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建安投资概算(万元):3772(可行性研究报告版)6.电气工程。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氨乙烯护套电力电缆11750米,高密度聚乙烯管11750米,热镀锌钢管1600米,照明配电箱5个,电缆井12个,绝缘穿刺线卡46套。
三、道路绿化工程:在师院街路段道路两侧设置2.5米宽绿化带,进行绿化提升,其中绿化草地5560平方米、行道树560棵等内容;二、道路照明工程:在师院街道路两侧设置12米高双臂路灯78基等内容;一、道路工程:新建机动车道25020平方米、人行道11120平方米、路缘石31608米等内容;建设内容:建设地点:辽宁省鞍山市辽宁省鞍山市城市综合提升项目-师院街(明山街-平安街)新建工程,设计标准为城市次干路,新增道路约1390米,规划红线宽度30m,双向四车道。主要工程包括道路工程、道路照明工程、电力工程、道路绿化工程、污水管道工程、雨水管道工程、交通工程、给水管道工程、燃气管道工程等工程。
九、供热管道工程:新建DN300供热管线2780米等内容;八、燃气管道工程:新建DN300中压PE燃气管线1200m、DN200中压PE燃气管线190m等内容;七、给水管道工程:新建DN400球磨铸铁管1390m、DN200球磨铸铁管150m、闸阀井14座、消火栓井14座等内容;六、交通工程:新建标线1500m、道路标志牌18套、电子警察2套、交通信号灯2套等内容;五、雨水管道工程:新建DN1200钢筋混凝土管1390米、DN300钢筋混凝土管560米、雨水口70座、检查井40座等内容;四、污水管道工程:新建DN500钢筋混凝土管1390m、检查井35座等内容;
(2)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大庆路(交通路-永乐街)新建工程05包工程概况:(4)建设单位: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建安投资概算(万元):3182(可行性研究报告版)十、电力工程:新建10kv线路1390m、电缆井24个等内容。
工程建设施工质量、进度、投资的保证及工程建设的多项工作由多方承包人按各自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相应合同履行并承担责任。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及安全;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向业主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参与工程的交工和竣工验收、工程决算。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服务范围如下:(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项)2、监理服务内容及范围(4)建设单位: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建安投资概算(万元):960(可行性研究报告版)新建车行道沥青混凝土路面10401平方米,人非混行沥青混凝土路面7192平方米,路缘石及边石2918米。新建12米高双臂LED路灯30基,绿化带2075平方米,行道树167株;新建DN200-DN300球磨铸铁供水管线462米,d300-d1200钢筋混凝土雨水管线715米,d400钢筋混凝土污水管线470米,de200-de300PE中压燃气管线500米。新建信号灯2组、电子警察2组,施划标线1252平方米。大庆路(交通路-永乐街)等级为城市次干路,新建工程位于鞍山市铁西区西部,北起永乐街,南至交通路,道路全长427.5米,红线宽30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照明、绿化、给排水、交通工设施及燃气工程。具体内容为:
2.1.5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2.1.4审查施工承包人的分包单位、试验单位的资质并认可。2.1.3参与对施工承包人的招标、评标、合同谈判工作。2.1.2参与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对隐藏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2.1.1参加施工图会审和交底。2.1施工阶段监理
2.1.11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构件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2.1.10负责审查施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并督促实施。2.1.9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及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2.1.8审查施工承包人质保体系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2.1.7审查施工承包人开工申请报告。2.1.6审查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协调实施。
2.1.17监理单位每半个月向建设单位通报监理情况。2.1.16监督施工合同的履行、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人的正当权益。2.1.15审查承包人工程结算书,过程付款必须有监理工程师签字。2.1.14监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2.1.13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及重大质量隐患问题时,有权提出“暂停施工”的通知,并通报建设单位。2.1.12参加主要设备的现场开箱检查。对设备保管提出监理意见。
4、工期计划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3、施工质量目标2.3监理内容: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监理编制整理监理工作的各种文件、通知、记录、检测资料、图纸等。合同完成或终止时交给建设单位。2.2监理资料的整理
5.4项目的监理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5.3监理单位对本工程所用的大宗材料和重要材料的检测试验必须与施工单位同步,并独立进行,不得使用施工单位的任何检测资料和测试设备。5.2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建立规定进行监理。5.1本工程的监理服务期从签订合同之日开始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为止,但在工程质量保修(养护)期内,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5、监理要求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合同为准。
01包:千山湾(七号桥-樱山路桥段)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监理项目第三节工程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招标人根据委托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必要时向投标人提供与监理范围和内容有关的技术资料。6、其他5.5监理单位不得与承担本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承包人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发生经济利益关系。
名称 | 相关要求 | |
总监理工程师 | 专业及学历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道路与桥梁)监理工程师证书 |
总监理工程师 | 技术职称 | 注册监理工程师 |
总监理工程师 | 同类工程业绩 | 无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 | 年龄或总监工作年限 | 65周岁及以下 |
市政建筑工程监理工程师(除总监理工程师外) | 人数:4人及以上具体要求:具备有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培训证书以及符合规定的专业职称证书 | |
造价人员 | 人数:1具体要求: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证书且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需求 | |
专职安全监理人员 | 人数:1具体要求:具备有效的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证书 | |
档案管理人员 | 具体要求:投标人中标后应当配备档案管理人员 | |
其他人员要求 | 道路与桥梁专业监理人员1人、其他专业工程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配备具体要求:具备有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培训证书以及符合规定的专业职称证书; | |
其他要求: 1、本项目的总监最多同时在监3个项目(包含本项目),需为本项目配备驻场的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需具有国家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证)。监理人员需具备经省级及以上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并发放的监理人员培训证。2、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有义务配合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监理人员。3、所有拟配备于本项目的人员在施工期必须常驻施工现场,且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保持一致。驻现场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如需请假,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申请,在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方可离开;招标人有权随机对驻现场人员进行检查,若在检查中发现总监或总监代表无正当理由未到现场,罚款20000元/次,最多罚60000元;如发现监理员无正当理由未到现场,罚款5000元/次,最多罚30000元。处罚达上限者,招标人有权终止监理合同,监理单位须无条件退场,并依法追究中标人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并按《辽宁省建设领域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处罚。4、本表中列明的所有人员均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开标前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投标人中标后须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人员材料原件交于招标人核实,招标人核实无误后,人员材料须暂存至招标人处(身份证除外),待工程竣工后返还。6、兼投辽宁省鞍山市城市综合提升项目监理采购一标段、辽宁省鞍山市城市综合提升项目监理采购二标段、辽宁省鞍山市城市综合提升项目监理采购三标段投标人所提供的人员除总监理工程师、造价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外,其余人员均不得重复;如发现重复者,按废标处理。 |
04包:师院街(明山街-平安街)新建工程监理项目03包:山南街(烈士山街-平安街)街道更新工程监理项目02包:千山湾南滨河绿道景观更新工程监理项目
名称 | 相关要求 | |
总监理工程师 | 专业及学历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总监理工程师 | 技术职称 | 注册监理工程师 |
总监理工程师 | 同类工程业绩 | 无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 | 年龄或总监工作年限 | 65周岁及以下 |
市政建筑工程监理工程师(除总监理工程师外) | 人数:3人及以上具体要求:具备有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培训证书以及符合规定的专业职称证书 | |
造价人员 | 人数:1具体要求: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证书且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需求 | |
专职安全监理人员 | 人数:1具体要求:具备有效的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证书 | |
档案管理人员 | 具体要求:投标人中标后应当配备档案管理人员 | |
其他人员要求 | 道路与桥梁专业监理人员1人、其他专业工程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配备具体要求:具备有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培训证书以及符合规定的专业职称证书 | |
其他要求:1、本项目的总监最多同时在监3个项目(包含本项目),需为本项目配备驻场的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需具有国家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证)。监理人员需具备经省级及以上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并发放的监理人员培训证。2、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有义务配合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监理人员。3、所有拟配备于本项目的人员在施工期必须常驻施工现场,且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保持一致。驻现场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如需请假,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申请,在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方可离开;招标人有权随机对驻现场人员进行检查,若在检查中发现总监或总监代表无正当理由未到现场,罚款20000元/次,最多罚60000元;如发现监理员无正当理由未到现场,罚款5000元/次,最多罚30000元。处罚达上限者,招标人有权终止监理合同,监理单位须无条件退场,并依法追究中标人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并按《辽宁省建设领域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处罚。4、本表中列明的所有人员均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开标前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投标人中标后须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人员材料原件交于招标人核实,招标人核实无误后,人员材料须暂存至招标人处(身份证除外),待工程竣工后返还。6、兼投辽宁省鞍山市城市综合提升项目监理采购一标段、辽宁省鞍山市城市综合提升项目监理采购二标段、辽宁省鞍山市城市综合提升项目监理采购三标段投标人所提供的人员除总监理工程师、造价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外,其余人员均不得重复;如发现重复者,按废标处理。 |
名称 | 相关要求 | |
总监理工程师 | 专业及学历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总监理工程师 | 技术职称 | 注册监理工程师 |
总监理工程师 | 同类工程业绩 | 无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 | 年龄或总监工作年限 | 65周岁及以下 |
市政建筑工程监理工程师(除总监理工程师外) | 人数:3人及以上具体要求:具备有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培训证书以及符合规定的专业职称证书 | |
造价人员 | 人数:1具体要求: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证书且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需求 | |
专职安全监理人员 | 人数:1具体要求:具备有效的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证书 | |
档案管理人员 | 具体要求:投标人中标后应当配备档案管理人员 | |
其他人员要求 | 其他专业工程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配备具体要求:具备有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培训证书 | |
其他要求: 1、本项目的总监最多同时在监3个项目(包含本项目),需为本项目配备驻场的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需具有国家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证)。监理人员需具备经省级及以上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并发放的监理人员培训证。2、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有义务配合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监理人员。3、所有拟配备于本项目的人员在施工期必须常驻施工现场,且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保持一致。驻现场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如需请假,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申请,在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方可离开;招标人有权随机对驻现场人员进行检查,若在检查中发现总监或总监代表无正当理由未到现场,罚款20000元/次,最多罚60000元;如发现监理员无正当理由未到现场,罚款5000元/次,最多罚30000元。处罚达上限者,招标人有权终止监理合同,监理单位须无条件退场,并依法追究中标人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并按《辽宁省建设领域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处罚。4、本表中列明的所有人员均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开标前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投标人中标后须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人员材料原件交于招标人核实,招标人核实无误后,人员材料须暂存至招标人处(身份证除外),待工程竣工后返还。6、兼投辽宁省鞍山市城市综合提升项目监理采购一标段、辽宁省鞍山市城市综合提升项目监理采购二标段、辽宁省鞍山市城市综合提升项目监理采购三标段投标人所提供的人员除总监理工程师、造价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外,其余人员均不得重复;如发现重复者,按废标处理。 |
名称 | 相关要求 | |
总监理工程师 | 专业及学历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总监理工程师 | 技术职称 | 注册监理工程师 |
总监理工程师 | 同类工程业绩 | 无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 | 年龄或总监工作年限 | 65周岁及以下 |
市政建筑工程监理工程师(除总监理工程师外) | 人数:3人及以上具体要求:具备有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培训证书以及符合规定的专业职称证书 | |
造价人员 | 人数:1具体要求: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证书且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需求 | |
专职安全监理人员 | 人数:1具体要求:具备有效的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证书 | |
档案管理人员 | 具体要求:投标人中标后应当配备档案管理人员 | |
其他人员要求 | 其他专业工程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配备具体要求:具备有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培训证书 | |
其他要求: 1、本项目的总监最多同时在监3个项目(包含本项目),需为本项目配备驻场的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需具有国家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证)。监理人员需具备经省级及以上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并发放的监理人员培训证。2、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有义务配合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监理人员。3、所有拟配备于本项目的人员在施工期必须常驻施工现场,且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保持一致。驻现场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如需请假,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申请,在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方可离开;招标人有权随机对驻现场人员进行检查,若在检查中发现总监或总监代表无正当理由未到现场,罚款20000元/次,最多罚60000元;如发现监理员无正当理由未到现场,罚款5000元/次,最多罚30000元。处罚达上限者,招标人有权终止监理合同,监理单位须无条件退场,并依法追究中标人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并按《辽宁省建设领域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处罚。4、本表中列明的所有人员均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开标前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投标人中标后须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人员材料原件交于招标人核实,招标人核实无误后,人员材料须暂存至招标人处(身份证除外),待工程竣工后返还。6、兼投辽宁省鞍山市城市综合提升项目监理采购一标段、辽宁省鞍山市城市综合提升项目监理采购二标段、辽宁省鞍山市城市综合提升项目监理采购三标段投标人所提供的人员除总监理工程师、造价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外,其余人员均不得重复;如发现重复者,按废标处理。 |
本工程的监理服务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建设部颁发有关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建设部、辽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建设工程监理方面的文件、规定。供应商可参考如下规范和资料,但不应认为是全面的。第五节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第四节监理大纲编制重点及办公检测设备要求05包:大庆路(交通路-永乐街)新建工程监理项目
名称 | 相关要求 | |
总监理工程师 | 专业及学历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总监理工程师 | 技术职称 | 注册监理工程师 |
总监理工程师 | 同类工程业绩 | 无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 | 年龄或总监工作年限 | 65周岁及以下 |
市政建筑工程监理工程师(除总监理工程师外) | 人数:3人及以上具体要求:具备有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培训证书以及符合规定的专业职称证书 | |
造价人员 | 人数:1具体要求: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证书且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需求 | |
专职安全监理人员 | 人数:1具体要求:具备有效的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证书 | |
档案管理人员 | 具体要求:投标人中标后应当配备档案管理人员 | |
其他人员要求 | 其他专业工程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配备具体要求:具备有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培训证书 | |
其他要求: 1、本项目的总监最多同时在监3个项目(包含本项目),需为本项目配备驻场的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需具有国家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证)。监理人员需具备经省级及以上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并发放的监理人员培训证。2、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有义务配合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监理人员。3、所有拟配备于本项目的人员在施工期必须常驻施工现场,且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保持一致。驻现场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如需请假,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申请,在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方可离开;招标人有权随机对驻现场人员进行检查,若在检查中发现总监或总监代表无正当理由未到现场,罚款20000元/次,最多罚60000元;如发现监理员无正当理由未到现场,罚款5000元/次,最多罚30000元。处罚达上限者,招标人有权终止监理合同,监理单位须无条件退场,并依法追究中标人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并按《辽宁省建设领域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处罚。4、本表中列明的所有人员均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开标前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投标人中标后须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人员材料原件交于招标人核实,招标人核实无误后,人员材料须暂存至招标人处(身份证除外),待工程竣工后返还。6、兼投辽宁省鞍山市城市综合提升项目监理采购一标段、辽宁省鞍山市城市综合提升项目监理采购二标段、辽宁省鞍山市城市综合提升项目监理采购三标段投标人所提供的人员除总监理工程师、造价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外,其余人员均不得重复;如发现重复者,按废标处理。 |
项目内容 | 主要内容及描述 |
监理大纲监理细则重点 | 1、对工程特点、实施难点、监理工作重点描述准确,有针对性。有明确的组织形式,项目监理班子人员结构、职责任务明确并符合《监理规范》的要求。 |
监理大纲监理细则重点 | 2、质量目标明确,对各分解目标及各环节应提出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措施。 |
监理大纲监理细则重点 | 3、对总进度目标的分解合理,能体现预控水平和全面控制水平。 |
监理大纲监理细则重点 |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明确保证措施周密、合理、有针对性,有违约承诺。 |
监理大纲监理细则重点 | 5、工程计量、计价的控制方法可行,工程款支付、结算、索赔等预控措施合理。 |
办公设备检测设备要 求 | 1、具有混凝土质量检测等必要的设备与手段;2、有施工测量设备仪器(经纬仪等)等需要的设备;3、有电脑、打印机、传真机、通讯工具等办公设备齐全,手段现代化;4、有办公用车辆。5、投标单位承诺的办公检测设备必须进驻现场。 |
(4)《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JTGD62-2004);(3)《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2)《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15);(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O1-2014);01包:
(10)《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15);(9)《公路桥梁加固施工技术规范》(JTG/TJ23-2008);(8)《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17);(7)《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D63-2007);(6)《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GB02-2013);(5)《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JTG/TB02-01-2008);
(16)《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0—2006);(15)《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5);(14)《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2016局部修订;(13)《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17)。(12)《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18);(11)《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0-2006);
(2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2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20)《城市道路照明标准》CJJ45-2015;(19)《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2016版);(18)《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18(17)《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04)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02包:(24)现行相关规范、规定。如所列规范,规定版本更新或重新修订,按最新执行。(23)《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18。
(9)《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188-2012);(8)《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7)《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2004年);(6)《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等;(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15)《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14)《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13)《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12)《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11)《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A3-82-2012);(1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3)《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51286-2018(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2016年版)(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2013年版03包:(17)现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16)《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
(9)《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2010(8)《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194-2013(7)《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6)《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5)《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193-2012(4)《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
(15)《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14)《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13)《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12)《路面稀浆罩面技术规程》CJJ/T66-2011(11)《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10)《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
(2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20)《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19)《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2003(1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17)《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16)《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
(26)《溶剂型外墙涂料》(GB/T9757-2001)(25)《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GB/T9755-2014)21873-2008(24)《橡胶密封件给、排水及污水管道用接口密封圈材料规范》GB/T(23)《埋地矩形雨水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混凝土模块砌体)》09SMS202-1(22)《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6MS201
(32)《城市绿地设计规范》2016修(GB50420-2007)(31)《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30)《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T29-2015)(29)《外墙涂料工程技术应用规程》(DG/TJ08-504-2014)(28)《建筑外墙用腻子》(JG/T157-2009)(27)《混凝土桥梁结构表面涂层防腐技术条件》(JT/T695-2007)
(38)《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37)《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36)《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3);(35)《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2016年版);(34)《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33)《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
(44)《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43)《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42)《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城[1993]784号)(41)《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2016)(40)《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91-2002)(39)《风景园林制图标准》(CJJ67-2015)
(50)《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49)《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T08-103-2003(48)《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规程》JGJ117-98(4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46)《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45)《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
(56)《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55)《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5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修订版)(53)《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5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修订版)(5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6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61)《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18)(60)《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59)《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58)《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57)《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
(68)《城市道路照明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6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66)《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6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6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6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053-2013)
04包:(73)现行相关规范、规定。如所列规范,规定版本更新或重新修订,按最新执行。(72)《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19(71)《LED城市道路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31832-2015)(70)《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6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实施及验收规范》(GB50254-2014)
(6)《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5)《城市道路道路交通设计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4)《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2010)(3)《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2)《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193-2012)(1)《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CJJ37-2012)
(12)《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51286-2018(11)《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10)《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9)《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8)《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7)《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15)
(18)《橡胶减速垄》(GA487-2004)(17)《路面标线涂料》(JT/T280-2004)(16)《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2275.787-2009)(15)《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GB/T18833-2002)(14)《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13)《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17)
(2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23)《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22)《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21)《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IJ89-2012;(20)《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IJ45-2015;(19)《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06)
(30)《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年版))(29)《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2014(28)建设部关于实施《节约能源一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的通知建城(2004)97号文件(27)《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1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25)《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
(2)《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1)《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2016年版05包:(33)《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材》GB15558(32)《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31)《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标准》CJJ63-2018
(8)《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2010)(7)《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GB50647-2011)(6)《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5)《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4)《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193-2012)(3)《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194-2013)
(14)《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13)《给水排水工程埋地预制混凝土圆形管管道结构设计规程》(CECS143:2002)(12)《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GB/T11836-2009)(1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10)《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年版)(9)《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20)《环境景观-绿化种植设计》03J012-2(19)《城市道路绿化规划设计规范》CJJ75-1997(18)《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CJJ67-2015)鞍山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0412-5200091第3页(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2018)(16)《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1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1)提请供应商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条文,对于采购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技术规格以及其它内容不清楚、认为存在歧视、限制的情况,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之前向采购人寻求书面澄清。3、本采购文件技术规格及要求,主要由各相关的工程设计图纸、地质勘察资料和相应的国家标准、规范及技术规格要求组成。2、上述规范、标准、规程,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规定、标准和规程。在工作中对于上述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定执行。1、本节内容只需列出规范、标准、规程等的名称、编号等内容。说明:(21)《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版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一、评标方法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六开标及评标”、“七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第四章评标方法3)本技术规格及要求所使用的标准和规范如与供应商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2)本技术规格及要求提供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符合本工程技术规格要求和有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工程。
1.1详见投标人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1、资格审查(二)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一)评标原则二、评标原则及程序
5.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比较及评价3.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投标人须知23条规定执行)3、样品及演示2.1详见投标人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2、符合性审查
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投标人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报价不会影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5.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0.5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2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24条内容执行。
(1)非联合体投标5.1.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时,投标人所投货物为其它企业生产时须提供此声明函,仅作为价格扣除条件)的,对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报价扣除比例如下:5.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5、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5.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1.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第本款(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报价扣除/(2-3%)。(2)联合体投标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投标报价的/(10-20%)
(2)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清单中投标产品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报价扣除比例为清单中产品报价的/%。(1)招标人招标的服务有伴随货物的,如伴随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5.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5.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6-8%)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其投标报价/(6-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4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供应商,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例为最后报价的/%。5.3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29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7、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6、投标无效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
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
资格审查表附件1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1条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三、确定中标人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3 | 税务登记证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4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5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6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 | |||
7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8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9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 | |||
10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11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12 |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3.4要求描述)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13 |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联合体各方均需查询(如适用) | 无投标须知22.2.1所述的不良记录 | |||
结论 |
符合性审查表附件2日期:审查人签字: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
1 | 投标函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2 | 开标一览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3 | 监理大纲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4 | 工程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表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5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6 | 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 | 无投标须知1.5所述情形 | |||
7 | 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 | 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 |||
8 | 投标报价 | 1.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2.无投标须知26.2所述情形 | |||
结论 |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日期:审查人签字: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注:《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产品、服务证明材料(可视具体情况调整至符合性证明材料及符合性审查表中)
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示范文本)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
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监理人(全称):委托人(全称):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二、词语限定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3.工程规模:2.工程地点:1.工程名称:。
5.通用条件;4.专用条件;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1.协议书;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四、总监理工程师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6.附录,即:
其中:2.相关服务酬金:。1.监理酬金:。包括:签约酬金(大写):(¥)。五、签约酬金
1.监理期限:六、期限(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相关服务期限:自2022年月日始,至2023年月日止。
2.订立地点:。1.订立时间:年月日。八、合同订立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七、双方承诺
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住所:住所: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电子邮箱:电子邮箱:传真:传真:电话:电话: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定义1.定义与解释
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解释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通用条件;(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1)协议书;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监理人的义务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2.1监理依据包括: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1)严重过失行为的;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4履行职责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
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6文件资料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5提交报告
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1告知3.委托人的义务
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4委托人代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4.违约责任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3.7支付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6答复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4.3除外责任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5.3支付酬金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2支付申请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1支付货币5.支付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1生效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变更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暂停与解除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7.1协商7.争议解决(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6.4终止
8.其他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3仲裁或诉讼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2调解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2检测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1外出考察费用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6保密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5守法诚信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4奖励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8.8著作权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7通知
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监理人义务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解释1.定义与解释
4、审查承包人或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所列的规格与质量。3、审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检查其实施。2、确认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1、协助委托人填写开工报告。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2.1.1监理范围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以及参与竣工后质量问题的处理。
(4)负责监督承建人进行标段内的甲供材料的调拨。(3)根据材料计划与承建商、材料供应商协商确定合理的材料进场时间、车次等,并书面汇报委托人。(2)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做出材料计划,并进行审核,每周负责向委托人汇报甲供材料的供需情况(计划采购量、实际已采购量、预增(减)购量、材料质量等)。(1)组织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按有关验收标准或对各种甲供材料进行现场签收。6、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构件的出厂合格证、材质试验单等进行核定,如发现不实之处,有权责成承包人(并指定试验单位)对材质进行再化验,防止不合格的材料、构件等用于工程上。对于甲供材料,监理工作为:5、督促检查承包人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筑安装规程以及设计图纸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施工验收签证,控制工程质量。对于土石方填筑、挡土墙砌筑和砼浇筑施工,要求监理工程师必须24小时现场旁站监理,并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10、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付款规定,以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数量的核实,签发付款凭证。9、对重大的设计修改和技术咨询,除提出监理意见之外,应征得委托人的意见,在可行的情况下,原则上应由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8、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核验承包人所作的工程进度计划,签收检查承包人填报的旬、月、季度等报表,随时提出监理意见,控制工程进度计划。7、检查工程使用的主要设备及关键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及质量标准。在订货前,根据需要以对生产厂家进行了解考察,所发生的差旅费用由订货单位负担。(6)组织承建商对甲供材料进行清点交接。(5)在需进行材料核查时组织承建商或材料供应商进行甲供材料的现场清点(施工结束后)。
16、完成委托人委托的编制本工程预算、审核工程结算及核定工程价款工作。15、负责检查工程状况,鉴定质量问题责任,督促保修。14、协助主持、审理工程出现的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提出处理意见。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13、督促检查承包人完成各阶段及全套竣工图的绘制和整理各种必须归档的资料,交委托人归档。12、做好各阶段、部位、环节及系统的分段工程检验、验收,负责组织初验,签署由承包人提出的竣工验收报告,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最终验收。11、监督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
。2.2.1监理依据包括: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19、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照监理合同附件的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按期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届满时移交委托人,移交后方可进行监理费结算。18、为工程建设“四控两管一协调”的实现向委托人提出合理化建议。17、按时组织工地例会,并将例会情况及时整理成文,以纪要形式报送委托人。
。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2.4履行职责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2.5提交报告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3.6答复委托人代表为:。3.4委托人代表3.委托人义务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违约责任委托人同意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5.3支付酬金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5.1支付货币5.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本合同生效条件:。6.1生效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按形象进度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支付剩余20%。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 | 支付时间 | 支付比例 | 支付金额(万元) |
首付款 | |||
第二次付款 | |||
第三次付款 | |||
…… | |||
最后付款 |
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6.2变更
7.3仲裁或诉讼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2调解7.争议解决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2检测费用8.其他(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8.4奖励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3咨询费用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8.8著作权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6保密
3)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所需的费用监理单位自理。2)监理单位应在监理服务期内,监督好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工作,并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监理措施。1)监理单位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单位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同时,监理单位应该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按委托人可接受的条件对监理单位的责任、第三方的责任以及委托人为监理服务提供的财产等进行保险。9.补充条款。
A-1勘察阶段: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6)所有拟配备于本项目的人员在施工期必须常驻施工现场,且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保持一致,若需更换需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注:项目总监不允许更换),在征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驻现场人员如需请假,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申请,在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方可离开;若在检查中发现驻现场人员不在现场,将按《辽宁省建设领域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处罚。5)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未事先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泄漏与本监理业务、本合同及委托人的业务和经营有关的专有或保密资料。4)监理单位如须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服务范围内其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
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A-3保修阶段:。A-2设计阶段:。
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名称 | 数量 | 工作要求 | 提供时间 |
1. 工程技术人员 | |||
2. 辅助工作人员 | |||
3. 其他人员 | |||
名称 | 数量 | 面积 | 提供时间 |
1. 办公用房 | |||
2. 生活用房 | |||
3. 试验用房 | |||
4. 样品用房 | |||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
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1. 工程立项文件 | |||
2. 工程勘察文件 | |||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 |||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 |||
5. 施工许可文件 | |||
6. 其他文件 | |||
名称 | 数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1. 通讯设备 | |||
2. 办公设备 | |||
3. 交通工具 | |||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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