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太原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站(太原市轨道交通建设服务中心)竞争性磋商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23-2028年)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编制的结果公告
金额
105.3万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2/11/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01992022ccs01089
预算金额106.16万元
招标公司太原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站
招标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中和坤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白青青0351-3533373
中标公司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5.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1401992022CCS01089
二、项目名称: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23-2028年)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编制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23-2028年)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编制 | 对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23—2028年)线路可能引起社会风险的敏感目标进行风险因素分析,并编制《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23-2028年)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等编制服务项目,成果文件须通过专家评估会,并形成《评估报告》,且获得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 | 1 | 项 | 报价:1053000(元) |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五号 | 91110000101360785M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23-2028年)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编制 | 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23-2028 年)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编制 | 本次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23-2028)编制研究范围均位于太原市市区范围内,主要目为在中心城区形成城市轨道交通基础骨干网络,遵循中心城区既有格局,加强对太原主城区的公共交通支持。 | 对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23—2028年)线路可能引起社会风险的敏感目标进行风险因素分析,并编制《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23-2028年)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等编制服务项目,成果文件须通过专家评估会,并形成《评估报告》,且获得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 | 合同签订起二期建设规划线路稳定后1个月完成初稿2个月通过社稳风险评估3个月完成取得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 | 1、完成服务工作的形式:以文本形式(包括电子版文本)提供成果资料。 2、验收标准:程序合法合规,未出现失当行为,成果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行业相关政策规定要求,满足各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审核、上报要求。 3、服务成果验收方法:成交供应商服务成果的验收体现在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各环节工作的确认。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兵,兰艳凤,赵林(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国家发改委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计价格 [2011]534号文计取,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承担。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5424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原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站(太原市轨道交通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太原市平阳路西一巷泽丰苑小区2#楼
联系方式:0351-42251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中和坤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南街太化大厦七层
联系方式:15034167496 137531324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青青
电 话:15034167496 13753132493
附件信息:
4.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23-2028年)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编制 磋商文件(1).doc4.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23-2028年)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编制 磋商文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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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编制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23-2028年)(太原市轨道交通建设服务中心)太原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站项目编号:1401992022CCS01089
太原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站联系电话:1503416749613753132493邮政编码:030021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南街太化大厦七层代理机构:山西中和坤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人:(盖章)项目编号:1401992022CCS01089竞争性磋商文件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编制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23-2028年)(太原市轨道交通建设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第一部分磋商公告…………………………………………………………………4目录法定代表人:(签章)采购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五、响应文件的开启…………………………………………………………22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9三、响应文件…………………………………………………………………15二、磋商文件…………………………………………………………………14一、总则………………………………………………………………………12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2
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4十、政策性因素………………………………………………………………33九、询问、质疑、投诉………………………………………………………31八、保密和披露………………………………………………………………31七、签订合同…………………………………………………………………28六、评审程序…………………………………………………………………22
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23-2028年)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编制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电子磋商文件,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于2022年11月1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47第六部分合同范本…………………………………………………………………45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41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项目名称: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23-2028年)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编制2.采购计划文号:ZFCG-140199-2022-6-0073571.项目编号;1401992022CCS01089一、项目基本情况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二期建设规划线路稳定后,1个月内完成《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初稿,2个月内通过社稳风险评估,3个月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并取得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对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23—2028年)线路可能引起社会风险的敏感目标进行风险因素分析,并编制《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23-2028年)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等编制服务项目,成果文件须通过专家评估会,并形成《评估报告》,且获得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8.采购需求:共一包,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7.最高控制价:106.16万元6.预算金额:106.16万元
1.时间:2022年11月01日至2022年11月08日,每天上午00:00时至12:00时,下午12:00时至23:59时(北京时间)。三、获取磋商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4.售价:0元3.方式: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通过项目采购公告下方“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在线获取。2.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地点:太原市杏花岭区府西街246号怡丰商务13层会议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3.现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2.纸质响应文件(应由电子响应文件导出打印成册,胶装密封)请在提交截止时间前到开启现场递交。(http://www.ccgp-shanxi.gov.cn)完成提交(上传),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山西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
六、磋商公告期限2.开启地点:太原市杏花岭区府西街246号怡丰商务13层会议室(府西街与桃园北路十字路口西南角)1.开启时间:2022年11月1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五、开启本项目不接受未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先生地址:太原市平阳路西一巷泽丰苑小区2号楼4层名称:太原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站(太原市轨道交通建设服务中心)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5、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1503416749613753132493联系人:白青青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南街太化大厦七层名称:山西中和坤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电话:0351-3533373
电子响应须知附表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联系电话:1503416749613753132493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白青青3.项目联系方式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106.16万元最高限价:106.16万元注:供应商首轮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响应无效。 |
2 | 供应商资格 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3 | 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 | / |
4 |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 | 否 |
5 | 响应文件解密时间 | 供应商需在政采云系统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开启时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解密设备及网络环境由供应商自行准备。解密时间30分钟。 |
6 |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 文件 |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响应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1、★供应商保证函;2、★反商业贿赂承诺书;3、★供应商概况;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5、★授权委托书;6、★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7、★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8、★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六个月内连续三个月的纳税凭证复印件(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9、★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六个月内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保金的凭证复印件(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10、★财务状况报告(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12、★供应商对《合同文本》签署意见;13、★保证金缴纳凭证14、★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编写、签章;15、特定资格要求;16、供应商认为需补充的其他资料或说明。 |
7 | 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 文件 |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商务技术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响应无效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1、★磋商报价表2、标注“★”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响应程度3、供应商关于适用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的声明4、中小企业声明函5、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适用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投标货物明细表8、服务方案9、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10、供应商近五年业绩情况一览表11、供应商近五年业绩情况12、供应商认为需补充的其它资料或说明加★的商务、技术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 |
8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 节能产品1.采购货物涉及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应提供响应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响应货物中有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将按照“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给予加分。 |
8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 环境标志产品响应货物中有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的将按照“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给予加分。 |
8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 信息安全产品采购货物涉及《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供应商应提供响应产品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
8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 中小企业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以及山西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的规定,对小微企业最后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小微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或者承接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中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政策。4.如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联合体中有大中型企业也有小微企业,且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5%的折扣。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政策。 |
8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 监狱企业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能够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8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 福利企业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9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
10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1.交纳金额:人民币20000元。2.提交形式:(1)银行转账、电汇: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并注明“项目编号-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和金额为准。收款单位:山西中和坤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长兴支行银行账号:3519 0465 1010 802(2)磋商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3.退还方式:按提交方式退还。 |
11 | 报价 | 1.供应商就磋商文件“第五部分中的商务、技术要求”规定的货物进行唯一报价,不得拆包(项)报价。2.供应商按照磋商要求进行第二轮报价(即最后报价)。3.报价包括各项购买服务及保险、人员工资、勘查、资料、相关设备、验收、相关服务及相关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的总和。 |
12 | 响应文件构成 |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
13 | 响应文件编制及递交 | 1.供应商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客户端去制作、编制响应文件,同步生成一个加密文件,一个备份文件。2.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材料采用原件扫描件。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符合上述要求的jmbs格式(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客户端。4.响应文件开启截止时间后,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客户端无法接受响应文件。5.现场递交纸质响应文件(应由电子响应文件导出打印成册,胶装密封)3份,请在提交截止时间前到开启现场递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本项目不接受未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 |
14 | 技术选择性方案 | 不接受 |
15 | 分包 | 不接受 |
16 | 进口产品 | 磋商文件注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如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进行评审。 |
17 | 免费质保期 | 免费质保期应按照“商务、技术要求”中要求的年限执行;没有列明免费质保期年限的,按照国家或相关行业规定执行。 |
18 | 合同期内调价 | 不接受 |
19 | 采购资金支付程序及方式 | 详见“第六部分 合同范本”。 |
20 | 讲标 | 无 |
21 | 履约保证金 | 无 |
22 | 采购合同 | 成交供应商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并保证履行响应文件中的全部承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
23 | 磋商小组成员构成 | 磋商小组构成: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2 人;专家确定方式: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
24 | 确定成交供应商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
25 | 现场勘查 | 不组织 |
26 | 标前答疑 | 不组织 |
27 |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磋商文件第五部分中的商务、技术要求以及第六部分合同范本中相关内容,对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 |
28 | 信用记录查询 | 1.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2. 查询截止时间:磋商当日 3.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不良信用记录。4.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29 | 采购服务费 | 供应商在报价时应考虑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国家发改委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计价格 [2011]534号文计取,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承担。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响应文件编制 | 1.供应商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2.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3.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响应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 |
2 | 电子响应文件解密 | 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解密完成。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使用非本次磋商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 |
3 | 其他 | 3.1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均采用电子形式进行。在评审过程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经请示财政部门同意后,采购代理机构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审活动。(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系统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因停电等客观因素,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3)其他无法正常进行电子开评审的。3.2待系统恢复后,采购代理机构须把线下开启、评审结果数据录入政采云系统。 |
2.1“采购人”指进行本次磋商活动的单位。即:太原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站(太原市轨道交通建设服务中心)2.定义1.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1.适用范围一、总则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2.7“产品缺陷”是指投物的设计、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装配或说明指示等方面存在的潜在隐患或有碍产品使用安全和产品使用寿命等情形。2.6“服务承诺”是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本磋商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其他义务。2.5“货物”是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向采购人有偿提供的各种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4“成交供应商”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2.3“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向按期提供响应文件参加磋商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代理机构”指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磋商活动,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中和坤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3能够承担参加采购活动过程及履行采购合同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3.2符合磋商公告有关要求,承认并履行磋商文件各项规定。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供应商资格2.9本磋商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2.8“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虚报、谎报、隐瞒事实,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承诺,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行为。
3.6.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3.6.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规定联合体相关资格要求的,按照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6.1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6本项目采购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的,联合体各方应具备:3.5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过前期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4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3.8关于分公司参加磋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7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
5.费用4.4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应当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4.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应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应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4.2如供应商不拥有货物、资料、技术、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则报价中已包含采购人使用该知识的一切相关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4.1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且免受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因采购人使用而遭受第三方主张权利的,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责任。4.知识产权
7.2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7.1本次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7.解释权6.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任何情况和原因,可停止本次采购,无需对受影响的供应商承担任何责任。6.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5.1无论评审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准备和参与磋商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第一部分磋商公告;9.1磋商文件包括:9.磋商文件的构成二、磋商文件8.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中发出(视同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8.通知
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六部分合同范本;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3供应商澄清、询问时间及方式:任何已下载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询问,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代理机构或书面或从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按要求进行通知。10.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0.1澄清或修改时间及处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下同)之前,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形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变更公告。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9.3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本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9.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11.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1.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国法定计量单位。1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料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1.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三、响应文件10.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即发生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以澄清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的加“★”项、商务技术要求中加“★”指标、政策性要求中国家强制性因素若有缺失或无效或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将作无效报价处理。商务、技术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服务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12.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如供应商参加多包磋商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响应文件。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响应文件格式”的,需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和上传(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更改格式内容),没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自拟。12.2.2格式要求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和系统中的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响应文件中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12.2.1编排要求12.2响应文件其他要求
12.2.4供应商应按照对应的操作手册制作并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数字电子CA(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12.2.3.2响应文件加密本次磋商须提交的响应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3.1响应文件的份数12.2.3响应文件的份数、加密
12.3.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2.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2.3.3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3.1供应商应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前附表第10条。12.3磋商保证金
12.3.4.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2.3.4.6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12.3.4.5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2.3.4.4成交供应商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2.3.4.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2.3.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2.4.3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整包内容分别填报,不得拆包分项报价。12.4.2供应商应按报价要求的内容认真填报“报价表”。12.4.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只要填报了一个确定数额,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服务及保险、人员工资、勘查、资料、相关设备、验收、相关服务及相关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4磋商报价12.3.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报价。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2.3.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12.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12.4.5.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2.4.5.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2.4.5.1报价以《报价表》为准;12.4.5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2.4.4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方案的报价。
13.4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3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3.2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1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本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3.响应文件填写说明12.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供应商应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进行修正并书面确认,经确认后的报价对供应商产生约束力。
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4.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14.2磋商有效期从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4.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9条。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1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3.5为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内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磋商小组有权决定对该响应予以拒绝。
16.响应文件的加密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5.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电子CA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章)。15.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章)或加盖个人电子CA章、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5.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17.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17.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加密。17.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磋商公告》或《澄清公告》公告时间为准。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约束。17.响应文件提交16.2响应文件一经提交,无论供应商是否成交,均不予退还。16.1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
18.1.1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18.相互串通17.4.2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提交响应文件的。17.4.1未按磋商公告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17.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响应文件:
18.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18.1.5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18.1.4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18.1.3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18.1.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19.弄虚作假18.2.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18.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8.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8.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8.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19.1.5冒名顶替他人签字;19.1.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19.1.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19.1.2提供虚假的材料、样品、检验报告、财务状况或者业绩;19.1.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印章或票据凭证等;1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
20.3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未解密的;20.2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响应文件的;20.1获取磋商文件时的单位名称与其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公章不一致的;20.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9.1.7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19.1.6提供虚假的技术参数或服务方案;
20.9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签字或盖章的;20.8如接受联合体,响应文件没有提交联合协议的;20.7供应商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参加磋商的;20.6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20.5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0.4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递交资质原件、合同原件、产品样品及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的;
20.15响应文件对非标注“★”项的技术指标或其他要求响应负偏离超过五项(含五项)的;20.14响应文件未对标注“★”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20.13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的事项,而响应文件中未做出响应的;20.1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0.11填报总价、单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或者单价高于市场销售单价的;20.10报价出现明显错误,供应商拒绝按照本部分12.4的规定进行修正的;
20.21采购货物中含有《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未提供响应产品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的;20.20采购货物属于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未提供响应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20.19产品各项技术标准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20.18响应文件中的非中文数据或资料未提供其中文译文,磋商小组无法评判的;20.17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需求”的内容,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全面的;20.16采购货物未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响应产品为进口产品的;
20.27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采购规定的活动的;20.26响应文件未对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质保期做出实质性响应的;20.25磋商小组要求澄清的事项,供应商在规定时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20.24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报价的,但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磋商的除外;20.23响应产品中包含的软件类产品为非正版软件的;20.22采购货物中含有《实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应强制3C认证的产品,但未提供响应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的;
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1.1采购人提供的《商务、技术要求》错误的;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0.30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0.2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0.28供应商相互串通、弄虚作假的;
22.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响应文件的开启。22.响应文件的开启响应文件的开启16.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视为供应商退回响应文件。2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3.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23.成立磋商小组六、评审程序22.4响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现场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进行签字确认,当场未确认且未提出疑义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22.3响应文件开启时,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报价表》公布供应商名称、价格等内容,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需要公布的其它事项。22.2响应文件开启时,供应商登录“网上开标大厅”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
23.3.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23.3.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3.3.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23.3.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3.3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23.2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参加本项目评审。
23.8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23.7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3.6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23.5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23.4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为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3.3.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4.2磋商小组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24.1磋商小组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并按照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4磋商小组职责23.11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23.10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时,代理机构应当停止磋商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原磋商小组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23.9磋商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
25.4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25.3根据资格证明文件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5.2解密结束后,依据磋商文件中规定“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磋商小组成员按分包顺序对每包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独立审查。25.1磋商小组成员首先对磋商文件进行符合性、合理性审查。如磋商文件内容中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或歧视性等条款,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并停止本项目评审。25.评审(本项目在政采云系统进行电子评审,实际评审过程可按照系统设置程序和顺序调整进行)24.3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B.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A.未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7条中带★号的商务技术文件及商务技术指标要求中带“★”商务技术要求作出实质上响应的;25.8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对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等未完全实质上响应或者响应不一致,存在限制了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纠正这些内容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25.7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经磋商小组成员认定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25.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应当在“政采云系统”中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中进行回复。磋商小组成员根据回复内容,判断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25.5在审查过程中,除资格证明文件外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技术存在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9如果未对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G.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F.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E.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D.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C.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26.1磋商小组成员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通过“政采云系统”分别进行磋商(询标)。26.磋商(询标)25.13响应文件评审结束,对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5.12供应商对磋商(询标)的答复应当通过“政采云系统”做出回复,并加盖电子CA章。25.11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与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询标)。25.10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除项目需对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的其他特殊要求(如需对样品、演示内容等)作为实质性审查内容外,只依据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
(3)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2)未在答复函中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电子CA章的;(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对询标函所有内容做出答复函的,26.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26.3在磋商(询标)过程中做出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组长将实质性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系统”给各供应商发出询标函。各供应商在接到询标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交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的对询标函所有内容作出的答复函。26.2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询标)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
27.1.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符合规定数量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27.1.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等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开启第二次报价通知,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第二次(最终)报价。27.1报价原则27.最终报价(5)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内容的等情形。(4)磋商小组对答复内容经过评审后认为其没有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27.2.3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家数不足法定供应商数量的,需依法重新组织磋商活动或终止磋商活动。27.2.2对最终报价存在明显不合理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过“政采云系统”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7.2.1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最终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查。27.2报价审核27.1.4提交的最终报价须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上传。27.1.3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函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最终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的,视为退出最终报价。
(4)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过程中,如磋商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成员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3)未按最终报价函要求进行填报或最终报价函填报不完整,存在可空项、漏项、缺项的;(2)未在最终报价函中加盖电子CA章的;(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27.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27.2.4经审查,合格供应商数量符合法定供应商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按照磋商文件中确定的优惠率,对其最终报价进行调整后,形成各供应商最终评审价格。
28.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28.1.3各供应商的评分因素得分加其报价得分,为各供应商的最终综合得分。28.1.2价格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格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价格评审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8.1.1磋商小组各成员对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的综合评分细则进行独立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得分。28.1综合评分原则28.综合评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
29.1本次磋商项目,授权磋商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9.确定成交供应商28.2.4磋商小组成员对推荐顺序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活动继续进行。28.2.3综合得分与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照技术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28.2.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名;28.2.1磋商小组依据28.1.3各供应商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及响应文件解密情况;(一)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的具体方法和相关情况;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0.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和磋商情况及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30.编写评审报告
31.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畸高、畸低的情形外,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31.1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31.评审复核30.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出具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五)提出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和理由。(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各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32.4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责任。32.3磋商开始,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磋商无关的人员透露。32.2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32.1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及服务方案和其他信息。32.磋商过程保密31.3采购人、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方式适用情形的;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终止磋商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磋商活动:34.磋商项目终止33.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代理机构均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33.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32.5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相关规定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
35.1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35.成交通知七、签订合同34.2在磋商活动中因重大变故,磋商任务取消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终止磋商活动,通过发布终止项目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磋商任务取消原因报送相关部门。(三)在磋商过程中符合磋商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具体要求的情形除外。(二)出现影响磋商公正、公平行为的;
(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一)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西分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
36.2成交供应商不按照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成交资格。36.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于签订采购合同前,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36履约保证金35.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磋商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磋商活动。35.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现争议的,报财政部门处理。35.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37.3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37.2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当中的答复澄清事项等均为此次采购合同附件,并具有法律效力。37.1成交供应商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并保证履行响应文件中的全部承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37领取合同36.4如果成交供应商未按双方签订合同事项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6.3当成交供应商全面完成采购合同事项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数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38.1.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8.1.1弄虚作假谋取成交的;38.1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8对供应商不良行为的处罚37.5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37.4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9对成交供应商不良行为的处罚38.1.7供应商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38.1.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38.1.5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未按照有关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38.1.4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38.1.3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0.2有证据表明供应商在诚信中存在严重问题时,将拒绝其参加采购活动或响应文件无效。40.1供应商在本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凡有悖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将被录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中,依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40诚实信用(2)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1)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39.1成交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1.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41.1采购项目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成交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以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41成交服务费等网站进行记录和曝光。(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40.3供应商的违法违规和诚实信用缺失行为将在信用中国网站
43披露42.3响应文件开启结束后,应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的保密资料。42.2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视为保密资料,仅用于本项目规定的用途。42.1供应商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磋商项目的保密义务,除非得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同意,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42保密八、保密和披露
45质疑44.1对磋商文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的口头或书面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提出的询问,口头形式向采购人提出;书面形式提交,由采购人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44询问九、询问、质疑、投诉43.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43.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响应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
45.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5.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5.1.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45.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45.1.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45.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评审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以下原则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5.2.7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5.2.6提出质疑的日期。45.2.5必要的法律依据;45.2.4事实依据;45.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5.2.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6.2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46.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质疑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太原市财政局提起投诉。46投诉45.5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45.4对磋商文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人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45.3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47.1依据政府采购政策因素的相关规定,如果报价人所提供的工程满足下述要求并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47政策性因素十、政策性因素(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1)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46.3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采购人对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的说明内容及要求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优先选用认定为环保、节能的产品。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最终报价15%的扣除。环保、节能产品的评审要求。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评审要求。
2.3磋商小组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2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1磋商小组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2.评审依据1.2说明内容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存档。1.1采购人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时,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
4.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4.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4.评审方法3.2磋商小组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向供应商进行任何有关评审的解释。3.1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3.评审过程的保密
6.评审事项处理原则5.4磋商小组不得暗示或者诱导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5.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的事项,供应商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磋商小组做出书面答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自动放弃。5.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1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磋商小组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以书面形式通知该供应商。5.响应文件的澄清
6.6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6.5有效供应商的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评审依据,亦不作为不成交的评审依据。6.4磋商小组有权判定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是否属于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6.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以要求其在评审现场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6.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6.1规定处理(核心产品为“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标注“※”项)。6.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8.1资格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内容标准1磋商保证金按时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2供应商保证函按照“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3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按照“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4供应商概况按照“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磋商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并按照“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6法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的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磋商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并按照“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7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按照“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8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9财务状况提供完整有效的经第三方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和已审计的全部财务报表,该审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手写签字并签章;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须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10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生产或经营该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供应商应主动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11特定资格要求无12纳税凭证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六个月内连续三个月的纳税凭证复印件(包括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13社保凭证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六个月内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保金的凭证复印件(包括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14供应商对《合同文本》签署意见按照“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15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编制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编写、签章等。16信用记录查询磋商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这两个渠道对所有解密响应文件供应商的信用查询,对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拒绝其继续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序号审查内容标准1磋商保证金按时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2供应商保证函按照“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3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按照“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4供应商概况按照“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磋商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并按照“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6法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的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磋商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并按照“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7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按照“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8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9财务状况提供完整有效的经第三方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和已审计的全部财务报表,该审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手写签字并签章;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须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10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生产或经营该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供应商应主动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11特定资格要求无12纳税凭证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六个月内连续三个月的纳税凭证复印件(包括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13社保凭证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六个月内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保金的凭证复印件(包括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14供应商对《合同文本》签署意见按照“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15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编制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编写、签章等。16信用记录查询磋商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这两个渠道对所有解密响应文件供应商的信用查询,对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拒绝其继续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按照无效投标处理。8.资格审查7.2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报告。7.1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签字确认,各成员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7.评审报告
10.2磋商小组宣布每一轮入围供应商进行报价的时限,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出价格的以其上一轮的有效报价为准。10.1磋商小组将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逐一磋商、综合评审,确认下一轮的入围供应商。10.磋商9.符合性审查要求说明: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进入下一步的符合性审查。
序号 | 审查内容 | 标 准 |
1 | 响应文件的报价 | ①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
1 | 响应文件的报价 | ②供应商以“包”为单位填写“报价表”。 |
1 | 响应文件的报价 | ③不存在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情形。 |
1 | 响应文件的报价 | ④不存在总报价或单价超出本项目采购预算的情形。 |
2 | 响应货物(方案) | 不存在可选择响应货物(方案)的情形。 |
3 | 商务技术指标响应内容 | ①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标注“★”的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3 | 商务技术指标响应内容 | ②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对非标注“★”项的技术指标或其他要求的响应未超过五项(含五项)负偏离。 |
4 | 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编制 | 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编写、签章。 |
5 | 其他 | 未发现属响应文件无效规定情形的(见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四)响应文件的提交”第20项的规定)。 |
符合性审查注意事项:磋商小组各成员判定某供应商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应签署具体原因,否则视为该供应商通过符合性审查。 |
(1)选定技术质量最好的;11.4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分值时,按以下顺序排列:11.3如出现某一位评审专家打分畸高畸低,导致评审结论改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该评审专家说明其打分的合理理由,并视具体情况报告采购人。11.2磋商小组成员未据实打分或超出“评分细则”要素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该评审专家重新评审。11.1磋商小组成员应严格按照“评分细则”要素针对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客观、公证、审慎地据实、独立打分。11.评分细则
11.6商务评分(分值20分)11.5技术评分(服务方案)(分值70分)(3)如上述条件相同时,选定最后报价低的。(2)如技术质量相等时,选定技术支持和服务承诺最好的;
序号 | 评审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1 | 对规划的理解和认识 | 15分 | 对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背景的人事与技术要点把握情况,准确、清晰、全面、深入;对规划线路可能引起社会风险的敏感目标进行风险因素分析全面、准确,好得10-15分,较好得5-9分,差得0-4分。 |
2 | 工作内容 | 15分 | 项目研究技术路线是否科学与合理,思路清晰,研究方法正确,好得10-15分,较好得5-9分,差得0-4分。 |
3 | 重点及难点分析对策 | 15分 | 项目关键技术问题,针对本项目中的难点、重点问题分析及提出相应的手段和措施以及有价值的建议、意见及其处理措施的合规性、科学性、合理性、适用性,好得10-15分,较好得5-9分,差得0-4分。 |
4 | 项目管理机构 | 10分 | 技术人员配备满足要求,组织机构明确、分工是否合理,责任是否明确,项目人员经验是否丰富、专业配备是否合理,好得7-10分,较好得4-6分,差得0-3分。 |
5 | 成果及后续服务 | 15分 | 编制成果承诺,后续服务承诺、服务项目时与采购人沟通服务的及时性、灵活性、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做出相应的服务响应承诺,服务保障措施的合理性酌情打分。好得10-15分,较好得5-9分,差得0-4分。 |
评分注意事项:响应文件未体现以上评分因素要求的相应内容的,得0分。 |
评审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供应商业绩 | 20分 | 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5分,否则不得分。有效业绩认定标准:以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五年内签署的供应商自身同类合同为准(同类合同指供应商承担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编制或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报告编制服务项目业绩合同)。必须提供以下内容: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5分,否则不得分,最高得20分。 |
评分注意事项:响应文件未提供以上评分因素要求的相应内容的,得0分。 |
12.3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澄清的情形除外;12.2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12.1未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将通讯工具存入指定地点的;12.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1.7价格评分(分值10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分标准 |
1 | 报价 | 磋商基准价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 |
1 | 报价 |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磋商报价。 |
1 | 报价 | 备注:1.磋商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2.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
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说明 | 中小企业 |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须按照磋商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
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说明 | 中小企业 |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以及山西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的规定,对小微企业最后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
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说明 | 中小企业 | 小微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或者承接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中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政策。 |
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说明 | 中小企业 | 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联合体中有大中型企业也有小微企业,且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5%的折扣。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政策。 |
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说明 | 监狱企业 |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能够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说明 | 福利企业 |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评分注意事项: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磋商小组应记录价格调整的依据、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 |
磋商小组成员有“12.1—12.6”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支付评审劳务报酬;磋商小组成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12.8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12.7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12.6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12.5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12.4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二、项目概述3.款项支付意见:签订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执行。2.服务地点:太原市市域1.服务期限(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二期建设规划线路稳定后,1个月内完成《社稳风险分析报告》初稿,2个月内通过社稳风险评估,3个月完成《社稳风险评估报告》并取得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一、商务要求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3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北起柴村,经金桥西街、和平北路、和平南路、南中环街、联系太原南站后经龙兴街、和煦路敷设,至民航街,线路全长约30.8km,共设置25座车站、1座车辆段和1座停车场,平均站间距1.27km。1号线二期工程:由一期武宿机场T2航站楼起,向东南延伸至T3航站楼,线路长度约1.85km,共设置1座车站。二期建设规划拟申报1号线二期、3号线一期工程共计2个项目,总规模约32.65km,设站26座。为适应城市发展新的形势新的要求,同时为促进太原形成轨道交通的骨干网络,依照省委财经委第33次会议(2022年7月)关于尽快开展《二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印发的《“十四五”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发改基础〔2021〕1302号文)文件精神,并结合1号线投融资整改和太原市区财政能力,依据《太原都市区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22版)成果,太原市启动了《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23-2028年)》主报告及相关支撑性专题的研究和编制工作。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于2020年12月底建成通车;1号线一期工程于2020年7月底正式开工建设,计划2024年建成通车。太原市是山西省省会,全境面积6988平方公里,下辖6城区4县(市)。市域范围内设有两个国家级开发区和三个省级开发区。伴随着城市经济实力的逐年提高,太原市于2010年编制完成《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在此基础上申报《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2-2018年)》,并于2012年6月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
太原市在2012年6月获批城市轨道交通第一期建设规划,按国办发〔2018〕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目前太原市的现状财政收入、GDP、人口规模等指标仍满足申报第二期建设轨道交通项目的基本条件。目前,城市交通问题几乎成了所有高速发展的大城市的共性问题,在一定的经济基础条件下,大容量的轨道交通确实是解决交通问题的有效措施。“十四五”以来,太原市正在向着更远大的目标发展,《太原市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阶段成果)提出提高省会城市首位度,将太原市建设成为区域性中心城市,这对城市交通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包括提供高水平公共交通服务供给等等,它也将直接影响着太原市的新一轮发展建设。鉴于此,太原市近年来一直不断努力进行轨道交通建设方面的前期研究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果。1、第二期建设规划规划(2023-2028年)社稳评估报告的编制背景四、服务需求对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23—2028年)线路可能引起社会风险的敏感目标进行风险因素分析,并编制《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23-2028年)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等编制服务项目,成果文件须通过专家评估会,并形成《评估报告》,且获得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三、磋商内容
针对第二期建设规划(2023-2028年)项目,对规划线路可能引起社会风险的敏感目标进行风险因素分析。涉及的敏感目标范围:主要是周边建筑物和公共服务设施使用者群体、敏感建筑及用地等。具体包括:征地与动拆迁人群,受噪音、振动、电磁辐射等环境影响的人群,公共服务设施使用者人群,农业用地,文物等,这些敏感目标均可能受到规划方案直接或间接潜在的影响,进而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太原市市区范围包括太原市辖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小店区、晋源区,面积为1460平方公里,分为中心城区与外围村镇地区两部分。中心城区范围北至上兰和绕城高速公路北段,西至西山边山地区,东至东山边山地区,南至姚村,面积为695平方公里。外围村镇地区指除中心城区以外的地区,面积为765平方公里。本次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23-2028)编制研究范围均位于太原市市区范围内,主要目为在中心城区形成城市轨道交通基础骨干网络,遵循中心城区既有格局,加强对太原主城区的公共交通支持。2、建设规划编制范围2号线一期工程的建成通车后,客流效果较好,极大地鼓舞了太原市民的热情、信心和士气,省市领导也给予了大力关注,为适应城市发展新的形势新的要求,同时为促进太原形成轨道交通的基础骨干网络,太原市启动了新一轮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和第二期建设规划研究编制工作,同时为了支撑第二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申报工作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及评估等等专题研究。一期建设规划中,2号线一期工程于2016年3月全线开工建设,2020年12月底建成通车,线路南起西桥站、北至尖草坪站,长度23.65km,设站23座;1号线一期工程已于2020年7月底正式开工建设,计划2024年12月底建成通车,线路西起西山矿区局、南至武宿机场T2站,长度为28.74km,设站24座。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发改基础〔2021〕1302号)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优化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审批程序的通知(发改基础〔2015〕2506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基础〔2015〕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8〕52号)(1)相关政策文件3、规划依据
《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太原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太原都市区规划(2016-2035年)》《太原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20年)》《太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阶段成果)《太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2)相关规划
《太原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太原市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建设规划》《太原市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战略规划(2018-2035年)》《太原城市公交发展规划(2018年—2035年)》《太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总体发展战略规划》(2017.06)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04-2008《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2-2018年)的通知》[发改基础(2012)1819号]《太原市城市轨道近期交通建设规划(2012-2018年)》《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22版)《太原都市区轨道交通线网规划》
六、保密要求五、履约保证金:无完成《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23-2028年)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等编制服务工作,并通过第三方单位组织的专家评估会,由第三方完成《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23-2028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并完成在市政法委备案相关程序。4、规划成果相关会议纪要和意见回复。其他相关国家相关法规、规范、标准
第六部分合同范本3、服务成果验收方法:成交供应商服务成果的验收体现在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各环节工作的确认。2、验收标准:程序合法合规,未出现失当行为,成果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行业相关政策规定要求,满足各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审核、上报要求。1、完成服务工作的形式:以文本形式(包括电子版文本)提供成果资料。七、验收标准及要求对于工作中涉及的相关资料应严格执行相关保密制度,防治涉密信息泄露。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一、合同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磋商内容及要求等,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合同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大写二、付款方式委托服务期限。(二)服务期限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知识产权归属(5)每次付款时,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4)取得相关部门批复或备案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即人民币大写元整(¥元)。(3)根据专家等意见完善《分析报告》,并完成《评估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大写元整(¥元)。(2)《分析报告》通过专家评估会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大写元整(¥元)。元整(¥元);
(二)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一)乙方所完成的项目不符合招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五、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乙方保障数据安全,并确保数据的保密性,未经甲方同意或授权,不得将数据透露给第三方。四、保密乙方应保证甲方免除并承担由于甲方在其本国使用该项目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知识产权或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甲方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及费用。
八、税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七、不可抗力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六、争端的解决(三)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四)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后即行生效。(三)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二)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一)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其他约定事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地址:地址:全权代理人:全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全称:(公章)乙方全称:(公章)(六)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的前题下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本合同一式份,正本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副本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约地点:签约时间:开户行行号:开户行行号: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话:电话:
1.响应文件按照“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提交的要求,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并提交。编制响应文件必须做到如下事项:为了准确参加采购活动,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按照如下要求认真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备注:具体合同条款以实际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
3.参照后附目录顺序对响应文件各项内容进行排版、编制页码,如出现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相应内容,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响应文件字体为“仿宋”;正文字号:小四号;标题字号:三号加粗;表格中的字号:小四号。1.响应文件规格幅面为A4。二、编制响应文件建议做到如下事项:3.“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的内容不得随意删减,如因删减导致响应文件不完整,磋商小组无法评审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附件中注明“无相关内容,可删除”的除外。2.实事求是地填写“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的内容。给定格式的,必须按照统一的格式逐项填报,不可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等明确的答复文字;没有给定格式的供应商可自行设计。
投标包(项)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资格审查部分)响应文件附件1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封面(封皮)格式
1、★供应商保证函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目录附件2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全称:(盖章)
7、★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6、★供应商资格声明函5、★授权委托书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供应商概况2、★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3、★保证金缴纳凭证12、★供应商对《合同文本》签署意见1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10、★财务状况报告9、★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六个月内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保金的凭证复印件(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8、★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六个月内连续三个月的纳税凭证复印件(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
(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经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联合体协议附件316、供应商认为需补充的其他资料或说明15、特定资格要求14、★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编写、签章
六、牵头单位负责等工作;(其它成员单位)负责等工作。五、联合体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履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分工,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采购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四、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联合体牵头单位将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单位负责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评审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确定为中标供应商后,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接受采购人的指令和通知,办理本项目履约后的收款手续等工作。三、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一致决定由(一方或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缴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二、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保证均无不良信用记录。若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为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一、(某成员单位名称)为本次组成联合体的牵头单位,联合体一致同意以牵头单位的名义参加。
十一、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成交或成交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十、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九、联合体为成交供应商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八、联合体各方对于分享项目成果和知识产权的约定为:。……七、(联合体各成员单位)负责工作,具体工作范围、内容及针对本项目承担的责任、义务等,分别为:
签署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参加方单位全称:(公章)签署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牵头单位全称:(公章)
附件4注:供应商非联合体的,此项不需填写内容。签署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参加方单位全称:(公章)
4.我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及资料、证照真实合法有效;3.我方按照“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响应文件提交”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2.如果我方存在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行为,自愿接受没收保证金、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相关处罚;1.我方同意采购文件的各项规定及你方对采购文件的解释;我方对本次采购文件已详细审阅,内容全部清楚。我方自愿参加此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谨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对之负法律责任:供应商保证函
供应商全称:(公章)9.我方保证按照服务承诺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8.我方保证诚实履行合同,做到所供货物货真价实,绝不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保质保量按期交货(完工);7.我方赞同你方组织的采购人员及采购人员所做出的评审和选择,同意采购人员无义务向供应商进行任何有关评审解释的规定;6.我方同意承担由响应文件内容填报不清或填报错误,所造成的无效标、废标、落标等后果;5.我方愿向你方提供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一切真实数据或资料;
为了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我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郑重承诺:(采购代理机构):反商业贿赂承诺书附件5签署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六、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成交,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五、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保持公平的竞争关系。三、坚决做到不提供虚假资质文件和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二、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附件6签署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全称:(公章)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质保量地完成采购合同规定的任务,准确兑现售后服务承诺。
4.单位性质:3.注册资金:2.注册地址:1.成立日期:一、供应商基本信息供应商概况
10.年生产(销售)能力9.目前生产(销售)的主要产品简介:8.服务体系设置情况简介:7.隶属关系:6.资信等级评定情况:5.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我方保证上述内容真实、准确。若有不实,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没有需要说明事项的,可删除)二、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2)中级技术人员人数:其中:(1)高级技术人员人数:11.职工(雇员)人数:
特此证明。(姓名)是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山西中和坤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负责签署本次响应文件、全权处理响应文件开启、评审、澄清过程中的一切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并处理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附件7签署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正反两面) |
授权委托书附件8签署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全称:(公章)2.如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签署《授权委托书》。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应签署本文件并附本人身份证/护照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注:应附法定代表人和全权代理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特此声明。全权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我姓名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全权代理人,以我单位名义参加山西中和坤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代理人可全权代表我签署本次响应文件,处理响应文件开启、评审、澄清过程中的一切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并处理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正反两面) | 全权代理人身份证/护照(正反两面) |
现针对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截至磋商日我方的“供应商资格”情况声明如下:(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附件9签署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全称:(公章)
六、能够提供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生产或经营该投标产品规定的特殊资格、证照等。如没有提供,我方认为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生产或经营该投标产品没有特殊资格、证照的规定,且不再提供关于生产或经营该投标产品的其它资格、证照等。五、参加本项目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签署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全称:(公章)特此声明!我方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若有不实,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七、关于“供应商资格”需要补充说明的其它事项(没有补充说明事项的,直接删除)。
附件1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六个月内连续三个月的纳税凭证附件1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附件10注:采购代理机构保留核查供应商上述内容及相关原件的权利,如经核查与上述声明不符,或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拒不配合提供相关原件,均视为弄虚作假。
附件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附件14财务状况附件1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六个月内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保金的凭证
2.对《合同文本》有异议的,请具体说明。有异议()无异议()1.供应商对此次《合同文本》有无异议,请选择(以“√”标识):供应商对《合同文本》的签署意见附件16特定资格证明材料
签署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全称:(公章)(2)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向合同签署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3.合同纠纷解决方式,请选择其一:(以“√”标识)……
证明3.证明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1.磋商保证金凭证保证金缴纳凭证附件17
全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特此证明如存在不真实和弄虚作假情形,我方愿意放弃中标并承担因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我单位本次所参加______________项目的磋商保证金_____________元由我单位的基本帐户(账号:______________)转出,情况属实。
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封面(封皮)格式附件18日期:年月日
供应商:(单位名称)(必须加盖公章)投标包(项)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商务技术部分)响应文件
1、★磋商报价表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目录附件19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7、适用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投标货物明细表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关于适用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的声明2、标注“★”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响应程度
13、相关附件12、供应商认为需补充的其它资料或说明11、供应商近五年业绩情况10、供应商近五年业绩情况一览表9、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8、服务方案
注:此表以“包”为单位进行填写,供应商不得更改表格格式,否则响应文件无效。第包单位:元报价表附件20
项目名称 | 供应商类型 | 合同履行期限 | 有无偏离 |
总报价 | 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 |
标注“★”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响应程度表附件21签署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全称:(公章)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5%的价格扣除。
序号 | 磋商文件标注“★”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响应状况 | 响应程度 | 偏离说明 | ||
序号 | 磋商文件标注“★”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响应状况 | 符合要求 | 高于要求 | 低于要求 | 偏离说明 |
(采购人):供应商关于适用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的声明附件22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全称:(公章)注:供应商应详细列明标注“★”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具体响应状况,全面披露各项响应程度,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二、货物属如下情形:(请选择,以“√”标识,可多选)(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监狱企业并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小型、微型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一、我单位属于如下情形:(请选择,以“√”标识,可多选)我方已认真阅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现就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我单位提供货物(服务)适用相关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声明如下:
4.供应商根据适用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的情形,可对“附件22、22-1、22-2、22-3”选择性删除。3.享受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的供应商成交后,将在成交结果公告中针对具体优惠情形予以公示,如出现与其声明不一致的情形成交无效,属弄虚作假。2.供应商应填写《适用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货物明细表》,否则视为主动放弃享受相应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注:1.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适用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时应针对货物作上述“二”两种情形的选择。(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采购活动且提供其它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1)小型、微型企业参加采购活动且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附件22-1签署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全称:(公章)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附件22-3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22-2签署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全称:(公章)
附件23签署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全称:(公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供应商自行填写)附件25服务方案(格式自拟)附件24本项目不适用适用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投标货物明细表
3、此表如填写不下,可另附页。2、供应商未填写合同核实单位、合同核实联系人、合同核实联系电话的,该项业绩无效。注:1、供应商应填写投标货物的同类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应的合同协议书等复印件。供应商近五年业绩情况一览表附件26
序号 | 业绩名称 | 合同核实单位 | 合同核实联系人 | 合同核实联系电话 | 签署日期 | 合同金额 | 完成日期或在编阶段日期 |
供应商近五年业绩情况附件27签署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全称:(公章)4、无业绩,此表不需填写内容。
(2)合同核实单位、合同核实联系人、合同核实联系电话。(1)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完整合同文本业绩二(2)合同核实单位、合同核实联系人、合同核实联系电话。(1)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完整合同文本业绩一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情况一览表附件29相关附件供应商认为需补充的其它资料或说明附件28……
2.此表如填写不下,可另附页。注:1.供应商应提供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如提供的产品已列入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而因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未提供认证证书或提供不全的,并对评标委员会评审造成的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后果。第包: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第包:节能产品明细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生产厂家 | 品牌 | 型号或规格 | 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 |
序号 | 产品名称 | 生产厂家 | 品牌 | 型号或规格 |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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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货物有信息安全产品的(参照《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供应商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响应文件无效。第包信息安全产品情况一览表附件303.投标货物均不属于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此表可删除。
序号 | 产品名称 | 生产厂家 | 品牌 | 型号或规格 | 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号 | 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发证日期 | 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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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投标保证金信息表附件31:另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8类13项)2、投标货物均不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产品的,此表可删除。
产品类别 | 产品名称 | 产品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
边界安全 | 防火墙 | 防火墙产品是指一个或一组在不同安全策略的网络或安全域之间实施网络访问控制的系统。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以防火墙功能为主体的软件或软硬件组合;(2)其它网络产品中的防火墙模块;不适用个人防火墙产品。 |
边界安全 | 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 | 网络安全隔离卡是指安装在计算机内部,能够使连接该计算机的多个独立的网络之间仍然保持物理隔离的设备。安全隔离线路选择器是与配套的安全隔离卡一起使用,适用于单网布线环境下,使同一计算机能够访问多个独立的网络,并且各网络仍然保持物理隔离的设备。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安全隔离计算机;(2)安全隔离卡;(3)安全隔离线路选择器。 |
边界安全 | 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 | 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是指能够保证不同网络之间在网络协议终止的基础上,通过安全通道在实现网络隔离的同时进行安全数据交换的软硬件组合。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2)安全隔离与文件单向传输产品。 |
通信安全 | 安全路由器 | 安全路由器是指为保障所传输数据完整性、机密性、可用性,应用于重要信息系统的,具备IKE密钥协商能力,端口IPSec硬件线速加密能力的路由器。 适用的产品范围为分:集成了IPSec/SSL,以及防火墙、入侵检测、安全审计等一种或多种安全模块的路由器,仅接入公用电信网的路由器除外。 |
身份鉴别与访问控制 | 智能卡COS | 智能卡芯片操作系统(COS-Chip Operating System)是指在智能卡芯片中存储和运行的、以保护存储在非易失性存储器中的应用数据或程序的机密性和完整性、控制智能卡芯片与外界信息交换为目的的嵌入式软件。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采用接触或/和非接触工作方式的智能卡的COS;(2)其它被集成或内置了的COS。 |
数据安全 | 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 | 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是指实现和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备份和恢复过程的软件。适用的产品范围为:独立的数据备份与恢复管理软件产品,不包括数据复制产品和持续数据保护产品。 |
基础平台 | 安全操作系统 | 安全操作系统是指从系统设计、实现、使用和管理等各个阶段都遵循一套完整的系统安全策略,并实现了GB 17859-1999 《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划分准则》所确定的安全等级三级(含)以上的操作系统。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独立的安全操作系统软件产品;(2)集成或内置了安全操作系统的产品。 |
基础平台 | 安全数据库系统 | 安全数据库系统是指从系统设计、实现、使用和管理等各个阶段都遵循一套完整的系统安全策略,并实现GB 17859-1999 《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划分准则》所确定的安全等级三级(含)以上的数据库系统。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独立的安全数据库系统软件产品;(2)集成或内置了安全数据库系统的产品。 |
内容安全 | 反垃圾邮件产品 | 反垃圾邮件产品是指对按照电子邮件标准协议实现的电子邮件系统中传递的垃圾邮件进行识别、过滤的软件或软硬件组合。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透明的反垃圾邮件网关;(2)基于转发的反垃圾邮件系统;(3)与邮件服务器一体的反垃圾邮件的邮件服务器;(4) 安装于已有邮件服务器上反垃圾邮件软件。 |
评估审计与监控 | 入侵检测系统(IDS) | 入侵检测系统指通过对计算机网络或计算机系统中的若干关键点收集信息并对其进行分析,发现违反安全策略的行为和被攻击迹象的软件或软硬件组合。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网络型入侵检测系统;(2)主机型入侵检测系统。 |
评估审计与监控 | 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 | 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指利用扫描手段检测目标网络系统中可能被入侵者利用的脆弱性的软件或软硬件组合。适用的产品范围为:网络型脆弱性扫描产品;不适用:主机型脆弱性扫描产品;数据库的脆弱性扫描产品;WEB应用的脆弱性扫描产品。 |
评估审计与监控 | 安全审计产品 | 安全审计产品指能够对网络应用行为或信息系统的各种日志实行采集、分析,形成审计记录的软件或软硬件组合。适用的产品范围为:将主机、服务器、网络、数据库及其它应用系统等一类或多类作为审计对象的产品。 |
应用安全 | 网站恢复产品 | 网站恢复产品是对受保护的静态网页文件、动态脚本文件及目录的未授权更改及时地进行自动恢复的软件或软硬件组合。适用的产品范围为:针对静态网页文件、动态脚本文件及目录进行自动恢复的产品。 |
名 称 | 内 容 | 备 注 | ||
磋商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供应商名称 | ||||
供应商注册地址 | ||||
供应商联系电话 |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电汇( )银行汇票( )支票( )保函( ) | |||
汇款人名称(和交款单位一致) | ||||
银行账号 | ||||
基本账户开户行 | ||||
税号 | ||||
汇款金额 | 人民币大写 小写 | |||
汇出时间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如需邮寄发票,请填写如下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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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名称 | ||||
邮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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