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WXXQ202201012-X01]无锡市高新水务有限公司硕放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一阶段)工程总承包
金额
84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6/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400万元
招标公司无锡市高新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堵晓军0510-81819627
标书截止时间2022/06/28
投标截止时间2022/07/26
公告正文
发布时间:2022-06-23 16:00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
招标公告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无锡市高新水务有限公司硕放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一阶段)(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无锡市高新水务有限公司硕放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一阶段) (项目名称)已由新吴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锡新行审投备[2021]62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高新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高新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盈发路508号 | ||||||||||||||||||||||||||||||||||||||||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硕放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一阶段),主体工艺构筑物设计规模为5.0万m3/d,土建规模5.0万m3/d一次建成,设备近期安装规模2.5万m3/d。 | ||||||||||||||||||||||||||||||||||||||||
2.1.3合同估算价:8400.0 万元 |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60 日历天。 | ||||||||||||||||||||||||||||||||||||||||
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08月15日 09:00,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09月30日 09:00, | ||||||||||||||||||||||||||||||||||||||||
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08月14日 17:00 | ||||||||||||||||||||||||||||||||||||||||
2.1.5其他: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主体工程设计的单位,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特别提醒: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2、总工期要求:360 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 ||||||||||||||||||||||||||||||||||||||||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均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且满足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总体设计要求。注:若达不到上述质量要求,质量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3%。 | ||||||||||||||||||||||||||||||||||||||||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硕放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一阶段),主体工艺构筑物设计规模为5.0万m3/d,土建规模5.0万m3/d一次建成,设备近期安装规模2.5万m3/d。本次提标改造工程所采用工艺为“反硝化生物滤池+臭氧-生物活性炭+高效气浮池”工艺, 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主要新建生产建构筑物包括:提升泵池、反硝化生物滤池及反洗废水池、臭氧氧化池及反洗废水池、活性炭滤池、高速气浮池、接触消毒池、清水池、臭氧发生间及配套加药系统等。详见可行性研究报告。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1)工程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施工图审查图纸报批和综合协调、相关报建配合及验收工作、竣工图编制、BIM设计等。(2)工程施工:包括不限于硕放污水处理厂和红线范围内的地面景观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3)本项目建设需要的所有物资和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联合试运行。(4)运营服务范围: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包括调试、培训、技术指导及保修期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整改;(5) 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本次招标范围不含高压进电的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具体详见可行性研究报告。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资质条件: | ||||||||||||||||||||||||||||||||||||||||
(1) | ||||||||||||||||||||||||||||||||||||||||
(2)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 [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含)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 [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含)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 ||||||||||||||||||||||||||||||||||||||||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 ||||||||||||||||||||||||||||||||||||||||
2、财务要求:2018 至2020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投标人承担过日处理量≥3万吨/天或单项合同价≥5000万元的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业绩。(指独立承担或牵头承担,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独立承担或牵头承担)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业绩规模、造价及人员信息以提供的合同为准,合同中未体现规模、造价、人员信息的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投标人承担过日处理量≥3万吨/天或投资额≥5000万元污水处理厂的设计业绩(包含工程总承包中担任设计任务)。提供业绩合同,合同中未体现规模、造价、人员信息的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投标人承担过日处理量≥3万吨/天或单项合同价≥5000万元污水处理厂的施工业绩(包含工程总承包中担任施工任务的)。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业绩规模、造价及人员信息以提供的合同为准,合同中未体现规模、造价、人员信息的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 ||||||||||||||||||||||||||||||||||||||||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日处理量≥3万吨/天或单项合同价≥5000万元的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业绩规模、造价及人员信息以提供的合同为准,合同中未体现规模、造价、人员信息的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日处理量≥3万吨/天或投资额≥5000万元污水处理厂的设计业绩(包含工程总承包中担任设计负责人)。提供业绩合同,合同中未体现规模、造价、人员信息的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以施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日处理量≥3万吨/天或单项合同价≥5000万元污水处理厂的施工业绩(包含工程总承包中担任施工项目经理的)。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业绩规模、造价及人员信息以提供的合同为准,合同中未体现规模、造价、人员信息的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 ||||||||||||||||||||||||||||||||||||||||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 ||||||||||||||||||||||||||||||||||||||||
7、其他要求:(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若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2)设计负责人需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环保工程师;(3)施工负责人需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必须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4)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c、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员工(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是主体单位员工),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2年2月~2022年4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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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6月23日 16:00 时至2022年06月28日 17:00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 元(≤250元),售后不退。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7月26日 9时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开标室3(无锡市新吴区长江路 7 号科技园四区一楼)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 ||||||||||||||||||||||||||||||||||||||||
6.评标方法 |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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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信用承诺书.pdf 投标保证金缴退或电子投标保函办理说明.pdf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pdf
来源:综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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