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龙岩市新罗区林业局2019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服务类采购项目
金额
33.38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02/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802]wz[cs]2019002-1
预算金额33.38万元
招标联系人郑宏
中标联系人江道洋0597-3381058
公告正文
龙岩市新罗区林业局2019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服务类采购项目
龙岩市新罗区林业局2019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岩市新罗区林业局

乙方福建啄木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2]WZ[CS]2019002-1龙岩市新罗区林业局2019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1 国内 333800 333800 福建啄木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啄木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 3338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叁万叁仟捌佰元整(¥333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按约定开展调查工作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凤凰路6号

4.3交付条件:报告提交完毕,验收合格,无出现纰漏、遗漏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由受委托方通过外业踏查与样地调查,确定所监测的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发展趋势、预测其发生程度,提交调查数据,采集标本,汇总监测调查材料与监测调查技术报告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提交调查期应提交的调查数据,与调查技术报告。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调查数据与调查数据或实际发生相符。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按调查期分期验收,龙岩市新罗区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30 2019年6月15日,经验收合格后支付30%
2 60 2019年12月15日,经验收合格后支付60%
3 10 2020年1月31日,经验收合格后支付1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向甲方缴纳叁万叁仟捌佰捌拾元保证金,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开展工作,每次扣除伍仟元,直至扣完为止;扣除后剩余的保证金在所有监测工作验收完成后退款

9、合同有效期

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

10、违约责任

乙方违约,应当退还给甲方所有该项目资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内容: 1.1 松材线虫病监测工作 1.1.1 调查范围:新罗区范围内的所有松木。 1.1.2 调查区划: 重点防控区114770亩,一般预防区779747亩。(区划见《新罗区二〇一九年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工作规划表》) 1.1.3 调查次数: 共11次调查,重点防控区每月调查一次,一般预防区春、秋季普查各调查一次。其中3月份春季普查,10 月份秋季普查;2019年2、4--9、11、12月份,2020年1月份重点防控区调查。(说明:招标计划的调查时间从2018年2月开始,由于招标工作时间长,无法开展2月份的工作,经双方商议将2019年2月的重点防控区调查改为2020年1月的重点防控区调查。) 1.1.4 技术要求: 对所有松枯死木(含零星分布)进行GPS定位,查明原因,拍照,对不明原因松枯死木必须取样、分离、镜检,所有调查保存调查轨迹。协助开展松枯死木的清理工作,为清理单位带路,指明松枯死木所在地。 1.1.5 提交材料: 调查记录表,图片,GPS 定位数据,调查轨迹数据,各调查期调查报告,显微图像等,所有调查数据要整理归档。 1.2 黄脊竹蝗监测工作 1.2.1 调查范围: 2019年规划监测的毛竹林263864亩。(分布情况见《新罗区二〇一九年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工作规划表》) 1.2.2 调查次数: 调查两次,跳蝻期、成虫期各次。4月底5月初开展跳蝻期调查,6月下旬开展成虫期调查。 1.2.3 技术要求: 1.2.3.1 在调查期对监测毛竹林进行实地踏查,每1000亩设立-个有代表性的小班作为监测调查点进行调查,发现危害的要调查确认1000亩竹林各个小班的发生情况,填写调查记录表。 1.2.3.2 监测点必须进行GPS定位、标记,监测虫种需进行拍照,采集标本。 1.2.3.3 对黄脊竹蝗达到轻度危害标准以上的毛竹林,须在调查当天向区森防检疫站和当地林业站报告。协助开展黄脊竹蝗防治,指明发生山场、发生范围。 1.2.4提交材料: 调查记录表,图片,标本,GPS定位数据,调查轨迹数据,每期调查报告,调查资料等,所有调查数据要整理归档。 1.3马尾松毛虫监测工作 1.3.1 调查范围: 2019年规划监测的松林116038亩。(分布情况见《新罗区二〇一九年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工作规划表》) 1.3.2 调查次数: 调查一次,越冬代调查。12月底开展。 1.3.3技术要求: 1.3.3.1 在调查期对监测松林进行实地踏查,每1000亩设立一个有代表性的小班作为监测调查点进行调查,发现危害的要调查确认1000亩松林各 个小班的发生情况,填写调查记录表。 1.3.3.2 监测点必须进行GPS定位、做标记,监测虫种需进行拍照,采集标本。 1.3.3.3 对马尾松毛虫达到轻度危害标准以上的松林,须及时向区森防检疫站和当地林业站报告。协助开展马尾松毛虫防治,指明发生山场、发生范围。 1.4 提交材料:调查记录表,图片,标本,GPS定位数据,调查轨迹数据,每期调查报告,调查资料等,所有调查数据要整理归档。 2. 技术服务的方式:采用实地调查等方式。 二、质量要求与付款条件: 1.监测工作履约保证金:乙方向甲方缴纳叁万叁仟捌佰捌拾元保证金,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开展工作,每次扣除伍仟元,直至扣完为止;扣除后剩余的保证金在所有监测工作验收完成后退款。 2.松材线虫病: 2.1 每次调查结果与实际发生相符,材料提交完整,支付该次调查款。 2.2 发生松枯死木存在而未发现、不明原因松枯死木没有取样、取样标本没有分离镜检、松枯死木没有定位等情况的,每株从该次调查款中扣除500元。 2.3 被发现提交数据不实,与实际发生严重不符的,按不符的比例扣除该次5-100%的工程款。 3.黄脊竹蝗: 3.1 每次调查结果与实际发生相符,材料提交完整,支付该次调查款。 3.2 由于调查结果与实际发生情况不符而造成竹林受害的,扣除该次改镇(场)黄脊竹蝗调查款。 3.3 被发现提交数据不实,与实际发生严重不符的,按不符的比例扣除该次5-100%的工程款。 4. 马尾松毛虫: 4.1 调查结果与实际发生相符,材料提交完整,支付该次调查款。 4.2 由于调查结果与实际发生情况不符而造成松林受危害的,扣除该次改镇(场)黄脊竹蝗调查款。 4.3 被发现提交数据不实,与实际发生严重不符的,按不符的比例扣除该次5-100%的工程款。 三、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甲方需提供的技术资料: (1)新罗区森林资源分布的地理信息; (2)主要林分类型与树种分布资料,分布到小班的监测调查范围; 2.甲方提供工作条件: (1)提供实验室供松枯死木的分离鉴定。 3.甲方提供上诉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郑宏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江道洋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当以下责任: 1.监督项目开展情况,及时汇报项目的进展; 2.联系项目相关事宜,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3.协调各方的人员,保障项目开展所需的人力资源。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 龙岩市新罗区林业局 乙方: 福建啄木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新罗区凤凰路6号 住所: 福州市上街镇浦口洲1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吴水才
委托代理人:
郑宏
委托代理人:
江道洋
联系方法: 0597-3381058 联系方法: 1364692633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
账号: 账号: 7345010182600084913


签订地点:龙岩市新罗区林业局

签订日期:2019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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