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攀枝花钢城集团瑞钢工业有限公司2024年铸余渣竞价销售二次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1/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徐彪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攀枝花钢城集团瑞钢工业有限公司2024年铸余渣竞价销售二次公告
攀枝花钢城集团瑞钢工业有限公司拟对2024年产生的铸余渣进行公开竞价销售,诚邀社会各界新老客户前来竞标。
1、预计全年产生铸余渣重量约为10000吨(差量不补,超量按照本次竞价销售价格执行),以实际过磅重量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一次。
2、我公司产生的铸余渣需不定期清理,中标方需在我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清运工作,当月清运的数量当月办理结算,提货前需先打款(现金或银行转账支付),款到发货。
3、物料描述:该物料为瑞钢公司生产的铸余渣,包括生产产生的粉状、块状物、其他杂物,及部分中包渣等。出卖人对物料质量、数量、水分不做保证。
4、因铸余渣安全环保风险较大,长距离运输会增加我公司环保风险,故参加竞标单位需在迤资工业园区或金江工业园区内。
4、环保要求:
(1)因环保需要,出卖人在发货时将对该物料进行洒水降尘,买受人不得以该理由延迟提货或终止合同。买受人在运输、堆存、生产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环保政策、法规,如未能达到要求,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且出卖人因此而受到的处罚及经济损失概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如发货时现场扬尘过大,出卖人将进行洒水降尘处理,买受人不得以此延迟提货或终止合同。
(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一般工业固废环境管理要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者(出卖人)对受委托者(买受人)有跟踪检查的要求。根据该要求,出卖人有权对买受人购买的标的物去向及合法利用方式进行跟踪检查。
(3)出卖人将对买受人购买标的物的去向进行巡查,巡查范围包括是否运至其提供的合法加工或堆存场地,是否建立物料外销台账,是否存在违规转售、转移加工地点等行为。如发现有不合规行为或拒绝配合巡查,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出卖人有权终止合同,对标的物另行处理,并对买受人按违约处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4)买受人在运输、堆存、生产过程中及尾料、废水等处理中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环保政策、法规,如违反相关政策、法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且出卖人因此而受到的处罚及经济损失概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如买受人出现重大违约行为,出卖方有权取消买受方投标、缔约的资质,出卖方有权就买受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向买受方追偿。
4、投标人资质要求:
(1)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和履行合同能力。
(4)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还需具备以下资质:
生产加工类:
A、提供符合环保要求的金属或非金属废料加工,再生资源加工、回收资质及加工利用生产线场地;
B、提供与生产线相对应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C、需要暂存的,提供在本市符合环保要求的暂存场地。
贸易类客户:
A、提供经营范围包含金属或非金属废料加工,再生资源加工、回收资质的营业执照;
B、提供在本市符合环保法规要求的贮存场地;
C、提供购买后不会转售给无废料、再生资源加工回收利用合法资质企业的承诺;
5、本次竞价销售为有底价竞价,所有参与竞价销售的用户需交纳标书费及竞标保证金,标书费不退,中标用户竞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用户可退还竞标保证金;
6、本次竞价成功后,在集团招采平台进行公示一天,公示结束后,竞得者在持《竞价成交通知书》及履约保证金单据三个工作日内与我公司签署合同(具体合同条款按照钢城集团相关销售办法执行),若不按时签署,视为自动放弃权利,我公司有权利没收投标保证金。
7、本次标书费为200元。
8、本次竞标保证金: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9、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月8日16:00(资质审核通过且在截止时间内缴纳标书费及竞标保证金的单位视为报名成功)
10、本次竞价销售时间为:2024年1月9日15:00
11、若不清楚相关事宜,请联系营销部咨询。
联系人:徐  彪
联系电话:13684295333    
12、办公室地址:攀枝花市仁和区南山循环经济发展区迤资工业园区瑞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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