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双峰县杏子铺镇中心小学食堂及印塘中学运动场改扩建项目
金额
304.08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4/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双峰县杏子铺镇中心小学食堂及印塘中学运动场改扩建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8日
采购合同编号:双峰财采计2024-0006
采购人(全称):双峰县教育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祥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双峰县杏子铺镇中心小学食堂及印塘中学运动场改扩建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 双峰财采计2024-0006
3、采购需求:建设一栋3层框架结构食堂综合楼,占地面积 245m2、建筑面积 735m2,配套建设室外排水沟,进行场地硬化、绿化等。 2.工程内容包括包括混凝土地面4098平方、足球场人造草皮面层 3711平方、沥青混凝土面层1690平方、HDPE复合型塑胶跑道面层 1690平方、3厚硅PU排球场面层376平方、砖砌排水沟248米、升旗台1处、三级跳远沙坑1处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3、工期:180日历天。
4、项目负责人:王凌波湘243002180715
5、是否分包: 否
6.1本工程质量应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6.2 保修要求:按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3040800.00元
大写:叁佰零肆万零捌佰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
预付款:
分期付款: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基础工程完工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主体竣工验收合同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0%,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经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职能部门审定后,支付至审定工程价款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无息付清。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4年3月28日。
竣工日期: 2024年9月28日。
2、地点:双峰县
3、方式:甲方指定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 采购人
验收方式:采购人负责组织验收活动
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要求及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四、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4-3-27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2份,备案单位1份,代理机构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3月27日
合同订立地点: 双峰县教育局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8日
采购合同编号:双峰财采计2024-0006
采购人(全称):双峰县教育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祥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双峰县杏子铺镇中心小学食堂及印塘中学运动场改扩建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 双峰财采计2024-0006
3、采购需求:建设一栋3层框架结构食堂综合楼,占地面积 245m2、建筑面积 735m2,配套建设室外排水沟,进行场地硬化、绿化等。 2.工程内容包括包括混凝土地面4098平方、足球场人造草皮面层 3711平方、沥青混凝土面层1690平方、HDPE复合型塑胶跑道面层 1690平方、3厚硅PU排球场面层376平方、砖砌排水沟248米、升旗台1处、三级跳远沙坑1处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3、工期:180日历天。
4、项目负责人:王凌波湘243002180715
5、是否分包: 否
6.1本工程质量应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6.2 保修要求:按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3040800.00元
大写:叁佰零肆万零捌佰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
预付款:
分期付款: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基础工程完工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主体竣工验收合同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0%,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经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职能部门审定后,支付至审定工程价款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无息付清。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4年3月28日。
竣工日期: 2024年9月28日。
2、地点:双峰县
3、方式:甲方指定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 采购人
验收方式:采购人负责组织验收活动
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要求及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四、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4-3-27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2份,备案单位1份,代理机构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3月27日
合同订立地点: 双峰县教育局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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