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附件1。
3.3.1乙方需为甲方提供三年的服务期,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
5.2.1设备安装调试要求: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5.2.2提供7×24小时的服务。
5.2.3一般故障在当日内现场解决,疑难故障在24小时内解决。
5.2.4重要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24小时现场值守服务,值守时间由甲方指定,乙方需无条件配合。
5.3.1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
5.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5.3.3乙方提供的硬件规格、型号、数量与投标文件一致,软件功能达到要求,并安装调试到位后,由乙方向甲方发出验收申请(按一般程序执行),并由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和相关的国家标准对整体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
5.3.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为止,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5.3.5本项目在服务期第一年到期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年度服务考评申请,并由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和相关的国家标准对项目的服务结果进行年度考评,并对有异议和疑义项提出书面说明,无异议则双方签订《考评合格报告》,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
5.3.6本项目在第二年起,每半年由乙方向甲方提出考评申请,并由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和相关的国家标准对项目的服务结果进行半年度考评,并对有异议和疑义项提出书面说明,无异议则双方签订《考评合格报告》,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
5.3.7如乙方使用非标产品或乙方未按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规格、型号、数量的设备或乙方未按投标文件要求提供功能全面的软件产品,视为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后果由中标单位承担。
5.3.8考评标准
根据付款结算安排的时间进行服务考评,考评结束由甲方进行考评打分,考评按100分进行评分,考评结后根据当期考核评分情况支付当期的相应款项:考评结果95分以上(含95分)按当期满额支付金额支付,95分至90分(含90分)的按照甲方要求整改到位后再次考评并支付,90分至80分(含80分)扣款当期支付金额的3%且不予支付无法提供服务的部分;70分至80分扣款当期支付金额的5%且不予支付无法提供服务的部分,70分以下直接按当期支付金额的50%进行支付。
本项目服务采购期内,项目的建设、运维均需由中标服务商提供,即建设平台系统所需的软硬件资产及项目服务人员均需由中标服务商提供;服务期质量考核内容分为服务商需提供的服务内容、客户满意度2个方面进行考评。
序号
考评指标
考评内容
计分办法
权重
1
定量指标
服务商需提供的服务内容
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清单内项目,每个项目扣1分
80
2
服务满意度指标
服务商在项目服务期的客户满意度
客户满意度调查计分,按照很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很不满意5级计取
20
服务质量考评满分为100分,服务商需提供的服务内容占考核权重为80%,客户满意度占考评权重为20%,后期需根据管理方的实际需求和情况,在服务期对上述考评表进行修订完善。
考评结果为当期服务费用结算的重要依据,所扣款项将直接纳入到当期结算费用。服务商对考评结果如有异议,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申诉。
在本项目的服务内容中,若因实际情况导致甲方不需要该项服务,乙方不需要交付的,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考评不得扣分扣款;若甲方有需要但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交付的,甲方可在考评中扣分扣款。
管理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不降低标准的情况下,在每次考评结束后对考评指标体系进行修订和优化调整,与服务商基本达成一致后按照新的考评计分表在下个考评期内实施考评,考评表最终以合同和双方书面约定为准。
6.1甲、乙双方在釆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6.2甲方应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根据乙方服务情况及时进行服务考评并进行验收和付款;
6.3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
6.4乙方应当保证文明、安全、规范服务,对项目服务现场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安全负相关责任,如发生任何人身财产损害事故的,乙方需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7.4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在情形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违约程度选择是否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合同全部款项为基数,按7.2中约定的利率标准支付违约金。
7.5对本协议的内容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协议内容泄露给第三方或作其他不正当用途。
无。